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统计局2024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莒南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旨在明确责任,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与时效性。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莒南县统计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莒南县统计局2019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奋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各科室、单位,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核、统计分析和信息、纪律作风、党建和文明创建、民主评议等,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业务考核(30分)
根据市局对县区统计局统计业务考核中各科室、单位,各专业考核位次进行考核,以市局当年度对各县区统计业务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为准。如果按15个县区考核成绩高低排名,专业考核位次第一名为30分,每低一个位次减分;如果只通报表彰前9名,其它不排名的专业按15分计分;一人负责多个专业的,按照相对重点的专业位次进行计分,多人负责一个专业的,按该专业位次计相同分值。
(二)统计分析和信息考核(20分)
积极撰写上报统计分析(含专题调研报告、统计论文、专题报道)、统计信息(含统计快讯、政务信息)。根据各专业科室工作实际,设定全年任务目标(全年任务目标详见附表),完成(以被上级采用视为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基础分20分,每多1篇统计分析加2分,每多1篇统计信息加分。完不成任务的根据完成篇数占比得分。
统计分析(含调研报告、统计论文、专题报道)篇幅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
(三)纪律作风考核(20分)
遵纪守法,机关工作制度执行好,纪律规矩意识强,自我要求严,得满分。
1、考勤。请假(包括周末、节假日值班请假)与年休假相抵,超出法定休假时限,每多请假一天扣1分,半天扣分,少于半天不扣分。旷工按半天计1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培训和组织的各项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未在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
2、工作纪律。年内被县级及以上部门检查通报或处理的,每有1次扣20分;在局内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或处理的每有1次扣5分;个人不良行为影响文明单位集体形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每次扣20分。有违法行为被查实或违纪行为影响文明单位资格的,本年度考核不得分。
(四)党建和文明创建等考核(10分)
上级安排的党建、文明创建等工作,能够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的得基础分10分(以局办公室活动记录为依据),对分配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每次(每项)扣2分,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次扣2分。在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其他与党建、文明创建等有关活动的工作,按照工作的难易程度给予分-2分不等的加分。
(五)民主评议(20分)
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局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其他人员测评得分各占50%。
(六)其他加减分项目
1、业务工作加分
(1)在市局各专业考核中,考核成绩较上年每前移一个位次加5分。
(2)个人代表单位参加各级组织的活动或比赛,每参加一次加2分,获得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3)在日常各项工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调查、普查工作中,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5分。获得市、省、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分别视同于县、市、省级党委、政府表彰。
2、统计分析信息加分
(1)被县委县政府两办简报、县级活动简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
(2)被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每篇分别加4分、2分,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每篇分别加5分、3分。
(3)被市级新闻报刊等媒体和省统计内网采用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每篇分别加8分、4分。
(4)被省级新闻报刊等媒体和国家统计内网采用的统计分析、信息每篇分别加10分、8分。
(5)被国家级新闻报刊等媒体采用的统计分析、信息分别加12分、10分(同1篇统计分析、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照多项标准中最高的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3、工作创新加分
工作创新以及在各项比赛活动中被国家、省、市局推广或获奖;取得突出成绩被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市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参加评比的内容相同参赛作品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得分为准。科室单独开展的工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科室每人分别加分。
4、网络管理和保密工作减分
严格执行计算机管理制度和统计内网及政务网的使用权限,严禁私自接入互联网,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0分。出现失泄密事件,每起扣20分。
三、奖惩办法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单位评先树优以及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各科室、单位组成人员平均得分作为该科室、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二)局领导按照分管科室、单位人员平均值进行考核。
(三)享有政策性假期和抽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实际在岗时间进行考核。
(四)因工作变动岗位的,按变动岗位前后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5月10日
莒南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