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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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一篇】
纪律检查和国家行政监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纪检监察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给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状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履行的四项职能,即:1、监督职能、2、教育职能、3、惩处职能、4、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构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构成的,是贴合这一时期的实际状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本质所在。
我国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透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
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处分权概念。
视。
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的权力。在检查工作中能够行使以下权力:1、有权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2、有权询问。纪检机关在纪律检查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有义务回答其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有权了解。纪检机关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带给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状况。
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推荐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其中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党外组织提出推荐。
推荐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来源理意见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推荐“为”、“不为”或“改正”。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就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有权推荐其正当履行;对于被检查对象按有关规定不应当作为的,有权推荐其“不为”;对于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追究党纪职责程度的,纪检机关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改正或纠正的推荐。2、有权推荐移送。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违犯党纪同时又触犯刑律的,有权推荐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案件。3、有权推荐给予、撤销或改变处。纪检机关有权推荐党外组织对党员或非党人士给予撤销或改变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必须的党纪处分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作来源分决定。在特殊状况下,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特殊状况”主要指以下几种状况: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人有直接牵连;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纪检机关对于重要案件或按批准权限应由同级党委批准的案件,要报同级党委批准。2、有权批准处分。一般状况下,各级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各有批准权限。3、有权改变处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委员会批准的,这种改变务必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附:检查权、调查权、推荐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概念。
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材料;2、要求解释和说明问题;3、责令停止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时,除了能够采取行使检查权时所采用的三项措施之外,还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责令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4、推荐暂停执行职务;5查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推荐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来源理问题及改善工作的推荐的权力。监察推荐的适用资料,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纠正的;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3、给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6其他需要提出监察推荐的。
决定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必须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来源理决定的权力。监察机关行使决定权,作来源理决定的资料有两项: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在具体行使行政处分权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仅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职权之外,为了确保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权力机关还赋予了监察机关其他一些权力,主要包括查询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力、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的权力等。
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二篇】
学院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级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状况。
三、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四、协助主管领导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做好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协助主管领导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七、服从安排,用心认真参加执法监察工作。如学院招生、考试、物资采购等的监督检查。
八、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潜力。
九、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十、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三篇】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5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8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2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2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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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四篇】
1.负责登记处理举报信访件,对总部及下属单位信访数据进行同级、分析、上报、总结。
2.参与对重要举报信访、一般案件和对总部监察对象举报信访件的调査核实,起草调査核实报告。
3.对集团公司的重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对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査、指导。
5.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访处理、案件调查、采购项目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五篇】
一、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医院全体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院医疗工作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医院各职能科室和医疗科室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院党委、院委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院党委、院委会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医院各职能科室和医疗科室进行行政监察。
五、抓好医院的效能建设,对医院职工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监察。
六、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七、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八、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九、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位患者的投诉,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患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做好信访事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十、对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进行提前监督、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
十一、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党委、院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六篇】
1、认真备课。做到先查找、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初备,上课前结合有关图片、幻灯片或音像资料详细、认真复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按备课组进行集体备课。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上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需教学设备使用的可靠性,所需挂图、磁带等是否完备;凡需上课演奏(画)的作品必须在上课前准备好。
3、认真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讲课认真,注意在课堂教学中既教书又教人。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意基本技能、技巧的训练,又要注意学生形象思维、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4、注意课外的拔尖、辅差工作。对所教班级中具有艺术特长的尖子学生心中有数、重点培养,注意对他们的技能、技巧的训练,并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给予指点和帮助。对所教学生学习进展不顺利的学生要心中有数,认真分析他们的具体情况,针对难点进行辅导。
5、重视第二课堂作用。艺术学科的课外活动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外活动的内容选择,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特征、兴趣爱好,同时注意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结合。在训练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和艺术表现能力、审美鉴赏水平。
6、艺术学科教师应负责学校的内,外接待工作中的艺术活动部分。如准备好相当的节目或作品。
7、艺术学科教师必须注意对学期中各项文艺活动和艺术比赛的指导和训练。对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提出专业上的意见。
8。艺术学科教师必须负责本组艺术设备、器材及演出乐器、服装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定期清点。
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七篇】
一、按课标要求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认真钻研业务,吃透教材,让学生掌握这门新兴学科基础知识。
二、做好机房准备、材料的登记、造册,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重要软件数据必须备份。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防止有病毒的软件流入机房。
三、爱护微机及其机房内一切设备,机房内所有设备未经校长允许不得外借。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所用微机及机房内设施做到勤检查、精保养、细使用。每节课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五、负责机房内的卫生工作,做到及时清扫,保证机房窗明几净。
六、为保证正常教学和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不仅对微机所出故障及时排除,还要认真写好“呈报事故及维修报告单”。
七、未经校长许可,拒绝一切非工作人员(除上课学生之外)使用计算机;绝对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磁盘在本校计算机上使用,以防计算机病毒侵入。
八、严格安全防范措施,未经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九、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离机房前,必须关闭门窗及计算机电源。
十、协助学校作好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自学,不断更新、充实业务,开发制作软件,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教师的纪检工作职责大全【第八篇】
一、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是医院纪委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医院纪委领导下,承担医院范围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具体工作。
二、维护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医院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提出协助医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医院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按照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医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各项检查、评估与考核。
四、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五、对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对医院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人员招聘引进、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工作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医院“三重一大”决策、院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等具体业务进行结果监督。
七、受理医院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检举和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情况和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向医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受理医院党员和党政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对医院各项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并上报结果或审批。
九、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