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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小论文题目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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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小论文题目【第一篇】

如何定义“档案社会学”是其研究的基础与先决条件。保自澄在《开辟档案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一文中提出:“所谓档案社会学,就是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的互相关系、内在联系和基本规律的学科”。陈智为在《档案社会学概论》中指出:“档案社会学,就是运用社会学所提供的基本原理,对档案与社会的关系作专门的社会学研究。”[7]两位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运用社会学基本原理去研究档案。笔者认为,档案社会学是从社会学视角来审视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档案、档案工作及档案工作者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门学科。

档案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把这个最基本的研究对象弄清楚。否则,研究活动就会误入歧途,走偏方向。保自澄认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和任务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档案工作产生、发展、变化的社会基础和条件。

(二)档案和档案工作发挥作用的范围、程度和效果的社会原因,以及档案、档案工作的社会作用。

(三)档案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心理和智慧才能发挥的'社会影响。

(四)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研究。”保自澄强调的是档案、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陈智为指出:“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可初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档案的文化特点与文化表现。二、档案来源的社会性。社区档案、家庭与个人档案.以及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三、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的提供利用与开放,档案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四、档案面向社会的窗口—档案馆;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的关系。五、档案事业的公共关系。六、档案工作与社会意识;档案工作与社会环境。七、档案社会舆论。八、档案立法。九、国际档案社会。”陈智为强调的是档案学与社会学的交界处。笔者更加倾向于保自澄所提出的档案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档案社会学研究对象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档案的社会属性。“档案就是人们社会活动的产物,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有文字、和国家之后而必然出现的社会产物。无论是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社会都必然会出现档案这一社会现象,也无论是通用文书档案,还是专业档案(包括科技档案)的出现也都是社会现象,前者是社会政治活动的产物,后者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产物。”我们可从上述言论中得出,档案的来源是具有社会性的。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经济条件等因素直接影响着档案的形成。总体上说,研究档案来源的社会性,除了要了解社会这个宏观因素外,还要研究立档单位、档案员等微观因素的社会属性。二是档案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档案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它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人类保存和利用档案正说明档案具备特有的社会作用和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密不可分。档案越齐全完整,就越能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也就越能体现它的社会价值。档案的社会价值还与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编研能力以及对档案宣传的能力直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越高,就越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编研能力越强,就越能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渠道。三是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从档案的社会功能来看,档案能够折射出政治的、历史的、文化的等诸多现象。档案工作不仅能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服务,还能够为政治、历史、文化等领域保存档案,留下史料。研究档案工作在不同领域的社会影响,也是研究档案社会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研究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别从两个层面去研究。一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档案工作者队伍整体的社会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在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达程度中,去研究档案工作者的构成、层次及影响力。二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个别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当代,一批优秀的档案工作者涌现出来。如:军旅档案人刘义权“、最美”基层档案人周珍、优秀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者刘珍娥等提高了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档案工作的影响力。通过研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可以分析出档案工作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重要性。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档案学没有专属于自己的原生性的研究方法。传统的档案学借鉴的是历史学、文献学等学科。档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除了要保留传统的档案学的研究方式外,还应借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档案社会学要掌握以下几种主要方法:一是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是档案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定量研究侧重于、且较多地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和计算。定性研究侧重于和依赖于对事物的含义、特征、隐喻、象征的描述和理解。[10]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既依赖于对事物的测量,又侧重于事物的含义和特征。二是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的方式指的是采用自填式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此种方法对于研究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及档案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可以从利用者、社会人士的角度去了解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者,利用问卷、访问的方式直接地了解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2结语。

文献研究是一种通过收集和分析现存的,以文字、数字、符号、画面等信息形式出现的文献资料,来探讨和分析各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及其他社会现象的研究方式。此方法具有很明显的间接性,通过文献资料来分析档案的社会价值与实现以及档案工作的影响与地位。

社会学小论文题目【第二篇】

政治在国家和政党活动的活动中担任重要的角色,无意对体育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在中国,群众体育的领导权由国家性质决定;人民享有群众体育的权利由国家制度决定;群众体育事业的基本性质和根本任务由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决定;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由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决定。而现时群众体育发展的大环境,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支持下形成的,这在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进步上起到了有力而巨大的作用。群众篮球运动作为在中国群众体育事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的部分,毋庸置疑受到了政治的重大影响。

二、经济发展水平与群众篮球运动发展的关系。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群众篮球运动的影响。

调查中显示,大多数的专家均认为影响着群众篮球运动的发展的显要因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经济是社会发展和群众体育发展的基础。群众篮球运动的发展规模、水平和速度作为群众体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发展水平无疑对此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经济发展所能够为群众篮球运动发展提供的物质条件有着关键性作用。再者,经济发展决定了个人经济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人的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化。经济发展水平对群众篮球运动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费投入,场地设施建设,以及人们的体育消费水平等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和社会投向群众体育事业经费的机率越高,投向场地设施建设经费的机率也越高。另一方面,受到收入水平的制约,人们的体育消费水平受到限制。而经济发展水平与人们收入水平是挂钩的。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可见,经济发展水平对群众篮球运动有显著的影响。

(二)经济体制对群众篮球运动的影响。

就一般规律可言,体育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我国群众篮球运动的发展模式是由社会经济的体制从根本上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苏联的体育模式,形成了符合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集中的体育模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代的总体社会结构中,国家基本占用了全部重要资源并对全部的社会生活实行着全面的管理,在此环境下,包括群众篮球运动在内的群众体育在规划在国家政治、经济体制之内。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过度强化了政府的宏观操控,因而抑制了社会群众参与群众篮球运动的积极性,也让寻求社会支持的渠道受到了阻塞。另一方面,微观管理事物对政府的群众体育管理机构造成了影响,使群众体育宏观管理的职能受到了削弱。面对这种矛盾,一场从根本上的变革势在必行。于80年代中期起步,为了使原来高度集中的模式得到改革,国家进行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的体育模式改革。并且这个由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并充满生机的体育模式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三)职业篮球运动与群众篮球运动发展的关系。

普及是提高的基础,提高促进普及,二者相辅相成,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篮球运动中,普及会受到宣传、体育健身观念、场地设施等因素的制约。提高也会受到其它因素的限制,如科技、选材、训练方法等。

1、群众篮球运动对竞技篮球运动的基础作用。

“水无源不流”,此道理在篮球运动中也得到体现。没有群众篮球运动的基础,竞技篮球运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调查问卷中显示,大部分专家认为,群众篮球运动的普及,在发展我国竞技篮球中将会起到显而易见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历史资料数据显示,群众篮球运动从50年代起迅速发展,在50年代末达到了相当普及的程度。这一时期的竞技篮球运动也在国际大赛中屡获佳绩,接近了世界强队水平。在群众篮球运动全面倒退的70年代,竞技篮球运动水平也跌入低谷。进入80年代后,群众篮球运动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竞技篮球运动也走向高峰。然而,据研究结果表明:群众篮球运动对竞技篮球运动的基础作用并不是明显地同步,而是表现出阶段性的特点。

群众篮球运动从49年开始发展,到59年形成高潮,在此期间,竞技篮球运动也得到发展。国人勇战欧洲强队取得了一系列好成绩。当时,我国还没有形成从少体校到国家队的一整套的训练网络,专业队员都是通过基层选拔,如出自码头工人的国家男篮优秀中锋刘二柱。1959年,“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方针的正式出台是在中央批转的国家体委报告中提出的。报告指出:“开展群众性的业余体育运动和培养少数优秀运动队伍相结合,实行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和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这是当前体育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在经济困难时期,国家体委采用“集中力量猛攻尖端”的方法。60年代,国家体委将运动训练工作方面列为工作重点,致力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运动训练,以业余体校、运动技术学校或重点业余体校、优秀运动队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络已初步形成。从此,在竞技水平提高的过程中训练的因素所占比重逐渐变大。这个问题在70年代的情况中得到了充分说明。一般说来,普及促进提高,而提高总是在普及之后出现的,而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群众篮球运动的普及并没有在70年代使竞技篮球运动体现了应有的高水平。研究后发现,从1966年至1970年,整个业余训练工作完全停止,造成了人才的严重断层是造成我国竞技水平落后的原因。

从70年代末开始,我国的群众篮球运动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20多年期间呈现出繁盛活跃的景象。进而,在80年代竞技篮球运动也取得了历史性突破,步入90年代初,女子篮球队取得奥运会、世锦赛双料亚军得佳绩,男子篮球队也获得世锦赛第8名,纷纷进入了世界强队行列。但此后,女篮成绩开始出现滑坡,同事男篮也屡在亚洲赛场失利,表现出后备力量不足的态势。归根接轨,问题在训练体制方面。而后70年代,三级训练网络在我国逐步恢复。从1978年起,我国篮球队渐渐跟国际联系的加强,广收博采各国先进技术经验。1980年初,在给中央的请示报告中,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指出:“在我国,体育纳入国家计划,能够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比例、有重点地分配财力、物力。这样就能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使体育上得快一些。”在80年代,以竞技体育为先导,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发展战略思想在我国进一步明确。同一时间,随着研究和训练工作不断改进、发展,我国篮球运动跟上了迅速发展的国际篮球运动趋势,形成我国篮球自己特色和风格,。到了80年代中期,“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战略协调发展”的战略发展方针被国家体委提出,此方针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关系得到协调。然而,在竞赛“指挥棒”的调节下,地方各自为政的“全运战略”、“省运战略”出现,篮球等集体项目的发展受到了影响,导致在90年代中后期竞技篮球运动的低沉。

2、竞技篮球运动对群众篮球运动的促进作用。

力的作用是相互的,篮球作为一项极具魅力的运动项目,竞技篮球运动的发展也会对开展群众篮球运动起着一定的促进推动作用。

中华民族,一个具有强烈民族荣誉感和使命感的民族,国人每一次在世界上取得的成功都能振奋全民族。同样,在体育赛场上,每当国家篮球队在国际上取得好的成绩,都能激起全国人民的兴奋与热情,即使是失利,也能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1952年初,国家成立了中央体训班男、女篮球队(国家队),在篮球爱好者的心目中他们无疑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央体训班男、女队除了自己坚持训练外,还到基层到各省、市表演篮球赛。作为当时的专业队,“八一”队及一些地方篮球队也经常下基层表演,指导群众篮球运动,群众篮球运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促进。50年代末,我们与欧洲强队多次交手,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主要话题。““””时期,专业队“开门训练”,还把赛场设在厂矿、农村、学校等地方,这对群众篮球运动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广泛的促进作用。80年代起,我国竞技篮球水平持续上升,屡获佳绩。国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体育信息,如现场直播,新闻媒体的报道,能够从中感受现场的气氛,感受到祖国体育事业的强大,从而激起了人们纷纷加入到篮球这项体育运动来。在90年代中期开赛的甲a联赛,凭借主客场制特有的魄力以及主办单位、赞助商、俱乐部对球星的包装,广大青少年和篮球爱好者对其喜爱有加。

(四)体育的产业化对群众篮球运动与竞技篮球运动关系的影响。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体育产业已经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由于在我国如今篮球运动达到了相当普及的程度,可见我国的篮球市场潜力无穷。所以,体育的产业化使群众篮球运动与竞技篮球运动的关系变得密切相关。一方面,大部分参加群众篮球运动的主体是竞技篮球产业的消费对象,想得到推动竞技篮球产业的发展就要发展群众篮球运动,得到了竞技篮球运动的激励从而也能够提高自己的水平。另一方面,人们参与篮球运动的积极性会随着竞技篮球运动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这进一步促进群众篮球产业的发展。此外,竞技篮球产业的发展,可以为群众篮球运动吸引更多的投资,这不仅对群众篮球运动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也使群众篮球产业随之得到前进。

社会学小论文题目【第三篇】

(一)千叶正式“三重二分法”

法学家们向来对多元的法律有不同的划分,日本法学家千叶正式提出两种意义上的法:一种是传统的西方法学所认为的国家所制定或认可的正式的法或官方法,另一种是与此相对应的非正式的法或非官方法。再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法的这种二元性进行划分,形成“多元法律的三重二分法”的最终理论。显然,这种分类方式主要是从国内法的角度来论述“法律多元”,符合本文阐述的范畴和重点。对单个国家的法律,可以用上三重二分法的分析性工具框架,在其运作的整个结构中对其进行精确的观察和分析。具体来说,首先,第一重二分法是官方法和非官方发,官方法是由一国之合法权威认可的法律体系及其组成部分,非官方是没有被任何合法权威正式认可,但在实践中被一定范围的人们—无论是否在一国疆界之内—之普遍同意认可的法律体系及其组成部分;第二重二分法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理,法律规则是指某种特定行为方式的法律规制的正式文字表述,法律原则是指某种与特定法律有特定联系的,建立、证明、为其指向,或补充、批评、修正现存法律规则的价值、理念及其体系;第三重固有法和移植法,广义上的固有法是起源于一个民族固有文化的法,狭义则指移植现代西方法之前存在于非西方民族固有文化中的法,而移植法从广义上讲是一个民族从异族文化中移植来的法,狭义是非西方国家从现代西方国家移植来的国家法。由此可见,千叶正式是从法的形成路径和法的社会适用性出发,对法的多元所做的是宏观分类,如果做进一步的咎源探讨,千叶正式也是在法社会学视角下探视法的多元,在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中寻求多元的法的路径和作用。千叶正式将官方法和国家法做不同的区分,国家法不是唯一的官方法,还包括被政府正式认可的教会法、地方法、家庭法、民族法和习惯法等。在我看来,事实上若论法律多元,通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都是社会进程当中人为地将某种规范划定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在此与之相对的应该为那些存在于社会当中,不被划定为法律规范的社会规范,它们更多是民间自发的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那如果将千叶正式对法律多元的三重二分的划分简化就称为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和社会的自发规范,这种自发规范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习惯、家庭、民族、教会等等,自发规范更是体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而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自发规范走向法律规范的过程。

(二)人类社会发展引领下的法律多元。

在论述社会生活与法的多元之间的关系之前,我们不妨先举个例子:起初当现代交通事业迅速发展起来的时候,普通的大众需要某种规则来指导行人或车辆通行,然后当人们发现靠后或靠左行驶获得的社会效益更大的时候就会自觉的遵守这个规则,但当个别的人违反这个自发形成的规则时,给普通社会公众利益也造成不利后果,纵使社会舆论压力也无法使其纠正其错误,此时,社会公众产生这样一种共识,即应该用一种更加强有力的规则来惩罚违规者,也应该由此预防未来的违规行为,而这个共识的规则即便是由国家制定有关规范交通秩序的制定法。规则产生于交往活动,最初的规则是自发产生的,它是某一种交往模式逐渐形成并固定化的结果,这一模式的产生最初是出于偶然,而人们在交往的失败时遇到的纠纷,使人感觉到必须寻找能为别人所接受和能取得成功的交往方式,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规则就是社会规则。在任何一个群体里,人多事杂,要达到认识的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必然会存在一些破坏已达成的共识影响社会秩序的形成的现象,这也就使社会的大多数必须对他们的行为有所限制和加以制裁,规则的产生正是适应这一限制和制裁的需要,是为其提供一个确定的标准和依据。普遍认同的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国家和法其实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逐渐地、同步地进化而形成的,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法的起源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法律多元概念是社会意义上的.而不是法律意义上,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法律多元和社会多元是相伴而生的。如同上面例子所述,当单个社会事物由社会团体共同普遍实施演化成普遍社会现象法起源的一般规律,则需要不同的调整规范各自发生作用,法律规范和自发规范之间的关系正体现在符合需要制成法律的条件和必要时成为法律,而那些不符合制定法律规范的社会需要条件时,这些自发的规范也就没有必要被国家认定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作为多元的调整规范与法律规范并存。

二、法律来源于秩序:秩序的多元要求法的多元。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正如上述所说,调整这种种的社会关系的包括自发规范以及法律规范,从而形成法的多元现象,而这种多元现象的最根本的依据就是在社会秩序中。在埃利希看来,社会是人类团体的组合物,这些构成社会的人类团体也是各式各样的,国家只是人类团体的一种,在团体多元的基础上必定会出现秩序的多元。首先,社会中成熟的社会关系下的自发规范符合社会团体内部秩序最基本的要求,即为各社会成员所认可,并在实际上支配成员之行动的规范,也就是埃利希所说的“活法”,即在团体内部活生生发生作用,形式多样,直接规定团体内成员的权利义务、社会地位、行为边界等,直接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次,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活带动下的社会统一化要求在各种交往关系下贯穿统一的规范,不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而是由统一秩序强加的,这种统一的秩序要求下,最有力的规范就是具有国家强制效力的法律规范。埃利希将这种多元的秩序界定为一阶秩序和二阶秩序的并立:团体是内部秩序的创造者,每个存在着的社会团体都有其内在的秩序,这种秩序可以被称为一阶秩序;随着社会统一性的出现,大团体开始为它之中的小团体施加统一性的秩序规范,这种由社会为小团体施加的统一性内部秩序“根本不具有直接在团体中创设某种秩序的目的,而仅仅是把社会所创设的秩序带进各个团体当中。”社会生活中也必定存在着与国家无关的生活关系,一堆杂乱的法律规范也不可能涵盖多姿多彩的法律生活,非常细小的或是在某一个层面的现象往往反应出事物最真实最贴切的面目,正如诗人布莱克所言,是从沙粒去看世界,是从瞬间去禁永恒,“在世界的偏远角落发生的事才可能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偏远角落并不是不发达地区或农村偏落,其实生活是在每一块地方发生的,而每一块地方相对于这个世界来言,相对于人们认为的社会生活的中心问题来说都是偏远的都是一个角落。秩序多元不仅体现法的多元静态变化,还体现在有层次、带有位格的动态发展上。埃利希认为国家诞生后,社会可以利用国家这一机关给二阶规范以强有力的效力,即二阶规范可能转化为一阶规范。这是埃利希从强制力的被动实施到社会成员主动采用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而如果换种考虑方式:因为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不断加强的统一化,而使局部的、个别的自发规范普遍化、统一化,当然这种普遍、统一的规范不可能自发形成,而是需要人为的制定或认可,国家的出现使这种规范的制定、认可以及普及简单化,法律规范就是最有效的结果。而自发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的动向必然依赖社会生活的发展,当自发规范足以满足社会关系或社会纠纷解决需要,我们大可不必制定此类法律规范,若相同则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若是相悖则不足以真真切切解决纠纷、调整人们行为,就如同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以法律规范调整由道德规范足以调整的现象,有时更是会起到消极的作用。倘若要将法律与其他维持社会秩序的机制区分开来,则必须找到除了法律可能发挥的功能之外的某种只有法律才具备的特征。

三、法律多元下的法律选择。

(一)多元法的内部选择和进步。

如果研究“法律多元”或“法的多元”应该具体由哪些实质内容填充以及这些内容间应该是怎样的格局分配的问题,当法律多元有了轮廓后,怎样对其进行血肉的填充和支架的调配就成为必要。综上所述,我们将多元化的法简单化为社会中存在的自发规范以及通过国家制定、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并立和相互发生作用。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及社会进一步发展当中,这些多元法该怎样发挥作用或在发生冲突时怎样使之调和,就涉及到法律多元现象下法律选择的问题。随着人类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自发的社会规范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也在同步的发生变化,因此,对于多元的法的内部选择就需要归顺“多元”的径路,使之更和谐存在,在此过程当中,我们需要唯一的指导原则,那就是秩序,只要能够满足社会生活合理科学秩序的需要就可以论清各元法不同的位阶和作用,应该以社会需求为依托,适应参差不齐的社会现象。由社会交往关系自发形成的社会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为人们所运用,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社会的进步会导致一部分自发规范不能适应社会秩序的需要,这部分落后过时的规范就需要及时地废除,例如我国家长对子女身体的任意处分、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家法,那么废除它就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范并不是国家凭空制定的,其宗旨也是社会的具体发展,也是以满足社会秩序为指导,当自发规范被吸纳制定成国家法律规范后,并不是永远都起到优越效力,相反因为通过国家强制力,自上而下实施,往往存在着与民众的法律需求相脱节的特点,也需要及时的调整,在法理上就是法律的厘清。同时在对待社会纠纷的过程中,当出现法律滞后或漏洞或实质公正,就需要以法社会学的理论进行自由裁量,在自发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形成互补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法的多元进一步融洽并存和进步,更好的保证社会生活秩序的有效性。

(二)无需法律的秩序。

“法律中心论”,即把法律,特别是把国家以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法律规范,视为社会秩序和发展的前提。也就如康德所说:“在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在法的多元这样的语境下,我们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法律规范是多元中的一元吗?那法律就跟其他社会规范有等同的效力了呀?而实际上,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当事人是不是可以选择适用制定法或者其他社会规范调整?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无从谈起。就前面部分所述法律多元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社会秩序多元的本质要求,法律多元更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正常的现象,而以法社会学角度来看的话,社会事物的轻重缓急,决定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并不能简单地看做是法多元化中的“一元”,也不能使法律规范脱离法律多元而成为独立规范体系,而是在多元状态下作为多元的肉体存在,但在地位上不同于自发的社会规范,这咎由于法律规范的形成过程,体现在法律规范具有终极的国家强制力。避免了在自然法学语境下,由于缺乏统一的、更高效力规范而使多种自发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产生适用上的混乱。那我觉得,我们“人为”地制定法律,不能越俎代庖,如果自发的社会规范可以以被普通人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时,没有必要硬要出台有国家强制力的制定法来调节。否则,会适得其反。界定权利的法律其实未必是正式的制定法或普通法,而更多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博弈形成的规范,或者说有效率的、好的法律其实就是符合这些规范的。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世界中的情况确实从来都不总是为立法规定的,自发规范的秩序是社会生活合作博弈的规范,没有正式的法律仍然可能有秩序人类社会。

四、结语。

与其说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的一种方法论,倒不如说是探视法现象一个视角,法律作为国家的上层建筑,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法的多元化就是在法社会学语境之下对法现象的剖析,多元化的法就是以社会生活为土壤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而现代社会,当人们越来越追求法律规范强制力的一劳永逸的成效时,似乎忘了社会秩序本来的面目,我们只看到了法律强制力对社会关系调整的最终效果,但对这种最终效果是否是社会生活秩序最真切的需要过而不问。在法社会学视角下强调法的多元性,不仅是对法现象做本质性的认识,而且是对社会自发规范和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发挥最优配置作用的要求,就此我们才能够对人类智慧所创造出的法律赞许的同时也不失对其的信心。

社会学小论文题目【第四篇】

开题报告,就是当课题方向确定之后,课题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上级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下面是一份社会学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结构功能主义视野下地震灾区社会工作研究。

一:论文选题目的及意义。

自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社会工作积极投入灾区的救援、临时安置和灾后重建中,三年来发挥了不可替替代的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科学的评估社会工作在灾区恢复重建中的功能和作用,在反应成效的同时探讨实际工作开展中的不足,并且及时总结经验和方法,也对今后社会工作介入灾后重建的地位及服务方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同时本文结合了结构功能主义加以研究,更具深层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十分注重研究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平衡、协调的机制,是一种维护型的社会学理论。在结构功能主义视野下进行灾区社会工作研究,不仅提供了明确的角度和方向,更对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进行此课题的.研究,具有宏观和微观的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对地震灾区社会工作的研究有一些相关的文献,但是数量不多,并且研究点较片面,涉及的面不够广。因此,我综合参考了相关文献,旨在对灾区社会工作进行较全面、较系统的的研究和分析。研究的主要著作有:

1.陈成文、孙嘉悦《论社会工作的功能: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视角》。

2.王思斌《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4.民政部人事司副司长柳拯《社会工作介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报告》。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

19世纪由西方社会学家涂尔干和斯宾塞兴起的结构功能论。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

莫泰基在《社会工作学新论》介绍的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有:确定观察的对象和事物;观察事物的变化;建立一些对事物关系的解释和因素;作出逻辑上的推论和预测等。

王思斌阐述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社会工作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工作的实践,最终是以其实践效果作为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的标准。

王思斌在《社会工作概论》中,介绍的社会工作研究主要方法论有实证主义方法论,是由19世纪30至40年代孔德首先提出,它是以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为基础的研究方法论。第二是反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后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四:论文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综合分析法,比较法和调查研究等方法,既着眼理论分析,又注重现实分析。

五:论文研究的内容。

1、社会工作在灾区的开展情况研究,有哪些成就和收获。

2、结合结构功能主义研究社会工作在灾区的功能研究,按照从小的子系统到大的社会体系的递进关系,从个体、群体和社会三个层面来考察。社会工作的个体层面功能主要包括人格塑造、情绪调节、行为转化三种功能;社会工作的群体层面功能主要包括目标导向、规范约束、价值整合三种功能;社会工作的社会层面功能主要包括社会整合、社会导向两种功能。

3、社会工作在灾区的实施有哪些问题存在,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研究,结合结构功能论提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功能的建议。

六:阶段性工作计划。

20xx年12月1日——12月18日确定选题、收集相关资料。

20xx年12月19日——12月30日撰写开题报告与开题。

20xx年1月4日——3月4日收集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xx年3月5日——5月15日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xx年5月16日——6月15日论文修改、定稿、打印、答辩。

七:参考文献。

[2]王思斌.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区的作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6期).

[3]柳拯.社会工作介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报告.

社会学小论文题目【第五篇】

保险需求及消费分析。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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