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工程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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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工程合同1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为做好彩钢活动房的安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彩钢活动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彩钢活动房工程。
2、工程内容:彩钢活动房包工包料及基础土建、水电安装等。
3、施工地点:
4、资金来源:用房维修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要求彩钢活动房包工包料及基础土建,并确保甲方的使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本工程的合同日历工期为10天,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若延期在10天内,将按每天%处罚,若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质量标准
1、优良。必须符合现行的施工、安装规范、标准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3c强制认证标准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元),共计㎡,单价为 元/㎡
本合同价为乙方到活动房现场实地仔细考察和测量并认真计算后的报价,该价格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全部工作量的造价,确保顺利使用,并保证工程质量,否则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彩钢板材全部进场,付合同总价的30%,全部安装结束,经验收符合甲方要求后付合同总价的65%;余款—5%为保修金,两年后若未发现质量问题,维保期满后1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保修期限
保修期限:本工程的主体保修期限为二年,屋面防漏及彩钢板防锈等的`保修期限为五年。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及使用劣质材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将由乙方终生承担。
九、其他要求
1、乙方已对压坏的彩钢板活动房现场进行了完全的考察和测量,并进行了认真计算,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2、现有的板材及其他材料等若能利用,由乙方根据自己的检验现场确定,但若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含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已变形、断裂、表面损坏的板材不得重新使用。
4、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规及规定,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含宿舍)。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在报价中已考虑,如有将不作调整。
十、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合同履行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对合同如有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
活动板房工程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45天,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20xx年 月 日竣工。工期延误按2000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合格。主要材料按设计要求为标准,甲方另定品牌的,按乙方送样、经甲方认证的样品为标准。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2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水、电到位(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指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
、及时做好审核、材料抽检、签证、隐验等相关程序;
、及时与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
第3条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配合现场施工要求,及时跟甲方取得联系,经共同商讨后确定施工方案。
、指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4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卫生间应做好防漏处理。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5_日内组织
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价款、调整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实量。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暂定价格的材料和甲方要求更换品牌、规格的材料,凭甲方书面签证的价格进行材料补差;当工程施工图纸变更、甲方要求增加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市场价并经甲方签证结算。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先递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样板房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样板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样板房合同款的70%;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时一次性付清。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未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余款。
第6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设计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暂定价材料采取甲定乙供的形式,甲定乙供材料按采购单价×进入乙方结算。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或与样品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全部返工更换,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它约定
如果图纸上有未注明节点和不够明确的按甲方代表指导为准。
投标预算中若有漏项不另计。
甲方将根据乙方样板房的施工情况决定是否将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 附则
、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二年。
、本合同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活动板房工程合同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商定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活动板房内容如下:
注:1、主要材料及型号附后,详细做法见附图。 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板房面积=外墙面长×宽×层数; 2、走道面积=走道投影面积; 3、楼梯面积=以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4、雨棚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2 5、总面积=(1)+(2)+(3)+(4)。
工程地点:乙方将活动板房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
A、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的形式,该价款包含活动板房、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迁移费、进出场调转费、税金、工人保险及福利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费用。
B、以上板房为全新材料包安装及所有辅材,具体数量以现场验收为准,综合单价包括除土建基础、水电安装及活动板房内部装修以外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工期
计划工期:给乙方之日算起。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完成工作,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支付条款
1、活动板房及相关合同项目全部安装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进度款,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板房质保金预留%,预留一年,到期后,房屋无质量问题, 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甲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验收乙方施工项目,若出现验收不合格及在使用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者修缮,其发生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因此而导致甲方发生相关经济损失的,应按甲方要求合理赔偿。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活动板房的相关报建手续;
2、做好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应派至少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现场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接通水电至工地,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4、对乙方提供的安装图纸予以确认,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变更单;
5、在活动板房完工时,应负责组织人员对合同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并签署验收结算手续;如甲方未按乙方通知到场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认为本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予以验收合格;
6、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和款项支付。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合同签订后,按照承诺日期及时组织足够的施工队伍和机器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
2、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图纸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3、本活动板房服务期限为一年,因乙方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属于甲方原因 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安装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一)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 由于乙方原因对施工现场附近的人员或设施造成伤害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非因乙方原因的停电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工期按停工天数顺延。
(二)本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返工及经济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索赔或罚款,则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被索赔或罚款金额。
第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收并办清财产移交手续,甲方按竣工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已通过IS09001::20xx、GB/T24001:20xx、GB/T28001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有关此方面的规定及相应国家、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乙方在送货过程中需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定,乙方人员必须由甲方专人指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内,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和未按甲方专人指引线路行走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方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全称)盖章:
代表签字:
甲方地址:
经办人电话:
自然人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代表签字:
乙方地址:
经办人电话:
电话:
乙方盖(全称)章:
活动板房工程合同4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发包单位:
设计单位:
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成果及所有权
1、设计单位应向发包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2、设计成果的所有权
只要发包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则设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与提交的图纸、说明书等设计成果之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发包单位所有。未经发包单位同意,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向他人披露、提供或用于宣传、展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设计单位应先向发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发包单位在收到发票后向设计单位进行付款;否则,发包单位有权拒绝向设计单位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设计单位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设计单位应向发包单位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发包单位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单位责任:
发包单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单位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单位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单位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单位应按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单位已同意,设计单位为发包单位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单位应保护设计单位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发包单位对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单位应负法律责任,设计单位有权向发包单位提出索赔。
设计单位责任:
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15—20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
设计单位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单位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单位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单位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单位应保护发包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发包单位有权向设计单位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设计单位承诺,在未得到发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赔偿由此给发包单位造成的各项损失。发包单位承诺,在设计单位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设计单位不同意终止本合同时,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赔偿由此给设计单位造成的各项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单位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单位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单位。发包单位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单位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单位责任大小向发包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双倍返还定金。
设计单位保证其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5天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发包单位无须承担因此产生的通知延误或送达不能的责任;发包单位按设计单位留存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发送通知的,在信函(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快递、EMS等)、传真以及E—MAIL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 其他
发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单位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单位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单位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单位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单位需要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
发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发包单位 壹 份,设计单位 壹 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单位向设计单位支付订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