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统计局201x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宿豫区统计局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效率。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宿豫区统计局201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宿豫区统计局201x年度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开展好、落实好"统计见面+"工作法活动方案"(宿豫统发〔201x〕1号),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进统计工作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转作风、提质效、重落实为行动基准,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绩效挂钩、效率优先的原则,切实强化工作责任,促进工作效能,保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
(一)坚持履行职能,突出重点原则。工作目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任务,根据全局201x年统计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局、市局201x年统计工作要点确定。
(二)坚持目标明确,强化责任原则。按照"权责对等、提高效率、从严管理"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科室,以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目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三)坚持量化考核,注重激励原则。按照职与责、岗与绩、定性与定量有机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强调履行职能,强化激励效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坚持创优争先,追求卓越原则。围绕全年工作总体思路,根据阶段性工作要点,不断提升目标定位、完善目标内容、创新工作方法,体现目标责任的导向性和创新性。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内7个科室(含调查局,下同)。
三、考核时限
考核年限为: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年度考核,注重自身岗位职责的考核。重点考核专业报表,文字成果和其它业务工作。二是季度考核,注重共性目标任务的考核。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出勤情况、工作纪律、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必备的个体素质要求及季度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考核办法
由本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一)年度考核(100分)
1、专业报表(30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类统计资料,未出现重大失误的,计30分。依据市局文件通报的上一年度全市年报评比结果,对获第一、二、三名的专业人员,分别按照6分、4分、2分的标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一人兼搞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按各个专业的获奖情况分别加分)。依据市局《月报小册》或市级考核通报的结果,对负责全市考核排序指标(包括区委、区政府同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等方面涉及到的指标)的专业人员,按照负责指标季度排位名次情况进行考核加分,年度所加分值为4个季度加分的累计值,加分标准为:在第一、二、三季度指标考核位居全市(三县两区)第一、二名的,专业人员每人分别加3分、2分;第四季度指标考核位居第一、二名的,专业人员每人分别加5分、4分;第四季度末指标考核位次与上年同期比每提升一个位次加分。
出现未及时完成工作的,专业人员扣2分/次;受到市统计局专业处(室)批评的,专业人员扣5分/次;平时工作受到市局通报批评的,或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批评的,专业人员扣10分/次;因重大失误或不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给全局造成恶劣影响的,专业人员此项考核不得分。在A岗人员不在岗情况下,B岗人员承担不了A岗职责的,或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出现不良影响的,B岗人员扣10分/次。
两人以上共同负责一个岗位的,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其他人员得分要由专业负责人评价、签字认可。评价为称职的得分同专业负责人相同(不浮动),一般的得分下浮20%。为了强化A、B岗的集体观念,形成主次分明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分配机制,分别按照A岗负责人所加分值或所扣分值的20%给B岗人员加分或扣分。
办公室(主责办)、法制科和工会妇联办公室未承担专业报表任务的科室或人员,此项考核将依据科室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测评计分,原则上以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计满分。对于不服从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遇事推诿扯皮,不配合他人工作、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的每次扣3分;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此项计零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得零分。
2、统计分析、信息(50分)
统计分析任务(25分):综合统计科(人口社会统计科)不少于14篇,其中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不少于3篇,名录库统计不少于2篇;调查局不少于13篇,其中畜牧业调查不少于4篇,粮食测产调查均不少于2篇;工业科(能源统计科)不少于10篇,其中能源统计不少于2篇、科技统计不少于1篇;法制科(投资统计科)不少于10篇,其中建筑业统计不少于4篇;服务业统计科不少于9篇,其中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不少于3篇;住户调查科不少于6篇。另外,除工会以外的其它科室均需要至少完成1篇统计工作研究类文章。办公室的统计分析任务用2篇党建课题和全局性总结等材料代替。
撰写进度分析,要有运行基本特点(亮点,纵向、横向对比,数据支撑依据),完成市区目标和全市排名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以及有关建议、措施等。相关科室要围绕区委"三个高于""一个率先"奋斗目标和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任务,开展统计调研,撰写统计调研报告、统计分析,为区委、区政府提供趋势准、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的统计分析产品,更好地为宿豫经济健康发展出谋划策,作出新的贡献。
综合统计岗位应根据领导需要(或在半年、年底时),对苏北17个区和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特别是涉及"三个高于""一个率先"奋斗目标和工业强区、电商名城、幸福家园"三大建设"任务的目标要求,至少两次搜集整理指标完成情况,并开展统计分析、形成统计专报,每少1篇专业岗位人员每人扣5分,每多1篇专业岗位人员每人加3分;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应于每季度末搜集整理涉及本专业的全市及周边各县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形成简要分析材料,并上报综合统计岗位人员,完成任务的专业岗位人员每人加3分,每少一次专业岗位人员每人扣3分(农产量、畜牧业等少数专业岗因专业情况特殊,无法提供每季度县区数据的,可说明情况,不予扣分)。
撰写的统计分析(包括调研报告、统计专报)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后,在《统计分析》、《统计专报》刊登。完成任务的,专业岗位每人计2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多1篇专业岗每人加2分。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少1篇专业岗每人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调研报告、统计专报每篇专业岗每人加2分。全年专业岗无1篇调研报告或统计专报的每人扣5分。
为确保分析任务高质量完成好,更好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辜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期望(区委常委会上,区委刘书记专门强调要求区统计局责任状上必须列出分析目标任务。并在多场合要求统计局要多撰写分析信息,为领导做好统计信息服务工作)。凡是有分析任务的专业,专业分析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负责该专业的所有人员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未完成任务的,负责该专业的所有人员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
统计分析(或统计类文章、稿件)市、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统计分管领导签批的加10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再加5分,并可相应减少1篇分析任务。市、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签批的加5分。评比中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6、4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3、1分;被国家、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两办")或市级以上统计系统(分别对应国家、省、市)主办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站)等采用的,分别加8、5、2、1分(同一稿件采用按最高分计算)。
统计信息任务(25分):撰写政务类信息,办公室(主责办)、法制科(投资统计科)均不少于25篇,其它科室均不少于15篇。被采用政务类信息办公室(主责办)、法制科(投资统计科)不少于30篇次,其他科室均不少于20篇次。撰写并采用经济类信息,综合统计、贸易统计、工业统计、住户调查岗均不少于18篇;农业统计岗不少于16篇,其中畜牧业调查、粮食测产、劳动力调查均不少于4篇;投资和房地产统计不少于10篇;建筑业统计岗不少于8篇;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岗均不少于6篇;能源科技统计、名录库统计均不少于4篇。超额完成的经济类信息,每2篇可折算为1篇政务信息。
撰写统计信息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后,在《统计信息》刊登。被市以上统计内网和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两办)等主办的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采用数量,达到任务数的计25分;未完成全年政务类信息撰写、采用任务的,每少1篇科室所有人员每人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超额完成采用任务的,每多1篇科室所有人员每人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完成全年经济类信息撰写、采用任务的,每少1篇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超额完成经济类信息撰写、采用任务的,被采用的每超额1篇次专业岗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信息获市、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统计分管领导签批的,每篇加5分;获市、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签批的,每篇加3分。被国家、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两办")或市级以上统计系统(分别对应国家、省、市)主办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站)等采用的,分别加6、4、2、1分。各专业在每个季度能够及时搜集整理专业涉及到的国际、国内和全市、全区以及各乡镇、园区等发展形势、发展特点、亮点,且具有一定价值的,视同撰写1篇经济信息。(同一稿件采用按最高分计算)。
为提高统计分析、信息撰写、发稿的时效性、针对性,更好服务党政领导,同时也提高稿件的采用率、影响力,在分管领导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核稿签发的情况下,可由其他分管领导代为核稿签发或由局长审批。
统计分析、信息在每年4月、7月、10月、12月共分4次予以考核通报。加分和加分的政策兑现对象均为撰稿人。两人以上共同撰写的同一稿件的加分进行平均分配。获奖、采用、领导签批所加分的1%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3、其它业务工作(20分)
其它工作包括到基层调查研究、完成局领导分配参与的重大普查、临时性专项调查、大型资料的整理编印、调研课题、受局指派参与的全区重点或中心工作。按要求完成的,得20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5分;对于遇事推诿扯皮,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每次扣3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省、市统计局指派的任务或全区的重点工作的每次扣5分。
(二)季度考核(100分)
突出考核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做到奖罚依据科学,突出以奖为主。每季度专业人员进行述职,平时有考核记录的,依据考核记录予以评定,无法量化或无考核记录的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定为主
1、政治表现(15分)
(1)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5分);
(2)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做到严肃、认真;有笔记,有心得体会;参加集体的各类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记录(5分);
集体学习和单位的大会个人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1次扣5分,每季度不参加会议或学习累计超过3次(含3次),政治表现一项不得分。
(3)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现象(5分);
如代表局机关参加全省、全市、全区组织的有关活动并受到表彰的,获得省级表彰的每人加5分,市级的每人加3分,区级的每人加2分;
2、遵纪守法(15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无赌博、搞封建迷信、参与群体闹事和打架、酒驾、醉驾、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5分);
(2)严格执行机关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数据资料(5分);
(3)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及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5分);
有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行为或被市、区有关部门通报、曝光的,遵纪守法项不予以计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工作作风(25分)
(1)爱岗敬业,勤奋努力,积极进取,任劳任怨(5分);
(2)勤于思考,善于学习,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15分);
(3)团结同志,顾全大局,集体观念强,能团结协作开展工作(5分);
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5分;对于遇事推诿扯皮,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每次扣3分;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的每次扣5分。(如扣分请列举原因)
4、安全卫生(15分)
每周至少两次检查,分别于周一、周三,不定期检查。科室人员进行分工,每人负责一周。
(1)下班后能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并保证门窗关闭和上锁(5分);发现一次安全隐患扣2分;
(2)不得带无关人员入机关逗留或查阅资料(5分);发现一次扣1分;
(3)各自的办公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放置有序,不得乱扔垃圾纸屑等(5分);发现一次扣1分。
5、考勤情况(30分)
以《宿豫区统计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宿豫统发〔201x〕4号)、《关于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督查》(宿豫统发〔201x〕5号)的通知为准。
六、加减分项
1、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以上统计系统表彰的,具体承担的业务者每人加5分;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统计系统表彰的,具体承担的业务者每人加3分。配合工作的科室人员按照具体承担的业务者加分的20%予以加分。
2、个人被市委、市政府或省以上统计系统表彰的,加5分;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统计系统表彰的,加3分。
3、工会、青年、妇联、计划生育、政法、纪检、组织、宣传、扶贫等工作被区部门以上表彰为先进单位的,具体承担者每项、每人加2分。配合工作的科室人员按照被表彰者加分的20%予以加分。
4、如有人员被纪委、督查室通报,每次扣10分,取消被通报人员一切考核和评优资格。如因上班期间违纪被通报的,所在科室负责人扣5分,取消科室所有人员评优资格。
5、撰写区级以上领导讲话,拟定区级以上政府文件,每篇加3分;撰写局领导讲话,拟定局主要文件,每篇加2分,每写1篇全局性工作总结加1分;各专业注重平时工作过程、结果素材的积累,做到在业务学习、工作布置、工作推进、资料审核汇总上报、取得成果等方面有充分的图、文、影、音等资料,把各项工作的准备、进展和结果制成PPT课件进行展示,效果较好的,专业岗人员每人加3分。
6、其它加减分,以相关文件或规定为准。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的核算:每个被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的分值加全年季度考核的总分值10%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总成绩。
2、考核总成绩与年终评比挂钩: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优秀等次的确定挂钩。考核总成绩低于90分的业务人员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年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考核总成绩在前10名的业务人员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3、分管领导的考核为分管科室负责人考核结果总和的平均得分乘以。如分管的科室只要有一个科室有人员平均分低于90分的或分管的专业分析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4、局长考核总成绩取分管领导考核结果总和的平均得分。
八、组织实施
1、区局成立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徐超同志担任,成员为章厚成、张恩辉、姬宝石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姬宝石同志兼任,成员由程威、康士玉、程卫红、马玲玲、顾茜茜、鲍娟、陈芳、黄献成等同志组成;康士玉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被考核人员的出勤情况由工会妇联办公室负责提供并计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分析、信息的完成及采用情况以办公室登记为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季度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科室进行发放和收集。每次季度考评结果要在下月15号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5、全部考核汇总结果经局务会审定后,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