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范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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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1
对实体经济而言,小微企业就如同人体的细胞一般不可或缺,其数量和活跃度,直接反映了整个经济发展的开放程度以及未来前景。小微企业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五六七**,即90%的小微企业贡献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的科技创新以及80%的就业。到今年三季度末,我省共有小微主体万户,占到市场主体的九成以上,户数仍在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小微企业100%都是民营企业,而且是民营企业中最弱势的群体。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小微企业获贷率、降低融资成本对激发我省社会经济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一、现状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历来都是一个难题。难在哪里?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小微企业的存活时间为2年,而且大多数缺乏银行贷款所要求的合格抵押品。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为更好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覆盖率,按照国家要求,我省于2017年初制定了普惠金融发展5年规划,目标是2020年底小微企业的申贷获得率提升至95%。近三年来,得利益于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协作,我省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省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但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商业可持续性不显著。普惠金融的政策性便利和商业性运作之间存在矛盾,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普遍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的特点,难以达到市场平均风控、收益水平,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稍显不足。
2.服务品种匮乏。虽然整个金融服务业的产品十分丰富, 但普惠金融方面的服务产品依然比较单一,且以线下产品为主,受理慢、放款慢、要求高,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要求。
3.融资成本依然较高。与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仍普遍高于大企业,且小微企业贷款还有一些隐性的成本。
三、建议
1.完善普惠金融优惠政策体系。一是财税政策方面,加大普惠金融贷款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对普惠金融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适当给予奖励,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其中;由政府牵头设立普惠金融专项补偿基金,按照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工作成效,差异化给予不良贷款风险抵补。二是货币政策方面,加大普惠金融贷款投放、利率水平在各类金融机构评估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三是监管政策方面,加快探索差别化的普惠金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标准。
2.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一是政府应全面整合征信、司法、环保、税务、工商、土地、社保、医保、房产等部门数据,彻底打通信息“孤岛”,让金融机构能够更加精准地为小微企业“画像”,全貌识别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尤其使用大数据、AI技术、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变人工办理为线上自动办理,切实提高产品的普适性、可及性。三是优化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营或主营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担保机构,纳入全省担保体系;设立专项接受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两权”等质押物的专业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发展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
3.探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组合方案。一是政府部门应建立针对金融机构降低普惠金融贷款融资成本的直接补偿机制,激发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中小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的规范性,消除挤占贷款资金作为贷款保证金、利息预留金等的不规范行为,将各项隐形成本降至最低。三是营造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的舆论氛围,加大对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的小微企业的贴息、奖励力度,延长享受贴息、奖励的期限,进一步降低优质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四是进一步扩充或延续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补贴、奖励等政策。
4.创新偏远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建议由各级政府主导并采取必要补贴等方式,搭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村委会、居民服务中心等常设单位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平台,共享资源,运用自助设备、电子化产品等现代化移动手段满足普惠金融群体基本的金融需求。
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3 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2
金融直接关系到个体和企业的发展和福利。普惠金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活动法人单位约85%的小微企业,接近1亿户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的小农经营者,以及多达2亿的灵活就业者,借助金融工具的作用来更深更广地促进社会中下层个体和企业的发展和福利。
普惠金融发展中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区和群体差异仍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实因素
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是制约金融供给的主要原因。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较为活跃,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相对抑制。农村地区相关制度和保障的匮乏导致了金融发展受限。一是基础建设较为落后,二是组织管理形式较为落后,三是经济制度改革不够充分。同时,不同群体收入水平是限制金融需求的主要原因。
(二)微弱经济体内部差异导致长尾端仍受到金融排斥
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微弱经济体。微弱经济体内部仍存在分层,即头部微弱经济体和长尾端微弱经济体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存在差距。以普惠金融中两大典型需求方小微企业和农户为对象分析,目前金融服务供给方主要围绕于微弱经济体的头部,对长尾端覆盖有限。
(三)保险渗透率不高导致难以规模化提供可负担的产品
在商业保险领域,传统保险公司提供的小微企业保险产品以组合保险居多,其保障内容通常涵盖财产综合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现金损毁保障等,提供多种附加险种供企业选择。同时如出口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信用。
(四)市场生态体系不健全导致直间接融资仍未充分发挥作用
普惠金融的政策体系基本成型,按市场化原则对金融机构进行激励和正向引导。但具体执行过程还需进一步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健全。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信用贷款产品覆盖率不高;在直接融资领域中,渠道不畅缺乏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固然缺乏资金支持,但如果没有实质性的介入指导,小微企业发展依然充满挑战。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普遍直接融资面临的制约是,在科创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份转让系统等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一级市场无法退出后,市场上缺乏有耐心的资本愿意投资小微企业。
(五)普惠金融下沉发展导致金融能力建设任重道远
2020年CAFI灵活就业者调查发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负债比例达63%,其中使用消费贷款比例达21%,他们从小贷公司、消金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远高于稳定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性质决定需要消费贷款来抵御收入波动的冲击,传统的金融机构往往因为资质审核将其排斥在信贷服务外时,这种不能满足的需求转向了地方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与之前向大中型企业、高净值个人客户等提供的服务方式有很大不同,这对需求方和供给方提出了高于以往的能力建设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对客户画像和风控把关不到位却急于授信,而客户忽视了自身的金融健康,既有的金融知识和素养匮乏,造成了消费金融领域过度负债的现象。同时伴随着普惠金融服务向金融能力较低的微弱经济体下沉,金融服务纠纷、隐私信息泄露导致的金融纠纷投诉绝对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加强金融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依然任重道远。
以普惠金融中两大典型需求方小微企业和农户为对象分析,需求方对金融的主动性排斥存在两大障碍,一是金融知识不足,对金融缺乏系统性的认识,二是金融排斥心理,对金融怀有潜在的不信任感。2021年CAFI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调查发现,56%的受访农户表示希望学习基础金融知识,47%的受访农户表示希望学习贷款相关的知识,34%的受访农户表示希望了解理财相关的知识,30%的受访者表示希望了解保险相关的知识。这一方面表明了农户的金融知识储备不足,提升自生金融健康的意愿较为强烈。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农户对复杂金融产品的排斥心理。
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机制体系的强化建设
在政策机制的设计中,一是进一步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逐渐从零售型普惠金融贷款转为批发型普惠金融贷款供给方,形成一个具有分层级的中央银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的生态传导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对地方法人银行的管理考核,与时俱进地调整宏观审慎评价体系,特别是在疫情后期,助力中小银行和微弱经济体共度难关。三是除银行融资体系外,兼容并包的对更多地融资渠道予以支持,以监管为助力,权责清晰地规范金融新业态的发展。
(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
普惠金融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需要金融市场主体锐意创新,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其中,除前期已经逐步形成的银行业市场主体参与的市场外,进一步激发保险业、证券业参与普惠金融的深度和广度。
银行业需要不同生命周期和规模大小的微弱经济体特征,提供支付、信贷、投资三大金融功能的综合服务。同时,特别是地方性法人银行,在产品设计、服务模式上,充分立足于地方产业特色和人群特征,坚持立足当地,对当地微弱经济体深入了解,则更加具有为县域和乡镇的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能力。
保险业需要对微弱经济体,特别是灵活就业群体,提供适合且合理的服务和保障。此外,保险公司可以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推出针对灵活就业人群的保险产品,借助平台向新就业形态人员宣传就业、社保相关政策,引导灵活就业群体积极参保。从而实现灵活就业群体未来能够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更完善的金融服务,退休后经济来源能够有所保障。
证券业需要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可打通直接与间接融资的通道,提高普惠金融产品的流动性。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对间接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弱化银行企业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用风险、资本占用等问题,从而一定程度化解银行体系风险,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金融基础设施领域需要农村信息数字化“新基建”、征信平台赋能投入不断加大,加速缩小“数字鸿沟”并帮助微弱经济体进行信用修复;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换,发挥监管的积极作用,利用数字金融的效率优势,服务于微弱经济和普惠金融。
(三)金融科技的赋能应用
中国数字在快速增长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潜在风险,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进行引导,以实现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助力创新企业发展、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包容性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引导数字金融与数字经济规范化。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3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持续增强。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脱贫攻坚,更多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幅增强。
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需要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持续完善金融供给的层次,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以及新业态的作用;二是稳步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的特殊需求,量体裁衣,提供差异化服务;三是形成政策合力“几家抬”,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问题、风险分担问题,让普惠金融更加可持续。
金融供给层次渐丰
车要跑得快,首先得铺好路。发展普惠金融,要有广覆盖、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体系。2015年,我国印发了首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的作用。
国有大行是“头雁”。对于国有大行服务小微,有人曾质疑:这些习惯了“垒大户”的银行,是否愿意俯下身,发放那一笔笔小额贷款?国有大行深耕普惠金融,既是责任也是趋势。近年来,国有大行充分发挥网点布局广、资金成本低、风险控制能力强等优势,连年超前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2020年、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分别超50%、40%。
农村金融机构是生力军。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的活力进一步焕发。4月18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正式落地浙江。“改制不改性、改名不改心,坚守‘支农支小’的天职与宗旨。”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董事长王小龙表示,将努力为每个家庭和有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足额、便捷、便宜的普惠金融服务。
民营银行是补充者。2014年12月,我国首家民营银行、首个纯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业。近年来,借助大数据与金融科技,民营银行不断拓展普惠金融的服务边界。“我们服务的是小微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平均在500万元以下。”微众银行董事长顾敏说。
村镇银行是神经末梢。记者在多地采访时发现,村镇银行的员工“说当地话、熟当地人、懂当地民情”,了解哪家人守信用、哪户人有能力,其他银行做不了的融资便成了可能。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651家。
金融服务稳步创新
发展普惠金融并非坦途,亟需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内涵。但创新不能只是锦上添花,而要雪中送炭。
首先要创新服务模式,尤其要解决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推动普惠金融向基层、县域、乡村和社区不断延伸。
城市里随处可见的ATM机具、银行网点,在广袤的农牧区曾经十分稀缺。银行网点怎样搬上草原?实践的智慧是,用流动式服务“追着”牧民跑,流动金融服务车即为典型。记者在青海采访时发现,每台服务车均配备了PAD移动展业平台,该平台相当于小型发卡机,还能完成小额贷款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其次要创新金融产品。“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说。核心难点在于银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判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因而需要小微企业增信,或者提供房产等抵押物,或者由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担保,无形中提升了融资门槛。
可见创新的牛鼻子是要为小微企业增信。在监管部门多年的大力推动下,银行此前不愿接受、无法接受的增信方式如今已变得普遍。例如,抵质押方式创新,供应链上游的小微企业可以把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以此获得贷款。再如,传统的授信审批手段革新,银行考察小微企业,不再像考察大企业那样依赖财务报表,而是分析它的水表、电表、税表。又如,大数据手段出新,金融机构充分挖掘、整合大数据资源,更加精准地为小微企业画像。
除了小微企业,偏远地区的农牧民、脱贫户也需要增信。回顾我国的脱贫攻坚历程,“扶贫小额贷款”值得一书。与涉农小额贷款相比,扶贫小额贷款进行了多项创新:一是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简化授信评级流程,更加看重贫困户的诚信度,充分发挥村委会在风险评估中的作用;三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通常能够完全覆盖一年期贷款利率。
政策合力“几家抬”
站在新起点,普惠金融要愈加有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价”,必须形成政策合力,不可单打独斗,要多部门“几家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几家抬”是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思路。
一是合力打通信用数据壁垒。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要强化金融科技在信贷管理中的应用,促进小微企业信息变信用,推动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但是,由于信用信息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企业内,彼此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普惠金融提质增效。
早在2019年,浙江省就已率先开展“数据共享”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具体来看,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直连政府部门、银行业务系统,企业递交融资申请后,最快在1分钟内即可完成授信审批。
二是合力解决信用贷款的风险分担问题。接下来,要推动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继续发挥合力,加强与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继续强化贷款风险分担补偿、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说。
三是合力加强金融政策储备。近期,受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影响,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受到较大冲击。在我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在亿市场主体中占据绝大多数,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是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继续落实好各项纾困帮扶政策,加快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4
摘 要普惠金融旨在构建能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金融体系。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法律法规、机制建设不完善,金融机构及产品服务创新有待加强,民间信贷无序化发展影响正规信贷,机构之间缺乏联系,以及对需求者的教育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国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对策应着重突出法制、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着力于产品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并高度重视对广大民众的金融教育。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制建设;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8-0111-03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我国于2006年才正式使用这一概念。从本质上来说,发展普惠金融是为了让长久以来未被传统的金融服务所接纳的弱势群体获得应有的、平等的服务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同时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1]。从目前来看,普惠金融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的发展成绩,但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过程中依旧存在不少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
1 普惠金融概况
普惠金融的概念
联合国将普惠金融定义为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能为人们提供适宜的产品与服务,拥有政策与法律支持且可持续性发展的金融体系[2]。随着普惠金融在全世界的发展,人们对其概念的理解也不断地深入。简言之,普惠金融,即力求以可负担的成本,将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各个群体都纳入金融服务的对象范围中,在坚持平等原则与考虑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人们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从扶贫的角度理解普惠金融概念,普惠金融所指的惠民方式并不是单纯地给予需求者资金,其真正提供的是一种使需求者拥有后续发展能力的金融服务,类似于一种起步资本[3]。换而言之,普惠金融倾向于通过赋予人们脱贫的能力、资本和支持实现扶贫的效果。
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
普惠金融的出现并不是历史的偶然,与小额贷款、微型金融息息相关。如果说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阶段性发展的产物,那么普惠金融也可类似地理解为是微型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产物。普惠金融的核心思想、理念早在之前的小额信贷、微型金融的发展阶段已经开始萌芽,并且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没有出现根本性的分歧,只是核心思想变得日益丰富、全面、成熟而已。从最初的小额信贷,到中期的微型金融,再到发展后期的普惠金融,这个发展过程的每一次重大转变也顺应了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各群体的需求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业可持续性的关注程度上,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不如普惠金融[4],这也反映出金融若想要獲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仅仅从社会意义的角度去竭力满足需求方的各种需求是行不通的,持续衡量成本、收益、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或缺的。
2 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自2013年我国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倡议之后,国内便掀起一股发展普惠金融的热潮。从整体上来看,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譹?訛服务覆盖面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扩大主要体现在网点和服务正在向金融服务短缺的落后地区分布、落脚,且服务的种类、范围在持续增加、扩大,服务多样化是主流趋势。?譺?訛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是大势所趋。数字时代下的普惠金融可依托相关技术的力量,使其服务效率提高,也能改善服务供给的环境。?譻?訛参与普惠金融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目前,参与普惠金融的主体,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之外,一些新兴的非传统金融机构也逐渐走入大众的金融生活中,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全面、新型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填补现有的传统金融机构残留的服务空缺,也满足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固有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机制建设不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内涵盖的内容、对象很丰富,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仅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事项,还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定者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同时,我国对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范围尚且有限,相关体系或机制也不完善。目前的征信体系距离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金融机构与服务需求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就越显著。此外,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机制与内控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加大,阻碍了金融交易的顺利开展。
(2)金融机构及产品服务创新有待加强。虽然金融机构也有意识地进行产品创新,但是创新的形式更多的是体现在产品类型丰富化、提供的服务类型多样化上,对于创新的产品与服务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满足最需要普惠金融体系援助的那部分群体的真正需求,还缺乏一些深入的考虑。同时,农村贫困人口是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关注的重要对象,但是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受到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金融机构难以在较大程度上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还有待专门的金融机构产生与发展,能为之提供专门的信贷服务。
(3)民间信贷无序化发展影响正规信贷。民间借贷不通过传统正规的金融机构,较为灵活、便捷,但这种非正式的信贷形式受法律的约束力较弱,并且游离在正规金融机构的管控和保护范围之外,存在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目前,民间借贷成为那些缺乏对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了解的、融资观念较为保守群体的首选借贷方式。因此,若放任民间借贷无序发展,正规的信贷发展会受到不利影响[1],也不利于普惠金融的长远发展。
(4)机构之间缺乏联系,对需求者的教育不足。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国内未来长期的、利国利民的事业,需要各参与机构通力协作,发挥优势,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激发普惠金融的发展活力。但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只专注于完成各自的工作,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整体协调发展。同时,由于普惠金融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地区的贫困村民,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对象的文化水平不高,对相关金融知识缺乏了解。但从目前来看,国内的金融机构非常缺乏针对这些贫困村民而开展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育与宣传活动。
3 普惠金融的发展对策
完善顶层设计
(1)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要时刻关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动态,通过定期实地走访、考察相关金融机构,了解其不同阶段的发展现状;利用大数据时刻关注、合法搜集相关普惠金融机构的动态数据,进一步满足机构不同阶段的实际发展需求。同时,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应基于广泛听取、了解各方机构与民众的意见这一基础上,尤其要关注当前阶段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重点扶持的弱势对象。此外,对于参与普惠金融发展的新型机构主体,可以有针对性地补充相关的法律条文,为其发展与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这些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适当地放宽,并在其成立之初、经营过程中配套相应的政策支持。
(2)加快信用建设的前进步伐。积极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互通,加快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同时,要持续完善信用担保与监督机制,具体可借鉴格莱珉模式,把可作为信用担保的事物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完全局限于有货币价值的实物,拥有无形价值的虚拟事物也可纳入考虑范围。在国内的征信体系建设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可以考虑利用个人的良好信用作为无形的担保物。至于监督机制的完善,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外,对必要的信息要予以公开、透明;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加快征信建设的步伐。
加快金融创新与改革
(1)金融产品与服务要同步更新。针对普惠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个人的不同需求,不断地推出新的产品、服务,紧随普惠金融发展的脚步。例如,结合实际需求,普惠金融机构可以分别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居民的日常消费、投资等,设计出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与之相应的金融服务可以考虑转移到线上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服务成本,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2)明确未来新旧金融机构的发展之路。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以一种更具包容性的服务态度接纳被传统金融排斥的群体,可以针对这个群体的特点,对原有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加以改进,或者设计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地服务和满足这一群体。对于新兴金融机构而言,要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发展初期,可先针对某一客户群体,提供小范围的产品与服务。初期的产品与服务在精而不在多,发展到中期,再结合初期的发展经验,利用各自的区位、政策、经营优势,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产品、服务的范围。
著力解决融资、信贷相关问题
(1)完善融资体系。当前,我国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类型较为单一,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这也反映出现实的融资信贷环境中还缺乏针对不同需求、类型的群体提供相应服务的融资机构。因此,可以尝试放宽准入条件,同时为这些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建立一个有秩序、多层次、包容性强的发展与交流平台,各机构可在这个平台上合法、平等地获取发展机会与资源,既可以对彼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沟通,寻求帮助,也可以彼此分享成功的发展经验。
(2)净化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改进相关的立法与制度,设法引导、规范民间借贷,通过法制途径制约民间借贷无序发展,有利于净化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环境。因此,要逐步考虑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中,相应的民间借贷法律也要逐步设立和完善。可以尝试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民间借贷问题的组织机构,根据现实中处理民间借贷问题的不同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相应的事项。不同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致力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聚焦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1)进一步密切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要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体系内部机构之间的联系。可以考虑通过共同的发展与交流平台,促进机构间的沟通协作,并尝试定期在这个平台上推出一些合作项目。此外,可以考虑推进政府、立法部门、当地金融机构三者相互合作,共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地政府在听取多方社会意见后,结合自身的决策,依照相应的程序,逐步向上层反映有关意见;相关立法部门要认真了解基层的反馈事项,改善立法,鼓励新型普惠金融机构成立与发展。
(2)重视对金融服务需求者的教育与保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身份、阶层、年龄、接受能力,采取不同的金融教育方式。可以发挥与需求群体的关系最为密切的组织机构的宣传教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网络、出版物、电视、广播、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金融素养。同时,为维护需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金融法律条文,为其正当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与支持。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可考虑提供一个安全开放的网络平台,或是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为金融纠纷求助者提供解决方案,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 考 文 献
[1]王茜.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8):101-104.
[2]杨琳,虞斌.普惠金融文献综述[J].金融实务,(2):85-87.
[3]戴宏伟,随志宽.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与最新进展[J].理论学刊,(5):48-53.
[4]李思,赵雪.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现状与路径选择[J].边疆经济与文化,(6):38-39.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5
摘 要: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務理念的提升,也是调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因此,研究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普惠金融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市场主体、产品与服务以及外部环境建设上仍有改进的空间。未来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然需要政府和其他金融主体的共同努力,以尽快增加普惠金融供给,培育普惠金融需求,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关键词:普惠金融;金融供给;金融需求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0-0141-03
普惠金融自提出以来便受到了各国政府和许多国际组织的认可。我国于2016年出台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正式从国家层面确立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发展普惠金融是调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一项制度安排。因此,研究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普惠金融概述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被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可见,普惠金融内涵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务理念的提升,应当惠及并非自愿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普惠金融应可负担且可持续,并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普惠金融的特征
普惠金融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全面性。既包括服务客体的全面,也包括服务种类的全面。二是公平性。普惠金融强调每个主体享受各种金融服务的权利是平等的,并不受其年龄大小、财富多寡以及社会地位高低的影响。三是可持续性。从供给角度来讲,普惠金融强调的是商业可持续性。从需求角度来讲,普惠金融服务的群体通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更加需要低成本和便捷的服务以满足其生存的持续。可见,普惠金融需要实现原有金融体系无法达到的深度和广度,是实现金融公平以及经济包容性增长的一个长期过程。
(三)普惠金融的相关理论
1.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
McKinnon(1973)认为,发展中国家欠发达的原因是存在金融压抑。金融压抑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进而抑制经济增长。他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加强金融深化,利用市场力量满足原先被排斥的金融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金融深化,解决金融压抑。
2.金融排斥理论
Leyshon和Thrift(1995)认为,金融排斥是指在某些地区特定人群被排斥在正规、传统的金融服务过程之外的现象。Kempson和Whyley(1999a,1999b)以及Sarma(2010)指出六种维度的金融排斥:地理排斥、条件排斥、营销排斥、价格排斥、自我排斥。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解决金融排斥问题。
3.长尾理论
在金融市场中,由于自身禀赋和外在环境的原因,如信息不对称以及法治不健全,低收入和小微企业成为了被传统商业型金融机构排斥的“长尾群体”。例如,许多优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缺乏信息中介,难以获得足够资本实现发展。因此,解决“长尾群体”面临的金融服务问题,是未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方向。
二、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一)普惠金融的供给
1.传统金融服务提供者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传统金融服务提供者均对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们利用自身的优势,加强物理网点维护与发展,推动支付基础设施完善,并对产品进行创新和变革。根据《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的数据,截至 2019 年6 月末,我国每 10 万人拥有自动柜员机(ATM 机)79 台,显著高于亚太地区平均水平的 63 台;我国每 10 万人拥有销售点情报管理机(POS 机)2 356 台;我国平均每人拥有个银行账户、持有张银行卡,这一数据与2014年末相比分别提高了60%和50%,就人均银行账户数和持卡量而言,我国已经达到发展中国家中相对领先的水平。除设置机构网点外,新的经营模式如便民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等也在不断推出,这些都有助于实现基础金融服务的进一步覆盖。同时,商业银行还进行了存款理财产品和信贷理财产品的创新,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服务。例如,农业银行推出的金融科技融合新产品——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微捷贷”,在满足小微企业具有特殊性质的小额融资需求的同时,还有效把控了潜在风险。
2.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者
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它们能一定程度地弥补传统服务的缺失,拓宽对三农服务的渠道,丰富他们获得金融服务的种类,从而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水平。以村镇银行为例,根据中国金融新闻网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 621家,其中,中西部地区共有1 063家,占比%;村镇银行现已覆盖全国1 286个县,县域覆盖率高达70%;村镇银行资产规模万亿元,负债规模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其各项贷款的占比达到了%。”
3.金融科技公司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许多金融科技公司如非银行支付机构、P2P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银行等利用线上既有平台的规模化效应,通过新的商业模式提供新颖的金融产品,给普惠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以P2P网贷平台为例,根据网贷之家数据,2013—2017年,P2P网贷平台数量和成交金额都急剧上升,2018年开始回落;2017年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 931家,成交量达到了28 048亿元;2018年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 931家,成交量达到了28 048亿元;2019年P2P网贷平台数量激降至343家,成交量为9 亿元,相比2018年全年的成交量减少了%,全年成交量创了近5年的新低。由于行业出清以及“三降”的持续推进,P2P网贷将加速转型,或退出或申请网络小贷牌照谋求生存。 (二)普惠金融的需求
1.服务三农对普惠金融的需求
我国一直致力于支持三农发展,出台了多项针对三农资金投放的鼓励政策和专项措施,引导更多低成本资金投放。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服务三农的四个重点方面,包括对定向降准普惠资金的利用、专项融资工具的扩大发行、信贷抵押担保空间的挖掘以及“纯信用+线上”信贷产品的增加。以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例,根据wind数据库数据,2019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万亿元,同比增长%,比上年末高出%;全年增加万亿元,同比多增4 515亿元。除此之外,农业保险也是保障三农的重要手段之一。从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到2019年“农产品保险+期货”和农产品灾害保险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试点,我国正在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在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近几年实现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數据,“2018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已达亿元,同比增长%;农险保额已达万亿元,同比增长%。”但由于农户收入水平较低以及农业保险存在过度依赖政策和供给不足的问题,农业保险的渗透仍有待深化。
2.小微企业发展对普惠金融的需求
小微企业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和促进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国家一直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要求。其中,小微企业信贷量是“增量”的重要目标。近五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逐年递增,增速保持平稳。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截至2019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万亿元,同比增长%。
(三)普惠金融的发展环境
1.普惠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出台
我国致力于采取货币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及监管政策等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为普惠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出更符合目标群体的金融产品。一是对普惠金融领域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对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等执行差异化优惠存款准备金率,通过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优化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等措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领域实行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续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并利用“银税互动”帮助守信企业获得银行融资。三是积极运用差异化监管、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和机制建设等监管手段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比如,允许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券,在存贷比、不良贷款率方面进行差异化考核,以及推进区域股权市场的发展。
2.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我国在支付基础设施和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构建了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体系,推动建设新型支付清算系统;另一方面,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趋于成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银行办理农村电商支付业务共计 亿笔,金额达 4 亿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发生支付业务共计 亿笔,金额达1 亿元;个人数据库接入机构 3 642 家、企业数据库接入机构 3 524 家,共收录 亿自然人、2 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
3.数字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金融服务门槛不断降低。一方面,数字金融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深度,被忽视的群体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享受到数字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数字支付的大量使用使得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收集消费者的交易数据,更加精准地提供适合客户的产品和服务。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也推动着传统金融服务提供者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未来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将在数字金融背景之下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三、中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层面
1.普惠金融理念有待普及深化
普惠金融并不等同于信贷补贴和慈善活动,而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理念,其关注的是政府和私人部门如何通过合作互动将更多群体纳入到金融生态体系中。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和私人利益相关者未能完全理解这个理念,一些地方出现了经营低效和管理失当的问题,从而阻碍了普惠金融发展。
2.消费者金融能力有待提升
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能力对于普惠金融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当前,消费者风险意识总体上仍有待加强。许多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理解较为粗浅,知识水平呈现出较大城乡和区域差异。
(二)市场与服务层面
1.金融市场供需不均衡
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着资金供需不均衡的问题,表现为流向弱势群体尤其是三农小微企业的资金不足、金融资源的配置呈现出结构性失衡的特点。偏远地区人均收入较低、产业结构单一,金融服务提供者通常难以获利;城镇地区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服务成本高的问题。
2.金融产品与服务单一
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另一重要问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不丰富。普惠金融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并不仅仅是补贴,而应该对不同目标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随着民营经济的活跃和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原有的产品并不能很好地覆盖客户需求,因此,金融服务提供者需要为此进行创新和变革。
(三)环境建设层面
1.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将会严重制约普惠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差异较大、总体仍有不足。例如,征信体系不完备,将会增加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信用风险,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积极性,致使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无法得到充足的金融服务,将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扭曲。
2.数字金融风险暴露问题凸显 普惠金融的發展与数字技术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数字技术的使用和规模化则会加剧风险的暴露,例如,客户隐私的泄露和滥用、信息披露不足都已经发生。如何在保持科技创新和监控数字风险之间找到平衡,将是未来金融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挑战。
四、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交易主体层面
1.培育普惠金融理念
普惠金融发展地区差异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许多偏远地区的人群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因此,应该进行系统的、周期较长的普惠金融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体清晰、真实地了解普惠金融和自身需求;同时,应该普及新型金融机构和最新金融科技的知识,让有需求的群体可以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找到符合自身要求的服务。
2.提高消费者金融能力
提升消费者的金融能力,要同时注重支出和风险防控能力。一方面,要培育消费者支出的计划性,形成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长期、持续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提高风险意识,尤其是数字金融相关的风险,并且能够通过正规投诉渠道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
(二)市场与服务层面
1.加强金融机构合作
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和共享平台的建设,通过加强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缓解信息不对称,密切各方的联系和沟通。例如,“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互联互通机制应该继续推进,并开展更为深入的交流对接。
2.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普惠金融机构应当尝试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以便及时并有针对性地满足个性化的金融需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科创板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还可以完善抵押贷款机制,采用灵活而风险可控的方式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针对三农,应当鼓励保险业的深入,设计出有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同时,应该进一步开展农产品期货的交易试点,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拓宽融资渠道。
(三)环境建设层面
1.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银行向农村地区提供便捷安全的网上支付服务,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接入专业化清算系统。同时,应该重视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针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用档案。
2.强化互联网技术的使用
普惠金融的服务提供者应该利用金融科技的优势建立起线上线下互通机制。应该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同时,应该利用商业活动和金融服务之间的密切联系,提高客户的参与度。
3.完善普惠金融监管机制
应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在宏观审慎框架下,运用互联网手段联合多个部门进行监管,积极监控风险,引导普惠金融健康发展。例如,创新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和金融债券发行的考核方式,引导信贷资源倾斜;完善保险管理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
综上所述,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市场主体、产品与服务以及外部环境建设上仍有改进的空间。因此,未来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然需要政府和其他金融主体的共同努力,以便尽快增加普惠金融供给,培育普惠金融需求,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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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6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在我国,“普惠金融”一词是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的推广活动提出的,但政府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是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我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进社会公平和谐。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与特点
普惠金融首先是金融,而金融是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与一般金融服务的区别在于,它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够以合适的价格、公平的机会、方便且及时地获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由于企业的逐利性,传统的金融服务难免面向少数的企业和人群,而大企业和富人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普惠金融面对的是所有有需要的人。因此,普惠金融强调要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方便且及时地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金融服务[1]。
其二,普惠金融的目标是要以可负担的成本提供金融服务,它重视消除贫困,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但这种服务不是扶贫、不是公益活动,它致力于满足更多群体的普遍金融需求的同时,也要顾及金融机构自己的商业利润。
其三,普惠金融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即有价格的服务。但由于普惠金融面向的是所有有需要的人,因此,普惠金融服务的价格必须是合适的,是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够接受和负担的。
二、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速,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服务创新步伐逐步加快。
1.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普惠金融进行了准确定义;2015年12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这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首个国家级战略规划。政府对普惠金融的关注和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为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
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理网点不断增加、辐射范围不断增大。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扩充村镇银行、小微银行、社区银行、县区保险分支机构等形式的物理网点,使金融服务能够辐射到的地域和人群不断增多。二是金融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使得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加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的创新与提高产品加载率,使得金融机构能够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可提供给普通客户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金融服务覆盖面日益扩大。
3.新兴金融公司、金融产品发展迅速
随着互联网在金融行业的普遍应用和深度融合,新兴的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投管所、京东金融、蚂蚁金服、平安普惠等众多新兴金融公司接踵而至;金融产品名目也不断翻新,微信支付、数字保险、线上贷款、京东白条、蚂蚁借呗、花呗等一系列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新兴金融公司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更新,不仅对传统的金融服务起到了补充的作用,更有效提高了我国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了我国金融服务创新,使得普惠金融生机勃勃[2]。
4.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小微企业规模小,对市场的反应灵敏,在创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力量。但是,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经营者的管理和经营理念落后、财务数据缺乏透明度等原因,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处于劣势。近几年,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加大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也对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准备金政策,使得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盘活了小微企业融资链。
5.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加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不断进行深度融合,出现了“互联网+”(利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平台,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发生转变,从而激发社会经济实体的活力)。“互联网+”在金融行业体现得尤为突出:出于成本、效率等因素的考虑,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普遍应用,使得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日益加大。对于普惠金融企业而言,唯有做到低成本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恰恰为普惠金融企业提供了这样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甚至催生了“数字普惠金融”[3],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获取性并降低了企业成本,这使普惠金融机构有可能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
三、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自普惠金融概念引入中国以来,普惠金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出现了以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为代表的很多新的金融机构。虽然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迅猛,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解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融资困难的问题,对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1.普惠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普惠金融体系是指一整套全方位为社会全体人员,尤其是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应该包括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众多的普惠金融企业和庞大的目标客户群。目前,尽管国家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要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但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尚不健全。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公平地进入市场,构建一个充分竞争、包容性强、资源配置效率高的普惠金融体系尚需不断地探讨。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法律基础设施、会计基础设施、监管基础设施等。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而这些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将促进普惠金融企业扩大服务范围、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普惠金融的风险暴露较多、增长较快
近两年,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普遍呈增长态势,且正在从传统金融向普惠金融领域蔓延。随着普惠金融企业的快速发展,加上近年来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普惠金融企业风险不断暴露,且表现出覆盖面广、风险普遍较高的特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5日,网贷行业累计问题平台数已达3169家,市场上甚至出现了许多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借助互联网从事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4]。究其原因,一是普惠金融企业本身存在主体资质参差不齐、信息披露不规范、运营成本难以控制等问题;二是普惠金融企业推行模式创新与产品创新,而这种创新本身就意味着其风险控制能力缺乏市场检验,于是,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信用风险、消费者个人隐私、资金安全等风险便逐渐暴露出来。
3.普惠金融发展不均衡
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我国普惠金融虽然发展迅速,但表现出不均衡的特征:一是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和城市,普惠金融发展程度越高,而最需要普惠金融服务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程度较低。如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2016)》显示,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最高的是苏州市,该市普惠金融系数高达,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普惠金融系数最低的则为宿迁市,仅为[5]。二是服务覆盖率不均衡。目前我国普惠金融服务较多地面向小微企业、城市工薪人群,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覆盖面有限。
4.信用体系不完善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以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为基础,信用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使信用较高的客户以较低的价格获取金融服务。但是,目前我国还处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初级阶段,信用关系尚不发达,这不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6]。同时,对失信惩戒缺乏全面有效的法律约束,信用违约成本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普惠金融企业所需承担的风险,迟滞了普惠金融发展的步伐。
5.金融知识普及程度有限
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地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而这类人群的金融知识相对贫乏,对金融产品没有系统的了解,容易产生从众心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大多数受害人都是盲目相信所谓的高新技术投资、新型投资工具,期待高额回报,并且坚信“很多人都投资了,我加入一定是没有风险的”。金融知识贫乏是这类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首先,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涉及普惠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金融市场主体加速下沉普惠金融服务,使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再次,应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助力普惠金融快速发展[7]。
2.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当前,我国普惠金融企业风险不断暴露,且表现出覆盖面广、风险普遍较高的特征,故加强普惠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应不断健全和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和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企业发展环境,增加客户信用违约成本,进一步规范普惠金融企业的管理,总结普惠金融企业在跟踪和控制产品风险和客户风险方面的经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普惠金融企业应增强在风险信息捕捉、企业信息跟踪、风险监测与预警方面的能力[8],以实现普惠金融的服务范围与服务能力的双提升。
3.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一方面,应从宏观上高度重视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经济政策对这些地区普惠金融企业和服务的不断发展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达到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9]。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普惠金融企业应向贫困地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低成本、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进一步缩小在金融服务可得性方面的区域差距。
4.完善信用体系
信用是金融交易的核心要素,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普惠金融企业应通过不断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金融信息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等资源的融合,不断提升信用法规建设、信用应用水平,通过完善法制,清除信用问题的法律盲点,提高失信违约成本,有效控制普惠金融企业风险。
5.扩大金融知识普及面
应持续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使银行业、保险业和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发挥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普惠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让广大群众了解、认识、使用普惠金融产品,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风险和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10]。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先进工具推广金融知识和网络安全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金融消费素养、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技能,增强防范和应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结论
发展普惠金融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金融发展战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我国对普惠金融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的普惠金融需求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随着普惠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此前金融服务向发达地区和富裕人群一边倒的现象将得到纠正,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低的现象将大幅改善,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将逐渐覆盖到所有有需要的人[11]。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普惠金融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手段和突破口,有利于普惠金融企业创新管理方式、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加快普惠金融企业创新的步伐。而普惠金融企业通过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对现有流程进行改造和优化,可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黏性,提升服务满意度。
总之,推广普惠金融是中国金融企业发展改革的趋势,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助力,普惠金融的发展必将带来中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12]不论是市场对普惠金融企业发展的推动,还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对普惠金融的驱动,抑或是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引导,都将促使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思路和策略的不断调整,从而实现普惠金融的全面、深度发展。(引用格式:李海燕.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5):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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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7
摘要:普惠金融是一项实现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金融服务的重要战略。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重大而又深远。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是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积聚了许多风险。文章对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为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信贷;金融服务
0引言
2005年联合国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后,国际社会开始对其广泛关注。欠发达国家、地区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许多国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不断发文大力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旨在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能够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从而建立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在政府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普惠金融服务取得了惊人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服务覆盖面达到一定水平,移动互联网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万亿元人民币。但相较于其庞大的服务对象和资金需求,普惠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1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暴露的问题
普惠金融顶层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层面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其发展。这些文件在宏观层面上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了规划,但是没有进行细化,对普惠金融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布局,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时缺乏主观能动性。
另外,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顶层设计也存在问题。首先,普惠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比较特殊,导致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困难重重。最后,普惠金融的监管政策不健全,导致普惠金融监管的缺失。
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
无论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普惠金融存在误解,把普惠金融等同于“扶贫”,要不就是忽视了风险问题,降低信贷标准,盲目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要不就是感觉风险过大,不愿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使得普惠金融的发展受阻。
同时,由于普惠金融服务的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对金融不甚了解。他们很容易在对普惠金融提供的产品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只看到了高额回报却忽略了风险问题,结果与服务提供者产生纠纷。还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贫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义,做一些诈骗的违法行为,产生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从而制约普惠金融发展。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由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端客户,对普惠金融发展缺乏重视,导致普惠金融进展很慢。而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虽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实力不足、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不够深入、覆盖面不广。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大多数是靠财政拨款,缺乏商业可持续性,无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风险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还要面临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资金挪用风险、洗钱和套现风险。[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
而目前我国的普惠金融没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普惠金融消费者主要是长尾群体,信息收集难度大,导致其风险控制的难度非常大、调查成本非常高,传统的风险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适应普惠金融的风险控制。[2]因此许多金融机构罔顾风险,导致大量风险积聚。
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融资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虽然推出许多普惠金融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设计存在许多问题,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设计呆板,同质性强,缺乏创新,尤其是利率方面普遍较高。普惠金融消费者来源广泛,需求也不一而足,这些产品往往根本不能满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产品消费者缺乏对产品的鉴别能力,监管部门对产品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普惠金融产品的市场混乱,普惠金融的风险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普惠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都在15%~20%左右,虽然要比高利贷低,但是却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无疑对普惠金融产品的推广、普惠服务的提供都带来不利影响。
2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普惠金融的发展应该是以市场为主导,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划与引导。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细致规划普惠金融的发展,在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出系统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有机统一。
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方面,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积极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规,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规范的同时为其保驾护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积极结合金融科技,扩大现有信用体系的覆盖面,缓解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加强监管,完善普惠金融监管工具箱,及时打击不法行为,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一方面,对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使其清楚认识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普惠金融虽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金融模式,但业务面非常广、资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业务“蓝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大力开拓。同时发展普惠金融时不能罔顾风险,不能盲目推进,应遵循市场规则积极推进。
另一方面,要完善消费者教育保护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借助互联网、微博、微信、宣传册、宣传流动车等工具积极进行金融知识扫盲,普及金融知识,使普惠金融消费者能够理性地运用金融工具来享受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发生金融消费纠纷时妥善处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國家应加快现有传统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改革转型,积极引导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继续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其在普惠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国家应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学习格莱珉银行的经验,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成立专门的普惠金融机构,以此增强直接服务普惠金融消费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能力也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发展。
借助金融科技,健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随着普惠金融的高速发展,潜在的金融风险也正在不断积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风险的防控仍然采用传统的风险控制体系,这已完全不能满足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化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在风险防控时我国也应该借助金融科技的特征将其合理地运用到普惠金融的风险防控中去,建立一套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积极主动将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运用到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分析和评估水平,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准确识别、预警、防控普惠金融风险。而各级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的进程。
降低融资成本,推出产品定制化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根据消费者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结合金融科技,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消费者自身的情况,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方面进行合理设计,为其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在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时,尤其要注意担保方式创新,不能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抵押担保,要积极尝试保险基金担保、互助联保、再保险担保等担保方式。产品贷款利率设计时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应该是以低成本、广覆盖、易获得、可持续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中找到平衡点,切实为普惠金融消费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务。
3结语
普惠金融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的均衡发展都有着非常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普惠金融发展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积极探索、主动创新。相信在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一定能够构建一个健康、规范、有序、充分竞争的普惠金融市场,从而实现和谐金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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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8
摘要普惠金融又叫包容性金融,是一种全方位有效的为全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理念,是金融发展的必然产物。普惠金融的发展涉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通过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实现金融的公平化,使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普惠金融得到金融服务。
关键词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现实意义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
普惠金融又叫做包容性金融,是金融发展的必然产物。普惠金融是指可以全方位并有效的为全社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理念,普惠金融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普惠金融体系可以实现金融的公平化,使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普惠金融得到金融援助。普惠金融既是一种理念、一种创新,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发展普惠金融任重而道远。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的选择性和排斥性都与经济的发展并存,众多金融弱势群体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无法得到金融帮助,无法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普惠金融的范围及发展状况都还不完善。
二、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经济宏观发展势头良好,经济环境也比较稳定。随着国家及政府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金融弱势群体将得到了金融援助,获得了金融服务的机会。2010年10月17日,中国普惠金融工作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家提出,要将财政收入大量了用于民生,也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篇中明确提出了要发展普惠金融,这都说明我们党和政府都鼓励并支持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发展呈现良好趋势。
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以及偏远地区由于地域广阔,资源较少,融资难,很多金融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一些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不便,使得金融服务网点较少,金融服务较差;一些地区的保险制度不深入,社会福利不普及,扶贫政策不深入,导致普惠金融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很多地区的资源有效供给与资源有效需求不平衡,资源无法合理的流向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监管与实施存在问题,监管不严格,没有有效的实施方法及试点地区。
三、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实意义
金融是经济运行通畅的重中之重,为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普惠金融的宗旨是强调全体人民都有得到金融援助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每个人都可以通过金融服务改善自己的生活,摆脱贫困走向富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环境呈现蒸蒸日上的趋势,这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外部环境,同时,我们党与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人民的迫切愿望,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势在必行。发展普惠金融,可以实现金融的公平化,落实政府对于普惠金融的要求,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普惠金融机会的共同愿望,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对我国的普惠金融的发展进行研究,了解各地方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以及影响因素,不仅可以为其他金融研究提供理论参考,同时对发展地区经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缩小城乡差距,实现金融服务的公平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增加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实现全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共享现代金融服务,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缩小全国收入差距,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贫困,加快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四、发展普惠金融的建议与对策
1.促进金融服务多样化
在普惠金融贷款种类方面,增强金融产品多样化,为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可以推出针对个人的贷款期限,根据不同的贷款期限制定不同的利率,使金融服务更加方便,并且有针对性的帮助贫困人民,对于贫困人群,推出更加优惠的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在存款业务方面,也应推出多样的存款业务,通过不同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吸收大量的存款,这些存款可以作为普惠金融的资金,确保其顺利进行。
2.逐年扩大金融覆盖面
我国金融网点分布不均,虽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正在逐年增加,银行等金融网点数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增长,但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依然不完善,在扩大金融覆盖面积的基础上可以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可以建立社区银行,也可以建立代理银行机构,使用邮局、药店、商店等机构进行金融代理服务,弥补金融服务的不足,通过金融代理机构向客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克服地域上的劣势,在金融机构的设置上进行创新,使农村和偏远地区得到金融服务。
3.增加保险覆盖范围
发展普惠金融应加大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农村以及偏远地区的社会保险还不普及,应普及各项社会保险。这样才能降低发展普惠金融的风险,增加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4.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的发展是与时俱进的,在互联网以及手机业务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通过互联网发展手机银行,通过手机银行,克服地理位置的弊端,手机银行的快速发展,可以实现无需现金、无需面对面进行交易,这有利于普及金融业务,手机银行的发展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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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9
摘要:近年来,国际社会普遍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日益丰富,开放与合作不断深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以普惠金融有力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应对疫情和服务民生,推动构建“敢做愿做能做会做”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有效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示范,积极参与普惠金融国际治理,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强金融普惠性”,赋予了普惠金融更深层次的内涵。下一阶段需要持续构建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推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融合发展,打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良好生态,厚植负责任金融理念,积极谋划金融健康,不断开创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
关键词:普惠金融 发展沿革 负责任金融 金融健康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合作的深化,国际社会对普惠金融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普惠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日益丰富完善。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既要以史为鉴,认真总结普惠金融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更要开创未来,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贡献更多金融智慧、金融方案和金融力量。
一、全球普惠金融发展沿革
普惠金融的初衷在于应对金融排斥现象。从全球范围看,受各种因素影响,大量民众曾长期被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门槛之外。在金融基础设施薄弱的欠发达国家,很多群体没有银行账户,或者即使有账户也难以获得进一步的金融服务;有些群体的贷款需求无法在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不得不受到高利贷盘剥;即使在金融体系健全的发达经济体,相对弱势的群体也常常会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普惠金融应运而生。普惠金融发展到今天,在国际上经历了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探索小额信贷等实践,形成了现代普惠金融的雏形。孟加拉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巴西、玻利维亚、埃及等国都推出过小额信贷项目,一般认为以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为先驱。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4年在孟加拉国试验开展小额信贷,并于1983年创办格莱珉银行,主要以贫困农户(特别是妇女)为目标客户,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整贷零还;无须抵押担保,以五人小组联保,相互监督;收取一定比例的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执行小组会议等制度,检查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还交流致富信息,提高贷款人的经营能力。该模式改变了“穷人缺少信用,不会管理资金”的传统偏见;说明只要制度科学合理,贫困群体在获得发展的起步资金后,也有能力维持良好信用。在这一时期,小额信贷被证明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被许多国家借鉴,并进一步升华为微型金融模式,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扶贫的一种普遍做法。
进入21世纪,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也日益丰富。联合国将普惠金融体系定义为“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其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随着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从主要关注小额信贷扩展到提供支付、汇款、存款、贷款、保险、理财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许多国家认识到普惠金融不仅是一项扶贫工具,而且对于经济增长、金融稳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0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首尔峰会核准了《G20普惠金融行动计划》,并宣布成立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作为G20框架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多边机制。2011年,世界银行开始在各国开展普惠金融指标调查,形成全球普惠金融数据库,用于定量监测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同年,包括中国在内的普惠金融联盟(AFI)数十个成员国代表齐聚墨西哥,共同发布了《玛雅宣言》,对发展普惠金融作出国际性官方承诺。在这一时期,普惠金融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各类创新模式在探索中不断涌现,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2015年,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获得通过,推动普惠金融进入全面发展和开放合作阶段。2015年9月,中国国家*****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峰会审议通过了《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不落下任何一个人”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政府对该议程贡献巨大。该发展目标的重点是消除贫困和饥饿,促进经济增长;全面推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被作为实现该目标的重要着力点,国际社会对其不断加大资源投入力度。2016年,在中国担任G20**国期间,中国政府推动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在杭州峰会上正式通过,其中包含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八项原则和66条行动计划,成为普惠金融国际顶层设计的关键一环。2017~2020年,GPFI先后推动出台了《数字普惠金融新兴政策与方法》《G20政策指引:数字化与非正规经济》《G20普惠金融与老龄化福冈政策倡议》《G20青少年、妇女和中小企业数字普惠金融高级政策指引》等高级别指引性文件。在这一时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成为全球共识,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动能,数字化成为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方向。
二、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发展实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标志着普惠金融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2015年,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成为中国首个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金融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探索经验、总结规律、指导实践,推动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物理网点、服务机具和线上服务渠道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力度持续加大,农户、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明显改善;金融服务效率和便捷性大幅提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更加有力,金融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中国已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该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力发挥普惠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对象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发展普惠金融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内在一致性。近年来,中国普惠金融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党中央对脱贫攻坚的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金融部门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大,金融系统资源投入多,并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力量。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6688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发放万亿元;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有机融合发展,有效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实现全面脱贫。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得以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金融服务深度不断拓展,金融已然在农村生产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全面脱贫的如期实现,普惠金融正在积极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普惠金融助力应对疫情和服务民生。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造成较大冲击,人民银行及时快速响应,分层次有梯度地运用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并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了合理适度的货币供应量,增强了政策的直达性、精准性,有力缓解了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资金接续受阻等难题。得益于各方的共同努力,小微企业融资实现量增面扩价降,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大幅增加。截至2020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万亿元,同比增长%;2020年全年共支持经营主体3228万户,同比增长%。深化普惠金融服务民生领域,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十类重点群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首次创业贷、女性创业贷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激发就业创业活力;大力支持贫困学生就学,深入推进助学贷款有效实施,并在疫情期间推动进一步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减少贫困学生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全方位优化无障碍、适老化服务,使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安全、便捷、暖心,残疾人、老年人金融获得感持续提升。
(三)坚持统筹协调,推动构建“敢做愿做”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近年来,政府部门持续加大激励性政策供给,强化制度保障力度,有效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发展动力,推动普惠金融逐步实现了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积极转变。包容性体制机制的建立推动**了“敢做”的问题:金融管理部门对普惠金融实施有差异、有容忍度的监管,不断优化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为普惠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纳入公司战略,实施尽职免责等制度,使得基层员工摆脱思想束缚,敢于做普惠。激励举措的不断完善推动解决了“愿做”的问题: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实施一系列激励性的货币信贷和财税奖补等支持政策,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氛围;金融机构自身通过专设经营部门和经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措施激发了基层工作人员愿意做普惠的主观能动性。
(四)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手段提升普惠金融“能做会做”的服务能力。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为普惠金融注入了新的发展动能,助推金融机构探索了一套“能做会做”的有效方法,使小微企业融资这一世界级难题在中国取得重大突破。数字化获客和大数据运用推动**了“能做”的问题:数字服务渠道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得金融机构能以较低成本下沉服务、触达大量分散的小微企业等普惠群体;大数据的综合运用降低了银企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通过精准化画像能更好识别客户。智能化风险控制和数字经济生态建设推动解决了“会做”的问题:模型、算法等运用推动了风险控制的线上化、标准化、智能化,有效提高了金融机构全流程风险管控能力;借助数字化技术融入场景、构建生态,让金融机构能更加贴近和了解客户,“一站式”满足客户需求。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普惠金融“非接触”的特征大大增强了金融服务的韧性,经受住了疫情的“大考”,并借此不断焕发新的活力。
(五)坚持强基固本,以更优良的金融基础设施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价廉质优的公共服务支持。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与有关各方合作,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稳健高效的支付体系,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下沉,巩固发展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大众可以通过网点、机具及线上等各种渠道获得基础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开户更加便捷。截至2020年末,全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户,每10万人拥有POS机等联网机具2715台。与此同时,围绕普惠群体缺信息、缺信用、缺担保等长期制约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难题,中国大力推动征信体系和增信担保体系建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区域性信用信息共享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市场化征信机构深入发展,有力推动了从多维度对普惠群体开展信用评价,降低了供需信息不对称。截至2020年末,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11亿自然人和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逐步提高,已为亿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小微、三农的增信担保和减费让利力度,撬动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普惠领域。这些公共基础设施有效降低了普惠金融业务的基础性成本,为金融机构实现“成本可负担”和“商业可持续”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坚持精准发力,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和做法。中国幅员辽阔、情况各异,各地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探索了很多经验。同时,人民银行也注重通过试点的方式进行创新探索,通过设立普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局部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局性改革提供实践样本,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为改革创新积累经验。目前,河南省兰考县、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宁德市和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和吉安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多地的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建设正有序开展,且各具特色。有的在数字普惠金融上发力,有的在县域普惠金融上尝试。这些试点有效推动了当地普惠金融发展,不少经验做法已在本省、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七)坚持开放合作,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国际治理。中国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联动G20框架下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世界银行集团(WBG)、普惠金融联盟、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FinCoNet)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深度参与普惠金融相关国际规则制定,推动G20杭州峰会出台《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实施框架》等多项成果,并与其他国家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普惠金融合作。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联合撰写发布了《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联合开展普惠金融全球倡议(FIGI)中国项目,有效加强国际经验互鉴。
三、构建中国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的着力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强金融普惠性”,赋予了普惠金融更深层次的内涵。2021年7月1日上午,***总书记庄严向全世界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必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更大挑战。展望未来,要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乘势而上开创普惠金融新发展格局。
(一)深化金融改革,构建普惠金融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普惠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竞争有序的普惠金融供给格局。发挥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带头作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找准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在普惠金融中的定位。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扩大直接融资在普惠金融中的比重。同时,要对市场失灵领域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加强法律制度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层治理投入,进一步健全“敢做愿做能做会做”的体制机制。
(二)树立系统观念,推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融合发展。普惠金融内涵丰富、外延较广,服务对象众多,与其他领域有较多交叉。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往往易受气候与环境变化的影响,而这些规模庞大的群体也是应对气候与环境变化的重要力量;科创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通过核心企业触及的是上下游大量小微企业,绿色供应链、科创供应链等领域大有可为。从全局性视角看,这些元素相互渗透,彼此交融。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通过这些领域的融合发展和相互促进,可以不断提升发展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推动守正创新,持续打造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良好生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将有力驱动普惠金融发展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面对奔涌的数字经济浪潮,要综合运用新兴技术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提升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水平;充分运用数字技术防控风险,提升普惠金融安全、便捷、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对接政务服务、电子商务等各类场景,推动构建各参与方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数字普惠金融良好生态。
(四)注重安全发展,厚植负责任金融理念。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握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动态平衡,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双管齐下,有效遏制风险乱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普惠群体具有相对脆弱性和敏感性,贯彻负责任金融理念对普惠金融尤为重要。负责任金融的核心是“三主体”和“三支柱”。要让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者和金融消费者“三主体”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共同打造好金融教育、金融机构自律管理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三支柱”,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学金融、用金融、信金融,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五)谋划金融健康,提升普惠金融发展能级。为推进普惠金融更高质量地发展,需要从过去关注“有没有”上升到当前的“好不好”直至未来的“强不强”,一个理想的目标就是促使普惠群体达到并保持一种金融健康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普惠群体通过正确运用金融知识,科学使用金融工具,合理采取金融行为来达到良好的财务状态,能够有效管理自身日常金融活动;对大额支出有提前计划,收入总体可覆盖支出;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负债在可承受范围内;拥有适合自身的储蓄和保险,面对意外财务冲击时有一定韧性;享有正规投资渠道,风险与承受能力相匹配,资产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财务上形成良性循环。金融健康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高级形态,应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抓紧构建。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10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本文首先对“普惠金融”含义及目标进行探析,然后结合会泽金融发展现状及与普惠金融目标进行差距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会泽“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普惠金融;会泽;金融目标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0-0099-0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人口有101万,贫困人口47万的贫困大县和资源大县会泽县来说,有必要好好研究金融,更好地为会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那什么是普惠金融?在会泽,发展“普惠金融”能做些什么呢?
1普惠金融的含义及目标
普惠金融的含义
“普惠金融”应理解为可以让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的并且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给予适当优惠的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法规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其中,金融服务中的信贷支持是核心内容。我国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滞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个概念的含义应该包括:第一,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以此来推进对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第二,促进正规金融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的支持;第三,推动我国金融整体全面发展。国际上,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是扶贫的主力军,但力量不够,要把正规金融纳入扶贫的整体力量,因此提出了“普惠金融”概念;而国内却是反过来,国内正规金融机构承担了很多扶贫任务,取得宝贵的经验。但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小微型金融机构却发展滞后。
“普惠金融”目标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赖金昌研究指出,中国的“普惠金融”系统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小额信贷项目,特征是:他们不是金融机构,以募集来的资金进行运作,2007年,国内有300多个这样的小额信贷项目,这类项目还会继续出现和存在。第二层次:备案小额金融机构,特征是:小额信贷项目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可以变成一个备案型的小额金融机构。因其规模比较小,针对的人群也是比较低端的,所以平时不需要受严格的监管。第三层次:类似于持照小额金融机构,特征是:比第二层次更大一点的机构,他们不可以吸收存款,可以是一个纯粹的放贷机构,允许他们向商业银行借款补充资金。类似于今天会泽的小额贷款公司,会泽目前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第四层次:小额金融银行,特征是:服务于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人群,他们还不是那种特别大的商业银行。这个类似于今天的村镇银行,曲靖有2家,分别是曲靖市惠民村镇银行和富源富滇村镇银行。第五层次: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特征是:机构较大,资本金要求严格,监管严格,可以开发出小额信贷这样的产品,如农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
2会泽金融发展现状及与普惠金融目标差距
会泽金融发展概况
目前,会泽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分别是人行、农业发展银行、工行、农行、建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15家,分别是中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其他新型金融组织、担保公司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惠农支付点是个亮点,到目前为止,已批准设立314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在惠农支付服务点可以小额取现、消费、转账、查询、缴费五大功能,有效补充了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的不足。2013年年末,会泽县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21%;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15%。存贷款在云南省曲靖市分别列第3位和第5位,其中宣威存贷款分别是亿元、亿元,罗平存贷款分别是亿元、亿元。存款排在宣威、富源后,贷款排在宣威、富源、沾益、陆良之后列第五。
会泽县小额信贷开展情况
截至2013年年末,农行已累计投放小额贷款亿元,覆盖了全县21乡(镇)376个行政村12967个村民小组,69146户28万贫困人口得到贷款扶持,资金入户率、累计回收率、项目成功率分别达100%、99%和98%,13年来,累计支持25524户发展种植业,42426户发展养殖业,1196户发展加工业。对会泽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约有万户、28万农民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支持下逐步摆脱贫困,走上致富路。这方面的数据还很多,农村信用社也投放了大量小额信贷,如贷免扶补,邮政储蓄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等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等。
建设“普惠金融”,会泽金融的差距和存在问题
(1)小、微型金融机构缺失。一是小银行缺失,特别是社区型银行,会泽目前仅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担保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都没有。二是乡镇一级金融机构较少,一般的仅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多数乡镇仅有信用社一家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只有到信用社办理,形成一家垄断的局面,保险机构设到乡镇一级的很少,仅有如者海这类大一点的乡镇。三是社会组织运作的小额信贷项目缺失。如上文五个层次中第一、二个层次的小额信贷项目、备案金融机构缺失。
(2)正规金融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建立了以人行会泽县支行为央行的管理机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地方性金融机构会泽县农村信用社、曲靖市商业银行会泽支行为服务地方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为补充的银行业金融组织框架,同时建立了保险、担保等机构。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转型有待加快、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软约束因素等问题依然存在。
(3)会泽金融服务需求巨大,缺口大。金融服务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信贷需求,也有储蓄、保险、投资和支付结算等需求。其中,信贷是核心需求。传统种养业对贷款需求不大,但新型经济形态对贷款等金融服务需求巨大,在大多数乡镇能提供信贷的仅有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由于信用社资金实力、信贷产品种类、创新驱动意识等原因,信贷在支持农民建房、外出务工、发展种养殖业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表现为贷款利率高、贷款难、人情贷款等。新型农村保险、投资理财等发展势头良好,但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直接服务,主要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4)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是征信环境。目前,会泽已建成5个信用社乡镇,离全部建成还有很大距离,比马龙、罗平落后较多;二是信用评估担保机构少,如林权抵押评估机构、农村房屋评估,评估机构少,评估费用较高。三是金融知识普及传播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地区反假货币、普通存贷款、投资理财知识、新型金融工具推广等亟待加强。
3促进会泽“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及措施
政府应鼓励和引导非政府组织等对小额信贷项目的支持
一是加大与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操作的小额信贷机构联系,做好项目推荐。如加大与香港乐施会、鹤类支持基金等组织的联系。二是加大对政府贴息项目的落实、检查及评估。如用好林权抵押贷款贴息额度,加大对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检查、评估。三是积极应用财政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信贷对经济的支持,对风险较高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按时拨付配套县级财政贴息资金等。
鼓励和引导完善会泽县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鼓励和引导更多全国性金融机构到会泽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二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邮政储蓄乡镇网点改革,把邮政代理网点改设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在全县未设网点的地方增设网点;鼓励农业发展银行转型,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抓好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2015年实现全县未设金融机构网点的行政村全部实现惠农支付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对银行业会泽县分支机构参与信贷扶贫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的考评激励机制;四是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引进更多担保、评估公司;五是加大对保险、股权投资基金等的规范、引导。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诚信会泽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社乡镇建设,早日建成信用县;二是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特别是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新型金融工具和产品的推广,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自助设备推广;三是抓住国家对乌蒙片区扶贫连片开发支持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对金融的各种优惠倾斜措施,如对金融机构税收优惠、低容忍度监管指标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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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11
摘要我国的普惠金融在近年来的不断发展越发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普惠金融的推广实施在农村地区也颇有成效,带来了很大的利好。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由于发展经验不足而导致的问题,这代表我国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中仍然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笔者在文中将目光放在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式与发展现状上,并尝试为解决当下普惠金融发展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普惠金融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普惠金融在当下的发展阶段已经处于了一个十字路口处,已经有一定的发展经验,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显得不够成熟。以往许多学者已经通过研究指出和解决了很多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的写作基础就是这些前辈的经验,但是,由于发展的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从未见过的新问题,如何解决以往的认识误区,就是本文的写作旨意。
一、普惠金融概述
(一)普惠金融的定义。普惠金融又称包容性金融,也就是指的金融的覆盖面较广,能够全面的、有效的覆盖大部分人群的金融形式,不仅能够体现金融的广泛参与的特点,也能够表明普惠金融将普及金融模式,造福广大市场参与者为己任的基本目标。
普惠金融自市场经济形式确定以来就不断地伴随着我国的经济运转而不断发展进步,直到从新世纪的06年开始才正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理念进行推广。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普惠金融旨在让尽可能多的社会主体参与进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让更多的公民持有金融产品,享受金融市场带来的红利。收入投入到扶持贫困公民的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中。同时完善社会的扶贫、医疗、教育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普及。但是不同于简单的扶贫措施,普惠金融在实现帮助贫困人口的同时还能起到帮助中小企业的融资的作用,缓解其经济压力,扩大自身规模。从而起到推动整体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结果。一旦实现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其它的社会建设就能得到保证。最终实现经济发展对社会整体的正向推动。
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普惠金融在经历了起初十年的开荒期后,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同时,出现的问题也是越发复杂,越发难以解决。普惠金融的产品种类也更加趋向于复杂与繁多,无论是基础金融服务还是衍生型金融产品,如何调控如此复杂的金融产品形式,就成为了新的挑战。然而普惠金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金融组织建立不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最大的问题在于当下金融市场的区分度仍旧不足,同时金融机构的总量偏少。只有农村信用社在乡镇一级设置了基础的金融服务机构,例如银行、典当行以及贷款、保险公司等各种配套性金融服务公司。此外,股票、信托、代理等业务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几乎是不存在的。不仅如此,金融机构的专业程度依旧远远不足,只是由农村信用社一手包办,其它非银行性业务没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有效供给数量远低于正常水平。没有开展正常金融活动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产品创新缓慢。这一类型的不足主要是体现在现代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过于欠缺,不符合当下的金融发展需要,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尽可能地进行创新,推出更为契合当代金融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但是实际上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运营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创新积极性上是远远不足的,不仅没能迎合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也错过了市场经济变革过程中给新型金融市场的宝贵发展机会,此外,普惠金融兼具社会性与经济性的特点决定了在创新过程中如何规划产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如何兼顾金融产品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总体利益,就成为了创新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贷款调查的流程比实际的大额贷款更复杂是很多我国当前普惠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缺陷,缺乏必要抵押物品的同时抗风险能力也相对更低。
(三)法规漏洞的存在。普惠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性产品,它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与维持,否则无法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也不能保证风险控制的正常运转,不利于整体投资市场的稳定性。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实际操作要求的法律监管体系,就无法完全规划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针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企业,在推广自身的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例如在贷款或小型金融理财产品的监控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利率规定,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在法律规定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维持市场的整体公平与效率的同时注意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空间,并着重袒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供需不均衡。普惠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暂时还不够悠久,所以拥有健全的普惠金融理财方案经验的企业往往就成为了市场中的少数,此外金融资源在自身产品内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没有对普惠金融产品进行重视。此外,城乡和地域间的分配不平衡在际上也十分严重,在我国欠发达地区,例如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供给量是远远小于城市地区和发达地区的,但是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反而是大于发达地区,这就导致了供给和需求的错配,不能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五)市场公平度不足。我国的普惠金融市场在运行過程中无法完成理想化的对全体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对于大型企业以及相对富裕的群体在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面对的阻力和困难往往较小,但是与之相反的是弱势群体在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很大的困难,这就是金融产品在社会阶层中的不公平分配引发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运作和想象目的不一致的问题。此外金融资源在分配过程中的预期是资金最终流向弱势群体的生活生产需要,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这些资金最终依旧按照马太效应式地流向了社会优势群体的手中,这实际上是金融利益的配置不平等的问题。此外,欠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单一,相对发达地区的丰富的产业形式抗金融风险的能力较低,此外,单纯的商业性竞争与市场分配资源会导致欠发达地区实际获得的资源分配相对于发达地区更少。所以只能对政府等行政机构产生输血性依赖,无法独立自主地进行自身的特色产业开展和壮大。 三、普惠金融发展措施分析
(一)建立健全的金融机构。对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的金融现状和金融需求进行科学的分类与解决,注重对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更加多的产品数量和区别化的产品形式迎合当下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发展需求。创新型自身金融产品,尤其是针对社会弱势群的金融产品的推广。此外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适应性法律来对普惠金融市场进行调整,并增设专门的管理机构,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获得法律、政府的保障。对于贫困地区的农业、手工业行业作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设计,迎合特殊的职业和行业的需要。同时适量限制发达地区的公民参与普惠金融,将资金和政策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二)保证金融供需平衡。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增加金融资金比例的分配量,保证贫困地区的普惠金融产品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增设基础金融服务机构,减免基层人民参与金融活动的成本。解决普惠金融的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流程不一致的问题。政府还要考虑地区间的供需平衡。此外金融服务的在地区间、行业间、社会阶层见的不同需求也要充分考虑,满足不同地区的不同金融理财需要。
(三)促进金融机会平等。不能违反普惠金融初始的设立目的,也就是满足不发达地区的金融理财需要,以金融货币的手段减小地区间、城乡间的不平衡现状,达到经济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真正实现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由统一金融产品而实现双赢。注重金融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减少农村地区基层人民参加金融活动的程序性成本,加强基层金融机构的信用建设,达到长期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
(四)增强可持续性。注重金融产品的盈利能力和信用体系的打造,商业性的金融产品才能够在长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完成稳定运行。在强调政策先行扶持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性运行,而不是又成为单纯的“输血型”扶贫工作,增强社会金融组织法人的信誉程度,打造一批能够盈利、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基层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基层金融的评比和考核活动,对于盈利能力强、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它们的经验要及时地推广,打造统一完善的、适应各个金融理财需要的金融机构体系。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崛起助力。
结语
普惠金融体系是在新时代金融市场前提下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的一种新形式,不仅利于参与者与投资人的利益的保值增值,更是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一个极大的促进动力。在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贫困地区的金融营收能力等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普惠金融当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仍旧需要注意。在未来的工作中不仅要严守既往的建设成果,尽最大努力将金融体系从发达地区不断引出、引导到欠发达地区,尽早建立起全民参与金融的市场生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动力,同时维护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果,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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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12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国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本形成,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持续提升。进入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我国普惠金融提出了更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显著。一是我国人口和企业数量众多,普惠金融服务面临供给渠道有限、普惠性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人性化不足等问题,普惠金融供给总体不充分;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面临金融服务不足和融资障碍,条件困难的偏远地区、初创小微企业、低收入农户、深度贫困人群等金融服务可得性差,部分领域成本过高、期限过短、流程过长,难以与消费者需求相匹配。
(二)平衡发展与风险的矛盾突出。由于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发展基础相对较差,信用信息不对称和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融资活动呈现出相对较为明显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对这些普惠重点领域服务对象点多面广而涉及的金额小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兼顾其价格承受能力,如何平衡好发展与风险问题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提高利率覆盖成本(风险)会带来融资贵问题,压低利率则可能使融资难问题抬头。
(三)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效。首先,部分金融机构过于强调和追求商业利益,以改革创新精神**普惠金融发展难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不强,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对于要求非常明确的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措施不能积极有效落实,如监管机构出台有“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制度”,但一些基层银行不能有效落实。
普惠金融发展中几个关系的再认识
(一)需求与供给。在满足需求层面,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普惠”目标而忽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普遍规律,对有效和无效需求不加区分,导致普惠金融被泛化为政策性、福利性金融;另一方面更要防止片面强调金融的逐利性而忽视“普惠”目标,发展普惠金融动力不足甚至无所作为,导致普惠金融被退化为财政支持的“附属”。
加大供给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普惠金融发展潜力,主动增强扩大供给的自觉性。随着经济发展的动力转换、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叠加效应,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战略转型的“蓝海”。二是要关注需求的多样性,推动普惠金融供给的多元化。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上的金融需求千差万别,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银行与非银行,都应是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努力构建层次分明、定位精细、功能互补、竞争充分的差异化、特色化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三是要鼓励通过创新加大供给覆盖,同时要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在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已经基本保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以拓展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深度,将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主题。
(二)成本与风险。如何覆盖风险实现成本可负担,首先,要更加重视普惠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并不必然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的特征,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完善风险治理放在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其次,金融机构要紧抓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衡量信用以及控制风险,使数字金融成为突破普惠金融发展障碍的一个重要力量。最后,要加大诚信教育,防范道德风险,降低信用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履行好社会责任,在追逐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达到平衡,既是普惠金融的本质要求,也是面临的一大挑战。一方面,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关键是风险可控和收益覆盖成本,金融机构要努力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评价考核等手段降低成本把控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水平;另一方面,在金融机构外部,要努力构建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如建立涵盖社会绩效、财务绩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以提升交易效率、完善普惠金融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等,实现机构创新降低成本与政府扶持分摊成本相结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策建议
(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以扩大和均衡供给。一是大型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肩负起社会责任,深入实施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改造传统商业模式,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实现政策性普惠与商业化普惠的兼容共赢。
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业务创新力度,通过增加和优化普惠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在抵质押手段、业务流程、还款方式、营销渠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更加注重消费金融、零售金融、定制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打造差别化、专属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整体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主体,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惠政策等引导新型资本进入普惠金融市场和领域,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主体的多元金融需求。
(二)降低成本以防控风险。一是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智能化等新兴技术的创新应用,挖掘普惠金融客户潜力,建立特色鲜明、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移动金融、科技金融,依靠其信息技术优势,有效降低普惠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评级成本、授信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缓解商业可持续面临的挑战。
二是为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贴息、税务部门给予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经营成本。商业银行也要坚持从自身内部转移定价以及服务机制上为降低普惠金融资金和服务成本而努力。
三是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管控机制,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和风险控制专业队伍,管控风险。
(三)完善激励约束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政策、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扶贫、“双创”等普惠金融发展重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二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对涵盖改善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保障房等领域融资条件的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建立“资金池”,有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等优先补偿制度。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分类指导、差别授权”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审批权限、资源配置、风险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方面制定合理政策,调动分支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要把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管部门、市场和社会的监督。
(四)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持。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好政府在制度设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做好普惠金融的系统规划、信息共享、法规保障、监督评估等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农村支付服务创新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信用黑户”的信用甄别、释放和重建工作;通过政府奖励、税收减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普惠金融监管框架。首先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普惠金融业务创新方面的差异化监管和考核制度,补足普惠金融服务短板。其次是提高监管适应性,一方面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创新机制体制,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新型机构规范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后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针对数字金融风险特点,加快健全有效的基础监管制度,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监管、功能监管,努力提升数字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篇13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一直被视为可以解决金融排斥、减少贫困、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包容性社会的一种重要机制(Easterly,2006)。受传统金融排斥和金融创新不足的影响,目前全球有超过25亿的成年人没有正规银行账户,并且发展中国家民众的正规金融机构账户拥有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比如,非洲南部和南亚地区在正规金融机构拥有账户的成年人只有24%和33%,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不到20%,而收入较高的西欧国家则在90%左右(World Bank,2013;Cull etal.,2013)。近年来,中国金融业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崛起,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引擎。但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不平衡和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农民金融需求尚未充分得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尚未根本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也很难分享到金融发展的实惠。藉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正式提出“普惠金融”这一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一种将金融惠及所有人群的新理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央决策,促进中国普惠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界定普惠金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归纳中国普惠金融的不同发展模式,分析当前该领域存在主要问题,并藉此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
一、普惠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普惠金融理念源于“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具体表现为“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生来就应该被赋予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力”。受制于信息不对称、规模经济等客观因素,贫困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常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难以获得贷款、储蓄、保险和支付结算等基本的金融服务。为消除在金融领域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联合国于2005年,首次提出了普惠金融,即一个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其原则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所有社会主体特别是传统金融长期以来忽视的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对平等的金融服务。
要充分理解普惠金融的内涵,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诠释:一是,普惠金融表达一种理念。普惠金融强调的是一种政策向往,其政策不具有强制干预性,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是建设性的、温和的、鼓励与激励并重的措施。二是,普惠金融需要金融创新。为了让所有人都能够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和机会,就必须在制度、机构和产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创新。三是,普惠金融侧重弱势群体。虽然普惠金融要求惠及所有人,但由于大型企业和富裕人群事实上己经或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因此,普惠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被传统金融服务排斥在外的弱势群体纳入到服务范围内。四是,普惠金融实现有效需求。普惠金融致力于满足所有人的金融需求,但这个需求是有效需求。那些虽然有金融服务需求,但并不具备相应能力获得该服务的群体,是不能有效获得此服务的。五是,普惠金融体现相对平等。普惠金融为所有人提供获得金融服务的平等机会,但这个平等是相对平等,不是绝对平等。因此,对于弱势群体,普惠金融应首先确保他们可以获得最基本的金融服务,同时尽可能的降低服务其获得成本。六是,普惠金融考虑成本可担。普惠金融的发展虽然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并不是不计成本的。有些个体和企业,客观上没有金融服务的需求,花大代价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是没有效率的。因此,发展普惠金融还应该警惕出现金融服务供给过度的状况。
普惠金融的外延主要涉及边界问题,即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的范围。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普惠金融体系的内涵,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所重点强调的服务对象应该涵盖以下三类群体。一是,农民。由于缺乏可抵押品,担保能力低,个人信用记录不完善等,农民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工具更鲜有机会涉足。因此,农民是普惠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之一。当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农民不仅脱离了贫困,事实上进入了富裕阶层,因此,这部分农民并不在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内。二是,城市低收入人群。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利润和效率的最大化,因此往往容易忽视穷人等弱势群体的存在。因此,即便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那些低收入人群仍然很难获得公平的金融使用权和更加适合的金融产品。三是,小微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低、抵押担保品不足、信息难以获得等原因,小微企业也比较容易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因此,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当然,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还应该关注残疾人、老年人、贫困大学生等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特殊群体。
二、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
虽然普惠金融在2013年底首次被中央文件提及,但事实上,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及金融市场发展,在各方的努力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 “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基础”的服务格局,呈现出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政策引导型。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十二个“一号文件”都是围绕三农问题,其中都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在2014年和2015年的“一号”文件中,都要求商业银行扩展乡镇服务网络,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2013年8月和2014年4月,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具体方案。各部委和单位也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联合或分别出台相关部门规章,通过激励优惠政策或差异化监管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小微企业及扶贫工作。例如,央行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贷款或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执行较低的存准率。央行还通过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对信贷规模和投向的政策引导,不断加大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监管机构则通过降低致力于为农村金融或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放宽其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相关监管标准,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村和小微企业。
二是,财税扶持型。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协调财政资金直接向目标群体或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贴息补助和奖励,并通过税收政策间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相关产品。例如,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设立担保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发放小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2013年累计安排贴息资金亿元,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约144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3年拨付补贴资金亿元。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2013年拨付奖励资金亿元。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
三是,市场主导型。为进一步扩大市场或提高竞争力,多数金融机构主动下沉服务领域,拓展服务网点覆盖面。目前我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共11万个,乡镇新布设ATM、POS机等电子机具231万台,在40万个行政村设置了助农取款服务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已增至万个;全国约有万个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了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4万个农村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开办了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服务。还有一些中小商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特色网点,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建立起自己的支农惠农、服务小微的市场品牌。例如,农行率先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出了“金穗通宝卡”和“金穗惠农卡”等品牌。建行成立了“信贷工厂”模式的小企业经营中心,推出了“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业务品牌。
四是,践行公益型。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广普惠金融理念,与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密切结合,对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进行贷款支持并参与到弱势人群和地区的开发之中。2006年以来,央行以小微企业、农户等主体为对象,开展了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截至2014年初,央行共为243万户小微企业和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从2011年底,保监会率先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来,“一行三会”相继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具体负责金融消费者维权、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等工作。央行推动的全国性“金融知识普及月”,以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发起的“金惠工程”等活动也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针对农民、小微企业、城市低收入人群以及特殊群体等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初具雏形,规模增长较为迅速。仅以贷款余额为例,截至2014年初,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万亿元,同比增长%,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 个百分点;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3月末,全国贫困地区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万亿元,同比增长%,比全国平均增速高出个百分点。
三、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普惠金融体系初具雏形,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完善。但是,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普惠金融体系在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便捷性、可得性、安全性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是,农村金融网点少、账户普及率和使用率低。在城乡二元金融结构背景下,我国县域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仍明显滞后于城市。可以说,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在县域,难点在农村。而县域和农村面临的第一的难题,就是金融机构的网点密度低。中国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但是县域金融机构网点仅占总网点数的58%左右;从密度上看,县域每1000平方公里拥有网点个,远低于城市的个;从人均上看,县域每万人拥有网点个,仅为城市地区一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曾提出,争取3年内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但由于实际工作开展难度很大,目前仍有1000多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金融服务难以开展。其次,金融账户普及率低。截至2014年初,县域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普及率仅为58%,而城市地区则为%。同时,县域账户的使用率低,其休眠率为%,远高于城市的%。此外,县域账户用途单一,主要为存贷汇等传统业务。第三,存贷比低。农民贷款的频率高、数额小、抵押或担保少,单笔业务成本高,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地区存贷比远低于城市地区。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地区获得贷款的人口比重城市低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初,全国县域存贷比仅为%,远低于城市地区的%。同时,县域贷款余额占县域GDP的比重为58%,而城市地区则为%,这表明县域信贷资金投入产出比例低。第四,金融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尚未健全,信用建设滞后。截至2014年初,农户信用档案覆盖率仅为44%,并且主要为农信社自行采集。
二是,小微企业仍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普惠金融较为完善的环境中,小微企业在正规抑或非正规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并经常使用,很可能带来较高的收入和投资,企业发展也会更加健康和可持续(Dupas and Robinson,2009、2011;Karlan and Zinman,2010)。但是,我们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较为突出。Fungácová Zuzana and Weill Laurent(2014)使用世界银行Findex全球数据库,比较分析了金砖国家的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结果显示,中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账户和存款数量远高于其他金砖国家,但是,在中小企业和个人信贷领域则明显落后其他国家。据银监会测算,截至2014年初,我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了大中型企业,其中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而小企业仅为20%,微型企业几乎为0%。根据中国证券报初步统计,目前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贷款利率高达10%-15%;另据万得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2014年民间融资综合利率和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均在20%左右。不难发现,我国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实际利率要远高于基准利率。由此可见,小微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度十分明显。
三是,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和监管措施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有关普惠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例如,普惠金融由小额信贷和小微金融演化而来,但国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定位一直不够明确。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针对小额贷款的政策和文件,但这些文件均未提升到法律层面。这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清晰,经常无法享受相关金融优惠政策,后续资金和长期服务能力有所不足。又如,在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也仅是在2015年7月才出台初步的指导性意见。而近年来,部分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和P2P平台的风控和监管模式不健全,企业倒闭和高管跑路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都对普惠金融法治和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由于普惠金融涉及的主体和客体较多,在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时容易出现部门协调,政策冲突、措施重叠等问题。同时,有关差别化的监管政策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四是,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知识教育存在不足。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在不断改革之中,金融契约仍不成熟并且暗含一定的道德风险,使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凸显。部分金融机构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认知能力不足,来强调产品和服务的无关信息、发展“欺骗性”的金融创新,进而通过侵占那些“不成熟”消费者的利益(Henderson & Pearson,2011; Johnson & Kwak,2012)。特别是在服务可得性差和收入水平低的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障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投诉技巧组合和市场结构都会对此产生较大影响。虽然我国金融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金融教育开展较少,导致普惠金融客体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不足,影响了开展普惠金融的生态环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普通金融消费者在民事诉讼、经济救济和争议仲裁等方面仍处于明显劣势。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所掌握金融知识又普遍偏少,特别是居住偏远的农村居民平时很少接触电子设备,大多不懂得如何操作ATM、EPOS机。这就会抑制他们的有效需求,不仅难以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更容易受到销售误导和欺诈等侵害。
五是,信用体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信用体系构建是普惠金融体制中重要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建设尚未健全,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很多村镇银行并未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具体看来,在接入征信系统的工作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异议处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低收入人群或农户对信用贷款认识不足,认为小额贴息贷款是政府给的抚恤金,甚至一些人信用观念淡薄,贷款到手后抱着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心存观望的心理。此外,由于贫困人口的流动性大等原因,对于他们的贷后管理较为困难,对不守信的客户很难形成有效的制约。此外,少数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力量薄弱,进一步影响了普惠金融的诚信和经营环境的优化。
四、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基本原则与关键环节
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社科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试验,到2007年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再到2013年将“普惠金融”正式写入章程,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普惠金融的相关要求及G20的相关承诺,到2020年使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城市平均水平,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得到明显提升,最终建成覆盖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但是,当前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与安排,对此我们的建议是:
(一)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是,造血式惠及原则。发展普惠金融不是“输血式”的扶贫救助,而是通过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贫困人口和小微企业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其自身的“造血”能力,以此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增强小微企业实力。
二是,商业可持续原则。发展普惠金融应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商业化运作为根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具有可持续性的内生机制。
三是,社会责任原则。发展普惠金融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应有的社会责任。商业性金融机构理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及社区大众的社会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责任,构建社会和谐等。
四是,创新发展原则。发展普惠金融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经营理念、产品和技术方面进行创新,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方面做好创新。
五是,差别对待原则。在编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时,应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主体的差异化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措施和目标。同时,对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时,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坏账核销等方面也应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二)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环节
第一,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鼓励农发行涉足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领域,继续发挥国开行在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及助学贷款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及城市低收入人群的能力。着重发挥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资金支持能力。探讨设立社区银行的实现模式,发展成为“老百姓身边的银行”。积极发挥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在普惠金融中的信用风险分担功能。培育和规范电子银行、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及其他互联网金融的普惠功能。吸引征信评级、会计审计、结算支付和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参与普惠金融服务。
第二,加快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批发式融资模式的推广,将批发式、标准化金融产品拓展至就业、教育、扶贫开发等领域。鼓励银行创新符合普惠金融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借助技术创新,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在普惠金融服务中的作用。支持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新技术手段增强支付结算、资金融通等服务功能。
第三,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通过增设ATM、EPOS等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转账电话平台、流动服务车等,切实提高查、存、取、汇等基础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效率。优先办理和批准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域或村镇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严格评估和审查在县域或村镇地区的网点撤并,有效控制农村金融机构将业务重点由村镇向县城转移的趋势。
第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发放扶贫贴息贷款,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普惠金融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建立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第五,执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于致力于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机构及其相关业务,适当放宽存贷比监管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核销效率,调整风险权重系数适用优惠的资本管理要求。降低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非正规金融和民间资金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参与普惠金融服务。提高对涉及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错和风险的包容度。将涉及普惠金融的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等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第六,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公平对待普惠金融服务群体,并适当给予优惠或减免。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公示和反馈流程,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统筹安排金融知识普及和培训活动,加强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要求,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