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范文大全 >

2024年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的意义5篇

网友发表时间 2140673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2024年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的意义5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的意义篇1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组作用

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2004年,我区在全省较先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组。三年来,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在区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为区政府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共同参与区政府各项重大事务的决策论证达70余次,草拟、审核区政府有关合同28项,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代理区政府参加诉讼7件,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咨询意见40余件,办理区政府交办的重大涉法事务5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20余份,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为法律顾问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我区法律顾问组成立之初,即制定印发了《屯溪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组工作制度,规范了法律顾问组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经费等事项。同时,我们根据工作实践逐步完善和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法律顾问组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例会,集中讨论有关规范性文件、案件和涉法事务,使法律顾问的意见更严谨、更周到和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定向服务区政府领导制度。区政府根据领导分工,分别安排一名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定向服务,在必要时陪同区政府领导考察、调研、检查重点工作和信访接待。

三是建立法律顾问联系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制度。通过案卷评查、日常检查、参加有关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各部门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咨询服务,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当好政府参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确保区政府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避免政府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前,我区都召集法律顾问进行论证,听取意见。三年来,法律顾问组在拆迁、拆违、社保扩面、企业改制、殡葬改革、经济开发、金融投资等各项工作的行政决策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如:在南区旧城改造建设中,涉及两被拆迁户存在私下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区政府原拟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区政府法律顾问分析了以违章建筑方式拆除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所涉房产以保全拆除的方式更为妥当。区政府根据法律顾问组提出的建议、更加科学地作出了决策,既推进了南区旧城改造项目,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全面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 2004年以来,法律顾问组参与了对4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就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进行研究。区政府在制定《黄山市屯溪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时予以吸收采纳。此《规定》从制度上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发布的随意性,改变了事后备案的被动监督方式,创新了

有始有终的有效期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赞同和认可,相继被新华网、人民网、中安在线、省政府门户网站、《新安晚报》等媒体宣传报道。

四、规范政府合同行为,积极承办重大涉法事务,为经济建设排忧解难

草拟、审核区政府各项合同,是我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一项重要工作。三年来,法律顾问审核修改了如《屯溪区政府阳光政务平台使用协议》、《九龙新区商务中心开发框架协议》、《委托招商协议书》等28项合同文本。法律顾问组并不是简单地就合同过目一下了事,而是尽量做到合同订立前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审核时有法有据,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如出现问题则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和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如:我区原引进的金地花卉项目,因种种原因长时间停滞未建,原项目业主已无经济能力继续实施该项目,造成土地长期抛荒,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在对原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指出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各方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及有关部门组成项目善后处理小组,承办该项涉法事务。经过大量复杂艰苦的工作,使金地花卉项目遗留问题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取得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都得以保障的多赢结果。

本文地址:http:///zuowen/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的意义篇2

网络监测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几点建议

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推行管理工作服务化

强化服务功能,注重为民服务,不仅是国际电子政务趋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更是公众的急切需要。政府依托电子政务为民服务办事,不能仅仅把电子政务当做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更要把电子政务视为为民服务的新方式。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这种新方式,将网上办事和网上为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推行管理工作服务化,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统一。要努力克服“重建设、轻服务”的倾向,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不要满足于搞电子政务建设,停留在布网络、建机房、上系统和建网站上,而要提升政府信息更新、在线办事、网上服务和政民互动的水平,解决政府网站越建越多,人民群众需要的信息和服务依旧没有,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评估排名开始下滑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网站建设完成仅仅只是政府依托网站开展为民服务的第一步,离把网站建设成为政府第一门户目标距离相距甚远。

二、加强资源优化整合 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依托电子政务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优化和共享是基础。目前,信息资源建设分散,信息共享难以推进,从根源上掣肘政府提升在线公共服务的质量。没有优质的信息资源,没有畅通的信息共享,政府要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在线公共服务,可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从分散建设、封闭使用向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转变,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才能有效提升政府在线公共服务的质量。

三、注重业务流程再造 完善一站式网上服务

“一站式”网上服务就是政府通过数据整合,将分属政府不同部门的业务受理点集成到一个统一的政务平台上,向用户提供包括咨询、申报、交费、注册、审批和投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项目。用户不必分别在不同的职能部门获得业务服务,而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所有服务。各级政府网站要和所属部门网站之间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资源整合,实现门户网站与部门网站的互动,使公众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社会信息化,最终打破时间、空间、部门限制,实现透明、廉洁、公正的网上虚拟政府。

四、明确政府定位 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政府网站是电子政府门户的具体表现,是政府面向公众用户(企业、社团和个人)的动态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是面向用户提供各种在线服务的窗口,是政府内部办公、外部交流的通道。政府网站代表着政府形象,页面风格应当庄重大方、简洁美观。政府网站的设计要突出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栏目框架脉络清晰,页面设计要尽可能照顾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决不能追求形式上的花哨。把政府网站当做新闻资讯网站甚至娱乐网站,任何信息都往上放,搞得“有声有色”,表面功夫是做足了,但从服务公众、打造政府第一门户的理念来讲,则有失政府网站角色定位。政府网站完善信息在线发布,只有找准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期望需求,才能真正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

五、开发公益信息资源 建立公益服务门户

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公益信息资源在线检索服务是电子政务服务发展趋势,但大部分政府网站在这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要么网站不具备信息资源检索服务功能,要么检索功能徒具其形,常年处在建设中,要么信息资源内容匮乏,检索出来的东西不是用户想要的。发挥政府网站公益信息资源服务门户的作用,关键在于政府从公众的需求定位信息资源内容,开发和利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息资源,增强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范围。

六、加强政民互动 创办在线互动栏目

要为公众提供高效满意的公共服务,除了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发布服务、高效的在线办事服务和快捷的信息资源检索服务之外,还需要依托电子政务这个网络平台,创办在线互动栏目,倾听公众的呼声,为用户排忧解难,加强政民互动。创建在线互动栏目,不仅要有,更要注重质量。公众的在线意见请求长时间不回复,难免会让公众等的有些焦急,回复公众意见简单用“已阅”两字应付,难免会让公众感觉心酸疏远。

七、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 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培养和引进懂技术又了解政府流程的“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政府cio(首席信息官)制度。政府cio是建设电子政府的一个枢纽型、标志性的重要部门或重要职位,主要负责所在政府或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开发、应用及协调发展,并直接参与所在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决策管理。建议广泛利用社会上相关培训机构为依托适时开展政府cio人才的培训工作;与有影响力的专业组织合办政府cio论坛,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沟通最新资讯,吸纳各方智慧。

八、健全政府网站运行机制 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要完善网站运作管理机制,从完善机制入手,探索制定出一套符合全省各地实际的政府网站运作管理机制,如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工作联动机制、绩效考评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不断提高政府网站运行水平;要加强网站安全管理,树立网站信息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政府网站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技术手段的理念,加强应急处置预案和故障快速恢复机制的建设;要探索政府网站建设和运行模式,改变传统的网站建设、管理、运行完全由政府部门自己负责,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的理念和做法,寻求一种经济、有效的模式,充分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研究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公司化,网站管理专业化的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的意义篇3

充分发挥督查作用确保政府决策落实

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决策化为实际行动的重要手段。为此,提升督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不仅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领导重视、全力支持督查工作是前提

目前,一些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履行职责不力,政府决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行政效率,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也成为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障碍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在加强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同时必须加强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加大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等问题的力度。因此,必须从保证决策落实的角度去重视督查工作,切实把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机制和手段之一来抓紧抓好。

督查部门除及时办理各级领导批办的专项督查事项外,很重要的督查任务就是对县政府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进行跟踪、督查和反馈,使领导及时了解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因此,领导要全力支持督查部门工作。为使督查室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的决策动向,县政府明确规定,督查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工作会议,督查室要在3日内根据会议精神做出督查方案并进行跟踪督

查,增强了督促检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同时,为保证政令畅通,树立督查工作权威,要求督查室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参与对全县乡局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增强了各单位领导干部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责任、健全督查网络是基础

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往往需要有关方面的共同完成。要提升督查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督查作用,必须健全督查网络,强化各方面人员的责任,形成抓督查的强大合力。因此,我们按照分级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归口承办、办公室综合协调的督查体系,增强了督查实效。在原来乡镇和县直系统督查网络比较健全的基础上,继续壮大督查力量,聘请了10位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离退休干部、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为兼职督查员,聘请了5名记者为协助督查员,聘请了6名政法系统干部为特邀督查员。对专兼职督查员,定期交办督查任务,承担督查调研课题;对协助督查员,组织参与新闻督查等活动,及时反馈决策落实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促进决策落实到位;定期组织特邀督查员分析案情,研究探讨解决办法,促进案件化解。同时,根据省、市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完善了对基层督查工作的考核,调动各级各部门抓落实的主动性,较好地促进了决策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是关键

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在于它的针对性。只有服务中心,督查工作才有价值;只有服务决策,督查工作才有地位;只有切实解决实

际问题,督查工作才有力度。为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求督查部门必须突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

一是突出中心工作的督查。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督查工作的重点。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展开,要做到与政府中心工作同步,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督查室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制定督查预案,明确全年的重点督查事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突出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热点、难点问题是社会的聚集点、群众的敏感点、工作的关节点。督查部门要深入基层,抓住倾向性、苗头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2005年的督查工作中,县政府督查室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态文明村创建、村村通油路工程、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禽流感疫情防治、企业改制、矿业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联合督查。督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使各部门相互助力,凝聚工作合力,解决一些单靠某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2005年8月份,因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和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的光缆线杆被风刮倒,压毁农户大面积葡萄、玉米等农作物,因涉及单位较多、群众要求过高等原因各单位未能就赔偿问题与村民达成一致,群众到县集体上访,部分过激村民扬言如不及时解决将剪断光缆。为妥善处理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责成政府督查室进行协

调处理。督查室协调各责任单位和公安、法院、物价、统计等职能部门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召开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解决办法,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是充分利用督查工作职能,抓典型、促工作。要通过督查活动的开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督查部门要及时发现阻碍决策落实的负面典型,通过解剖分析,找出影响决策落实的症结所在,使有类似情况的单位和部门引以为戒。

四、因事制宜、综合运用督查方法是保障

督查工作要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只有不断丰富督查工作内涵、改进督查方法才能真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督查人员要会听,从汇报中发现问题;会问,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会看,从检查中证实存在的问题;会督,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要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明查暗访、新闻督查、借力督查、交叉督查、跟踪督查等多种督查方法,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的意义篇4

法律顾问团管理细则

第一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向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应当提交规范的署名书面意见,由法律顾问团团长审查签批后送区政府领导或区政府办公室。

第二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对提供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区政府工作纪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第四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第五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受聘期间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六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受区政府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与自己或自己亲属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主动回避。

第七条 法律顾问团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二)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区政府利益造成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被暂停执业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情形的。

第八条 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受聘律师实行每人一天轮流坐班制并遵循以下工作规则:

(一)坐班律师必须保证出勤,迟到、早退要提前与主管领导请假;

(二)如有突发事宜影响坐班时,由当日坐班律师自行安排协调,实行坐班首问责任制;

(三)律师出勤必须签到,每缺席一次扣400元,无故缺席满2次解除聘任合同;

(四)律师对接访和咨询的事项必须书面记录,对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签名确认;

(五)律师对所代理的诉讼案件在开庭前、后必须及时向法制办汇报情况;

(六)律师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代理案件的败诉,将追究律师的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团管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团工作,保证各项职能得到有效发挥,特制定法律顾问团管理细则,望各位顾问团成员遵照执行。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的意义篇5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宁波”建设进程,规范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四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区、各政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网络。

三、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团是协助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处理法律事务的咨询、顾问和参谋的非常设组织,为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法律顾问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者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四)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代理合同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六)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七)参与指定日信访接待,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九)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人员组成及分工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拆迁;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经发、建设、城管、经管等部门的日常法律咨询;

浙江皓商律师事务所:人劳、财政、招商及园区直属有关部门的日常法律咨询;

浙江李信平律师事务所、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新民街道、梅墟

街道的日常法律咨询;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二)有权通过聘任单位法制机构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

(三)为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向聘任单位法制机构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四)受聘政府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五)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六)不得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

(七)未经聘任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宁波市高新区管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8 214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