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纪法教育专题讲座讲课稿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党纪学习教育纪法教育专题讲座讲稿: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同志们: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对《条例》进行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开展纪法教育系列讲座,今天,我主要围绕《条例》修订的意义、主要内容、学习的认识和体会几个方面与大家,给大家做一次专题讲解。
一、持续把管党治党“戒尺”锻造得更加有力,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一以贯之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和与时俱进。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经验和重要法宝。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要求各有侧重,纪律规范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和阶段特征,但颠扑不破的根本目标在于维护和巩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纯洁党的组织、凝聚党员力量,为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一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明确的总体性纪律要求。比如,在总则部分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突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纪律建设的引领作用,使纪律规范更好服务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总结近年来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多发频发的违纪行为和突出表现,将其固化为禁止性规定,对违纪内容和事项的规定更加具体细致,将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比如,拓展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具体表现,增写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违纪情形;靶向纠治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二)注重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平衡好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考量。纪律处分必须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粗暴和有失公正的大而化之。新修订的《条例》所体现出的严并不是一味的、机械的、片面的严,而是体现差别、区分情形、纪法情理融合的严,不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而是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化,以鲜明的政策和制度导向不断激发担当有为的内生动力。比如,一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对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行为亮剑,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另一方面,充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四敢”干部,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并在从轻减轻处分条款中预留了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的制度接口,将之前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兜底条款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三)坚持纪在法前和促进纪法贯通。党纪是专门针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内部规则,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国法是面向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治国理政之重器。以党的十八大后首次修订《条例》为主要标志,党切实推动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拉高纪律标准,将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高置于法律底线之上;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主要契机,将促进纪法贯通、推动纪法衔接作为一条主线和重要目标贯穿改革始终,实现纪法同向而行、双施双守。比如,新增了第八十条关于“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表明在党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时,有作证义务的党员必须牢记党员是第一身份、组织是根本归属,必须剔除私心、放下顾虑,无条件配合组织工作,这是明显高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义务,并且以明确规定的纪律处分后果实际体现了对党员的义务增持要求。另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关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的衔接,以更为周严的规定落实了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比如,将“执纪执法贯通”增补到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并在第二十八条规定“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具体情形上明确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党员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治安管理、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党员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从总体要求到具体举措都推动了纪法衔接条款的进一步完善。
二、重视制度的连续性和问题的指向性,全面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性、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彻底性以及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系统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党的XX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一)从历史沿革把握重点内容。1988年3月,中纪委常委会决定组建起草小组,开展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这部《条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量纪依据。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2015年版《条例》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二次修订的《条例》(11章142条)。距离2015年版《条例》仅隔3年时间,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当下施行的《条例》是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章158条),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二)从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把握重点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性、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彻底性以及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系统性。《条例》特别强调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全面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视制度的连续性和问题的指向性。从总则来看,《条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2023年版《条例》将“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转化为纪律要求,明确指出要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并且把其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从分则来看,《条例》的内容与时俱进,符合监督执纪的现实需要。关于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都有所增加或修改,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相关内容的语言表达上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这表明我们党对于《条例》内容的高度负责以及认真严谨的态度。从附则来看,“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这些内容体现了《条例》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的言行划出了红线,规定了底线,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关爱党员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
(三)从新修订《条例》的亮点把握重点内容。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版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展现出五个亮点。一是“两个维护”的要求贯穿始终。落实党的XX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的要求,指导思想中写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充分体现了《条例》的修订是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比如,《条例》提出巩固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三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如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四是落实纪法贯通要求。如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等等。五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三、真正将恪守党纪党规贯穿于日常之中,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养成纪律自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前三次修订基本上都达到了预期目标,总体上取得了很好成效,保证了党的队伍的健康成长和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去年年底新修订的《条例》对于建构新时代党的健康的政治生态,对于确保党领导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相信一定能够起到巨大的积极推动意义。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
(一)夯实理论根基,筑牢“正己”之魂。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做到整体把握、融会贯通,切实将《条例》规定内化于心,坚决遵守“六大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理论学习是行动之基,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对照《条例》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学,集中精力学。认真领会《条例》中的重要精神和新要求,以增强基层干部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党员干部对《条例》的学习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最好的实践就是通过增强宗旨意识进行自我检验。增强宗旨意识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增强宗旨观念的应有之义。新《条例》的修订,要求党员干部在党的革命事业中突出“能力为先、执行为要、效能为王”的工作原则。必须锤炼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事业发展,彻底解决党员干部工作中思想认识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标准过低、工作态度不端的问题。因此,身为党员干部,要在《条例》学习的基础上,确保学习内容能够践行于行。
(二)把牢思想之舵,强化“审己”之心。党员干部要切实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好自我检视,自觉增强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有所畏的自觉性,持续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问题导向,以党章为镜,以党规为鉴,以党纪为尺,不断练就一身自架“高压线”、自设“防火墙”、自念“紧箍咒”的硬本领。经常性地进行“检视剖析”,自我审视、自我体检、自我反思,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利器”,全面梳理自身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隐患和苗头,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切实做到既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楚、立场坚定,也在小事小节上摆正思想、检视言行。要注重把《条例》中所罗列出的违纪情形作为“负面清单”,学会从反面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从反面教材中剖析“失足”的原因,坚决杜绝“听听就算、看看就过”等错误思想,强化对案件背后原因的思考,让反面案例不断警醒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筑牢自身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上紧作风发条,巩固“律己”之本。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精准掌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规定要求,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持续涵养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养成严慎细实、雷厉风行、团结协作、敬业规范的工作作风。紧密联系岗位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逐章逐项学习原文,一条一条消化理解。只有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时常修枝剪叶、荡涤心灵,才能把“六项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实干是最响亮的语言,行动是最有力的证明——要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以高质量的工作成效检验学习党纪、执行党纪的成果。恪守“六项纪律”最终是为了涵养内在自觉,使党章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坚定的信念,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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