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设计原则
系统的设计原则: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
根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
1.主要功能
(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2)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5)对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2.主要性能要求
(1)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0s。
(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5)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
(6)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
(7)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信息传输要求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应采用报警按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或通过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报警监控传输网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