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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 《第二十条》观后感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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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范文【第一篇】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这份期待,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回应这份期待,就需要司法人员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思考,一个司法案件对于当事人的人生来说意味着什么?怎样才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在办案中就应该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以最朴素的正义观进行常识判断,我们作出的选择是否符合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其次再具体运用法律条文和规则进行评价,并逐步修正结论,二者结论一致,则案件的处理一般情况下不会偏离人之常情,背离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如果二者结论有出入,就要高度警惕,既要坚持法律范畴的专业判断,更要坚持情理法融合,将个案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公平正义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要真正让法律条文里的公平正义落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执法司法人员的执着坚守。电影中认定正当防卫的艰难过程,也是两名检察官对公平正义执着追求的过程。曾经,检察官韩明也对现实有过妥协和忍让,但在吕玲玲的一再坚守执着以及张贵生的申诉失败后,甚至是生命的代价,重新唤起了韩明内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其实影片展现了韩明的内心成长,也从他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呈现了从不敢适用、不愿适用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更是生动诠释了两位检察官的勇气和正义,让法条不再是冰冷的机械。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法律在实践之中具有滞后性,曾经的判断和处理不一定适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翻以往的司法惯性思维和判例中,需要莫大的勇气去建立新的信任,此过程会遭受前所未有的质疑。也许正如影评所说,“正义一直存在,但正义的勇气和力量需要被唤醒。”是的,正义不仅仅是某个检察官的“良心发现”,而是正义力量的群体觉醒。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范文【第二篇】

这部电影给普通民众普法时,更是对司法人员敲响警钟,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我们应该思考。法条的文字或许是冰冷的,但检察官不能变成冰冷的办案机器,应该要回归本真,正视、重视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和价值观,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对于防卫人有所苛求。

在正当防卫的案件办理中,检察官要承担的压力很大,影片中检察院大门几次被堵,吕玲玲的个人意见因为和以往判例相悖由主办检察官转为协办等等,作为被认定为犯罪的嫌疑人家属则更是难以融入社会,郝秀萍多次被威胁,最终选择一跃而下自证清白。这些结局,就像韩雨辰被四个小混混殴打时回答韩明的问题“这次我听您的话,没有还手!”法律的存在,应该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唤醒沉睡的第二十条迫在眉睫,不仅是唤醒检察官要适用,也要督促公安机关准确适用,这样才能转变“谁伤谁有理”的固有办案理念。

这部电影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和警醒,我们不能被社会大众推着向前,而是要按照最高检的要求,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不拘泥于法条,不机械地套用法条,不完全遵循以往的判例,做“正确的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范文【第三篇】

只要心中充满正义,每个人都是情感之光。“法不外乎人情”,人情是司法裁判的温度。人情并非个人好恶、私人之情,而是人之常情、大众之情,是公众对案件的看法、态度,是老百姓的朴素情感与认知。在“讲人情”的过程中一旦面临冲突,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人情”的本质,秉持正义之情,确保心中充满朴素正义,让每个人都能在处理“人情”时能成为充满正义的“情感之光”。

只要心中充满正义,每个人都是法治之光。“法治”是什么?没有唯一标准答案,每个人内心的答案,每个人对法治的理解都可以成为法治的注脚。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不能将案件事实进行机械割裂,从片段看片段,孤立看待案件。法律是司法裁判的底线,要想正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检察人员要常怀正义之心,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在处理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成为充满正义的“法治之光”。

只要心中充满正义,每个人都是正义之光。这部电影从剧情来说讲述的正当防卫制度,但是从深层次来说却是在向我们提问?检察机关应当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影片叙述的故事情节来看,给出了一个答案:那就是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坚持“感受正义”理念。检察人员在心中要始终充满正义,充满坚守法律底线的正义、充满弘扬核心价值的正义、充满合乎民意人情的正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束光,让这个世界更加美好灿烂!

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范文【第四篇】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素有法律守护人之称,法律监督贯穿着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除了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也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要十分慎重地使用我们的刑事追诉权,不能因为“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而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我们的社会期待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检察官们对刑法第二十条的准确适用是“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决心,是让正义之士“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更是所有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敢于正确行使防卫权的底气。

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一份子,我们检察人重任在肩,除了精通法律、业务娴熟,我们必须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始终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做好法律的守护人,才能将一个更好的世界交到他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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