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消防手册·第3卷》内容规定:
(1)“丙类”第1项参见前述说明。可熔化的可燃固体应视为两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2)“丙类”第2项:生产中物质的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着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棉花加工、橡胶等的加工和生产。
依据《中国消防手册·第3卷》内容规定:
(1)“丙类”第1项参见前述说明。可熔化的可燃固体应视为两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2)“丙类”第2项:生产中物质的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着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棉花加工、橡胶等的加工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