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辩论赛总结陈词说谎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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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总结陈词说谎【第一篇】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
感谢对方辩友用细腻动人的话语,为我们渲染出一幅“养之恩重于山”的画面,然而,于情于理,我们始终相信——养之恩虽重,却轻于生之恩!
“瑕不掩瑜”,还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几点不妥之处。
再次,“一叶障目”认识欠妥。对方辩友只怕是强拿鸡毛当令箭,“蚍蜉撼树”而已。您能否告诉我们,没有了人类的诞生,所吹嘘的“养”无所不能又在何方?对方认为人格是养成的,可是,为什么养动物却不能让人类发展呢?还有,法律、字典的内容因时更新,切莫犯“本本主义”的错误呐。
自原始社会人丁稀少、零星栖居的生殖崇拜,到如今,社会繁荣昌盛,人类足迹遍布全球的生命可贵。无论是自然之生,还是“社会重生”,生之恩泽润及个人,更润及整个人类发展,奠定延续的基本。
现在,我将总结我方观点如下:
第二,人类之所以能把社会技能、文化等内化为个人行为能力,正基于先天遗传条件。生与养均为人类延续所必需的。然而,“生”赋予一个生命以万物之灵的精神基础和品格价位,或是重获生命的机会。而养,则服务于生。念及于此,生之恩,是养之恩难以企及的。
是什么让人们朝圣般顶礼膜拜,宛若穿越时空的礼赞?费尔巴哈说:“生命,本身就是最大的恩赐!”
驻足于这一刻,回眸人类历史沧桑,眺望社会未来兴旺,拥一份无以复加的感恩情怀,感触生命的脉搏,我们不得不承认:“生之恩,重于养之恩!”因为,百年古柏葱郁系于根,千里长河始自源!
谢谢!
辩论赛总结陈词说谎【第二篇】
我们要指出的是我方从来没有否认积累知识的重要性,它对大学阶段的教育是必须的,但是必要性只能说明重要,并不能推出更重要,首先阐明我方的三大疑问:
下面我将从功能层面和价值层面进一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在功能层面上
我们讲培养能力,就是使人的能力能够有序的发展,
能力为知识的整合及运用建立了一个内在的秩序,紊乱的知识即使再多也只能干扰人的行为,能力的培养不仅为知识的积累提供了效率,也为知识的转化与输出拓宽了道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能力的培养,本身就是把知识应用于实践,体现知识的价值,如果把浩瀚的知识比作是产品的丰富,那么对于个体来讲,能力就是内需,培养能力就是拉动内需,这样知识才能够更好的被消费,进而创造知识的价值。并使知识不断更新,个体持续发展。
第二、在价值层面上
大学阶段教育特殊性在于其方向是以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我们受教育如同播种耕耘,步入社会彰显个性、展现才能、实现自我如同收获果实,正所谓“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培养能力就是培养人本身可持续发展的内环境,就是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工具理性之上,我们看到的是能力培养的价值高度。在这一高度上,我们显然看到了当今社会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是必由之路!智慧的闪光照耀着人类千年璀璨的文明,能力的彰显使我们超越梦想!
大学阶段,我们重点培养独立学习的能力,就是为了不学成一个“功能性文盲”!
大学阶段,我们重点培养社会交往的能力,就是警记“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并学会诚信!
大学阶段,我们重点培养创新的能力,就是使我们不断开创“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局面,如此这般,我们的社会才会是“百花争艳各芬芳,满园生机新气象!”
“向阳花木早逢春”,当社会日新月异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的时候,应时势而动者,脚步才会更快,更稳!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当我们架起能力的翅膀,在未来社会的广袤天空下,相信,会飞的更高,更远!谢谢!
辩论赛总结陈词说谎【第三篇】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并不否认外界的要求会对我们产生一些影响,但它只能作为一个产考,它并不能最终决定我们的意志,因为一个人,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倾听到的是他内心的声音。
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声音下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这里的声音指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违背道德底线的,与社会达成共性的原则、信念和意识。
这时候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积极入世,而政治昏暗、社会民不聊生的时候,一个人更多的`是倾听他内心的声音,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做事,而不是爬到高位为虎作伥、为民所耻。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6,颠倒主体
孔子说,“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是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种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种文化特质。
面对忠于外在要求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忠于外在要求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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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总结陈词说谎【第四篇】
谢谢主席:大家好!经过一番激烈的自由辩论,我对对方辩友那雄辩的口才深感佩服。可是,他们在口口声声地说自身能力的同时,却无时不在绞尽脑汁寻找机遇,寻找抓住我方漏洞的机会,因为他们也知道只有抓住我方的漏洞才能取得这次辩论的成功。在座的各位,他们正在以实际行动来证明机遇的重要性啊!纵观全场,亲爱的对方辩友虽口含龙泉,滔滔不绝,却不失儒雅风范,在下佩服,36计真是运用的炉火纯青,但能言岂遮巧辩?且听我等慢细言。
第二招,无中生有:对方辩友为凸显能力的重要性,将立论建立在“。。。。。。”等等全盘否定的假设性框架之下,还强加在我方的观点之中。我方已多次表明:辩题是建立在承认自身能力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的客观事实前提下,但今天我们讨论的却是一个“更”字。
第四招:反客为主:能力是主观的,个人可控的成才因素,比较能引起共鸣。但并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言能力是抓住机遇的。原因。反而,抓住机遇是能力建设的目标,一旦抓住了机遇,你的能力就会显得更有价值。很多人默默一生倾尽心血却碌碌无为,但有些人,遇到伯乐,才能发挥所长,少年得志平步青云。所以机遇促使能力发挥效用以至成才。
第五招,暗度陈仓:如果能力和机遇是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由此按照马克思理论得出能力比机遇更重要的结论真是谬论。因为,我们很清楚,能力不是内因的全部,更不是内因的主导,如智商,朽木不可雕是不争的事实;如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是常道的真理。对方辩友恶意扩大能力的作用,以期暗度陈仓,实属不该。反而,能力和机遇,对人生成才是物质与催化剂的关系,是重要因素和决定因素的关系。总而言之,对方无限夸大自身能力的作用,刻意缩小外部机遇的内涵,以这样的出发点展开辩论,怎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呢?接下来,我再次为大家重申一下我方的观点:机遇比能力更重要!
第一:客观条件决定人的主观意识,一个人的成功要凭借的不只是自己的主观努力,更重要的是外部客观条件的帮助。正如甄嬛,她能得圣宠的原因不仅是自己有聪明的头脑,更重要的是自己长得太像死去的纯元皇后啊!这不就是机遇吗?又再如陈欧,他之所以能拍出自己的广告,当上年轻的ceo,掀起风靡网络的陈欧体!不就是抓住了当时刚兴起的网购浪潮,抓住了这个机遇才成就的一番事业吗?第二:自身能力确实可以影响人生,但是机遇可以更大限度的影响我们的人生轨迹。这就是那么多人都用不断锻炼自己能力去获取机遇的的原因。毕竟我们不否认“机遇偏爱有能力的人”,但是这不意味能力就比机遇重要了。这就好比能力是块敲门砖,而机遇就是这扇门,如果没有这扇门为你而建,再多的能力也不会有用武之地的!第三:我们说机遇比能力重要,并不是说我们就要从此过上守株待兔的日子,而是说机遇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抓住机遇才能避免落后,而落后的后果就是挨打,就有被社会遗弃的危险。苏格拉底说过:最有希望成功的人,并不是才华出众的人,而是善于利用每一次机遇,并全力已赴得人!千里马因伯乐,而名扬天下;诸葛亮遇刘备,而流芳百世。正所谓: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由此看来,缺乏或错过机遇,就很难实现其人生价值,所以说,机遇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当前,我们的国家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青年人正要抓住这一机遇,努力奋斗,迎难而上,希望再过20年,我们在座的青年人再相会,我们能够自豪的说我们抓住了机遇,为社会进步贡献了我们最大的力量,我们是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我们无愧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的机遇,我们无愧青春!
在成才的过程中,机遇和能力缺一不可,但在权衡两者孰轻孰重时,我方坚定的认为机遇更重要。谢谢大家!
辩论赛总结陈词说谎【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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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反方作最后的陈词。刚才,双方辩友都围绕各自的主题展开了精彩激烈的辩论,但是在正方辩友的辩论中我方有两点感受:
1、正方观点过于理想主义。正方辩友列举了一系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未及时施行救助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没有考虑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强行救助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2、错误地理解了我方本意。我们双方的辩题中都有实行救助四个字,所不同的是实行救助的定语“应强行”和“不应强行”,正方错误地将我方不应强行施以救助的概念偷换成了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不施以救助,由于概念性的错误,使得对方的辩论显得南辕北辙。
反观我方,观念已经极为清楚,即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这不是否认人性的关怀,而是立足于现实的考虑。在这一点上,我方已经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层面都占有了先机。
在此我想简要总结一下我方观点:
一、强行救助缺乏法律依据。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2019年,国务院推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标志着彻底废除了原来的强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救助制度,这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重大历史进步。试想,如果再确定一个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知道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每一次强制是否都真的是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已经成年的孙志刚尚且死于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保证未成年的孙志刚能在强制救助中能幸免于难?我方认为强制性救助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制度设计。
二、强行救助缺乏财力支撑。众所周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是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的,无论是解决这些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是管理、教育、医疗、遣送都需要钱,而现在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我们乡镇长班的学员最清楚,就是一个入不敷出的吃饭财政,乡镇政府仅用21%的财力却供养了占71%的财政供养人口,即使自愿的救助都显得力不从心,更不敢奢谈强行施以救助。虽然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但总得先有玫瑰呀。
三、强行救助放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追述过往,政府曾经做过很多强行的事情,比如强行结扎,强行人流,强行拆迁等等,为此政府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其中包括金钱和威信,如果对流浪儿童再强行救助,流浪儿童的监护责任也就自然地转移到了政府身上,如果在监护期间再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试问现在政府还有多少金钱和威信可以随意挥霍?中国人口多,发展的积怨大,任何一起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都完全有可能酿成类似于“瓮安事件”的群体性事件!
四、强行救助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强行是强制的同义词, 我认为所有的强制都应该是针对一种非法行为,比如控制流浪儿童的犯罪团伙,那才是我们的强制对象。强制必然带来一些必要的手段,这种手段可能会给孩子还来一种身心的伤害,这种伤害是隐形的,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往往是我们难以估计的。采取强制的办法,也许从我们的眼睛里消失一个流浪儿童,但是他可能从内心滋生一种对社会的仇恨,这种强行救助比不救助更可怕。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
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大家好!众观整场辩论,我不得不很遗憾地指出,对方辩友你们一直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从根本的辩题上进入一套貌似完美的谬论,把观众和评委拖入了一个误区,但是天理昭昭,真理是藏不住的,请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何谓城市化?化是一个过程,城市化是一个动态进行,虽然对方也不否认,可是在交锋中你们为什么总是以静态的观点去看问题呢?你们总是把城市化美好化,这怎么能行呢?试图引起观众和评委的共鸣,这是你们的计策,但是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二,对方对生活质量的理解,我们说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两个概念,为什么你们只是抓住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说证明生活质量的提高呢?我们什么时候又说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是偏重于精神不偏重于物质呢?生活质量有质又有量,对方您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
第三,历史的车轮是前进的,这是人类发展的科学文明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自然是提高的啊,可是你们的结论是城市化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这怎么可能呢?你这不是牵强,也不是凑巧,根本就是导向了杀人之说。
听听真理的阐述,城市化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人类从产生以来,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生产方式的探索,作为工业化的产物,城市化的存在,固然有其合理性,固然有其必然性,这我们都承认,但是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发展模式,城市化使人口和资源大幅度集中于部分城市!这不但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而且使原来的城市功能受到了巨大的损害, 城市化产生严重的“马太效应” ,造成城乡差异悬殊, 并使城市化走上通过生态破坏疲建的不归之路,这其中城市化带来的弊端已被城市化的实践和社会学的理论所证明。
纵观人类发展,西方学家提出城市化规模与人类的生活休戚相关,在近代,又有人提出了人口数量与平均管理 更体现了人性的蜕变和衰退之说啊!处在世纪之交的今天,实现城乡的均衡发展是我们时代发展的主体和主流啊!从伦敦到芝加哥,从刚才对方辩友提到的新加坡到青岛,哪一个不是发现了城市化的弊端后采取抑制城市化发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方辩友不要为了论证你们的观点,而被蒙蔽了探寻真理的双眼啊!事实也好,雄辩也好,我方观点城市化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谢谢大家!
各位评委,双方辩手:
大家好!
首先谢谢大家给我机会参加辩论。
作为反方的四辩,我要对我方在陈述阶段和自由辩论阶段做出总结,并进一步说明我方的观点。
陈述阶段,我方一号辩手开始便申明了我方辩论的目的,是论证“乐而知足”这一词语中存在的快乐和知足之间的因果关系。人们因为精神世界上的快乐而感到满足。我方辩手用了中国古代文人的例子来说明,只要精神上快乐,人们便不会感觉到不满足。
之后二号辩手和三号辩手则针对对方辩友立论中的矛盾对对方的论点“知足而乐”进行反驳,并且引用了完整的弗洛伊德心理学人格结构系统来反驳了对方辩友单纯从本我的快乐原则这一片面角度对“知足而乐”做出的所谓正确解释。
自由辩论阶段,我方辩手开始便承接了陈述阶段三辩的问题,继续针对对方立论方面的根本矛盾做出反驳,对方辩友在我方再三要求下对自己的立论方面的矛盾做出解释,并且把开始时单纯的用本我的快乐原则来论证“知足而乐”变成我方三辩已经陈述过的完整弗洛伊德心理学人格结构系统。
在讨论过程中我方一辩把“乐而知足”引申到一个更高的角度,即精神上的快乐能够引起对物质上欲望的降低,从而达到乐而知足。但对方辩友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从个人的角度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快乐”进行争论,直到自由辩论结束。
从上面对前两个阶段的总结来说,我方辩手一直围绕“乐而知足”这一观点,用各种事实及理论进行论证,下面是我对于我方论点的补充解释。
“乐而知足”,并不是说,快乐产生了满足之后就停滞不前了。这里面的“知足”,指的是对自身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满足。是一种带有预见性的满足。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现在在做小职员,他感到快乐,对自己的生活很满足。并不是说他满足于十年之后他还是小职员,而是他知道按照目前的生活步调来说,十年后他会做到什么位置,他对这个位置觉得很满足。
同理可知,对方辩友提出的变态杀人狂的例子,是因为他感到快乐之后,对杀人狂的生活很满足。之所以他会继续这种变态的生活,那是因为他觉得快乐,从而产生了满足感。由快乐产生满足感,证明了我方的观点是正确无误的。
脑子,我们可以自己思考事情的对错,不一定说了几千年的话都是对的。
综合对前面两个阶段的总结和最后对于各自论点的一点补充,相信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我方的“乐而知足”的观点。
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不敢说对方辩友顽固,但是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错误。
第二,刚才岁方辩友说我们的城市化是一个静态过程,殊不知城市化是一个发先问题并不断改进的过程啊!第三,刚才对方辩友说农村变成城市不行,城市变成农村不行,那情对方辩友为我们新中国的建设之一个方向吧!
下面请允许我继续阐述我方的观点,城市化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鉴于刚才对方一再混淆概念,我不得不重申城市化和生活质量是两个问题。
首先,城市化是一个社会概念,即面而非点。再者,城市化也并不是简单的将农村变为城市,否则社会的发展将要是“灭耕地,存水泥”了。
再者,对于生活质量,生活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两个方面,所以我们所说的生活质量也包括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质量两个方面。下面请允许我从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物质生活质量角度,城市化在政府规范的指导下,通过人们去力求新的生产,犹如无形手在推动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力得以进步,生产关系完善,从而提高了作为物质生活质量标准的第一、第二产业的水平,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看,那事实又是怎样呢?工业革命以后,全球变进行城市化,虽然我国开始较晚,但成绩斐然,从大范围看,gdp数额增长一支独秀,生产力突飞猛进,生产关系日益完善,从小看,我们从住草房到住楼房,从吃不起窝窝头到能买粮,城市化功不可没啊!
第二、从精神生活质量角度来看,首先城市化让人们集中的生活工作在了一起,提供了一种不断完善车的城市化生活模式,提供了更各种场所,让人们可以地更好交流、沟通。再者,城市化通过经济手段,不断推动教育文化的发展等产业的发展,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准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再次,城市化过程中,随着物质生活不断丰富,新鲜血液不断注入,人们的观念眼界不断提升,比如说辩论赛的产生就是一例,当然一切事物都不理想的,也并非完美的,城市化也不例外,难免会有弊端,城市化不可能提高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
所以我们应该从整体的,主流的眼光去看待城市化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当我拿起这张白纸,我希望大家说这是一张白纸,而不是一个墨点啊。最后让我们放眼社会,城市化给人们带来的提高下辖呢日益见,才被作为一次项方针提了出来。感谢我们亲爱的祖国和党委为我们指出了走城市化的道路,,让我们沿着城市化的额道路大踏步地想走下去吧!因为千言万语,千事万例均已经证明了,城市化确能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谢谢!
尊敬的领导、主席、评委和对方辩友: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了这场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下面让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的关观点是单飞体制更有利于运动员的发展 第一,试问一个人为什么想成为运动员,并不是每个运动员都是为了金牌而去,有的是为了锻炼身体,为自己的考试或是工作加点分,有的则是为了做一个与体育有关的老师,而单飞体制就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自己可以决定以后的前途与命运,可以决定做一个运动员以后的发展道路是怎样的,甚至是自己学习运动的程度是什么,只需要根据自己以后的发展需求进行适当的运动。
第二,并不是每个运动员都是为了金牌而选择运动,但是在举国体制下不是每个想拿金牌的人都可以进入国家队,就算进入国家队,那又会有多少人能拿到金牌呢,有很多运动员虽然很有天赋却因为一次的失误与国家队失之交臂,自此放弃运动,也就是说举国体制下,国家队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去衡量谁可以进入国家队。而单飞体制下,运动员各自发展,有能力的可以冲击金牌,天赋差一点的可以边学习文化边训,练这样就更利于运动员的前途发展。 第三,运动员也是人,人都会有自己的生活,但并不是说有自己的生活了就无法专心训练。在举国体制的压制下,国家对运动员实行统一调配,剥夺了运动员的自由,干涉了运动员的饮食、出行、活动、恋爱、作息以及人际交往的一切,让运动员如同断线的木偶失去了生命力。在举国体制下,为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为了国家荣誉冲击金牌,运动员自身背负了沉重的压力,心理受到严重的影响。然而在单飞体制的管理下,运动员可以自由合理的管理自己的一切大小事物,跟着自己的心做出自己认为的对今后发展最有利的选择,发展包括了心理和身体的共同发展,更加人性化的管理自己,更有利于运动员的身心发展。 第四,运动员的发展是包含了心理和身体共同的发展,而发展历程包括个体的一生,并且也包括了运动员自身的一切发展,不单单只有体育而已。为了不耽误训练,运动员被迫打封闭,身上的伤病因得不到休息而更加严重甚至是畸形残疾,这也严重影响了运动员后半生的发展,而单飞体制就解决了这样的问题,运动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时间进行训练,完全可以自己调配自己,更有利于运动员自身的发展。再者,运动员的发展不是一时的,而是一生的发展,当然也包括了运动员退役后的发展,然而在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自从退役后就不再受到国家的保障,如体操选手桑兰,在受伤退役后,国家体操队就再也没有提出过物质的保障和经济的资助,这无疑对运动员一生的保障是不利的。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单飞体制确实更有利于运动员一生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单飞体制更有利于运动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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