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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同行的征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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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美同行的旅程中,心灵感受到自然的馈赠,艺术的魅力,人与人之间的温暖,是否能在这片美好中找到自我?以下是阿拉题库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与美同行的征文(精彩4篇)文章,欢迎您借鉴参考。

与美同行征文【第一篇】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双重救济;WT0争端解决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1)03-0045-07

2011年3月11日,WTO上诉机构公布了“美国――对来自中国某些产品最终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措施”一案的裁决报告,就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同时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否构成“双重救济”,了原专家组的裁定,认为美国此做法构成了违反WTO规则的“双重救济”。本文认为这一裁决对中国出口企业意义重大,但同时也要防止美国利用本案裁决的含糊之处改变策略,卷土重来。

一、专家组有关“双反措施”是否构成双重救济的载定厦中国的上诉观点

2008年9月19日,中国政府就美国在2008年6月到8月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提起了WT0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中国认为,美国商务部使用非市场经济地位方法来裁定反倾销中的正常价值,同时又对同样产品裁定反补贴税,美国没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让美国商务部避免对同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双重救济。

由于中美双方就本案磋商不成,双方从而进入专家组程序。2010年10月22日,专家组公布其裁定。专家组裁定,中国没能证明美国的措施行为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10条、第条、第条和第条以及GATT第条不一致。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规定:

“如对任何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则应对已被认定接受补贴和造成损害的所有来源的此种进口产品根据每一案件的情况在非歧视基础上收取适当金额的反补贴税,来自已经放弃任何所涉补贴或根据本协定的条款提出的承诺已被接受的来源的进口产品除外。任何出口产品被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出口商,如因拒绝合作以外的原因实际上未接受调查,则有资格接受加速审查,以便调查主管机关迅速为其确定单独的反补贴税率。”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规定:“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的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金额,该金额以补贴出口产品的单位补贴计算。”(本协定使用“征收”应指最终或最后的合法课税或征税或收税。)

在分析《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时,专家组认为:(1)反补贴税征收在“适当数额”范围中,没有超出被认定的补贴数额的范围;(2)按非市场经济国家方法计算而征收的反倾销税,对同时征收的反补贴税数额是否“适当”(appropriate)没有影响;(3)《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起草者并没有想在第条中规定双重救济问题。

专家组认为,由于GATT第条的禁止明确限定在“出口补贴”潜在的双重救济范围内,WT0成员并没有想在国内补贴问题上禁止双重救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和第条在条文上对此问题没有规定。

专家组认为,《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对任何潜在的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处于“遗忘”

(oblivious)状态,因此《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没有表明“双重救济”情况。

中国对专家组有关“双重救济”的裁定提出了上诉。中国要求上诉机构:(1)认定专家组在解释《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10条、第条、第条和第条以及GATT第条时有错;(2)撤销专家�

中国认为,专家组对《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和GATTl994的相关规定的解释是错误的。中国认为,进口成员有肯定性的法律义务确保其对同一产品不重复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这一义务产生于:(1)《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的规定,要求调查当局征收反补贴税要符合“适当数额”(appropriate amounts);(2)《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的规定,和GATT1994第条的规定;

(3)《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10条的规定,该条要求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反补贴税的征收,与GATTl994第6条的规定和《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规定相符;(4)《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该条规定:“除依照由本协定解释的GATT1994的规定外,不得针对另一成员的补贴采取具体行动”(本款无意排除GATT1994的其他有关规定酌情采取行动)。

二、上诉机构有关“双反措施”是否构成“双重救济”的推理和裁决

(一)关于对《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中的“适当数额”的理解

上诉机构对《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做了解释性分析。上诉机构对该条中的“适当数额”(appropriate amounts)这一关键词进行了分析。上诉机构先从词典定义入手,发现该词“不是一种自动性或绝对的标准,而是需要参考其他东西来说明的。“适当的”核心意思是“恰当的”(proper),“符合的”(fitting),“适当的”(suitable),即根据特定情况要做调整的。

上诉机构注意到,专家组过多地倚重了第条。该条规定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的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的金额,该金额以补贴出口产品的单位补贴计算。上诉机构认为尽管第条是第条的上下文,但不能仅以第条来确定何时的税额是“适当的”。如果认为只要反补贴税数额没有超出补贴的数额则就是条指的“适当的数额”,那么第条的要求就变得多余,因为第条已经规定反补贴税不得超出被认定补贴数额。因此,上诉机构认为,第条在该问题上更相关。该条首先给调查当局自由裁量权来决定反补贴税等于或小于补贴数额,接着该条希望反补贴税小于补贴金额,如果这样做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最后该条鼓励主管机关将反补贴税的实际数额与消除的损害相关联。上诉机构指出,一旦确定了补贴进口产品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征收反补贴税绝缘于任何有关损害的考虑。上诉机构认为,反补贴税数额与补贴进口产品造成损害之间的关系,已经反映在第条中。该条规定“对来自任何地方的,被认定是受到补贴并造成损害(causing injury)的产品无歧视地征收”。

上诉机构还从第10条、第条、第条和第条中找到了上下文的支持。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10条是关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适用的,该条规定:“各成员应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保证对任何成员领土的任何产品进口至另一成员领土征收

反补贴税符合GATT 1994第6条的规定和本协定的规定。反补贴税仅可根据依照本协定和《农业协定》的规定发起和进行的调查征收。”该条在适用范围是强调:“本协定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的规定可以与第五部分的规定平行援引;但是,对于进口成员内市场中一特定补贴的影响,仅可采取一种形式的补救(only one form of relief)(或是反补贴税,如满足第五部分的要求,或是根据第4条或第7条实行的反措施)”。本条对“反补贴税”一词的注释中提到,“反补贴税应理解为指按GATTl994第6条第3款的规定,为抵消(offsetting)对任何商品的制造、生产或出口给予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税。这些黑体字表明了上下文的关联性。

《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规定:“除依照由本协定解释的GATTl994的规定外,不得针对另一成员的补贴采取具体行动。”同时本款注释说明“本款无意排除根据GATT1994的其他有关规定酌情(where appropriate)采取行动。”这表明,在肯定成员方有权依据GATT1994的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行动的同时,也认识到了并非所有此类行动都是“适当”的。

上诉机构认为,反补贴税的目的是为了对造成损害的补贴行为予以抵消(救济),如果对同一补贴行为征收的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金额总和超过了补贴金额,则就并非“适当”。在确定反补贴税金额时,对已经抵消(救济)了该补贴行为的反倾销税情况予以考虑的做法才是适当的。

(二)关于GATT第条的理解和上下文的作用

GATT第条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GATT第条未提及“国内补贴”的观点是机械的、反相的(a contrario)推理。上诉机构认为,在不同文本中的省略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一定是有倾向性的(dispositive)。

上诉机构认为,第条禁止对同一情况(the same situation)下的倾销或出口补贴同时适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按上诉机构的看法,“同一情况”才是理解这条背后的原理及该条未提及“国内补贴”问题的关键。通常情况下,出口补贴会降低产品的出口价格,但不影响国内价格,进而抬高了倾销幅度;此时补贴和倾销为“同一情况”。通常情况下,国内补贴同时影响国内价格和出口价格,进而不会影响到倾销幅度,不会对同一情况双重救济。但在依据非市场经济体方法计算倾销幅度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同时对同一产品适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造成双重救济问题。

上诉机构认为,在解释《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时,应该将GATT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作为上下文来考虑。尽管上诉机构同意专家组观点,即《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和第条是关于反补贴税的而非反倾销税,但上诉机构认为,这不能就此接受专家组所说的“遗忘”了任何潜在的同时征收反倾销税。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对《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和《反倾销协定》切割理解的解释方法难以符合WT0各协定之间的解释要协调一致的理念。成员方在依据某一协定采取行动时应对根据其他协定已经采取的行动予以考虑。按上诉机构的说法,如果不参考《反倾销协定》相关条文,就无法准确理解《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中的“适当数额”。上诉机构认为,要使数额为“适当的”,调查机关在核算出反补贴税适当数额时,不能忽视已征收反倾销税对同一补贴的抵消作用。允许双重救济将构成对两协定中“适当”原则的规避。

(三)关于《东京回合补贴守则》的原有规定删除的法律含义

专家组认为,《东京回合补贴守则》第15条没有写到《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中去,表明了《补贴与反补贴》第条和第条没有涉及是否允许双重救济问题。

上诉机构认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没有提到前身的协议是否为上下文。《东京回合补贴守则》不构成解释第条的相关上下文,而最多构成一种“补充解释的手段”。鉴于已经对第条本身及其上下出了解释,无需依赖于此“补充解释的手段”来确认此种解释。《东京回合补贴守则》禁止的是对非市场经济体成员同时适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非禁止“双重救济”。删除了禁止“同时适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规定并非意味着允许“双重救济”。

三、上诉机构裁决结论

专家组在解释《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时有错,没有赋予该条的每个词句具有含义和效力。当反补贴税已经代表了整个补贴数额时,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按同一补贴计算的反倾销税、同时征税以去除对国内产业同一损害时,这种反补贴数额是难以“适当的”。上诉机构因此撤销专家组对第条的解释,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上诉机构裁决:双重救济的采用,即通过同时根据非市场经济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方法,是与第条相违背的。

上诉机构撤销了专家组有关中国没有证明美国行为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第10条或第条不一致的裁定。

上诉机构进而裁决:美国商务部在四个涉案调查中拒绝调查“双重救济”问题,该做法违反了美国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下的义务,进而也违反了第10条和第条下的义务。

四、简要评析

近年来,美国商务部为迎合其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自2007年起,改变了其长期不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实践,频繁地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所谓“双反”调查。“双反”调查对中国出口企业利益损害严重,而且还有越演越烈的势头。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不得不采取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抗争。一方面,我国企业已联合美国进口商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抗辩。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代表相关企业,在WTO就美国的“双反”提起了争端解决。

本案中,上诉机构首先对“双重救济”(double remedies)的概念做了界定,即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同时施加于同一进口产品。这区别于“双重适用”,即对同一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双重救济”又可称为“双重计算”(double counting),即由于对同一进口产品同时适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同一补贴行为的两次抵扣。“双重救济”可能产生于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方法计算倾销幅度的情况。在计算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倾销幅度时,调查当局用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比较,而这种正常价值是基于第三国的替代成本或价格。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当局将产品的推定正常价值与产品的实际出口价格比较。这样,产生的倾销幅度是基于一种不对称的比较,通常高于其他情况下所得的结论。

但要注意,本案中上诉机构的结论是:依据非市场经济体方法计算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同时适用可能会导致双重救济,但并不必然会导致双重救济。判断双重救济的存在,取决于国内补贴是否降低了产品的出口价格、降低程度如何以及调查机关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调整。调查机关有义务确保其征收的反补贴税是适当的。具体到美国商务部在4个涉华双反调查案调查看,美国商务部拒绝调查“双重救济”问题,这样的做法被上诉机构裁决为违反了美国于《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条下的义务,进而也违反了第10条和第条下的义务。

中国在上诉阶段能够在“双重救济”问题上翻案,可以说是解决了美国对中国产品反补贴调查中反复出现的系统性问题。中国商务部条法司有关人士表示,“该裁决是中方在世贸争端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与美同行征文【第二篇】

关键词:民间美术 美术色彩 表现功能 文化意义

一、前言

色彩和人类生活密不可分,它是最主要的视觉表达元素之一。曾有人认为,是色彩构成整个世界。由此可以看出色彩存在的重要性。而民间美术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主要组成内容之一,是百姓通过通俗与艺术性并存手法以展示生活和表达情感的一种形式,体现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特质,同时也表达着百姓于不同年代中对于生活、幸福以及美好人生愿望和趋吉避凶心态。本文主要立足于民间美术的色彩表现功能基础上,分析民间美术代表的文化意义。

二、民间美术相关背景概述

(一)民间美术发展以及色彩的历史渊源分析

所谓“民间”也就是乡土基层、平民大众以及通俗普及意思。当前一般认为民间美术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职能分工以及社会阶层的出现而在我国古代形成的区别于宫廷美术和文人士大夫的美术。

民间美术是广大劳动人民对于美的追求和创造,是一种生产者艺术。它和原始社会美术有着深刻的渊源,在产生、发展以及艺术特点、范围与规律上,都存在着某种相似性质。[1]民间美术具有和原始美术相同的艺术实用性和审美共存等特点,许多民间美术还保留了原始美术痕迹,如现在的民间剪纸与刺绣中留有许多原始陶器中带着巫术色彩类的图腾符号。

民间美术主要是起源于古人在生活实践中,发现匀称、锋利和光洁的劳动工具特别方便与顺手,出于对实用性追求慢慢演变为对于视觉感官的愉悦感追求,并在此基础上审美逐渐发展起来。诸如在新石器时期,远古人类使用兽骨与贝壳制作项链来装饰自己和吸引异性;仰韶文化时期各种带有纹饰图案类的彩陶,既具有巫祭色彩特点,更是对视觉上对称感和色彩感的追求。

(二)民间美术的分类以及文化表现特点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民间美术种类也在不断增多,且做工也更加细致多样化。如泥塑、蜡染、草编、竹编、剪纸、刺绣、皮影、年画、兜肚等等,这些都是从实用目的出发而创作出来的。

民间美术同时具备如下特征:原发性和乡土性,贴近生产与日常生活,用最直观艺术语言表达情感;群体性与承袭性,是劳动人民的集体智慧结晶,在流行方式上主要是依靠一代一代的承袭进行;民俗性与地域性,不同民族与地域艺术文化也不同,在塑造区域民族文化性格同时,又制约与影响着当地人们生活方式,如东北的皮影、陕北的剪纸等;工艺性与实用性,民间美术大多采用廉价的自然物质,例如泥土、金属、棉麻等,充分体现材质本身的纹饰、肌理及硬度等特征,同时民间美术和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进行美的创造时,最先考虑的是实用价值,如中国结最早作为绳结记数与记事的一种方式,虎头鞋最先也是要实现实用价值,然后再作为一种艺术欣赏品。[2]由此可以看出民间美术实用性特征取决于百姓的生命原则,它是物质和精神、实用和审美的统一体。

三、民间美术色彩的表达分析

民间美术色彩表达,视知觉为表达对象,满足不同时期的人们对于生产生活实践的心理与视觉需求。它遵循着历史发展进程与社会观念演变,针对用色方面不断深入探寻,从而使得民间美术既遵循色彩背后的文化特质,且充分展现出色彩象征意义以及寓意。视觉美感是十分重要的艺术表现因素,通过分析民间美术的生活实用性和精神追求特点,可以发现民间美术色彩表达上具备下列特征:

首先,色彩表现为激发人类的联想以刺激人类的情感体验。例如红色,红色可以使人联想到红心、炽热火焰等,进而激发人的兴奋、热情等情感;绿色则会让人联想起草、树之类,使人体验生命蓬勃向上、生生不息等情感。

其次,色彩表现的协调原则上。民间美术色彩中并非是单一的,只有将多种色彩完美的搭配和协调起来,才可以呈现出最完美的民间美术作品。例如古代的绘画作品,通常采用软色来对妇女与书生进行绘制,色调表现为软弱无力,以表现人物的清丽与娟秀,然而这种方法缺乏与硬质色调配合,从而导致人物表达上不够传神。然而后期绘画作品中,在人物袖口及领口处适当添加了少许墨色,从而呈现出惟妙惟肖的效果。

最后,民间美术作品采用对比性色彩呈现方式。[3]色彩对比性通常包括明暗、色调等。低沉色调会造成人的压抑心理效果与视觉感受,而明艳色调会给人兴奋的体验。曾经有人说道:一幅画的绘制就好比在造一栋房子,需要搭配几扇天窗。这就像是在低沉色调中添加入色彩明艳色调,从而使整个民间美术作品充分展现出其应有的生命力。

四、民间美术产品的色彩表现功能分析

(一)民间美术色彩的审美功能分析

随着人们的审美观念不断渗透和提升,当前民间美术逐渐表现为对人们审美观念的迎合及发扬。民间美术色彩表现在遵照传统观念的基础上,既要追求视觉意匠,又重视色彩视觉心理效果,在民间美术作品中,色彩首先是发挥了装饰。

色彩可以表现情感,但是色彩情感体验主要是依赖于联想得出。例如红色带给人热烈、红火、振奋等心理体验,既象征吉祥如意,还可以引起人们视觉动感。在我国,无论是喜庆节假日还是新婚寿宴,红色都是作为现场布置的主色调,这正是美术作品的色彩所带给人的心理反应与视觉影响。

最� 如在民间年画上,大多是运用大红大绿以起到喜庆和愉悦的效果;在清代建筑中,主要是以蓝、白、红、绿、金等多种色彩的巧妙搭配,展现出富丽堂皇的视觉效果。

同时,民间美术讲求色彩的明暗对比,既讲究色彩明度对比,也讲究色彩冷暖以及色相、面积等搭配对比。明度对比可以使整个画面展现出疏朗透气以及色调清新等特点,而色彩冷暖以及面积大小等搭配和对比,可以展现出绚丽、丰富以及热闹红火等气氛。[4]因此,民间画家选用重颜色时,通常会在画面中加上几块白色或其他比较亮的色彩,以形成鲜明的明暗对比。

例如,曾经有位画家于冬天赏雪时,虽然感觉天气很寒冷,然而心里却很热乎,为了将自己的切身感受给表达出来,他利用了自然界中雪景冷灰色调进行绘制,画出来后整体给人冷冰冰感觉。后来他尝试将雪改换成朱红彩,欢快热烈的气氛呼之欲出。

(二)民间美术作品中色彩象征分析

所谓象征,指的是体现、表示及代表某类或某种事物的一种实体或者符号等。在民间美术作品中,色彩象征历史悠久,华夏民族最具代表性、最古老的色彩象征为“五色观”,也就是红色、青色、黄色、黑色和白色,民间美术作品制作者们一般是利用突出表现某一色彩以表达特定象征意义。

如大红象征着喜庆婚嫁与节庆、白色象征着悲怆丧礼、蓝色象征着广阔的天空与海洋、绿色象征着生命的生生不息……丰富的色彩差异,在民间美术作品中起着不同的象征作用,它可以帮助人们把对生命、人生以及生活的感悟通过美术作品充分展示出来,在这种展示中,色彩起着关键的作用。

(三)民间美术作品的色彩情绪表现功能

从心理学的研究实践可以发现,色彩有利于调动人类情绪与情感。同样,不同色彩也可以表达出民间美术作品创作者不同的情绪与心态。如可以通过对绿色的选用,展现作者心中的平静与安宁,选用蓝色则展现出作者的刚毅与沉稳的性格特点,而选用橙色则可以展现出作者充满活力、积极热情的个性等。

五、民间美术作品的文化意义分析

(一)有助于弘扬与发展优良的传统文化

民间美术是广大劳动者为满足自身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所创造出来的艺术结晶,因其独有的文化内涵以及艺术形态,代表了中华民族文化群体中最本原的美学观、宇宙观以及民族精神和民族气质。作品中所蕴涵的真善美,有益于净化人们心灵,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并且在无形中带给人们生活与创作态度上积极向上的影响。

弘扬民间美术作品有助于丰富人们情感,陶冶人们情操,同时作为最重要的教育协作因素,有助于促进人类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很多教育学家致力于把民族传统的东西引入到现代的美术课堂中,以避免在美术教育过程中出现侧重技巧以及操作程式、忽略审美观对于学生的精神层面启迪和陶冶等弊端。

传统民族文化是进行美术创作以及美术教育的珍贵资源,通过将传统文化转化成丰富多彩的美术资源,有助于帮助学生了解与掌握祖国传统的文化内涵,并拓展学生视野,实现中国特色民间美术目的。

林风眠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必然是以固有文化作为基础,中国拥有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在每个时代中都有充满时代感特征的作品创造。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应当从传统文化里去挖掘美术文化教育的资源,通过对我国的民间美术采取创造性转化方式,从而形成既具备时代内涵,同时不失中国传统底蕴现代美术的文化建构。

(二)有助于开拓一个民族的创造性思维

民间美术有助于开拓人们的创造性思维,使人变得更有创造力。一些美术院校通过聘请当地著名的民间艺人传授其所运用的色彩、造型以及花纹等独具特色的创造技巧,有利于刺激学生视觉感官,增强学生观察事物时的敏锐性与理解性,并提高学生整体感知以及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从而实现自身审美情操的成熟与丰富,充分激发出想象力与创造潜力。

(三)有利于弘扬本土文化

民间美术既是美术基础,也是艺术源泉。而优秀的艺术都是根植在自己生长的土壤里,只有充分认清找到自己的根所在,并从本质上认识到传统文化与本土文化的重要性,才可以弘扬与传承民族艺术。当前一些青年艺术家盲目崇尚国外一些美术主义和样式,而不知道只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素养,才可以创造高品位的美术作品。因此,要充分吸收民间美术营养,将民间美术蕴涵的民族文化精神完美地融入到现代艺术中,从而创作出满足当前时代需求的艺术作品。

六、结语

纵观全文,可以发现,民间美术带有强烈的本民族特色,是千百年以来,广大劳动人民的集体意识与劳动结晶。民间美术发源于生活实践,并服务于现实生活这样一种文化表现方式,在文化内涵以及艺术魅力上始终体现着创造者的情感气质、群体意识和风俗习惯,是一种为生活实践而创造出来的艺术。

参考文献

[1] 丁文静。对当代中国民间美术的认识和思考[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8(01):41-47.

[2] 李芳。论中国民间美术的传承发展[J].赤峰学院学报,2010(01):140-141.

[3] 刘珂。浅析户县农民画中色彩选择的艺术性[J].大舞台,2011(5):116-117.

与美同行征文【第三篇】

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平面设计;传统;美术色彩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2-0032-02

在世界整体信息化、全球化的潮流下,设计的民族风格和人文特色在多元化发展中备受重视,我们可以感受出现代平面设计所显示的人文本土意识的回归,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统美术色彩,其独具特色的赋色体系应用于平面设中,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美术色彩特征的分析,探索平面设计理念与传统美术色彩语言相互沟通的途径,从而拓展平面设计的新领域[1]。

1中国传统美术的色彩特征

主观性色彩特征倾向: 中国的传统美术色彩,是根据古老的五色观内涵进行组织搭配的,根据需要去突出某一色的主旋律,以达到审美和生存上的追求。它不同于西方色彩美学,从固有色到条件色,也不同于宫廷画、文人画的淡雅超俗。中国的传统美术色彩,是意念造型的自由理想色,以能激扬感官亢奋作为根据,带有原始的自然的印记。如在老百姓中间� “图个吉利”呈现的是用色彩的主观性,这是传统文化观念导致的审美观念;“红红绿绿”呈现的是色彩的视觉观感,是一种很乐观的视觉心理反映,同时也具有吉祥、喜庆的象征性。

地域性色彩特征倾向: 中国传统美术色彩的形成不是孤立的,它必然受到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地域差异的制约,所以我们要考虑不同的时代和地域,不同的民族和习俗,以及不同的审美观与喜好。俗话说“十里不同俗”,我们的祖国地大物博,东南西北的地理、气候、环境、物产差异极大,文化形态的发展也千差万别,所以产生的传统美术色彩也丰富多彩。以年画为例,我国民间年画由于社会和各民族群众的需求不同,各地区的风俗习惯不同,各地的年画便有不同的色彩形式[2]。

象征性色彩特征倾向: 所谓“象征”,就是用以代表、体现、表示某种事物的一种物体或符号。在我国历史上色彩的象征性有着自己的传统,色彩不仅是一种视觉的、感性的知觉形式,更是一种观念性的阐释和象征性的比附。色彩在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观,不同的文化观对色彩所具有的象征意义有着较为不同的看法。比如黄色,在东方人眼里代表着尊贵,而在西方基督教那里则认为它是耻辱的象征。西方的婚俗中崇尚白色,如白色的婚纱,白色象征了纯洁的爱情,但在中国却是一种惨淡悲哀的景象。色彩的这种象征意义被纳入包罗万象的中国古代宇宙论的框架中,与传统的价值观、哲学思想、等级意识、宗法观念、伦理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内涵[3]。

2中国传统美术色彩的装饰性及其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

早在先秦时期,韩非子就提出“礼为情貌者饰”,指出人的性情正是约束人的社会规范。色彩作为传统美术的要素之一,通过秩序化、规律化、程式化、理想化的特性,来传情达意。其装饰性不仅体现出美术创作者的精神追求,而且体现出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影响,也体现出古代人类的审美思想。这种装饰性经过历史的发展与演化,形成了一定的规律。传统美术色彩的装饰性体现在美术作品中,即色彩关系的适宜、形式化。中国传传统美术色彩的装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色彩鲜明、纯度较高: 受传统五色观念的影响,正色在传统色彩体系中具有较高的地位,我国自商周时期就形成崇尚纯色的传统,色彩随时展而丰富,但祟尚纯色的传统没有改变,传统美术色彩的装饰性主要体现为色彩的纯度较高,多选用鲜艳明亮的色彩,而且色彩关系多为补色关系。形成强烈的色彩对比关系。

色彩丰富、对比统一: 中国传统美术作品的色彩搭配既要追求对比性,又要追求和谐性,首先,通过“退晕”和“对晕”手法的使用,对美术作品的色彩进行转换,明代织锦口诀“水红、银红配大红,玉白、古月配宝蓝”流传至今,通过“退晕”手法的使用,色彩更加柔和、艳丽,通过调和降低了对比度,色彩关系趋向和谐。其次,受到佛教绘画的影响,传统美术作品使用黑色、白色、金色、银色作为间隔色,用以调和对比强烈的色彩,整个画面色彩艳丽、华贵。这种色彩搭配方法在现代平面设计尤其是在包装及书籍装帧中广泛应用。

简练概括、以少胜多: 在现代视觉传达中,作品的色彩优于形而首先被人感知,设计色彩如果具各了纯度高、对比强烈、简练概括的特性,就会在纷繁的色彩中引起观者的重视,产生共鸣。因此,将传统美术色彩的装饰特性用于现代平面设计,使得现代平面设计在色彩上既体现出装饰性,又体现出传统的文化意味。

3中国传统美术色彩的程式化及其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美术色彩在应用的过程中形成了程式化的趋向,色彩的程式化不仅体现色彩所象征意义的程式化,也体现为色彩搭配关系的程式化。传统美术作品的色彩与作品相互配合,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作品的涵义,作品的色彩关系不是随意的搭配,而是经过历史的演化积累下来的配色经验。

首先,纯色之间的搭配:中国是一个尚红的民族,红色与黑色的搭配由来已久,原始社会的彩陶、汉代的漆器、传统的年画,红色与黑色在视觉上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

其次,补色之间的搭配:在现代色彩学中,红色和绿色是互补色,中国古代就有红色与绿色相配寓意吉祥的传统,在传统文化中,形成了红色与绿色相配的习惯,“要喜气,红兼绿”。红色与绿色并置时,产生强烈的对比效果。

4结论

总之,中国传统美术色彩表现语言极为丰富且独具特色,蕴藏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是现代平面设计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我们只有怀着一种诚恳的心态,认真仔细的研究并挖掘中国传统美术的色彩之精髓,大胆的吸收借鉴它们的艺术表现手法,我们便可以创造出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审美特点的现代设计作品。然而中国传统美术色彩文化与平面设计的结合,成熟的运用还需要我们长期的不断思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高明醒。中国民间美术造型丰富的民俗文化[M].社科纵横,2006

与美同行征文【第四篇】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都是一个讲究品德教育、个人修养的民族,一个甜蜜的微笑,一种执著的追求,一次慰藉人心的宽容,融会成美德赞颂曲上一个个拨动人心的音符。

我认为,谦让是最大的美德。有些 到了宛平南路这一站时,上来了一位满头银发的老奶奶,还带着一位年幼的小孙子,居然没有人让座。那位老奶奶领着孙子从车门口一直走到车尾,可满车的人却毫不在乎,视若无睹。坐着的人心安理得,连正眼都不去瞧一下他们。没有几个人像我这样看着这一老一少。 每次到一个站点,都会播放“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您……”我想,这是在浪费电。我听了几百遍了,想必经常做车的人听了不止100遍,而今天,满座的人,面对他们却不加理睬。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哈尔滨市一家企业公开招聘人员,一位前来应聘的女大学生,各方面素质相当不错,就因为她多次主动给别人让座,被招聘单位说成是“缺乏竞争意识”而拒绝聘用。我认为,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让座只是我们应尽的一种义务。现在,人们都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很重,谁也不愿意吃个亏——正如让座这个简单的动作。此刻的让座已成了那变质的面包,像个足球似的被人们踢来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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