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
系统的设置要求
地级及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并且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县级城市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或与地级及以上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合用。
监控中心的设置监控中心设置
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中,且宜设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监控中心不能布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处或其他影响监控中心正常工作的设备用房周围。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联网用户的消防控制室内。联网用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宜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