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十条措施
XX区激励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基层、担当、实绩”三个选人用人导白和“四个不一样”标准,坚持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相结合,旗帜鲜明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让XX区各级各部门涌现出的担当作为型干部政治上受关注、精神上受鼓舞、生活上受关心、经济上受奖励,进一步调动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XX区高质量发展,经区委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范畴。本文所指的担当作为型干部主要是指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践行“123456”发展思路和“扬文旅优势,补产业短板”产业发展思路,落实区委“996”工作机制,在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项目攻坚、信访维稳、环保攻坚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且成效显著的基层一线干部。
第二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选树原则。突出“基层、担当实绩”导向,将“谋事讲政治、干事有激情、做事高标准、处事能坚韧、遇事敢担当、成事守规矩”作为担当作为型干部选树的重要标尺,把扎根基层一线、开拓奋进、实绩突出的担当作为的干部选出来、使用起来。
第三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选树标准。担当作为型干部必须符合“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且至少符合以下选树条件之一:
(一)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站出来、冲上去的;
(二)面对上级安排的急难险重的事,交办一次就千到位的;
(三)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主动促化解、促解决的;
(四)面对发展困境,敢干敢闯、实绩明显的;
(五)扎根基层一线、苦干实干、任劳任怨的。
第四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选树程序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产生。
(一)单位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职实绩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等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产生;也可采取上级部门或领导举荐的方式产生。同时,鼓励个人自荐,
(二)组织预审。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政治“体检”,严格审查推荐人选资格情况和奖惩事迹,政治上有问题的坚决不予考虑。
(三)考察评审。区委派出考察组对推荐的担当作为型干部人选进行考察,注重了解推荐人选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现实表现,真正把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担当作为型干部选出来。
(四)部门联审。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巡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计生、信访、应急、统计、审计、生态环境等14家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围绕党风廉政、违规违纪违法、失信惩戒等方面对推荐人选开展全方位联合审查,坚决杜编问题人选,确保选出来的担当作为型干部政治过硬、素质过关。
(五)组织评定。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牵头对经过推荐、预审、联审的担当作为型干部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定,经研究评定为担当作为型干部的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
(六)区委研究。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对经过评定的担当作为型干部人选进行研究审议。
(七)入库备案。将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担当作为型千部纳入全区担当作为型干部储备库管理
(八)日常管理。全区担当作为型干部储备库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年选树一次担当作为型干部,若遇到临时性、应急性重大专项任务时,可结合实际适时进行选树。担当作为型千部入库管理期间出现不得列为担当作为型千部的情形时,应及时退出储备库,并进行相应处理。担当作为型干部选树后,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牵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专项考核,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实绩记分。
第五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奖励机制。对于担当作为型干部,在通报表扬、评优评先、记功嘉奖、职级晋升、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在全区各行业部门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推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六条积极稳妥实施容错纠错。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符合以下容错纠错情形的,按照“谁问责、谁容错”的原则启动容错认定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一)对无意过失者宽容。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推进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因无意过失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为改革创新者撑腰。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尚无先例、缺乏经验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三)为实干担当者护航。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中,因抢抓机遇、提高效率等出现程序瑕疵,或因上级政策规划调整等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四)为主动服务者鼓劲。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服务基层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因对部分事项容缺受理,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五)为揽责涉险者担当。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为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临机决断、揽责涉险,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第七条实施教育回访及澄清保护机制。对受处理处分干部,按照“谁问责、谁回访”的原则,全覆盖开展暖心谈话和回访教育,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打消顾虑、引导放下包袱、激活干事热情。对受到不实反映、诬告陷害的干部,根据管理权限和“谁调查、谁澄清”的原则,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保护干部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八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培育宣传。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参加产业招商、项目攻坚、征收安置、城市更新、问题楼盘处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振兴、环保攻坚等急难险重工作注重在实践中培养担当作为型干部。选拔担当作为型干部担任年轻干部导师,针对年轻干部短板弱项,精准设置培训实践计划,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宣传部门加大对担当作为型干部实绩正向宣传力度,营造全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担当作为型干部的关爱保障机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与担当作为型干部谈心谈话,肯定成绩鼓舞千劲。完善走访慰问制度,担当作为型干部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家属亡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情况时,所在单位应及时走访慰问。完善落实殉职干部的家属抚恤慰问、基本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等政策
第十条不担当不作为型干部的惩戒机制。严肃整治拈轻怕重、躺平甩锅、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等不担当不作为现象,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惩戒,推动能上能下制度化常态化。
(一)在推进工作过程中,不思进取、庸碌无为不想干的;敷衍塞责、不推不动不愿干的;屡次交办不力,打不开工作局面不会干的;回避矛盾、不敢较真不敢干的;作风问题突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列为不担当不作为型干部。
(二)对于不担当不作为型干部,一经发现,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进行约谈,第三次免职调整,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真正让能力不足、作风漂浮、业绩平庸的不担当不作为型干部让位子、受警醒,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