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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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第一篇】
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的发言令我共鸣,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更高层次的道德,刑法存在的目的是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诚然,案件的办理遵循同案同判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实现公平正义。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刑法有修正案,民法典有司法解释等等,它们的`存在也正代表了法律的发展和与时俱进。
我们不能说以前的判决有错误,但我们也不能一成不变的“抄作业”,这样僵化的办案方式只会让坏人有机可乘,去钻法律的漏洞。
在数字化的时代,很多职业可能会被AI所替代,但司法不能,因为我们存在的意义,就是让法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文的发展而共同进步。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第二篇】
电影中最打动我的是案件承办检察官一句台词“她们都是未成年人,她们总有一天会长大成人进入社会,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她们手里?”法律虽然都是理性客观的条文,但更应该维护人民群众最朴素的`社会诉求——“公平正义”。
作为检察干警,我们更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好弱势群体,让他们感觉到社会有爱、国家有责,弘扬社会正气,鼓励正直勇敢的人大胆地维护公平正义。
《第二十条》观后感【第三篇】
“我们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手里。”
我们都说现在的社会冷漠,人情味不足,不再有那么多活雷锋,也不再有那么多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的确,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风俗在改变,人们的社交距离在改变;另一方面,正如电影《第二十条》揭露的那样,因为太多本着善意/正当需求做出的事情却往往因为某些法律,难以判断动机,难以敲定对错,尤其在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件里,每个人都能信誓旦旦说出“这人活该”,可弱者往往都会被刻上故意伤害罪的名号,那些的确活该的人却因为“法保护了不法”而水到渠成地撇掉责任。
影片立足于实际去揭露社会现实,甚至以喜剧的方式和不少诙谐的桥段来弱化了不少真实案件里的残酷不堪。校园霸凌、公交车案、郝秀萍案……剧情的发展推动我们不断思考:正当防卫的人做错了吗?见义勇为到底能够做到什么程度?伤势较轻的一方就是方便来承担罪责的吗?影片最后王永强一家终于重见天日,而现实中又有多少“王永强一家”会因为不完善的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被永远颠覆了人生,陷入痛苦的沼泽?
法律真的能成为绝对公平正义的'十字架吗?
既然法是人所制定,那么相对于“办案子”,这个社会更应该重视“办人生”。尽管影片带有理想主义色彩,但背后的道理值得反省和思考。想要保留法律和生命的多样性,就不能以“第二十条”那样的模版去量化人,去治理人,去惩戒人。
标准不同,结果自然不同。可同一个指标下,怎么可能适用于所有的人?影片里刘文经车上刀的有无,可以直接涉及到王永强的生死,弄清楚刀的有无,就是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试想如果没有人愿意相信这把刀,尝试去寻找这把刀,那么王永强就会冤死,那么真相将永远埋没。
纵使法律是多么神圣庄严不可动摇的十字架,但终究只是虚无的十字架,是冷冰冰的十字架。制定、履行法律的人从来不是死的。真正的十字架在人,在人心。当你设身处地在生命遭遇威胁时,当你看见弱势群体遭遇欺凌时,驱动你做出选择的绝不是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也绝不会左右你的勇气和善良,那么审判结果的又怎能是照搬第二十条呢?
还记得影片里郝秀萍被泥垢糊住的脸庞,不停比划的双手,一双急切渴望被理解、想要拯救家人的眼睛……透过苦难望向我们时,仿佛在求救,在呼喊着“人间苦难多,送我上青云”。
不公的审判如同腐朽的十字架,腐蚀着人心对于人间最后的希望。这些人间的苦,仍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去抚平。
罗翔老师曾就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说过:“实体正义也许是穷尽一生追赶都无法实现的理想,但在一步步的程序里,我们要尽可能去追求。”推翻旧例的阻力很大,但我们都真切期盼着,拥有更有温度的法律条文。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更愿意向着公平正义迈出脚步。
虚无的十字架下,希望正义终究会来到,受害者们能够成功翻案,守得云开见月明。而芸芸大众,也可以以微小之力提供帮助,一点点融化冷漠的坚冰。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第四篇】
看完电影《第二十条》后,作为一名检察官,在感到自豪以外,带给我更多的是触动和思考:
一是在办案中需要借鉴以往的'办案经验,但更要打破惯有思维,多个角度去思考,多一点怀疑精神;
二是办案时不能就案办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考虑案件的社会引领价值,不能让“张贵生”以后不敢见义勇为,也不能让“韩雨辰”遇到校园霸凌时不敢出手,更不能让弱势的“王永强”面临被刀砍死的危险时不敢自救。
三是办案中切实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去抠案子的每一个细节,不放过案子中的任何一个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