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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内控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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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工会内控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制度

1、由全体会员代表参加的会议称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的会议称会员大会。

2、大会主要内容: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修改工会主席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邀请总经理作生产经营报告;大会有权对企业作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依法提出建议并进行协商,行使法律所给予的民利。

3、大会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3-5年。

4、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工会委员会议事制度

1、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

2、年初的会议作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打算;年底的会议作好总结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3、对会员大会员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并经大会通过的,委员会要贯彻执行。

4、年初的会议对工会经费的全年使用情况要作好预算,涉及员工福利的开支要规范化、制度化。年终的会议作好经费决算,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5、委员会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权利。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的协商制度

1、工会依法行使所赋予的权利,是员工与行政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3、工会每季或半年主动向行政提出约见,约见时可以沟通工会近期工作、会员的具体建议和要求;听取行政对工会的希望和建议。建立和睦、良好的沟通氛围。

4、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工会经费的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每月按实际*总额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划归工会账户;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为个人*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工会经费的其他来源为工*建立的职工技协、第三产业的收入;*和企业给予的行政补助等。

2、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宣传、文艺、体育活动的费用(举办讲座、办报、购买书籍、体育用品的购置与维护、文娱活动);职工奖励费用(鼓励自学成才而制定奖励办法的奖励;优秀员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比奖励等);慰问费用(对员工婚、丧、并孕等特殊情况的慰问费用);工会行政费用(工会召开大会、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

3、工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包括会费、行政拨交经费、工会事业收入和行政补助),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不分发现金、不分发实物、不请客聚餐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必须符合上级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不是工会举办的活动,不属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不得在工会经费中支付。

4、行政拨给的2%中的40%,应上缴上级工会。

五、重大问题、重大信息报告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建立重大问题(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企业工会如需召开工会全体会员、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重大活动,其内容涉及企业经营策略、发展规划、*制度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且工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企业工会必须请示上级工会。请示时须采用书面形式,时限原则上应为召开会议或行动一周前上报。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企业工会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2、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企业工会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要准确、及时上报本工会的信息。包括职工思想动态、劳资矛盾、重大恶性事故(事件)、热点问题、典型经验和特*成果等。

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依法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企业工会主席兼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企业辞退或处分职工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有权提出异议,并与企业行政协商解决。

工会内控管理制度【第三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翁源县医疗保障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依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精细安排预算。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统一,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以会员职工的需求定项目,以项目促落实,切实保障、维护会员职工权益。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地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厉行节约发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权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流程部分,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一)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照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费经费。

(二)工会依法获取的各项收入受法律保护,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不得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

(三)单位行政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工会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不得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

第五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困难职工帮扶项目、职工活动项目、职工疗休养活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 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指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第七条 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第八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劵,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第九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为300元,情况特殊的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但一般不超过1000元。

第十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人员范围:工会会员;慰问标准和频次:慰问住院会员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情况特殊的,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年度内同一人慰问总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三条 困难职工帮扶项目是指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每年由工会上报县级总工会,救助金由县总工会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出。

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每年由工会上报县级总工会,救助金由县总工会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出。

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每年由工会上报县级总工会,救助金由县总工会从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xx〕16号文)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xx〕21号文)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单位实际,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五条 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

第十六条 工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

第十七条 工会可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第十八条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第十九条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

第二十条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按照县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县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二十二条工会业务建设是指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标准为一般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职工福利费是指为鼓励工会协助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要求,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对生活困难的工作人员予以补助,如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用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色困难,如因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发放集体福利,如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慰问离退休人员和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疗休养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滥发福利、组织公款旅游等。

(二)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弄虛作假套取或变相套取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不准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准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职工活动。

附则

第二十六条上级工会如有以上事项变更,以最新相关规定。

工会内控管理制度【第四篇】

1、工会会计负责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2、工会经费的管理和核算要严格按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允许支出的范围规范使用。工会财务预算内的支出必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和审核。

3、工会会计、出纳要分设;钱帐、物要分管;支票保管与印章保管要分离。

4、会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单据名称、填制日期、报销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公章和填制人签单等进行审核。

5、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收款或付款,对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日戳,并签字以示收付。要保证现金、支票和会计记录的收付、记帐及时正确和安全。

6、支票要严格管理。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废日期,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银行日记帐要每季与开户行对帐。

8、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每月一结帐,并填报资产负债表。

9、记帐人员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总帐和明细帐,按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及时、准确。重要会计事项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方能登记帐簿。

工会内控管理制度【第五篇】

基层工会的性质

(1)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企业、事业、机关职工按照工会章程建立的工会是我国工会的基层组织。

(2)基层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说话办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机关反映本单位的真实情况,提出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3)基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职工参加医院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企业法》规定的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4)基层工会是本单位全体会员依法组成的社团法人,工会主席是社团法人代表。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承担法律责任。不经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组、解散和撤销工会。

工会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医院行政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医院行政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医院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工作职责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事关职工利益、重要工作等重大问题。

(4)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5)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6)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工会的组织原则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2)工会的基层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基层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4)工会基层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5)工会基层委员会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意见,切实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工会干部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院工会的工作准则

(1)自觉接受党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重大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2)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照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凡是工会职权范围内的事,依靠群众大胆放手去做,不能依赖和缩手缩脚,更好地体现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善于把党的要求和主张同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做好工会日常工作,推动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

(3)按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事。同广大群众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工会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及时如实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把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取得职工群众的信赖。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善于分析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各项工作和活动务必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5)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6)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坚持工会民主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会员了解工会的全部活动。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职代会工作制度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可能产生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5)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创建职工之家计划

工会工作任务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组织网络上墙、工会活动上墙、年度计划总结上墙、工会文件上墙、先进人物上墙为基础;做到“四个规范”,即组织建设规范、工会制度规范、经费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为基础,从而全面推进“五个机制”建设,“五个机制”即职工维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和谐劳动关系机制、职工教育机制、职工和医院“双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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