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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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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一篇】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本文首先对“普惠金融”含义及目标进行探析,然后结合会泽金融发展现状及与普惠金融目标进行差距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会泽“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普惠金融;会泽;金融目标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99-0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人口有101万,贫困人口47万的贫困大县和资源大县会泽县来说,有必要好好研究金融,更好地为会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那什么是普惠金融?在会泽,发展“普惠金融”能做些什么呢?

1普惠金融的含义及目标

普惠金融的含义

“普惠金融”应理解为可以让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的并且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给予适当优惠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法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其中,金融服务中的信贷支持是核心内容。我国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滞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个概念的含义应该包括:第一,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以此来推进对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第二,促进正规金融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的支持;第三,推动我国金融整体全面发展。国际上,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是扶贫的主力军,但力量不够,要把正规金融纳入扶贫的整体力量,因此提出了“普惠金融”概念;而国内却是反过来,国内正规金融机构承担了很多扶贫任务,取得宝贵的经验。但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小微型金融机构却发展滞后。

“普惠金融”目标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赖金昌研究指出,中国的“普惠金融”系统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小额信贷项目,特征是:他们不是金融机构,以募集来的资金进行运作,2007年,国内有300多个这样的小额信贷项目,这类项目还会继续出现和存在。第二层次:备案小额金融机构,特征是:小额信贷项目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可以变成一个备案型的小额金融机构。因其规模比较小,针对的人群也是比较低端的,所以平时不需要受严格的监管。第三层次:类似于持照小额金融机构,特征是:比第二层次更大一点的机构,他们不可以吸收存款,可以是一个纯粹的放贷机构,允许他们向商业银行借款补充资金。类似于今天会泽的小额贷款公司,会泽目前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层次:小额金融银行,特征是:服务于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人群,他们还不是那种特别大的商业银行。这个类似于今天的村镇银行,曲靖有2家,分别是曲靖市惠民村镇银行和富源富滇村镇银行。第五层次: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特征是:机构较大,资本金要求严格,监管严格,可以开发出小额信贷这样的产品,如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

2会泽金融发展现状及与普惠金融目标差距

会泽金融发展概况

目前,会泽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分别是人行、农业发展银行、工行、农行、建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15家,分别是中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其他新型金融组织、担保公司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惠农支付点是个亮点,到目前为止,已批准设立314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在惠农支付服务点可以小额取现、消费、转账、查询、缴费五大功能,有效补充了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的不足。2013年年末,会泽县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21%;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15%。存贷款在云南省曲靖市分别列第3位和第5位,其中宣威存贷款分别是亿元、亿元,罗平存贷款分别是亿元、亿元。存款排在宣威、富源后,贷款排在宣威、富源、沾益、陆良之后列第五。

会泽县小额信贷开展情况

截至2013年年末,农行已累计投放小额贷款亿元,覆盖了全县21乡(镇)376个行政村12967个村民小组,69146户28万贫困人口得到贷款扶持,资金入户率、累计回收率、项目成功率分别达100%、99%和98%,13年来,累计支持25524户发展种植业,42426户发展养殖业,1196户发展加工业。对会泽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约有万户、28万农民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支持下逐步摆脱贫困,走上致富路。这方面的数据还很多,农村信用社也投放了大量小额信贷,如贷免扶补,邮政储蓄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等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等。

建设“普惠金融”,会泽金融的差距和存在问题

(1)小、微型金融机构缺失。一是小银行缺失,特别是社区型银行,会泽目前仅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担保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都没有。二是乡镇一级金融机构较少,一般的仅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多数乡镇仅有信用社一家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只有到信用社办理,形成一家垄断的局面,保险机构设到乡镇一级的很少,仅有如者海这类大一点的乡镇。三是社会组织运作的小额信贷项目缺失。如上文五个层次中第一、二个层次的小额信贷项目、备案金融机构缺失。

(2)正规金融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建立了以人行会泽县支行为央行的管理机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地方性金融机构会泽县农村信用社、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为服务地方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业金融组织框架,同时建立了保险、担保等机构。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转型有待加快、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软约束因素等问题依然存在。

(3)会泽金融服务需求巨大,缺口大。金融服务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信贷需求,也有储蓄、保险、投资和支付结算等需求。其中,信贷是核心需求。传统种养业对贷款需求不大,但新型经济形态对贷款等金融服务需求巨大,在大多数乡镇能提供信贷的仅有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由于信用社资金实力、信贷产品种类、创新驱动意识等原因,信贷在支持农民建房、外出务工、发展种养殖业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表现为贷款利率高、贷款难、人情贷款等。新型农村保险、投资理财等发展势头良好,但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直接服务,主要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4)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是征信环境。目前,会泽已建成5个信用社乡镇,离全部建成还有很大距离,比马龙、罗平落后较多;二是信用评估担保机构少,如林权抵押评估机构、农村房屋评估,评估机构少,评估费用较高。三是金融知识普及传播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地区反假货币、普通存贷款、投资理财知识、新型金融工具推广等亟待加强。

3促进会泽“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及措施

政府应鼓励和引导非政府组织等对小额信贷项目的支持

一是加大与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操作的小额信贷机构联系,做好项目推荐。如加大与香港乐施会、鹤类支持基金等组织的联系。二是加大对政府贴息项目的落实、检查及评估。如用好林权抵押贷款贴息额度,加大对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检查、评估。三是积极应用财政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信贷对经济的支持,对风险较高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按时拨付配套县级财政贴息资金等。

鼓励和引导完善会泽县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鼓励和引导更多全国性金融机构到会泽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二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邮政储蓄乡镇网点改革,把邮政代理网点改设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在全县未设网点的地方增设网点;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转型,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抓好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2015年实现全县未设金融机构网点的行政村全部实现惠农支付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对银行业会泽县分支机构参与信贷扶贫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的考评激励机制;四是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引进更多担保、评估公司;五是加大对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的规范、引导。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诚信会泽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社乡镇建设,早日建成信用县;二是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特别是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新型金融工具和产品的推广,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自助设备推广;三是抓住国家对乌蒙片区扶贫连片开发支持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对金融的各种优惠倾斜措施,如对金融机构税收优惠、低容忍度监管指标等。

参考文献:

[1]焦瑾璞,陈瑾.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张静,任彤.金融制度与财政制度协调的机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4(11).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二篇】

摘要:普惠金融是一项实现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金融服务的重要战略。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重大而又深远。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积聚了许多风险。文章对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金融服务

0引言

2005年联合国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国际社会开始对其广泛关注。欠发达国家、地区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许多国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不断发文大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旨在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而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政府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达到一定水平,移动互联网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万亿元人民币。但相较于其庞大的服务对象和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1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暴露的问题

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在宏观层面上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但是没有进行细化,对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布局,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时缺乏主观能动性。

另外,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顶层设计也存在问题。首先,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导致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困难重重。最后,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不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监管的缺失。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在误解,把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要不就是忽视了风险问题,降低信贷标准,盲目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要不就是感觉风险过大,不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受阻。

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金融不甚了解。他们很容易在对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只看到了高额回报却忽略了风险问题,结果与服务提供者产生纠纷。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贫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义,做一些诈骗的违法行为,产生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从而制约普惠金融发展。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端客户,对普惠金融发展缺乏重视,导致普惠金融进展很慢。而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虽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实力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大多数是靠财政拨款,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无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风险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还要面临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洗钱和套现风险。[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没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普惠金融消费者主要是长尾群体,信息收集难度大,导致其风险控制的难度非常大、调查成本非常高,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2]因此许多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导致大量风险积聚。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虽然推出许多普惠金融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设计存在许多问题,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设计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尤其是利率方面普遍较高。普惠金融消费者来源广泛,需求也不一而足,这些产品往往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产品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鉴别能力,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普惠金融产品的市场混乱,普惠金融的风险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都在15%~20%左右,虽然要比高利贷低,但是却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无疑对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普惠服务的提供都带来不利影响。

2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主导,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划与引导。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积极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的同时为其保驾护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积极结合金融科技,扩大现有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缓解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加强监管,完善普惠金融监管工具箱,及时打击不法行为,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一方面,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普惠金融虽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但业务面非常广、资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业务“蓝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力开拓。同时发展普惠金融时不能罔顾风险,不能盲目推进,应遵循市场规则积极推进。

另一方面,要完善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宣传册、宣传流动车等工具积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理性地运用金融工具来享受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妥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國家应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积极引导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其在普惠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应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学习格莱珉银行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机构,以此增强直接服务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也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借助金融科技,健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正在不断积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风险的防控仍然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化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在风险防控时我国也应该借助金融科技的特征将其合理地运用到普惠金融的风险防控中去,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主动将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降低融资成本,推出产品定制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尤其要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产品贷款利率设计时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应该是以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可持续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3结语

普惠金融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的均衡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普惠金融发展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积极探索、主动创新。相信在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充分竞争的普惠金融市场,从而实现和谐金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科.普惠金融的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研究[J].上海金融,2017,(10):91-95.

[2]陆岷峰,徐博欢.普惠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特征与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3):73-79.

[3]欧阳佳俊,罗荷花.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J].商业经济,2019,(1):156-158.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三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进入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我国普惠金融提出了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显著。一是我国人口和企业数量众多,普惠金融服务面临供给渠道有限、普惠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人性化不足等问题,普惠金融供给总体不充分;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面临金融服务不足和融资障碍,条件困难的偏远地区、初创小微企业、低收入农户、深度贫困人群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差,部分领域成本过高、期限过短、流程过长,难以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

(二)平衡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突出。由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差,信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融资活动呈现出相对较为明显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对这些普惠重点领域服务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其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问题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提高利率覆盖成本(风险)会带来融资贵问题,压低利率则可能使融资难问题抬头。

(三)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首先,部分金融机构过于强调和追求商业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普惠金融发展难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强,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于要求非常明确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不能积极有效落实,如监管机构出台有“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但一些基层银行不能有效落实。

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关系的再认识

(一)需求与供给。在满足需求层面,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普惠”目标而忽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普遍规律,对有效和无效需求不加区分,导致普惠金融被泛化为政策性、福利性金融;另一方面更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的逐利性而忽视“普惠”目标,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甚至无所作为,导致普惠金融被退化为财政支持的“附属”。

加大供给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普惠金融发展潜力,主动增强扩大供给的自觉性。随着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转型的“蓝海”。二是要关注需求的多样性,推动普惠金融供给的多元化。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金融需求千差万别,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与非银行,都应是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努力构建层次分明、定位精细、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三是要鼓励通过创新加大供给覆盖,同时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基本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以拓展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深度,将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

(二)成本与风险。如何覆盖风险实现成本可负担,首先,要更加重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并不必然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完善风险治理放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其次,金融机构要紧抓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衡量信用以及控制风险,使数字金融成为突破普惠金融发展障碍的一个重要力量。最后,要加大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履行好社会责任,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平衡,既是普惠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一方面,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键是风险可控和收益覆盖成本,金融机构要努力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等手段降低成本把控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外部,要努力构建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如建立涵盖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以提升交易效率、完善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实现机构创新降低成本与政府扶持分摊成本相结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策建议

(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以扩大和均衡供给。一是大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实现政策性普惠与商业化普惠的兼容共赢。

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惠政策等引导新型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和领域,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多元金融需求。

(二)降低成本以防控风险。一是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智能化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应用,挖掘普惠金融客户潜力,建立特色鲜明、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移动金融、科技金融,依靠其信息技术优势,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评级成本、授信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缓解商业可持续面临的挑战。

二是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贴息、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商业银行也要坚持从自身内部转移定价以及服务机制上为降低普惠金融资金和服务成本而努力。

三是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管控机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风险控制专业队伍,管控风险。

(三)完善激励约束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二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涵盖改善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保障房等领域融资条件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资金池”,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等优先补偿制度。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授权”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资源配置、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调动分支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和社会的监督。

(四)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做好普惠金融的系统规划、信息共享、法规保障、监督评估等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农村支付服务创新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黑户”的信用甄别、释放和重建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税收减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首先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普惠金融业务创新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补足普惠金融服务短板。其次是提高监管适应性,一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后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针对数字金融风险特点,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四篇】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持续增强。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脱贫攻坚,更多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幅增强。

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需要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持续完善金融供给的层次,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以及新业态的作用;二是稳步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特殊需求,量体裁衣,提供差异化服务;三是形成政策合力“几家抬”,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问题、风险分担问题,让普惠金融更加可持续。

金融供给层次渐丰

车要跑得快,首先得铺好路。发展普惠金融,要有广覆盖、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体系。2015年,我国印发了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

国有大行是“头雁”。对于国有大行服务小微,有人曾质疑:这些习惯了“垒大户”的银行,是否愿意俯下身,发放那一笔笔小额贷款?国有大行深耕普惠金融,既是责任也是趋势。近年来,国有大行充分发挥网点布局广、资金成本低、风险控制能力强等优势,连年超前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2020年、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分别超50%、40%。

农村金融机构是生力军。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的活力进一步焕发。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正式落地浙江。“改制不改性、改名不改心,坚守‘支农支小’的天职与宗旨。”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董事长王小龙表示,将努力为每个家庭和有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足额、便捷、便宜的普惠金融服务。

民营银行是补充者。2014年12月,我国首家民营银行、首个纯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业。近年来,借助大数据与金融科技,民营银行不断拓展普惠金融的服务边界。“我们服务的是小微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平均在500万元以下。”微众银行董事长顾敏说。

村镇银行是神经末梢。记者在多地采访时发现,村镇银行的员工“说当地话、熟当地人、懂当地民情”,了解哪家人守信用、哪户人有能力,其他银行做不了的融资便成了可能。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651家。

金融服务稳步创新

发展普惠金融并非坦途,亟需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内涵。但创新不能只是锦上添花,而要雪中送炭。

首先要创新服务模式,尤其要解决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向基层、县域、乡村和社区不断延伸。

城市里随处可见的ATM机具、银行网点,在广袤的农牧区曾经十分稀缺。银行网点怎样搬上草原?实践的智慧是,用流动式服务“追着”牧民跑,流动金融服务车即为典型。记者在青海采访时发现,每台服务车均配备了PAD移动展业平台,该平台相当于小型发卡机,还能完成小额贷款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其次要创新金融产品。“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说。核心难点在于银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判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因而需要小微企业增信,或者提供房产等抵押物,或者由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担保,无形中提升了融资门槛。

可见创新的牛鼻子是要为小微企业增信。在监管部门多年的大力推动下,银行此前不愿接受、无法接受的增信方式如今已变得普遍。例如,抵质押方式创新,供应链上游的小微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以此获得贷款。再如,传统的授信审批手段革新,银行考察小微企业,不再像考察大企业那样依赖财务报表,而是分析它的水表、电表、税表。又如,大数据手段出新,金融机构充分挖掘、整合大数据资源,更加精准地为小微企业画像。

除了小微企业,偏远地区的农牧民、脱贫户也需要增信。回顾我国的脱贫攻坚历程,“扶贫小额贷款”值得一书。与涉农小额贷款相比,扶贫小额贷款进行了多项创新:一是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简化授信评级流程,更加看重贫困户的诚信度,充分发挥村委会在风险评估中的作用;三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通常能够完全覆盖一年期贷款利率。

政策合力“几家抬”

站在新起点,普惠金融要愈加有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价”,必须形成政策合力,不可单打独斗,要多部门“几家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几家抬”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思路。

一是合力打通信用数据壁垒。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要强化金融科技在信贷管理中的应用,促进小微企业信息变信用,推动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但是,由于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企业内,彼此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惠金融提质增效。

早在2019年,浙江省就已率先开展“数据共享”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具体来看,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直连政府部门、银行业务系统,企业递交融资申请后,最快在1分钟内即可完成授信审批。

二是合力解决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担问题。接下来,要推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继续发挥合力,加强与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继续强化贷款风险分担补偿、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说。

三是合力加强金融政策储备。近期,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影响,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在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在亿市场主体中占据绝大多数,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是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继续落实好各项纾困帮扶政策,加快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第五篇】

摘 要普惠金融旨在构建能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金融体系。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法律法规、机制建设不完善,金融机构及产品服务创新有待加强,民间信贷无序化发展影响正规信贷,机构之间缺乏联系,以及对需求者的教育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国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对策应着重突出法制、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着力于产品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并高度重视对广大民众的金融教育。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制建设;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8-0111-03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我国于2006年才正式使用这一概念。从本质上来说,发展普惠金融是为了让长久以来未被传统的金融服务所接纳的弱势群体获得应有的、平等的服务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同时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1]。从目前来看,普惠金融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的发展成绩,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过程中依旧存在不少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

1 普惠金融概况

普惠金融的概念

联合国将普惠金融定义为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能为人们提供适宜的产品与服务,拥有政策与法律支持且可持续性发展的金融体系[2]。随着普惠金融在全世界的发展,人们对其概念的理解也不断地深入。简言之,普惠金融,即力求以可负担的成本,将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各个群体都纳入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中,在坚持平等原则与考虑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人们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从扶贫的角度理解普惠金融概念,普惠金融所指的惠民方式并不是单纯地给予需求者资金,其真正提供的是一种使需求者拥有后续发展能力的金融服务,类似于一种起步资本[3]。换而言之,普惠金融倾向于通过赋予人们脱贫的能力、资本和支持实现扶贫的效果。

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

普惠金融的出现并不是历史的偶然,与小额贷款、微型金融息息相关。如果说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阶段性发展的产物,那么普惠金融也可类似地理解为是微型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产物。普惠金融的核心思想、理念早在之前的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的发展阶段已经开始萌芽,并且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分歧,只是核心思想变得日益丰富、全面、成熟而已。从最初的小额信贷,到中期的微型金融,再到发展后期的普惠金融,这个发展过程的每一次重大转变也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各群体的需求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可持续性的关注程度上,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不如普惠金融[4],这也反映出金融若想要獲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仅仅从社会意义的角度去竭力满足需求方的各种需求是行不通的,持续衡量成本、收益、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或缺的。

2 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自2013年我国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倡议之后,国内便掀起一股发展普惠金融的热潮。从整体上来看,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譹?訛服务覆盖面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扩大主要体现在网点和服务正在向金融服务短缺的落后地区分布、落脚,且服务的种类、范围在持续增加、扩大,服务多样化是主流趋势。?譺?訛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大势所趋。数字时代下的普惠金融可依托相关技术的力量,使其服务效率提高,也能改善服务供给的环境。?譻?訛参与普惠金融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目前,参与普惠金融的主体,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之外,一些新兴的非传统金融机构也逐渐走入大众的金融生活中,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全面、新型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填补现有的传统金融机构残留的服务空缺,也满足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固有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机制建设不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内涵盖的内容、对象很丰富,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事项,还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定者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同时,我国对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范围尚且有限,相关体系或机制也不完善。目前的征信体系距离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金融机构与服务需求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越显著。此外,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机制与内控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大,阻碍了金融交易的顺利开展。

(2)金融机构及产品服务创新有待加强。虽然金融机构也有意识地进行产品创新,但是创新的形式更多的是体现在产品类型丰富化、提供的服务类型多样化上,对于创新的产品与服务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满足最需要普惠金融体系援助的那部分群体的真正需求,还缺乏一些深入的考虑。同时,农村贫困人口是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关注的重要对象,但是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受到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金融机构难以在较大程度上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还有待专门的金融机构产生与发展,能为之提供专门的信贷服务。

(3)民间信贷无序化发展影响正规信贷。民间借贷不通过传统正规的金融机构,较为灵活、便捷,但这种非正式的信贷形式受法律的约束力较弱,并且游离在正规金融机构的管控和保护范围之外,存在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目前,民间借贷成为那些缺乏对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了解的、融资观念较为保守群体的首选借贷方式。因此,若放任民间借贷无序发展,正规的信贷发展会受到不利影响[1],也不利于普惠金融的长远发展。

(4)机构之间缺乏联系,对需求者的教育不足。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国内未来长期的、利国利民的事业,需要各参与机构通力协作,发挥优势,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发普惠金融的发展活力。但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只专注于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整体协调发展。同时,由于普惠金融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地区的贫困村民,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对象的文化水平不高,对相关金融知识缺乏了解。但从目前来看,国内的金融机构非常缺乏针对这些贫困村民而开展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育与宣传活动。

3 普惠金融的发展对策

完善顶层设计

(1)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要时刻关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动态,通过定期实地走访、考察相关金融机构,了解其不同阶段的发展现状;利用大数据时刻关注、合法搜集相关普惠金融机构的动态数据,进一步满足机构不同阶段的实际发展需求。同时,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应基于广泛听取、了解各方机构与民众的意见这一基础上,尤其要关注当前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重点扶持的弱势对象。此外,对于参与普惠金融发展的新型机构主体,可以有针对性地补充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其发展与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这些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适当地放宽,并在其成立之初、经营过程中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

(2)加快信用建设的前进步伐。积极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互通,加快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同时,要持续完善信用担保与监督机制,具体可借鉴格莱珉模式,把可作为信用担保的事物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完全局限于有货币价值的实物,拥有无形价值的虚拟事物也可纳入考虑范围。在国内的征信体系建设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可以考虑利用个人的良好信用作为无形的担保物。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外,对必要的信息要予以公开、透明;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加快征信建设的步伐。

加快金融创新与改革

(1)金融产品与服务要同步更新。针对普惠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个人的不同需求,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服务,紧随普惠金融发展的脚步。例如,结合实际需求,普惠金融机构可以分别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居民的日常消费、投资等,设计出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与之相应的金融服务可以考虑转移到线上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服务成本,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2)明确未来新旧金融机构的发展之路。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以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服务态度接纳被传统金融排斥的群体,可以针对这个群体的特点,对原有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加以改进,或者设计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地服务和满足这一群体。对于新兴金融机构而言,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发展初期,可先针对某一客户群体,提供小范围的产品与服务。初期的产品与服务在精而不在多,发展到中期,再结合初期的发展经验,利用各自的区位、政策、经营优势,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产品、服务的范围。

著力解决融资、信贷相关问题

(1)完善融资体系。当前,我国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类型较为单一,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这也反映出现实的融资信贷环境中还缺乏针对不同需求、类型的群体提供相应服务的融资机构。因此,可以尝试放宽准入条件,同时为这些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建立一个有秩序、多层次、包容性强的发展与交流平台,各机构可在这个平台上合法、平等地获取发展机会与资源,既可以对彼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沟通,寻求帮助,也可以彼此分享成功的发展经验。

(2)净化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相关的立法与制度,设法引导、规范民间借贷,通过法制途径制约民间借贷无序发展,有利于净化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环境。因此,要逐步考虑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中,相应的民间借贷法律也要逐步设立和完善。可以尝试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民间借贷问题的组织机构,根据现实中处理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同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相应的事项。不同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聚焦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1)进一步密切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要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体系内部机构之间的联系。可以考虑通过共同的发展与交流平台,促进机构间的沟通协作,并尝试定期在这个平台上推出一些合作项目。此外,可以考虑推进政府、立法部门、当地金融机构三者相互合作,共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地政府在听取多方社会意见后,结合自身的决策,依照相应的程序,逐步向上层反映有关意见;相关立法部门要认真了解基层的反馈事项,改善立法,鼓励新型普惠金融机构成立与发展。

(2)重视对金融服务需求者的教育与保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身份、阶层、年龄、接受能力,采取不同的金融教育方式。可以发挥与需求群体的关系最为密切的组织机构的宣传教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网络、出版物、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金融素养。同时,为维护需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法律条文,为其正当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与支持。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可考虑提供一个安全开放的网络平台,或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为金融纠纷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 考 文 献

[1]王茜.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8):101-104.

[2]杨琳,虞斌.普惠金融文献综述[J].金融实务,(2):85-87.

[3]戴宏伟,随志宽.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与最新进展[J].理论学刊,(5):48-53.

[4]李思,赵雪.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与路径选择[J].边疆经济与文化,(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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