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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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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合集

一、政治纪律

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四条增写)

案例——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禁区二: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第四十九条改写)

案例——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先后选调141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虞海燕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严重损害了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禁区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五十一条增写)

案例——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就在他落马当天,还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可他内心却视党纪如无物,私底下疯狂敛财,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甚至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禁区四: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第五十五条增写)

案例——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国石化时,曾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苏树林已担任福建省省长,但依然“关注”着巡视组的一举一动,巡视组要了什么材料,看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他都千方百计地打听。还安排人员协调删帖,把大额发票换成小额发票,把原来的经办人调离,销毁、修改资料,统一口径……妄图干扰巡视工作,阻止巡视组发现问题。

二、组织纪律

禁区五: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第七十条增写)

案例——安徽省天长市张浦镇兴隆村两委借集体名义违规,多名村干部“抱团”优亲厚友。几年来,在申报低保和危房改造名单时,村干部们心照不宣地“互相帮助”,将自己的亲友混入总名单中。村两委讨论申报人员名单成了走过场,明知有人不符合条件,却无一人提反对意见,将低保、危房改造政策变成了村干部的特权、福利。

禁区六: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第七十六条改写)

案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选拔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建“小圈子”,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陕西省西安旅游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大有为了“攀附”魏民洲,掏空了心思。为了酷爱面食的魏民洲出差在外能随时吃上一碗面,他安排大厨随行,以备魏民洲随时想吃就吃。在魏民洲任职西安期间所带的班子,先后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拉票贿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有的利欲熏心、大搞权钱交易,影响极其恶劣。

三、廉洁纪律

禁区七: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九十条增写)

案例——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吃请应酬很多是在一些企业的内部食堂,他要去吃饭,企业会精心安排饭菜和酒水,费用也由企业来买单。他还长期借用一家企业的越野车,停放在省政府大院供自己使用。吃企业的饭、用企业的车,关系越走越近之后,谷春立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一些企业办事并收受财物。

禁区八: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第九十四条增写)

案例——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被人吹捧为“安徽股神”,他曾多年在安徽国有金融证券企业担任一把手,利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货交易的专长以及在安徽金融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通过股票证券市场牟利。他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给他选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或者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来获取暴利。

禁区九: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第一百零五条改写)

案例——河北省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等人借赴四川、江苏、安徽、吉林等地考察学习之机,先后4次用公款游览20个景区。姜国以“住宿费”“会议室使用费”名义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缆车费等旅游费用8583元;以“租车费”名义虚报费用,将报销所得1700元据为己有。

四、群众纪律

禁区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第一百一十七条改写)

案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委原书记梁嘉庚,不顾三都县是全省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危房、水电、路灯等基础设施还未改善的现状,把精力和资金都集中到了与脱贫攻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养生谷”“千神广场”等“高大上”的综合开发项目上,大力推进“两江神岛”“坝上花街”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几年来,在建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127个,但与脱贫攻坚有关的只有41个,造成资源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紧缺,影响脱贫进度。

五、工作纪律

禁区十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

案例——2018年5月,中央纪委通报曝光了六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小站镇阀门生产聚集区严重污染整改不力,河北省宁晋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染地下水问题查处不力,江苏省连云港市相关部门和灌南县委、县政府对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内企业违法排污查处不力等。

六、生活纪律

禁区十二: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写)

案例——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于少东为了满足儿子的“奢华梦想”,最终深陷“泥潭”。儿子于某某大学毕业后,怀揣创业致富的梦想,却几无斩获,听到别人谈起工程项目中的巨额利润,他不禁想起了父亲手中的权力。在他的一次次“请求”下,于少东关照县发改委、国土房管局以及部分乡镇的相关负责人予以帮助,工程项目纷至沓来:某村安全饮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复垦工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多,于少东的儿子为自己购置了一栋豪华别墅,仅房屋装修就花了100多万元,还购买了一辆进口越野车,并雇佣一名专职司机为其服务。儿子的骄横奢华加速了于少东滑入贪腐“泥潭”,最终,他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而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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