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备考攻略 > 正文 返回 打印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知识讲解: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佚名  2019-04-29 15:55:40  网络

依据《中国消防手册·第3卷》内容规定:

(1)“丙类”第1项参见前述说明。可熔化的可燃固体应视为两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2)“丙类”第2项:生产中物质的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着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棉花加工、橡胶等的加工和生产。



http://www.alatiku.com/showinfo-92-5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