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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热选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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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一篇】

1.主犯包括()。

a.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b.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c.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d.聚众性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参考答案:abc。

2.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b.犯罪没有得逞,即没有具备构成某个具体犯罪的全部要件。

c.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3.有关犯罪预备,正确的说法是()。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c.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答案:abcd。

4.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b.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d.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参考答案:abcd。

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行凶、杀人。

b.抢劫。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6.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单位必须是公司、事业单位、企业、机关、团体。

d.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d。

7.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a.它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abc。

8.犯罪客体是()。

a.犯罪对象。

b.社会利益或权益。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d.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参考答案:cd。

9.有关危害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三个基本要件之一。

b.它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c.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行动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d。

10.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刑相当原则。

d.刑法个别化原则。

参考答案:abc。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二篇】

1.约翰(美国人,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1999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士旅游,在瑞士上空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一德国人的名贵手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无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人。

c.无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士实施的犯罪。

d.无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人实施的犯罪。

2.甲仇恨乙,某日到乙家向被子里的乙射击后逃走,其实乙早已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d.过失犯罪。

3.某甲在12周岁时抢劫了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生日的那天抢劫了8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杀死,在15周岁时抢劫了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则()。

a.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万元。

b.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9000元。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4.陆某与肖某事前商量好,陆某抢劫银行之后,以肖某家为暂时窝藏地点。对肖某应以何罪论处()。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抢劫罪。

d.伪证罪。

5.王某犯了三个罪,审判时只判了两个罪,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为9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还有一个丙罪没有判决,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最终对王某决定执行的刑期幅度是()。

年以上14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年以上17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6.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5000余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二罪并罚。

7.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晚趁某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一起看电视之机,向某乙扔去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了乙,而且还炸死炸伤其他人,同时还炸毁了电视机。某甲属于()。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结果加重犯。

d.结合犯。

子里,弄成手枪的形状,然后对准一名空姐说,请立即飞回日本,否则后果严重。另一名空姐报告了机长,飞机立即往回飞,吴某发现飞机掉头后,拿出手机说是开玩笑的。请问吴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不构成犯罪。

b.劫持航空器罪。

c.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d.叛逃罪。

9.某甲向同学某乙借钱,并告诉某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某乙一笔钱。某乙便将所有积蓄取出交给某甲,甲直接购买走私入境的毒品后销完,与乙分赃,对其乙应以()罪名处罚。

a.走私罪。

b.走私毒品罪。

c.不构成犯罪。

d.包庇罪。

10.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对投保人的行为应()。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

c.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11.某甲用7000元钱买了一个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某乙为妻,但某乙拒绝与某甲结婚。某甲遂****了某乙。几天后,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某乙时,某甲威胁说:"她是我用钱买来的,你们要想把她带走必须拿钱来,否则看谁不要命,"然后手持菜刀拦在院子门口。直到公安机关赶来后才把某乙解救出来。问某甲的行为不构成()。

a.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罪。

b.****罪。

c.收买拐卖妇女罪。

d.妨害公务罪。

12.朱某与罗某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朱某一直寻找机会报复。趁罗某出差时,朱某向检察院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罗某贪污受贿,并寄去一些伪造的收据等证明材料。检察院在调查后认为举报不实。朱某的行为属于以下哪种罪行?()。

a.报复陷害罪。

b.侮辱罪。

c.诽谤罪。

d.诬告陷害罪。

13.李某因贪污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李某拒不合作,履次阻挠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后来李某心灰意冷,自杀身亡。但是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查清的事实,发现李某贪污数额很小,不构成犯罪。这时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a.宣告无罪。

b.撤销案件。

c.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终止审理。

14.下列选项中,司法机关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a.张某盗窃某单位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一万余元,五年后东窗事发,被人发现。

b.李某是我国一外交官,因受贿被判有罪,但因外交工作的急需,被国家特赦。

胡某因抢劫杀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胡某趁夜越窗逃走,至今仍未抓获归案。

15.下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

a.陈某挪用公款案。

b.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某滥用职权案。

c.被害人向某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d.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张某受贿案。

16.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予以回避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某一案件中的当事人欲申请回避,下列哪种情形中,其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17.张某与王某系同事,平时关系比较紧张,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殴打,张某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王某于是提起刑事自诉,张某什么时间可以聘请辩护人?()。

a.自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之后。

b.在案件开庭之后。

c.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d.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18.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被殴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做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

a.医院提供的伤情门诊诊断书。

b.伤情鉴定书。

c.医院提供的被害人精神状况的门诊诊断书。

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伤情鉴定书。

19.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b.可以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可以适用于证人。

20.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李某,捏造并散布李某贪污****的许多虚构事实,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a.作出判决。

b.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c.进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

。本题考查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权的理解。《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据此可知,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体现在:(1)原则上,凡在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犯罪的,都应适用我国刑法。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犯罪地标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的,就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2)要注意我国刑法地域管辖的特殊性: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例外规定。(3)我国刑法特别规定,凡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凡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据此,本题应选a。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问题。《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条规定,某甲因是抢劫行为,尽管他未满16周岁,但他应对自己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所为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时,又由于年龄的计算应以公历计算实足年龄,如是否已满14周岁,应从过完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才算已满14周岁。所以本案中,某甲对14周岁生日当天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抢劫数额当然不计算。综上所述,某甲应对过完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应就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财物计算数额。而在这一时间段的,只有15岁时所抢的9000元物品,故答案为b。

。本题考共同犯罪。参见《刑法》第25条。

。本题考查实行数罪并罪时的具体应用问题。《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据此,本案中,把前两罪应决定执行的刑期9年与漏罪即丙罪应判的刑期5年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总和刑期即5+9=14年之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幅度,刑期决定以后,还应把已执行的刑期3年从决定的刑期里减去。

。本题考缓刑的具体运用。《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处刑罚。

。本题考查一罪中的想象竞合犯问题。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了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本案中,某甲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杀人罪、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之所以不是牵连犯和结合犯是因为构成这两种的必须是实行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结果加重犯虽也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它只能造成一个法定的加重结果。所以要想做对此题,必须对相关联的概念有深切的理解。

。本题考查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虽然本题中吴某并不是真正想劫持飞机,但其行为符合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其举着手枪形状的手机对准空姐其实就是使用胁迫,其劫持的目的和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后来开玩笑的解释并不能改变犯罪已经成立的事实。

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的具体罪的认定问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收买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心理态度。本案中,某甲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某甲又****了某乙,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罪论处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且,在本案中,当负有解救义务的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某乙时,某甲拿菜刀相威胁,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为什么此行为不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呢?尽管它们两者的侵害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但它们具体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表现为聚众的方法。

。本题考诬告陷害罪构成。参见《刑法》第243条。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此案中,对某甲的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依照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职权划分来看,侦查机关应采取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

。此题测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a属于犯罪已过追溯时效;b属于特赦令赦免;c属于自诉案件没有告诉的;而答案d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

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以及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仲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鉴定结论必须要经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当事人自己出具的仅可作为书证。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的强制方法。适用对象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三篇】

刑法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法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它在定罪的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和刑度,以及判处的刑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量刑对于实现刑法的任务、实现刑罚的目的、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和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量刑应当坚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选择确定与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种和刑期;依照刑法总则关于负担刑事责任的原则的规定,作出对犯罪分子是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各种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等的规定,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与刑罚制度。

刑法裁量的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刑法裁量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类。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可以分为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从严情节(即从重处罚情节)与从宽情节(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两类。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主观条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即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综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数罪中各罪被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原则。我国刑法对适用数罪并罚规定了3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并后减”,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后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减后并”,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后宣告刑[说明:这两个公式的加号表示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并罚,而不是数学上的简单相加]。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主刑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可以分为一般缓刑与特殊缓刑两种。一般缓刑应当具备3个条件: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特殊缓刑又称战时缓刑,其条件是: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适用的根据是对犯罪军人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缓刑的考验期限:宣告刑为拘役的,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宣告刑为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的效力:对一般缓刑而言,其效力只及于主刑,即如果不存在撤销缓刑的条件,只是不执行原判主刑,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特殊缓刑而言,其效力及于罪与刑,即如果犯罪的军人确有立功表现,不但不执行原判刑罚,还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缓刑的撤销条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四篇】

c.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周岁的甲抢劫了刑警的枪支,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周岁的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a.应当适用俄罗斯刑法或者美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6.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7.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同样的犯罪行为必须处以相同的刑罚。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10.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参考答案。

。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a项中甲的解释属于当然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b项说法错误。刑法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扩大解释未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故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所以,d选项是正确答案。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d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正是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无路可逃的时候就可以实施。题干中说到某乙被逼到了无路可逃,也就是出现了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形,只有以伤害较小利益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比较符合紧急避险。

。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甲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以结果定罪。本案中,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另外要注意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不存在未遂。

。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意外事件、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五篇】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d)。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d)。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c)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d)。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b)。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b)。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时,我国有限制地对其行使管辖权,所根据的原则是(d)。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8.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c)。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9.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所有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

b、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

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的。

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犯罪。

10.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a)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甲国。

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c)。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处罚的。

12.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c)。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韩国、印度、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

1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d)。

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c国刑法。

d、我国刑法。

14.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b)。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理。

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实施后,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

a、中国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杀人的。

b、某省教育厅厅长在美国收受他人财物的。

c、某军人在国外泄漏国家军事秘密。

d、某中国公民在美国盗窃300美金。

16.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b)。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六篇】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a.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c.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5.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收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6.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7.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8.陈某(15周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深夜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原器件(事发后均被追回)。问:对陈某应当如何处理?()。

a.追究刑事责任。

b.不追究刑事责任。

c.从轻、减轻处罚。

d.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b.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c.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10.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d。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刑事责任年龄。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该规定15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犯罪特殊主体要领是熟悉法条规定或具体犯罪的特殊主体a.选项是破坏监管秩序罪与脱逃罪主体的差别问题a选项所列的是脱逃罪的主体,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被关押的未决犯法律这样规定大约是因为惩罚脱逃罪着重点在关押秩序;而惩罚破坏监管秩序罪着重于监狱秩序b选项有两点不妥:1.扩大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2.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c、d二选项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对此刑法第200条对单位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关于特殊主体的掌握包括两方面:1.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理解为当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单位主体必须依法有明文规定为限。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解为当然不包含单位主体。2.自然人犯罪主体中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问题属于总则关于责任能力、年龄的一般规定;特殊主体属于分则各罪的特殊规定。着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体的情形。(2)包含单位主体的情形。(3)特殊主体。而这三种情形都需要用个案的方法掌握,即一个罪一个罪地记忆,非常麻烦,而且不值得。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结合推理。通常自然犯(伦理犯)不包含单位主体,如杀人、抢劫、盗窃等;反之,涉及经济、环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单位主体的可能性较大。特殊主体主要是记住常见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这涉及案件的侦查管辖归属于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此外,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只要记住这两章的罪名中那几个不是特殊主体就可以了。

间接故意的认定间接故意的要点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发生在追求一个犯罪结果(张某死亡)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其他人死亡)的场合黄某对张某死亡结果是直接故意,对放火导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间接故意本题是非常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说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例子因为黄某本有放火杀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对行为直接结果(死亡)成立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故c、和d、选项肯定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的心态。

关于本题有3点值得一提:1.从错误论方面解释。黄某本想放火烧死张某,因为对象错误,实际烧死了李某,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黄某对李某死亡结果同样承担故意的罪责。2.从案件处理结论上讲,就是故意杀人罪既遂。3.如果问:黄某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要点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重大火灾并烧死了李某,应当认定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为放火罪的结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引起重大火灾,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杀人,仅成立故意杀人一罪。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七篇】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载明的内容?

a.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b.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c.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d.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本案中,市政府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题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应该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谭某与本案判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答案:ad。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项中应该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a.返还没收的矿石。

b.返还500元罚款。

c.赔偿张某汽车被扣押期间的营业收人。

d.修理被损坏的汽车。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a.若叶某等25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有权依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

c.若在诉讼期间叶某有妨害诉讼行为,法院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还要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办法,来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选项d说法错误。

b.若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某食品公司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须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答案:a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d项说法正确。

9.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答案:bd。

解析:直接执行措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如将财产查封、拍卖或直接交付给债权人等。直接执行措施的执行标的一般是物和财产。

间接执行措施是不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而是通过对债权人给予处罚的方式迫使其履行义务。可分为代执行与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指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

(2)执行罚。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根据上述表述可知,ac项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措施,bd项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若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b.若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若甲公司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d.若甲公司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bd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结合49条第1、2款的规定可知,甲公司是原告,通常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案撤诉处理,只有在原告撤诉不被法院准许的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判决,而其也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c项说法错误。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八篇】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九篇】

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参考答案c。

2.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

参考答案d。

3.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b.《刑诉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参考答案d。

4.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处理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d。

5.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参考答案b。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第十篇】

1.衡量公民行为能力有无的标志是()。(多选题)。

a.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b.是否具有本国国籍。

c.神智是否正常。

d.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ac。

2.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多选题)。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泻露国家机密罪。

参考答案:cd。

3.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多选题)。

a.滥用职权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行政执法人员构私舞弊罪。

参考答案:ad。

4.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多选题)。

a.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b.国家工作人负。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参考答案:abcd。

5.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多选题)。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某些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bcd。

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多选题)。

a.侵犯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犯罪客体相同。

参考答案:bc。

7.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8.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cd。

9.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题)。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参考答案:abcd。

10.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题)。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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