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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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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旨在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服务力和战斗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指导手册

目录

一、政治建设标准

(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规范

(二)党支部组织力提升工作规范

(三)党支部作风建设规范

二、组织建设标准

(四)党支部设置规范

(五)党支部议事规范

(六)党支部换届选举规范

(七)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规范

(八)党支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实施规范

(九)党支部党务公开规范

(十)党支部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规范

三、组织生活标准

(十一)党支部"三会一课"规范

(十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

(十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

(十四)党支部谈心谈话规范

(十五)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规范

四、党员队伍建设标准

(十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十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规范

(十八)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

(十九)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二十)党员教育实施规范

(二十一)党内监督规范

(二十二)党支部处分党员规范

(二十三)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

(二十四)党员权利保障实施规范

(二十五)党员激励关怀帮扶规范

五、基础保障标准

(二十六)党支部活动场所及台账管理规范

六、考核评价标准

(二十七)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规范

一、政治建设标准

(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规范

一、定义

政治建设是指党为加强自身建设而在政治方面所进行的工作,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思想建设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在思想理论方面所进行了一系列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建设。

二、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落到支部,教育引导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员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

三、具体措施

加强政治建设。1)维护政治核心。党支部要通过专题培训、理论宣传、党员固定活动日、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求和精神实质,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别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坚决维护准则的严肃性。3)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支部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坚持集中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集体智慧,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4)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党支部要严格思想教育、管理监督、纪律执行,弘扬以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共产党人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对党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腐朽、庸俗文化的侵蚀,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强化理论武装。1)理论宣讲。党支部要利用干部理论学习、讲党课等形式,积极宣讲党的最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集中轮训培训。各基层党委要组织举办培训班,原原本本地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3)开展支部研讨。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座谈交流,切实解决以往"一人念、满堂灌"效果不佳的问题,形成互动交流,达到深化认识目的。每次研讨要由支部书记主持,要提前确定发言对象、主持人,要做好研讨前期准备和会上正向引导工作,重点发言对象要聚焦主题认真准备发言。

形势任务教育。1)世情国情厂情教育。采取专家和支部书记讲党课、收看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把握大局大势,特别是充分认识目前XXX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充分认识中央和XXXXXX党委和XXX党委抓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实践中来。2)党史党情教育。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诵读红色经典、参观革命圣地、老党员讲党史等活动,教育党员不忘初心、不忘历史、不忘先烈,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把党员的先进性要求体现到带领职工群众推动发展的具体行动中来。3)廉洁警示教育。通过参观收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举办廉洁书画展览等,教育引导党员明底线、知敬畏,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做遵纪守法的好党员、好干部。

专题学习教育。1)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党员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的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全面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细化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对不在岗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自学与适当集中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学习。2)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的标准要求,周密谋划、稳步启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紧紧扭住转变作风这个要害,注重发现解决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能力、正视问题是党性、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引导党员切实扎牢思想根基、牢记政治使命、践行群众观点。

组织生活锻炼。1)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党支部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制度,采取书记点、党员帮、自己找、群众评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改造思想、锤炼党性、坚定信念,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靠实上级党组织指导组织生活责任。2)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各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个党支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联系点领导要到会指导并作点评。

五、基础保障

1.落实学习制度。要按照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的要求,制订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通过抓学习,把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

2.开设微信平台。探索党支部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的新途径,推行"互联网+党建"模式,推广党员微信群,组织引导党员在线上交流、线上学习、线上过组织生活。每一个党支部都要建立一个党员微信群,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将微信群延伸建立在党小组。微信群覆盖党支部内所有党员,同时可将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其中。

3.配送学习资料。党支部负责及时发放党建学习书籍,推送学习资料,组织开展学习使用。

(二)党支部组织力提升工作规范

一、定义

组织力是基层党组织凭借自身的组织体系和组织资源,对社会进行引导、整合和动员的能力。

二、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支部职责任务的最新要求,着力解决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组织动员能力不足、引领发展作用发挥不力等问题,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坚强堡垒。

三、重点任务

1.提升政治领导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増强政治功能,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中。

2.提升组织覆盖力。持续强化党支部建设,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为坚持和落实党的领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3.提升群众凝聚力。使党支部深深植根于干部职工之中,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不动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偏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

4.提升社会号召力。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组织功能,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干部职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干部职工组织起来,最广泛最有效地动员一切力量,共同推进中心工作。

5.提升发展推动力。坚持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党支部就跟进到那里,将党支部的组织资源转化为推动发展资源、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优势、组织活力转化为推动发展活力。

6.提升自我革新力。立足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以正视问题的勇气、以解决问题的担当,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支部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主要措施

1.持续扩大"两个覆盖"。适应单位(部门)工作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推动中心工作的原则,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加强政治功能建设。把党支部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将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标尺,依据党章判断党员表现,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办事的,及时提醒、纠正。

3.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结果和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着力解决部分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通过整改提高,推进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4.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经营管理党员负责人担任。注重把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部门)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工作能力强,干部职工信任度高的党员干部选进支部班子。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重视在工作第一线、青年和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加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力度,以作风整治带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稳妥有序地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6.从严落实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着力解决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等问题,切实把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管起来,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按照提高实效性的原则,创新组织生活方式,推动党支部更好地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员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

7.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企业文化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引导,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8.改进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持续开展党员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站稳群众立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五、工作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抓党建的领导责任,党支部主体责任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层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标准化党支部建设,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党支部要认真履行抓落实的责任,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2.加强督查指导。各党委要建立督查抽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要通过现场观摩、现场点评、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交流经验、总结成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党支部考核评价工作,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党支部书记,督促责任落地。

(三)党支部作风建设规范

一、定义

党的作风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体现着党的性质、宗旨和世界观,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

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増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各级组织落实政策不力、执行纪律不严、担当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高、不作为不尽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努力在全XXX上下形成尽职尽责、敢想敢干、务实高效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领导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干部职工树立榜样。

2.坚持抓细抓小。从干部职工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精神面貌、工作状态等细节入手,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不断加强支部作风建设。

3.坚持抓常抓长。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坚持不懈地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开展廉洁从业教有、警示教育,持之以恒地改进作风。

4.坚持群众满意。树牢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坚持开门办事、便民利民,一切工作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以问题整改推动作风提升。

四、主要任务

1.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更新思想观念,做到讲政治、有信念、顾大局、守纪律,推动XXX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2.学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实用主义,把理论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与推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落地落实;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形成"求真务实、勤勉高效、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4.生活作风建设。注重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约束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5.民主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做到支委先议、党员大会决议,坚决反对"一言堂";教育引导党员认真落实支部决议,积极参与支部建设,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五、工作措施

1.落实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政治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硏讨,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做辅导。党支部制定年度党员学习计划,党员制定个人自学计划。

2.开展调查研究。党支部结合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开展调研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砥砺品质、锤炼党性、转变作风。

3.严格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在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从严从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

4.规范权力运行。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查找各类廉洁风险点,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定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划定权力运行的边界和红线。

5.提升工作效能。以"转作风、树形象、提效能"为主题,持续推动各单位(部门)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效能中检验支部作风建设成效。

6.畅通监督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开设监督电话、开通网上信箱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党支部和党员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及时予以曝光。

7.强化问责追责。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作风建设情况经常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意见,把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对作风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党组织书记,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党支部书记要自觉履行抓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建立约谈提醒制度,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有作风问题的党员,党支部要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处理,情节严重超超出职责权限的报上级党组织处理,

二、组织建设标准

(四)党支部设置规范

一、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党支部的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

即党支部领导班子。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四、党小组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党组织,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便于开展学习和活动的一种组织。

五、组织设置

1.正式党员3名以上又不足50名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单位(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实行"一岗双责"。

2.正式党员不足3名,可与邻近单位(部门)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3.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成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4.党支部可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不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

六、设置程序

1.拟成立党支部的单位(部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单位,请示文件应先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再由总支部委员会报上级党委审批。

2.上级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等情况。

5.上级批复。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七、临时党支部的成立

1.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以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写明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

2.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

3.党员在临时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不转移组织关系。临时党支部不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4.临时任务完成,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不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支部委员会的设立

1.党员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

2.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3年,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支部委员的职数一般是单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以3-5名为宜,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可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九、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XXX改革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十、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査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十一、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

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同时可负责支部分工确定的某项任务。

十二、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十三、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主张、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2.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3.围绕本单位(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4.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十四、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査党员执行《条例》《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5.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五)党支部议事规范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有效发挥党支部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委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主要任务

在党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对党支部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要求,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时,每名支委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各抒己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支委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会议各项决策,不得自行其是。

3.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关系。对党组织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支委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守秘密,讲纪律、讲党性。

四、议事范围

(一)由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重要任务。

2.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

3.讨论决定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及时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把牢意识形态阵地。

4.研究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以支部名义上报和下发的请示、总结、报告、通知安排等。

5.研究决定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人选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党内奖惩及评先评优等事项。

6.研究讨论支委成员的分工和调整;党支部换届选举等事宜;

7.讨论决定分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讨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等。

9.其他需要由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二)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的安排计划;

2.党员发展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3.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4.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具体要求

1.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支委成员主持。

3.支委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

4.支委会必须有过半数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支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5.支委举行会议的时候,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6.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支委成员。

7.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的,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8.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组织生活会查摆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委报告。

9.支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支委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0.支委会、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定期归档保存。

(六)党支部换届选举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提前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2.支部委员会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3.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委员被派遣外岀工作,或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状态、不正之风严重等需要先行整顿的。

4.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换届选举:支部委员缺额较多,党组织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支部委员会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党员强烈要求改选;因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5.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需要3次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第1次:将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请批准,第2次:将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请批准,第3次:将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报请批准。

6.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按照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需要2次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第1次:将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及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请批准(书记记候选人等额选举),第2次:将选举结果报请批准。

7.党支部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不排列"届数"和"次数"。

三、准备工作

1.召开支委会,研究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是否按期进行选举,确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构成、条件、提名办法等。

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3.上级党组织批准换届选举请示后,党支部组织所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5.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换届选举应按期进行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支部委员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简介、选票(准备一套颜色不同的备用选票)、议程、主持词等

四、开会选举

1.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大会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4/5),会议有效。

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几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a)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c)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f)已经回到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定不能参加选举的。

党员选举权的确定:a)正式党员具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b)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在停止党的组织生活期间不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c)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因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可以在原单位党支部参加选举。

2.本届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报告工作。

3.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提名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选举办法由本届委员会起草,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b)选举的任务。c)明确候选人数和差额比例例(差额比例不少于20%)。d)选举的方式和程序。e)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f)确定当选人的原则。g)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h)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i)选举的纪律等。

提名计票人、监票人名单。计票人、监票人和其余工作人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其主要职责:a)清点到会人数。b)检査票箱。c)分发、清点、计算选票。d)鉴定选票是否有效。e)公布得票结果(得票结果由监票人公布,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在选票上签字。

4.宣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确认选举有效的原则包括:a)确定选举是否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b)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10.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因最后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11.召开新当选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采用投票方式选举新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其他委员由书记进行分工

五、会后工作

1.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情况和新当选委员会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经上级党组织批复,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2.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3.做好支部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工作人员应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保存期限3年(与任期一致)。

六、补选与更换

1.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2.由于支部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如果离届满时间不长或缺额不多,在不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可以不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缺额:a)支部委员因故调离的。b)本人辞职的。c)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责的。d)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3.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也可批准支部党员大会先补选为委员,再由支部委员会选为书记或副书记。

4.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被调到另一单位工作不久又调回原单位,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如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5.增补更换支部委委员,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规范

一、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

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分领域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其中按照5%的比例进行整顿提升。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的要求,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通过集中持续整顿,推进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把党支部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界定标准

软弱涣散党支部按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界定:a)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b)党支部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党支部整体战斗力的。c)党支部、支部委员会不团结、搞内耗、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d)"三会一课"等组织制度形同虚设,党内生活不严肃、不经常的。e)党支部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四、工作措施

1.选优配强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不健全的抓紧选优配齐,支部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单位(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对不能胜任的尽快调整。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接地气、情况熟、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委员。

2.精准制定整顿方案。坚持"一个支部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个措施"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方案,把整顿任务具体化,明确整顿时限责任和效果。

3.加强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按照分层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整合培培训资源,由各党委对软弱涣散党支部书记进行轮训,帮助提高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软弱涣散党支部中,加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开展"党员目标量化""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特点,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上级党委要引导和指导软弱涣散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不断提升组织力。

6.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召开整顿工作分析会,及时完善整顿措施;建立挂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问题、销号一个问题。

7.加强组织领导。上级党委书记为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提升第一责任人:确定1名委班子成员包抓软弱涣散党支部,指导整顿工作,确保不转化不脱钩。

五、整顿验收:

1.软弱涣散党支部验收工作由上级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2.整顿提升完成要求时限1个月前,由党支部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3.整顿提升时限截止后1个月内,由上级党委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对照整改合账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向党委会作专题汇报。

六、整顿成果巩固

1.及时开展"回头看"。査合账,看措施是否合理;查方案,看执行是否到位;查结果,看群众是否满意,确保整顿提升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査看、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转化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工作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现象的发生。

3.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整顿提升工作,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进而达到长效指导工作的目的。

4严肃追责问责,对整顿成效不明显,按期无法转化提升的或转化提升后短期反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整顿的质量和效果。

(八)党支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实施规范

一、组织群众

1.主要内容。有效地组织动员群众,提高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体作用,使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羸得群众真心拥护和支持,让群众"跟党走"。

主要内容包括:a)组织群众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b)组织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c)组织群众立足岗位完成本职工作。d)组织群众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

2.主要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到支部,增强党的组织力。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支部委员履行齐抓共管的职责,结合业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抓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扩大群众参与不断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群众在支部工作中的参与率。开门搞支部活动,邀请党外干部群众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的活动。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作为重要依据。

3.党务公开。注重党务公开与厂务公开的衔接联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发展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面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特定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群众公开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合,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

4.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采取座谈、问卷调查、走访、意见征集等方式,建立群众意见信箱、邮箱、公开电话等支部联系基层和倾听群众诉求反映机制,把群众期盼作为开展支部工作的重要方向,把群众要求作为改进支部工作的强大动力,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支部工作的首要标准。

二、宣传群众

1.主要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提高群众知情度为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强化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使之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主要内容包括:a)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b)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光辉历史。c)开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以及"中国梦"宣传教育。d)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对XXXXXX要求的重要指示指示精神。e)开展世情、国情、党情、区情和形势任务宣传教育。f)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g)开展反腐倡廉教育。h)宣传党中央、XXX党委、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定、决议。i)宣传党支部建设、业务建设以及相互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j)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宣传党支部典型经验和做法。

2.主要方式。

教育宣讲。a)坚持把政治性原则放在首位,采取集中授课、讲党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等方法向群众做好各项宣传工作。b)党员在支部的领导之下,自觉做好向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对于一时讲不清楚的,及时向支部请示汇报,把问题弄清楚后再向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明。把握新时代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规范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做好宣传教育管理。纪律教育在群众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廉政文化"进车间、进班组",提升党风廉政教育实效性。典型引导深入发掘、积极培育、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举办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报告会,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文明创建。a)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企业"工程,引导群众将"24字"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做文明有礼的XXX人"为主题,积极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劝导、文明上网"六大行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c)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培育职业精神,涵养职业操守,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以家庭好家风推动形成全社会的好风气。d)履行社会责任,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c)抓好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激发群众遵纪守法、明礼守信、爱岗敬业、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自我教育,推动群众个人学习和群众性互学、互帮、互教相结合,运用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三、凝聚群众

1.主要内容。a)把群众紧密凝聚在党组织周围。b)把群众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c)把群众力量凝聚到XXX改革发展上。d)把群众智智慧凝聚到完成工作任务上。

2.主要方式

思想沟通。a)主动反映群众的要求,及时回答思想困惑,做好一人一事的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b)开展群众思想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全面准确掌握思想动态、合理诉求、问题苗头,分对象、分层次、分阶段地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c)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办惠及群众的实事好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群众思想问题。

谈心谈话。开展党员与群众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针对群众工作中出现的特殊异常情况,做到"六必谈"和"四必访",做实思想工作。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通过组织共建、党员联管、人才互动、活动互助、责任共担等,帮助带动联系点党建工作稳步向前发展,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人文关怀。注重群众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注群众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服务群众成长成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群团活动。发挥群团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党建带工建、带团建活动,让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来信来访。a)建立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b)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建立接访工作台账,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处置的同时,支部班子成员要出面接访、化解矛盾。

四、服务群众

1.主要内容。支部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紧紧扭住协调解决群众利益问题这个关键,尊重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主要内容包括:a)服务改革发展。b)服务群众诉求。c)服务困难群众。

2.主要形式。建设"六有服务型党支部:a)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支部领导班子。b)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党员干部队伍。c)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建设便捷服务、便利活动、便于议事的综合阵地。d)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创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工作抓手。e)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制度。f)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取得群众欢迎、群众受益、群众认可的实际成效。

强化服务功能。a)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转变作风。b)开展"转作风、抓落实"活动,坚决整治"庸、懒、散、浮、拖"等突岀问题,防止政令中梗阻、责任中梗阻、作风中梗阻。c)认真解决"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等问题,推行马上办、限时办。

优化服务机制。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以及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带动群众组织开展服务。培养群众服务骨干,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党支部党务公开规范

一、党务公开的定义

党务公开是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厂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4.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支部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公开范围

1.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2.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权利义务,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开。

3.涉及特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五、公开程序

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四个环节进行公开。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六、公开方式

1.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2.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在报刊、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七、监督与追责

1.党支部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和党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2.党支部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应当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3.党支部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査,专项督査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査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4.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公开要求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教育,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輿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2.遵守保密安全规定。党支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3.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党支部应当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应当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党内或者向社会公开。

4.统筹其他公开平台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或设置公开栏目。

5.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6.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十)党支部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规范

一、目标要求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引导党员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凝心聚力推动改革发展。

二、宣传内容

1.组织学习情况。重点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安排等内容的情况。

2.严格组织生活情况。重点是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

3.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情况。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情况。重点是支部组织党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XXX党委和XXXXXX党委工作要求,以及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特别是在XXX改革发展、提质增效、科技进步等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5.支部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情况。重点是总结推广运用党支部工作法,以及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事迹等情况。

6.上级党组织要求宣传的其他内容及党支部特色亮点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现代信息技术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APP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支部工作情况,重要信息随时发布。

2.展板宣传。利用党员活动阵地、宣传栏或展板,展示党员学习、党支部开展活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每年至少更新2期。

3.报送信息。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支部有关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2条。

4.其他宣传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通过其他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四、工作责任

1.分工明确。信息一般由具体负责组织活动的支委委员或党员撰写,宣传委员应督促落实。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应在活动结束3天内进行宣传报道。

2.审核把关。支部书记对宣传材料应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确保宣传内容符合保密规定和审批程序。

三、组织生活标准

(十一)党支部"三会一课"规范

一、三会一课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支部党课统称"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三会一课"的内容要符合单位(部门)工作特点,贴近党员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项重要内容,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二、支部党员大会

1.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2.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讨论并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处置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提出终止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意见;增补和调整党支部委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对涉及本单位(部门)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3.会前准备。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熟知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意见,并把意见如实转达支部党员大会。

4.会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主持人应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支部党员大会应按预定的议题进行,每个党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所需议定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党员大会由组织委员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员、大会的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等。

5.决议形成。支部委员会提出决议草案。参会人员民主讨论。党员表决,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表决,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急于作出决议,可让大家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6.会后工作。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公布,对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对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会后要制定措施、分工落实督促检查。支部党员大会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将支部大会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

1.会议时间。支委会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办法,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以及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研究本单位(部门)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审议通过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报送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的有关工作。研究支持工团组织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讨论其他工作。

3.会前准备。确定会议议题;准备会议材料;发出会议通知。

4.会议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题和内容,主持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应由全部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对决定的事项提出明确分工,分头抓好落实。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

5.会后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有关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小组会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等。讨论贯彻落实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党员等有关工作。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3.会前准备。确定议题,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组长应在会前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沟通商议。准备会议材料。发出会议通知。

4.会议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党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应通报党员出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方法和要求。按议题进行,党小组组长应善于启发引导,防止冷场或跑题现象。党小组组长应根据大家的讨论情况,进行归纳小结,形成统一意见。党小组会应安排专人记录会议情况。

5.会后工作。党小组组长应检查会议记录情况,并把记录簿妥善保管。党小组组长应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工作。

五、党课

1.时间要求及形式。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应在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应为所联系的支部讲一次党课,鼓励其他党员讲党课,也可自行采用组织观看电教片、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等形式开展。党支部应结合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确定党课主题、时间、讲授人等。

2.讲授党课。主讲人应围绕党课主题精心备课,撰写党课讲稿,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前3天通知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可邀请有关党员干部和群众参加。讲党课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等人员主持。党课讲授结束,支部党员可以提问交流、作出评价,深化学习效果。支部党课活动应做好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讲课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

3.课后事项。必要时支部宣传委员应及时起草党课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宣传委员应将党课资料收集保存。对因故未听课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送阅授课材料、会议记录等方式传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

(十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范

一、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党日活动是以党员教育管理为基本内容,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为基本途径,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基本目标,可以每月固定某一天时间,研究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党的活动。

二、时间安排

1.主题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固定某一天开展,除了结合"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外,其他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2.要处理好工学矛盾,提前制定计划、确定时间,一般不随意更改或者取消。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要说明,事后要补上。

三、计划制定

1.党支部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时,一并制定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地点、参加人员、组织实施责任人等,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期开展。年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应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2.主题党日活动要把政治功能摆在首位,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庄重感和生动性,让党员从中得到党性锻炼、受到思想熏陶,着力提高活动质量和吸引力。

3.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味",坚持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与服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支部和党员实际相结合,把思想和工作摆摆进去,让党员每次都有收获。

4.主题党日活动要注重计划性和连续性,事先应充分准备,切忌盲目、随意、重复开展,力求通过定期开展活动,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

四、参加人员

1.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建立主题党日活动登记制度,支部党员活动参加率不得低于80%。

2.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活动形式

1.组织党员参观学习,可开展党史党性党风现场教育、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观看红色电影、参观党建示范点、过好政治生日等活动。

2.组织党员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包括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党员承诺践诺、爱心募捐、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

3.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服务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任务,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技能比赛、知识竞赛、献计献策等活动。

4.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

六、活动要求

1.离开常驻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在活动前向上级党组织报批。

2.活动经费严格按照《XXX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可在本单位网站、微信群、展板等发布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4.建立主题党日活动合账,妥善保存签到表、记录本、简讯、活动照片等资料。

(十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

一、会议时限

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因故不能参加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请假。转入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在转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会。

三、会前准备

1.制定方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参加人员、主题、步骤、完成时间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2.组织学习。围绕会议主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规定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3.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4.反馈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并反馈。

5.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充分的谈心谈话。

6.撰写发言提纲。支部班子及每名党员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深入查找问题及思想根源,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包括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7.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安排情况。组织生活会召开7天前,党支部将组织生活会安排报告上级党委,以便上级党委派人参加。

8.党员人数较多且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为保证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性和质量,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报送党支部,由党支部存留相关资料;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党支部统一组织,也可由党小组按进度要求自行安排。

四、召开会议

1.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支部书记通报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和年初承诺兑现情况,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接受党员干部评议。

3.党员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一开展"的方式进行。支部班子和党员要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党员对巡察反馈及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

4.每名党员要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批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5.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五、会后工作

1.制定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支部班子和每名党员分别制定支部班子和个人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建立合账"销号"管理并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2.通报和报告。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会议召开情况。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党支部应在组织生活会后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3.做好材料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支部班子和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通报文件、会议召开情况报告等材料。

4.整改监督检查。党支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查、支部督查和群众监督等形式,督促党员落实整改措施。

(十四)党支部谈心谈话规范

一、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在于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奠定良好基础。

二、谈心谈话对象与方式

1.支部书记与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之间、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2.支部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3.开展"六心谈四必访"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党员出现下列六种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约谈:工作变动、受到批评、获得荣誉、情绪反常、遇到各类困难、不安心工作时。党员出现下列四种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访问:当党员生病住院、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

三、谈心谈话内容

1.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指出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其改进提高。.

3.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4.交流思想,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真实想法,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阅,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

6.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四、谈心谈话要求

1.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与每名党员至少谈2次。

2.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3.外出、流动或不在岗党员要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以主动上门谈心谈话。

4.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安排。

5.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抓好整改落实。对谈话中反映的班子和党员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有关班子或党员认真整改。对党员个人存在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6.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

五、注意事项:

1.提前做好准备,弄淸楚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包括性情、秉性、修养等,特别是要掌握淸楚谈心谈话对象有哪些思想疙瘩,以及其前因后果等。

2.把握好谈心谈话时机,把握好什么事情可以谈,什么事情不能谈;什么时候该谈,什么时候不该谈等。

3.坚持民主作风,真挚诚恳、以心换心、会听善解、坚持原则,不能顺着谈心谈话对象的错误思想。

4.谈心谈话对象出现问题或不良倾向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确定谈话人选,切实増强谈心谈话实效性和针对性。

(十五)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规范

一、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则是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支部考核,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确定等次,表彰优秀党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达到教育党员、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支部的组织力的目的。

二、评议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对党员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党组织要从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2.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进行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可采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等适当方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由支委会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3.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对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同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评价每一名党员,做到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4.坚持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把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党员的教育贯穿民主评议党员始终。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改进党员日常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法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可与组织生活会等工作结合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党员大会方式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但形成的组织鉴定和处置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讨论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80%。

四、评议对象

1.全体党员。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2.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3.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4.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了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五、评议内容

1.政治合格。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执行纪律合格。能否増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品德合格。能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4.发挥作用合格。能否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XXX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当先锋。

六、评议程序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学习党章有关内容,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有关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3.党员个人自评。与会党员分别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要求,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4.党员相互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党员相互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相互评议。

5.开展民主测评。提名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与会党员人数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人数;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基层党组织掌握。

6.上级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7.进行会议小结。党支部书记作简要总结和表态发言。

七、支部评定

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等次评定提出初步意见。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正常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不能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对一些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或正接受纪检公安等部门调查的,暂缓作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予以评定等次。评议结果要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并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八、总结归档

评议结束后,各支部评议活动期间的原始记录、民主测评表、意见建议、支部委员会决议等材料,由专人存档备查。

九、结果运用

1.公示评议结果。支部应将每个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民主评议结果有反映或者质疑的,党支部应虚心听取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2.表彰优秀党员。对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3.处置不合格党员。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严格按照《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进行组织处置。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党员队伍建设标准

(十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总要求及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申请入党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机关、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必须书面提出,在结尾右下方写上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入党申请书必须要本人亲笔书写,原则上不能使用打印稿。

2.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考察表》。上级党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转入单位的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a)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b)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c)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d)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e)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2)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3)必要的函调和派出党员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査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对象应参加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接收预备党员

1.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到XXXXXX领取)。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有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

3.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包括: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支部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预备党员必须由上级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7.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8.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9.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自治区党委批准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应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3.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包括: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9.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XXX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10.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11.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十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规范

一、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即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凭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证明,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凭证及使用范围

1.党员工作调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外出学习工作、没有调离原单位的党员,转入单位经商转出单位党组织同意,可在原党支部交纳党费,在现工作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但安排学习考察活动的单位有要求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4.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5.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6.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接收应由其所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办理。党支部不能直接转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权限和流程

1.各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权限:XXX党委负责对外接转和XXX内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所属支部内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并上报XXX党委备案;党支部负责上报上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转入情况并做好记录。

2.对外组织关系接转的流程。

1)组织关系转入XXX的流程:对新入职、调入、挂职、其他调入XXX的党员,由XXXXXX负责接转,并核实其党籍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安排后填写"XXX内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XXX流程串发至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再转到所属党支部并备案。

2)组织关系转出XXX的流程:党员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处填写"XXX内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支部书记审核后以XXX流程串发发至上级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提交至XXXXXX,党员到XXX领取纸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

3)内部组织关系接转的流程:XXX党员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接到人力资源部正式调动单后,到支部组织委员处填写"XXX内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支部书记审核后以XXX流程串发至上级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提交至XXXXXX,XXX审批提交至调入党支部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转入到党支部,最终回到转出党支部组织委员。基层党委、党总支、转接党支部打印留存介绍信。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使用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公章。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支部指派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已携带。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上级党委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的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在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同时,完成《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关系转接。

(十八)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范

一、党费收缴要求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比例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比例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2%比例交纳。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二、三条规定交纳党费。

5.内部退养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收入为收缴基数,按%的比例交纳党费。内部退养留用人员中的党员按在职党员党费收缴规定计算。病保、待岗休养、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按每月1元交纳党费。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8.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1.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8.设党小组的支部,党费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费由党支部书记指定党员负责收缴。

19.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上缴党费时应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明细表》,一式两份,经上级党组织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上级党组织备案。

20.各基层党委每月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60%上缴XXX党委。XXX党委上缴70%到XXX党委。

二、党费使用要求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略有节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包括:a)培训党员。b)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c)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d)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e)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3.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6个方面18种费用可以从党费中列支,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a)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解费等。b)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交通费、师资费、c)党内表彰所需费用。d)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e)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村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f)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党费使用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合理的相关费用,可否从党费中列支,由基层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级党委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动费用。

三、党费管理要求

1.党费由党委组织(工作)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工作)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2.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4.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5.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委每年要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6.基层党委每年1月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XXX党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7.基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8.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十九)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是指用于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思想、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工作以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费用。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

XXX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安排专项党组织经费用于全XXX党建、纪检监察、团建等工作。XXXXXX根据XXX实际,统筹拟定年度党建经费使用计划,报XXX党委会通过后,纳入XXX年度财务预算。各子、分XXX按XXX下达的党建经费使用额度,在本单位管理费用中税前列支。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团员和青年职工等;

2.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相关活动;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团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书籍、音像制品等;

4.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岗位能手等;

5.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

6.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9.与纪检部门专项办案相关活动的支出;

10.团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创新创效、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创建、师带徒、一团一品精品工程等团的重点工作及其他相关团建活动;

11.其他与党建、宣传思想、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活动的费用,如资料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奖品购置费、设备更新费以及必要的其它开支,其中外出活动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原则

1.立足基层。党建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党、团组织正常开展切合实际、特色鲜明的党员、团员教育管理和主题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2.统筹安排。各子、分XXX要做好党建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总额控制,不得超用超支。各单位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由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自行决定。

3.专款专用。党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变相搞任何形式的旅游、聚会、聚餐、娱乐等活动。

五、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1.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严格实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每项费用的使用必须有使用方案,说明支出的原因、用途、金额等,通过党建和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XXX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使用报销。

2.除基层党委外其它各子、分XXX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由XXXXXX审核,5000元以下报党委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审批。基层党委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由本单位XXX门审核,2000元以下报党委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审批。

3.党组织工作经费报销项目、报销凭据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规,严禁弄虚作假,超额报销或多次报销,严禁采取先用后批的方式支出使用。

(二十)党员教育实施规范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坚持服务党员、按需施教。3.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4.坚持基层为主、上下联动。5.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实效。

二、教育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和党内法规。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

7.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XXXXXX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和本单位业务知识。

三、教育学习方式:

1.个人自学。a)党支部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党员个人自学要求个人自学,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应当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b)党员应当按照所在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要求明确个人自学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做好个人自学。

2.集中学习培训。a)党员毎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b)集中学习培训学时的统计可以包括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中的集中学习,党校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题培训,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大讲堂、报告会、学习论坛等活动,以及干部人事培训中的党建课程等。c)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的统计汇总工作。

3.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党员应当积极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

4.参加党的集中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制定的主题教育方案,积极参加集中教育活动。

5.网络培训。党支部要组织党员上网学习、在线培训,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群、微信等互动交流,构建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的党员网络教育培训新格局。

6.专题辅导。各级党组织围绕培训内容和教学需求,依托各类培训班,邀请骨干教师、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就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路线方针政策、业务工作知识等进行专题辅导;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联系党支部为党员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疑释惑,确保入脑入心入行。

(二十一)党内监督规范

一、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党内监督的任务

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三、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洽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洽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四、党支部的监督职责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的监督义务

1.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岀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XXX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六、党支部监督的主要方式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由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将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了解并掌握本党支部党员以及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规定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6.按要求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七、整改和保障

1.党支部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做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2.党支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3.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支部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4.党支部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5.党支部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

(二十二)党支部处分党员规范

一、党的纪律处分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的纪律处理或者处分。

二、党员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三、处分依据来源

包括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移送案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移送案件。

四、党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处分决定

1.会前准备。党支部接到违纪党员处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的相关材料,学习相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思想认识。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进一步介绍相关情况。党支部指定专人或纪检委员起草支部大会的议程、党纪处分的决定(草稿)。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发出会议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参会。

2.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个别党员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的,向党支部请假并得到批准。对缺席的党员,事先征求其对违纪党员处理的意见。违纪党员(被依法羁押的除外)应参加党支部大会。

党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a)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组织关系在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列席人员和大会的议题、议程等。

b)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审理情况和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特别复杂的,可请上级纪委或相关办案人员到会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审理情况和党纪相关规定。受行政处罚的违纪党员案件,党支部指定专人报告行政处罚机关对案件的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和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受刑事追究的违纪党员案件,党支部指定专人宣读法院判决结果及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c)违纪党员检讨或申辩。因羁押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违纪党员,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代为转达。其他党员可以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d)参会党员根据党章、党内其他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围绕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以及对违纪党员的量纪、处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应该吸取的教训等,发表意见。主持人通报未参加会议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供与会党员参考,但不作为表决依据。通过讨论,形成基本共识。

e)如党员的意见与事先起草的党纪处分决定(草稿)有分歧且有事实和法规依据时,主持人可宣布休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适当调整、修改党纪处分的决定(草稿)后,党支部大会继续进行。

f)对党纪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党支部指定专人宣读处分决定(草稿)。与会党员对处分决定举手表决或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党员有赞成、反对、弃权的权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分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赞成方为有效。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g)主持人宣布处分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未参加会议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以及党员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如实写入会议记录。

h)主持人作总结。结合违纪案例,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i)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所依据的违纪事实材料和形成的正式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如本人同意应分别签署"以上事实,我同意","我同意组织调查结论,接受组织处理决定"的明确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的,支部应作出书面说明。处分决定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党纪处分的报批与执行

1.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支部及时将党纪处分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和审批。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就分别不同情况由其上级党组织报XXX纪委审查批准。

2.党支部上报材料包括:党支部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请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程、党支部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决定、党支部大会会议纪要、违纪党员事实材料、违纪党员的检讨或申辩材料等。

3.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处分的批复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及违纪党员本人宣布,并由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及批复给本人1份。本人拒不签署意见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由党组织在处分决定上注明。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委托党支部转达本人的申诉,或者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对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

4.党支部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十三)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2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3.坚持教育转化为主、稳稳妥有序处置。

二、认定依据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参与赌博、吸毒,生活作风不检点。7.党支部认定或党员群众评议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表现。

三、处置方式和程序

1.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限期改正。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劝退。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2.处置程序。1)支委会初步确认。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上级党委可派人参加。2)预审。党支部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组织报XXX党委组织部门预审。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4)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XXX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5)通知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召开党员大会等方式宣布。

四、后续工作

1.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具体参考如下:1)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不合格党员深入谈心谈话,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要求,督促不合格党员深刻反思,积极改正,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2)教育培训。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党性教育。3)结对帶扶。党支部为每名不合格党员确定专人进行结对帮扶,帮助教育转化。4)评议认定。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认定为合格的,党支部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报上级党委审批;仍不合格的,党支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做好申诉复查答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做出回复。

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不合格党员被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时间,均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算起;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处置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五、政策界限

1.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2.对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3.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不再继续查找,由所在党支部按规定的程序做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做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XXX纪检部门。

5.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二十四)党员权利保障实施规范

一、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参与或者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活动的行为权利及应当享受的相应利益。

二、党员权利内容

1.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2.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3.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单位(部门)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岀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5.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侯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7.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8.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三、基本原则

1.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3.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4.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四、具体措施

1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防止和克服少数基层党组织以工作忙、参加会议的党员数量少为借口,应该召开的党内会议不召开,应该传达的党内文件不传达的问题,确保党员参加党内有关会议的权利。

2.党支部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3.党支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4.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5.党支部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6.党支部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7.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8.党支部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党支部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支部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定范围内公布。

9.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党支部做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10.党支部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票和另选他人。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11.党支部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行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12.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13.党支部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14.党支部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5.党支部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16.党支部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17.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五、责任追究

1.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XXX门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2.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4.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单位(部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5.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6.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做出检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7.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做出批准或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五)党员激励关怀帮扶规范

一、目标要求

通过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对党员队伍进行激励关怀帮扶,特别是对困难党员给予关心关注,有利于引导党员信赖组织、依靠组织、建强组织,有利于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党内激励

1.责任激励。深入开展党员目标量化考核、党员设岗定责、主题党日等活动,激发和调动党员在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科研攻关中勇于担当、创先争优。

2.日常激励。对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中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评价满意的党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表扬宣传、树立典型,号召党员向身边的先进学习。

3.表彰激励。每年对党支部民主评议确定的优秀党员,应当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推荐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

三、党内关怀

1.政治关怀。保障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积极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做到本单位(部门)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

2.思想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党员意见反馈渠道,保证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到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答复和处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3.生活关怀。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活动。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等情况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支持和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党员的精神生活。

四、党内帮扶

1.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台账。结合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与党内年报统计工作,对困难党员进行全面摸排,做好统计建好合账,为开展党内帮扶提供依据、打好基础。

2.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针对困难党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对一"或"多对一"等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3.健全帮扶资金筹措机制。党内激励帮扶资金采取"上级组织拨一点、党费补一点、党员捐一点"等方式进行筹措。党支部应将困难党员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安排专门经费进行重点扶持,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的,及时上报争取支持。党员捐款坚持"个人自愿、量力而为"的原则,由党支部组织和动员党员积极参与募捐,募捐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五、责任落实

党组织每年建立困难党员台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走访,按照规定及时发放相关慰问金和救助金,力所能及的解决具体困难。

五、基础保障标准

(二十六)党支部活动场所及台账管理规范

一、党支部活动场所

党支部活动场所是党支部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阵地。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台账

文档台账是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真实记载和写实记录。

三、活动场所

1.党支部应当建立活动场所,可通过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或专门建立等方式完成,名称可为党支部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或党员之家等。

2.党支部活动场所应悬挂或张贴党旗、入党誓词、支部工作制度、支部学习品牌和必要的宣传标语等,摆放党报或党刊、学习书籍等资料,营造鲜明的政治氛围。

四、宣传展板

1.党支部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展板或电子宣传屏,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党员学习教育开展党支部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特色亮点工作等情况。

2.宣传展板或电子宣传屏内容应及时更新。

五、台账管理

1.组织设置台账。上级党组织批复党支部成立或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文件,支委分工名册、党员花名册,党支部管理制度或党建标准等材料。

2.组织生活台账。1)三会一课:上级党组织部署文件、通知、记录、决议、宣传信息、课件等。2)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活动通知、相关记录、宣传信息等。3)组织生活会:会议方案或安排、通知、谈心谈话记录、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生活会记录、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宣传信息等。4)民主评议党员:同组织生活会,另增加评议表单等。5)其他材料: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要点、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党内生活记录要清晰完整、规范整洁,参加人员、请假人员、缺席人、发言内容、表决情况、评议结果都要准确记载。没有记录的,按未开展活动对待。

3.党员教育台账。1)党员学习:党支部及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文件书刊目录等。2)集中教育:上级党组织主题教育文件、党支部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主题教育实施情况等有关工作材料。3)宣传工作:上报信息采用稿、有关媒体发稿、党支部展板各期样稿。4)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党建创新论文等材料。

4.党员管理台账。1)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全套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需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移交的相关档案。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组织介绍信、回执等材料。3)党员量化考核:每季度对党员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公布。4)党费收缴:党费收缴标准、党费收缴登记表、党费上缴使用票据凭证、党费年度收支情况公示等有关材料。

5.党员监督台账。党务公开、违纪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材料。

6.群众工作台账。基层调研、志愿服务、接访记录、调查问卷、调研报告、群团活动等材料。

7.基础保障台账。党组织经费使用登记、场所设施清单、管理制度等材料。

8.工作考核台账。1)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整改方案等。2)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上级党组织党建考核文件、自査准备材料等。

9.奖励台账。先进申报材料、先进事迹材料、上级党组织批示、表扬表彰决定、感谢信等。

10.电子文件台帐。党支部可以使用电子文件制作党建台帐。

六、考核评价标准

(二十七)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规范

一、述职考核形式

1.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向党员述职,并接受评议。

2.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进行。

3.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党员述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以召开党员大会方式进行,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

二、述职考核内容

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XXX党委和XXXXXX党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进行。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a)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b)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c)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d)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任务落实情况。e)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情况。f)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及年度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g)抓党建促发展、促进业务工作开展情况。h)上一年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i)今后开展党建工作的思路、工作重点和措施等。j)落实上级党组织年度会议、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情况。

三、述职考核准备

1.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2.党支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年度工作自查。

3.党支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党支部述职报告应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四、述职考核程序

1.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上级党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党支部书记述职,上级党组织书记和其他联系领导点评,并接受党员群众代表评议。上级党组织书记既点成绩,也点问题,还要指出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

2.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述职。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述职,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并点评,党支部全体党员现场评议。

五、后续工作

1.党支部完成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后,将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报上级党组织。

2.上级党组织汇总情况后,形成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报告,上报再上一级党组织。

3.党支部按照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列入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在下年度述职时,报告上一年度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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