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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控审计方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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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控审计方法、要点

一、审计方法

1、控制审计方法

(1)收集、审阅现行的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等制度,分析掌握被审计单位部管理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监控点,评价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相一致,能否满足部门职责要求和管理需要,是否存在制度性缺陷或管理漏洞。

(2)收集、审阅对所属部门管理的控制度。

主要包括对所属部门管理的项目、程序、考核标准,查阅相关考核记录及监管措施办法,重点关注所属单位是否发生重大违规问题、重大责任事故。评价被审计单位对所属部门管理和监督的情况,是否真正起到监管职责。

(3)收集、审阅重点业务流程。

通过抽查重点业务事项,重点审计单位预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遵守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向所属部门输送利益、营私舞弊、损失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

2、控制审计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对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检查评审的活动。其目的是测试执行情况符合制度要求的程度。它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审阅证据、跟踪重做、以及实地观察等;实质性测试是对被审单位的经济信息,各种数据进行审核检查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验证、评估信息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测试中常用的方法有盘存法、询证法、账户分析法、调节法、鉴定法等。

二、审计要点

1、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包括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是否健全、部授权审批控制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是否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否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是否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部公开的容、围、方式和程序。

2、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特别是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的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是否加强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预算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部各部门之间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是否充分沟通协调,是否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预算编制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情况;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4、收支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实现收入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支出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5、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按照预算、计划和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相关档案。

6、资产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账实不符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7、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按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8、合同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三、内部控制关键点

主要查看单位预决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以及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部控制关键环节。

1.预决算业务关键控制点。

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决算部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是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预算编制是否做到程序规、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是否建立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是否根据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是否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以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决算管理。决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是否实施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收入业务关键控制点。

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收入部管理制度;是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

(1)收入核算管理。各项收入是否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有无设立账外账情况。业务部门是否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财会部门是否定期检查收入金额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是否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的情况。

(2)票据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是否履行规定手续。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是否按照顺序号使用,有无拆本使用情况,是否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是否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擅自扩大票据适用围的情况。

3.支出业务关键控制点。

主要包括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支出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是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支出申请和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是否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1)审批审核管理。是否明确支出的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是否在授权围审批,有无越权审批情况。是否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包括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是否附反映支出明细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是否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

(2)支付管理。是否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是否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是否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财会部门是否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是否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3)债务管理。举借债务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无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全过程的情况。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对其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是否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

4.政府采购业务关键控制点。

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政府采购活动、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分离。

(1)预算和计划管理。是否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2)采购活动管理。是否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是否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项目验收管理。是否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是否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4)记录和统计管理。是否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是否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安全**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条款。是否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5.资产管理关键控制点。

主要包括是否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1)货币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有无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有无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的情况。出纳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无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是否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是否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是否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是否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是否及时查明原因,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是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是否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是否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是否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是否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是否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是否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审计评价

内部控制审计目的是在了解和描述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就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完善,初步形成审计评价意见和建议。可以采取定性说明或列举事实的方式,也可对内部管理的有关重要指标等进行评价。即:控制对象目标是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控制程序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固定化;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适应控制要求;执行人员素质如何,权责是否对立,分工是否明确,相互能否制约;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可行;信息资料等记录、凭证等是否健全完备,填制、传递、核对有无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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