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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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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维护稳定的任务。信访举报工作在完成反映信访情况、解决信访问题两项主要任务的同时,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而带来的损害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执政形象和执政根基的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只有如此,信访举报工作才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也只有明确了这一方向,才能从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预防。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三是要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地解决。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的苗头和隐患。五是要健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村、社区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更新工作理念,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干部的提醒、警示。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是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结合《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好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回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信访干部要联系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牢记宗旨,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学习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建议上级采取多种形式对县级基层从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能力;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在上下级部门之间建立信访举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处理信访举报的科技化水平;对信访举报办理时限进行科学规范,比如书记、市长信箱的督办件,有的反映的问题量大而复杂,调查处理需要一定过程,在规定的10天内是难以或无法完成的,需要上级机关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对浦东新区惠南镇和新场镇信访工作的现状调查

近年来,浦东新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班子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亲自过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从浦东新区惠南镇和新场镇的情况看,集体上访、进京上访、联名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各类信访积案逐步得到了化解,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新场镇连续七年保持“三个零上访”(无进京上访、无到市集访、无非正常上访)的实绩,2012年1—10月份的信访量为518件/1219人次。现已化解440件,化解率为85%。惠南镇2012年1—11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邮件、来访1097件,同比下降3%。来访603批198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和%,未出现到市、区集访件,各类信访件的办结率为100%。2012年惠南镇被评为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获信访稳定工作优秀组织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浦东新区共有12个街道24个镇,基层街镇都设立了信访办,主要职责为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街道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街道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对本街道其他工作部门和居民区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当前浦东新区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是信访对象多元化。信访群众涉及各个领域,个体与群体并存。无理访、缠访等无序上访现象频频发生,扰乱了信访秩序。主要表现为:一是恶意上访屡劝不止,部分上访人不单纯为了反映和解决问题,而是企图扩大事端,给政府施加压力;二是越级上访较难控制,部分信访人“唯大唯上”,热衷于找上级部门、“大领导”;三是上访人的违法行为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很大容忍,事后未对其严肃依法追究,助长了无序上访的气焰。

第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化。信访案件诉求出现多样化,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并存,同时还有一些合乎情理,但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内暂时无法解决的诉求。一些化解责任主体不属地或化解主体交叉,且缺乏政策支撑的疑难复杂矛盾一时难以解决。

第三,是信访形式多样化。信访的规模、手段、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从书信、电话、走访到领导信箱、电子邮件等网络信访形式同时出现。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并存。个别信访老户聚集上访的现象较突出。重复信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甚至无理访、缠访、闹访仍时有发生。

第四,是街镇基层信访矛盾集中化。主要集中在征地动迁、村队建制撤销、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经济问题等;城市管理和社会保障类矛盾,如:违法建筑拆除、市场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劳动社保、小区物业管理、业委会矛盾等。

(二)浦东新区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之原因分析。第一,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农民建房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这些问题只能在发展中逐步解决,而群众要求解决的心情极为迫切,这两者的矛盾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一些人对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难以适应,形成攀比心态,对发展中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不断信访。同时,群众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信访人往往信“访”不信“法”,认为越到上面越管用、越是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越管用。有个别信访人干脆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心态,动不动就闹访、缠访和集体上访。

第二,是信访体制的缺陷。信访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手段曾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这种司法架构外解决社会矛盾的渠道已突显出诸多问题。实践中,在“花钱买平安”、“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因为有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工作量化考评以及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等制度,信访工作人员通常突破一定的政策规定来满足信访人的非份要求,从而达到息访的目的。用这种非法治化的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容易使信访人无限滋长信访利益诉求,造成基层陷入不计行政成本地去做劝返接回稳控这一死循环。

第三,是信访部门职能不清。信访事项涉及方方面面众多部门。目前,除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机构,还有人大的信访机构、法院的申诉机构及公安专设的信访科室等。由于不同部门对同一信访事项介入力度与处理方式存在差别,很容易出现不同的信访结果,由此增加了各信访部门间矛盾,同时使信访人对信访部门产生不信任。信访的职能归属不清必然带来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而职能交叉意味着职能真空,谁都有权管的事谁都可以借口推脱。 第四,是信访干部激励机制未真正形成。由于信访工作的特点,信访干部在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职责同时,还要同时承受来自领导和群众的压力以及外界不理解信访工作的压力,常年没有公休日节假日,劳身又劳心。加之近年来,信访干部出口不畅,基层信访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用力度不大。长时间在这种环境下工作,信访干部无法保持过硬的心理素质,部分信访干部缺乏工作热情,上进心不足。

第五,是信访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就个别部门而言,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作出决策部署前,没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忽略了群众的感受和心理承受能力。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不公开,工作方法简单,操之过急,引起群众不满,容易引发群众信访。就信访干部个人而言,一是深入做群众工作的理念不强。少数干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个别信访干部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对群众不做必要的说服、疏导、解释工作,有的甚至纵容群众到上级反映问题。二是法治观念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信访工作者凭经验处置信访案件,忽视法律法规政策底线,认为“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而结果往往是化解一个,涌现一批。三是运用科学化手段处置矛盾不多。面对矛盾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基层干部在处置手段上少有创新性、甚少运用科学化理念处置信访矛盾。四是自身准备不足、认识不充分。当前有些上访人也在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中的漏洞,而部分基层信访干部往往还片面认为上访群众不懂法、只会瞎胡闹,造成工作的被动。

三、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明确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效能评估体系和建立巡回接待制度,继续把信访工作各项指标作为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与此同时,要加大疑难复杂信访矛盾的化解工作力度,深化领导包案制,形成“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和“包协调处理、包督查督办、包教育稳控”的工作模式,构建“一把手重视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协管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将“亲自调查研判、亲自制定方案、亲自跟踪督办”贯串于矛盾化解的全过程。

(二)教育为先,稳控到位。要以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将宣传教育、规劝疏导融入信访接待、办理之中,消除群众对信访认识上的误区,引导涉法涉诉矛盾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途径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对那些诉求不合理或漫天要价、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个案,在教育、疏导无果的情况下,启动信访核查终结程序,依法办事。对一些化解责任主体交叉、复杂及缺乏法规政策支撑,且一时难以化解的信访矛盾,在解决信访人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落实稳控措施。

(三)控源治本,防患于未然。一是建立以信访评估为核心的信访工作预防机制,坚持把信访评估贯穿于决策实施和项目建设的始终。二是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对一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小的成本予以化解。三是进一步依托“矛盾不出村(居)委”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基层信访接待站的作用,依靠信息员网络队伍,及时掌握信息,建立一套“情况一线掌握、初信初访一线解决、矛盾一线化解”的工作制度,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化解率。同时,逐步推行基层信访代理制,运用群众与基层接待员签订信访代理委托书等形式,由信访代理人代为反映、负责办理,实现被动接访向主动代理、过激信访向和谐信访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整合机构,纳入法制轨道。有必要将信访、司法、综治等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并配备相应公职律师机构,形成统一完整的政府司法行政构架。公职律师没有利益关系的驱动,一般预先告之信访人诉讼风险,并多采取非诉和解、诉讼调解的工作方式,即使调解不成,对判决结果信访人也有心理准备,不致于事后采取极端行为。既有利于将大量信访问题引向法制化解决轨道,又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得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获得一定的保障而更具可行性和实效性,并有利于司法公正,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在实际工作中,信访渠道相对于法律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成本更低,为此,可以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除向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外,甚至可以减免诉讼费,把信访问题引导到正常的司法框架内解决。

(五)梳理制度,取长补短。鉴于“包案制”、“考核制”、“终结制”的利弊两重性,建议“取长补短”,一方面保留并发挥这些现行机制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对于消极的因素要采取措施予以抑制和消除。对于“包案制”,可以淡化“领导”概念,弱化“特效”作用,同时,适当减少区级以上主要领导的包案数。对于“考核制”,要更加合理地设置考核标准,不搞排名,但可实行“末位通报制”,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对于“终结制”,由于实际效果不是很好,故建议慎重为之,尤其在终结对象的选择上要突出“典型”和“铁案”因素。

(六)强化作风,打造队伍。强化作风是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保障。信访工作直面群众,信访干部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切实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加强学习是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摆脱思维束缚、增强创新意识、破除“能力恐慌”,在学习中把握规律、掌握方法、提高认识、掌握技能。

(七)组织培养,调动积极性。信访部门是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和平台。要建立健全信访干部的选拔、交流、提升和使用机制,确保进出有序和良性循环,使信访干部队伍的年龄、职务结构更加合理,知识、能力和水平更加适应形势。要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每一个信访干部,加大信访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对表现突出的信访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始终保持信访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鉴于基层实际情况,建议年轻干部在信访平台锻炼时间不宜超过3-5年,应适时轮岗或提拔。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二篇】

一、对浦东新区惠南镇和新场镇信访工作的现状调查

近年来,浦东新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班子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亲自过问、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从浦东新区惠南镇和新场镇的情况看,集体上访、进京上访、联名信访总量逐年下降,各类信访积案逐步得到了化解,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新场镇连续七年保持“三个零上访”(无进京上访、无到市集访、无非正常上访)的实绩,2012年1—10月份的信访量为518件/1219人次。现已化解440件,化解率为85%。惠南镇2012年1—11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邮件、来访1097件,同比下降3%。来访603批1984人次,同比分别下降%和%,未出现到市、区集访件,各类信访件的办结率为100%。2012年惠南镇被评为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获信访稳定工作优秀组织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浦东新区共有12个街道24个镇,基层街镇都设立了信访办,主要职责为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街道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街道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对本街道其他工作部门和居民区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一)当前浦东新区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是信访对象多元化。信访群众涉及各个领域,个体与群体并存。无理访、缠访等无序上访现象频频发生,扰乱了信访秩序。主要表现为:一是恶意上访屡劝不止,部分上访人不单纯为了反映和解决问题,而是企图扩大事端,给政府施加压力;二是越级上访较难控制,部分信访人“唯大唯上”,热衷于找上级部门、“大领导”;三是上访人的违法行为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很大容忍,事后未对其严肃依法追究,助长了无序上访的气焰。

第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化。信访案件诉求出现多样化,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并存,同时还有一些合乎情理,但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内暂时无法解决的诉求。一些化解责任主体不属地或化解主体交叉,且缺乏政策支撑的疑难复杂矛盾一时难以解决。

第三,是信访形式多样化。信访的规模、手段、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从书信、电话、走访到领导信箱、电子邮件等网络信访形式同时出现。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并存。个别信访老户聚集上访的现象较突出。重复信访、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甚至无理访、缠访、闹访仍时有发生。

第四,是街镇基层信访矛盾集中化。主要集中在征地动迁、村队建制撤销、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经济问题等;城市管理和社会保障类矛盾,如:违法建筑拆除、市场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劳动社保、小区物业管理、业委会矛盾等。

(二)浦东新区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之原因分析。第一,是利益关系的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农民建房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日趋突出,这些问题只能在发展中逐步解决,而群众要求解决的心情极为迫切,这两者的矛盾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一些人对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难以适应,形成攀比心态,对发展中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不断信访。同时,群众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信访人往往信“访”不信“法”,认为越到上面越管用、越是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越管用。有个别信访人干脆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心态,动不动就闹访、缠访和集体上访。

第二,是信访体制的缺陷。信访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手段曾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这种司法架构外解决社会矛盾的渠道已突显出诸多问题。实践中,在“花钱买平安”、“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因为有领导包案处理、信访工作量化考评以及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等制度,信访工作人员通常突破一定的政策规定来满足信访人的非份要求,从而达到息访的目的。用这种非法治化的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容易使信访人无限滋长信访利益诉求,造成基层陷入不计行政成本地去做劝返接回稳控这一死循环。

第三,是信访部门职能不清。信访事项涉及方方面面众多部门。目前,除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机构,还有人大的信访机构、法院的申诉机构及公安专设的信访科室等。由于不同部门对同一信访事项介入力度与处理方式存在差别,很容易出现不同的信访结果,由此增加了各信访部门间矛盾,同时使信访人对信访部门产生不信任。信访的职能归属不清必然带来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而职能交叉意味着职能真空,谁都有权管的事谁都可以借口推脱。 第四,是信访干部激励机制未真正形成。由于信访工作的特点,信访干部在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职责同时,还要同时承受来自领导和群众的压力以及外界不理解信访工作的压力,常年没有公休日节假日,劳身又劳心。加之近年来,信访干部出口不畅,基层信访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用力度不大。长时间在这种环境下工作,信访干部无法保持过硬的心理素质,部分信访干部缺乏工作热情,上进心不足。

第五,是信访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就个别部门而言,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作出决策部署前,没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忽略了群众的感受和心理承受能力。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程序不规范、不公开,工作方法简单,操之过急,引起群众不满,容易引发群众信访。就信访干部个人而言,一是深入做群众工作的理念不强。少数干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个别信访干部遇到问题不主动与群众沟通,对群众不做必要的说服、疏导、解释工作,有的甚至纵容群众到上级反映问题。二是法治观念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信访工作者凭经验处置信访案件,忽视法律法规政策底线,认为“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而结果往往是化解一个,涌现一批。三是运用科学化手段处置矛盾不多。面对矛盾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基层干部在处置手段上少有创新性、甚少运用科学化理念处置信访矛盾。四是自身准备不足、认识不充分。当前有些上访人也在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中的漏洞,而部分基层信访干部往往还片面认为上访群众不懂法、只会瞎胡闹,造成工作的被动。

三、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明确党政“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效能评估体系和建立巡回接待制度,继续把信访工作各项指标作为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与此同时,要加大疑难复杂信访矛盾的化解工作力度,深化领导包案制,形成“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和“包协调处理、包督查督办、包教育稳控”的工作模式,构建“一把手重视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协管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将“亲自调查研判、亲自制定方案、亲自跟踪督办”贯串于矛盾化解的全过程。

(二)教育为先,稳控到位。要以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将宣传教育、规劝疏导融入信访接待、办理之中,消除群众对信访认识上的误区,引导涉法涉诉矛盾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执法以及诉讼等途径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对那些诉求不合理或漫天要价、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个案,在教育、疏导无果的情况下,启动信访核查终结程序,依法办事。对一些化解责任主体交叉、复杂及缺乏法规政策支撑,且一时难以化解的信访矛盾,在解决信访人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落实稳控措施。

(三)控源治本,防患于未然。一是建立以信访评估为核心的信访工作预防机制,坚持把信访评估贯穿于决策实施和项目建设的始终。二是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为原则,进一步完善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对一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小的成本予以化解。三是进一步依托“矛盾不出村(居)委”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基层信访接待站的作用,依靠信息员网络队伍,及时掌握信息,建立一套“情况一线掌握、初信初访一线解决、矛盾一线化解”的工作制度,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化解率。同时,逐步推行基层信访代理制,运用群众与基层接待员签订信访代理委托书等形式,由信访代理人代为反映、负责办理,实现被动接访向主动代理、过激信访向和谐信访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整合机构,纳入法制轨道。有必要将信访、司法、综治等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并配备相应公职律师机构,形成统一完整的政府司法行政构架。公职律师没有利益关系的驱动,一般预先告之信访人诉讼风险,并多采取非诉和解、诉讼调解的工作方式,即使调解不成,对判决结果信访人也有心理准备,不致于事后采取极端行为。既有利于将大量信访问题引向法制化解决轨道,又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得行政行为在法律上获得一定的保障而更具可行性和实效性,并有利于司法公正,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在实际工作中,信访渠道相对于法律渠道解决社会矛盾成本更低,为此,可以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除向来访者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外,甚至可以减免诉讼费,把信访问题引导到正常的司法框架内解决。

(五)梳理制度,取长补短。鉴于“包案制”、“考核制”、“终结制”的利弊两重性,建议“取长补短”,一方面保留并发挥这些现行机制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对于消极的因素要采取措施予以抑制和消除。对于“包案制”,可以淡化“领导”概念,弱化“特效”作用,同时,适当减少区级以上主要领导的包案数。对于“考核制”,要更加合理地设置考核标准,不搞排名,但可实行“末位通报制”,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对于“终结制”,由于实际效果不是很好,故建议慎重为之,尤其在终结对象的选择上要突出“典型”和“铁案”因素。

(六)强化作风,打造队伍。强化作风是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保障。信访工作直面群众,信访干部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切实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加强学习是提升信访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摆脱思维束缚、增强创新意识、破除“能力恐慌”,在学习中把握规律、掌握方法、提高认识、掌握技能。

(七)组织培养,调动积极性。信访部门是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和平台。要建立健全信访干部的选拔、交流、提升和使用机制,确保进出有序和良性循环,使信访干部队伍的年龄、职务结构更加合理,知识、能力和水平更加适应形势。要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每一个信访干部,加大信访干部交流使用力度,对表现突出的信访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始终保持信访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鉴于基层实际情况,建议年轻干部在信访平台锻炼时间不宜超过3-5年,应适时轮岗或提拔。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三篇】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老干部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干部、了解老干部、倾听老干部意见的重要渠道,是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密切与老干部联系的重要途径,也是接受老干部监督、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深刻领会同志关于“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合理诉求,增强做好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二)做好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是保持老干部队伍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引导老干部发挥好作用的需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重要体现。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有利于按政策规定解决老干部关心的实际问题,有利于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改革的新政策,理顺情绪,保持老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引导老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继续作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

(三)做好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是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树立老干部工作部门良好形象的需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深刻认识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的重要性,把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四)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按政策办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新时期老干部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老干部信访工作新格局;以“让党放心、让老同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老干部工作政策为基本原则,建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老干部信访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在解决老干部信访问题中的作用,形成渠道畅通、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的老干部信访工作新秩序;推进老干部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妥善解决老干部信访反映的问题

(六)认真解决信访老干部的合理诉求。对老干部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党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照顾充分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之中,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规定,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但情况属实的实际问题、特殊困难,应本着“特殊群体的事,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建议;对应当解决、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老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解决;对跨部门、跨系统的疑难信访问题,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对信访提出的无政策依据的要求,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不能突破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诱发新的矛盾。

(七)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本单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的属于区域性的普遍性问题,要消除“等、靠、要”思想,在坚持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原则的前提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当前,要着力解决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及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易地安置管理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

(八)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按政策规定解决信访反映实际问题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教育疏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工作。要及时为信访老干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老干部了解和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杜绝因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不到位诱发矛盾、激化矛盾,引起越级、重复上访。

四、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老干部信访工作程序

(九)规范信访事项受理、交办工作。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热情接待老干部的来访,认真受理老干部的来信,进行统一登记并在15日内处理。对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告之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上一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重要信访事项、信访突出问题,应以信访督办函的形式交办。直接交办的,直接报告,逐级交办的,逐级报告。

(十)完善信访事项承办规定。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能现场答复的信访问题,要向信访老干部当场解答;对署实名、反映内容具体、联系方式清楚、要求明确的信访问题,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给信访人告之办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承办单位或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延期30日内办理完结。已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告之信访人受理期间不宜向其它部门再提出同一信访诉求。

(十一)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应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部门或上一级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部门或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书面答复。

复核意见是信访事项的最终答复,相关单位或部门要切实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信访人应服从复核机关的复核意见。

(十二)规范信访事项办结报告和归档工作。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认真报告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内容要事实清楚、简明扼要,处理意见应标明依据的政策规定或有关批示、指示精神。信访事项的办理报告及相关材料应及时整理、立卷,交本单位、本部门的文书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存查。

五、建立健全老干部信访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十三)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要坚持阅批来信、接待来访,适时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工作全局的信访突出问题。对影响面大的信访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组织专班调查处理。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方便老干部信访,接受老干部监督,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

(十四)认真落实首访责任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老干部的初信、初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按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认真协商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做好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要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将老干部信访问题妥善处理在基层,解决在本地、本单位。

(十五)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报告机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及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要作超前性的研究分析,并通过《情况反映》、《简报》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访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六、切实加强对老干部信访工作的领导

(十六)建立健全老干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老干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老干部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协调处理;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老干部信访工作,直接负责抓好各项信访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要落实专职或兼职老干部信访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相关信访工作事项。要将老干部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职责明确、逐级负责、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老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

(十七)实行老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推诿、敷衍、不按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政策规定上报虚假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报告的、重要信访事项催办后仍逾期不调查处理的、因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导致赴京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有重大信访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向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透露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提供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等相关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根据《**省关于对违反信访纪律的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党委组织系统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四篇】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维护稳定的任务。信访举报工作在完成反映信访情况、解决信访问题两项主要任务的同时,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而带来的损害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执政形象和执政根基的不稳定因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只有如此,信访举报工作才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也只有明确了这一方向,才能从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预防。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逐步建立和开通举报网站,畅通双向反馈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三是要力争就地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处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地解决。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的苗头和隐患。五是要健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村、社区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更新工作理念,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来信、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干部的提醒、警示。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带着深厚感情,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每一件可能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引发群众信访。

(四)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是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强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不断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结合《信访条例》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访责任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好档案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回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能力。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信访干部要联系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牢记宗旨,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学习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及金融、科技、法律等知识,更新观念,不断探索深化信访举报工作的新思想、新途径,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建议上级采取多种形式对县级基层从事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能力;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在上下级部门之间建立信访举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处理信访举报的科技化水平;对信访举报办理时限进行科学规范,比如书记、市长信箱的督办件,有的反映的问题量大而复杂,调查处理需要一定过程,在规定的10天内是难以或无法完成的,需要上级机关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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