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精管理方案报告大全(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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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精管理方案报告大全【第一篇】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浙a3s712(五菱)
2、浙a39721(金杯)
3、浙a5b571(金龙)
4、浙a08e61(大霸王)
5、浙aj5w60(森雅)
1、商务车:浙a08e61(大霸王)、浙aj5w60(森雅)
2、货车:主:浙a3s712(五菱)、辅:浙a39721(金杯)
3、班车:浙a5b571(金龙)、浙a39721(金杯)
1、所有车辆管理和调度权归综合保障部。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签名。
3、商务车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等用途,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
4、货车浙a3s712(五菱)用于公司货物收发专用,暂定经营部使用,由经营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浙a39721(金杯)为辅助使用,经营部需要用该车时,需向综合保障部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5、技术制造部用车暂定浙a39721(金杯),由技术制造部指派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因该车为多用途,故须在每天16:30分前到达公司做员工班车使用,如该车临时有他用,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
6、浙a39721(金杯)为多人使用,出车时还应填写随车的《出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7、公司班车用于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仅限本公司员工乘坐,由专人负责驾驶和定期保养。班车发车时间:早晨7:15,下午16:35。
8、班车实行定时、定点、定人乘坐。由综合保障部根据员工分布、道路状况等确定行车线路、停靠点及停靠时间,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停靠时间,不得改变或增减停靠点;需乘班车的员工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综合保障部同意后,方可乘坐。
9、员工乘坐班车时,应听从司机的指挥,严禁超载。
10、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
11、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事务除外),经部门领导核准后交综合保障部调派,无《用车申请单》的,综合保障部有权拒绝派车。
1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13、总经理批准同意的非公派用车,申请人应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尽快将车钥匙及相关行车证件交还综合保障部。
14、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时,须报综合保障部批准。
2、综合保障部负责对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油耗、油卡充值。
3、驾驶员加油时如发现油卡内余额不足500元时,应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说明。
六、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综合保障部。
1、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
2、综合保障部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按时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公司综合保障部。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综合保障部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1、用车申请单
2、出车日志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综合保障部。
企业三精管理方案报告大全【第二篇】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 国资委以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中央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中央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
第八条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中央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当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
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投资结构分析;
(四)投资资金来源;
(五)重大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列入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四)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投资比例及新兴产业投资方向,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投资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其中股权投资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季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季度投资分析情况。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投资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投资效果分析;
(三)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价,完善企业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总结投资经验,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中央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中央企业。相关中央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中央企业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xx〕6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不及时报送投资信息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xx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企业三精管理方案报告大全【第三篇】
(一)库存粮食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粮食入仓前未按规定对仓房进行清扫消毒;不同性质、不同品种、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混存;入仓粮食的水分、杂质超标;库存粮食有霉变结块情况;粮情监测及记录不规范;粮食损耗处置不及时;粮堆形状不规整;露天存放的粮堆缺乏测温通风系统等。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储备粮仓间未实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计算机粮情测控;仓房密闭隔热措施不到位,缺少防虫、防鼠、防雀措施;门窗破损未及时维修、关闭不严;爬梯、配电箱未及时做防锈处理;通风口密闭措施不到位;墙体抹面、落水管脱落未维修;围墙坍塌未维修;库区内散养家禽,仓边种菜,杂草丛生,垃圾乱扔,卫生差;排水设施不完善;设备器材乱堆乱放,设备使用后未及时养护,设备档案不完整,测温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熏蒸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环流熏蒸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在未进行有效密闭的情况下实施露天熏蒸作业;药品库管理未执行“双人双锁制度”,无药品包装回收记录,药品库没有警告标志;超仓房设计容量装粮,包打围的围包码放不规范,已经出现围包变形面临坍塌的危险;库区火源管理不严格,库区内有吸烟痕迹,个别企业消防设施不齐全或已经失效等。
(四)账务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未执行统计制度,台账填写不规范,统计资料不完整,统计数据有未报、漏报、错报的情况;原始凭证存在随意涂改、缺项、漏项等情况;库存粮油货位卡片制作及使用不规范,内容与实际不符;保管账统计账填写不规范,存在以表代账的情况;有出库不核销、入库不记账或未分批次记账情况等。
(五)行政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企业仓储管理制度不健全;粮食出入库、粮情检查、安全生产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未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名称使用不规范,一笔业务中使用多个名称或简称;代储、购销等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相关权责不明确;存在仓储管理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情况等。
(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活动,使仓储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管理干部了解粮食流通政策,熟悉粮食流通管理法规制度,掌握并熟练应用粮食储藏技术。
(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活动,治理企业仓储管理上的不规范行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优化企业仓储管理流程,规范企业仓储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库存粮食安全。通过规范企业库存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通过加强仓储管理措施,防止储粮安全事故发生和库存粮食品质劣变,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四)促进仓储行业发展。通过活动,改善企业仓储条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促进整个行业科学发展。
(一)总结既有经验,查找存在不足,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我市去年开展的“粮食仓储管理年活动”以来取得的经验,结合近几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新形势、规范化管理的新标准、新规范及新仓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仓储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在仓储规范化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按照逐步深化向精细化管理推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修订完善全市和各单位仓储管理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管理。
(二)宣传贯彻新颁标准和管理制度。围绕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粮食法规、粮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使各级粮油仓储管理人员了解政策要求、熟悉制度规定、掌握并正确理解各类粮油储藏技术和设备操作规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标准新制度宣传贯彻活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和粮油仓储企业要加强对粮油仓储企业负责人、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专业人员的在职教育,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三)建立完善粮油仓储管理规章。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近年来已经出台的粮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区县、本企业实际情况,抓紧对有关仓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健全系统性强、针对性强、有关要求明确、符合企业规范管理要求的新型仓储管理制度体系。各粮油仓储企业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适当调整企业仓储管理组织结构,规范仓储业务管理流程,细化各仓储管理岗位职责,完善以提高效率和确保储粮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建立与新制度体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四)改善粮油仓储保管条件。粮油仓储企业要加强对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首先要加强现有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度,进一步挖掘现有设施设备的能力,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机制,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第三,要多方筹集资金,逐步改善粮油仓储设施设备条件。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对仓房维修改造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出台仓房维修改造技术标准;要加强对基层粮油收储网点设置和撤消的指导,防止出现因没有收购网点不利于农民售粮的情况发生,也要防止收购网点的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
(五)治理不规范管理行为。粮油仓储企业要针对本次清仓查库发现的仓储管理问题,集中开展一次不规范行为治理行动。要杜绝粮食混存、仓房鼠害、违规熏蒸、药品库管理不规范等影响企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等不规范行为;要逐步解决政策执行、账务管理、粮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管理以及制度不完善等不规范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保证治理行动的效果,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治理工作方案,确定治理工作重点,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对治理过程的检查、指导、总结、交流和评估。
(六)创建规范化管理企业。各区县各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开展适合本地本单位企业管理实际的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行动。规范化管理创建行动的目标是:杜绝粮油仓储企业的不规范管理行为,严格粮油仓储企业库存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各区县各单位可以根据以上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地方特色的配套活动。
(一)规范化管理活动的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粮油仓储企业均应参加本次规范化管理活动。存储地方储备粮油的企业是活动的重点。
(二)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时间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和企业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期间,市、区县粮食局要深入企业进行指导督促。
2、验收推荐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由市粮食局组织对企业进行验收,并向省粮食局推荐规范化示范企业。
3、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1月以后。按照省粮食局安排进入全省总结、交流阶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这次规范化管理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一次整体提升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水平的重大行动,事关粮油仓储行业的科学发展,事关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事关国家各项粮食流通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国家粮食安全,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指导,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粮食局成立以局长陈景强为组长,副局长杜亚非、毛世平、纪检组长陈瑶为副组长的的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领导小组,仓储科、调控科、财务科、监督检查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仓储科。同时,将活动开展作为专项加分内容,纳入20xx年仓储工作目标考核。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各区县各单位以及各个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企业规范化管理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活动方案。活动的开展要以存储地方储备粮油的企业为重点,要特别突出解决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对照当前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5个主要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杜绝各类不规范行为,有效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充分发动,整体实施。各区县要充分发动粮油仓储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管理活动,确保参与率要达到100%。要按照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组织所有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确保行动率达到100%。
(四)加强督促,力求实效。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活动开展期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止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和规定,强化廉洁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要认真总结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及时上报工作进展、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努力推进全市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活动的开展。
企业三精管理方案报告大全【第四篇】
(五)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一)明晰股权,明确责任:决定家族企业兴衰的杠杆
1. 股权集中的方法
2. 分散化股权安排。
(二)积极开拓融资渠道,提高家族企业的资信度
(三)规范投资程序,建立项目评估体系,提高资产回报率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控制
1. 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遵守相关法律。
2. 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企业风险。
3. 进行合理避税,树立企业形象
(五)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1.是要设置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有效的内部牵 制,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
2.是要加强内部稽查工作
3.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会工作的检查监督及审计工作。
4.严格区分家务事与公司事务,建立以契约关系为主要管理方式的企业管理制度,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5.投资要面向市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范围,力争实现全球化。
6.家族式企业要苦练内功,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这就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加强财产控制;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保持财务资料完整。
7.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素质
企业三精管理方案报告大全【第五篇】
固定资产包括:购建的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及公司购回的其它耐用设备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__试图从机电(办公)设备类资产方面着手,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1)“固定资产”隶属总分类账科目。包括范围很广,各类资产的的使用周期、购建成本、维护保养、折旧比例、清理残值不尽相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进行核算,反映固定资产的各类别比例、存在状态、账面价值及清理残值。
(2)根据管理需要。总账“固定资产”科目下面按资产类别设立二级科目。如:“固定资产——机电设备”、“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等。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检查固定资产账簿记录是否准确、设备是否完好,及时修护清理、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设备类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跟进。建立设备资产维护保养档案。负责收集、整理和更新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合同”、日常维修记录等资料和文件。
(2)编制管理表格,培训员工。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设备管理方面的培训。使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能够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员工。
(3)设备升级改造、(大型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投产)验收。
(4)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设备的请购审批、报废清理流程。填写和审核、确认资产报损单(报废单)。
(5)登记和保管固定资产明细账。编制资产报表。反映各会计时期各类资产明细项目的增减、折旧、清理、收回残料价值等信息。
(6)对固定资产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填制资产设备管理卡。建立、健全管理固定资产台账。
(7)编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分类、整理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安全操作的方面资料文件。
固定资产涉及广泛:设备类资产有单台机械设备,也有多台(套)设备系统总成。数量多,工作比较繁琐。在管理上要将各项日常具体工作按公司总体要求,()合理分解到各部门乃至具体使用人。
(1)一般情况下,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设备资产(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的第一责任人。
(2)部门大、设备较多,负责人在本部门内部指定具体责任人。或者对于某些主要的机器设备确定具体责任人。
(3)一般情况下,设备使用者即设备具体责任人。大型设备要求由专业机修人员直接负责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要编写台账。采用挂卡(台账副本),以记录和反映资产的基本信息,台账与挂卡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信息:
(1)基本信息:
1.资产设备的编号、存放地点、分属类别。
2.资产设备的标准名称(全称)、单位、型号规格、产地和供应商、________(公司购建或融资租入)、使用日期。
(2)状态信息:
包括正在使用、正在维修、闲置、清理报废或待处理等。
(3)使用信息:
()、资产设备使用时间、设备维修(大修)次数、维修保养日期、主要检修项目、维修人姓名等(主要指外请的维修人员)。
()、资产设备的具体责任人姓名、责任人变更日期、责任起止日期。
(4)财务信息:
即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明细账。大多数企业固定资产设备管理人员并不是专业财务人员。因此需要进行必要财务知识培训。
()设备类资产的部份财务信息可以记录、反映于台账。但台账不属于财务档案。
()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簿”,反映内容除基本信息外,还可以包括:资产设备购置时间、设备使用年限、购建金额、累计折旧、当前净值、以及报损、变更存在状态、清理、转移出售的时间、价值。
()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由固定资产主管人员或机械设备主管人员,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并对财务部门负责。
(5)设备管理卡或称看板(台账资料的副本):
()对于设备类资产现场管理,除建立台账外,还需要将台账记录的基本信息、使用信息等以挂卡的形式,贴、挂于每台(套)设备之上。并对有关内容及时更新。如资产设备转移、责任人变更。使现场管理一目了然。
()资产设备转移、清理出售、变更名称或更换挂卡时,原挂卡回收存档备查。
()保证台账资料、设备管理卡、固定资产明细账上所记录的设备名称、内容、单位准确、一致。
1.财务或物资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设备管理包括账数记录、维护保养二个方面。公司应有人负责这二个方面工作。(或成立设备科)。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统筹管理。
2.管理层级;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下级部门不可以查询上级或同级部门的固定资产状况。
3.各部门负责人对设备的数量、交接、转移工作直负责。机修部负责对机电设备的保养维修、跟进等工作对负责。办公室负责人对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跟进负责。
一般情况由设备管理人员记录和管理固定资产明细账。机修部门具体管理设备台账。
(资产设备多、规模较大时,各部门均管理自己部门的明细账簿。总分类账户固定资产科目按要求设立多个二级科目。)。
4.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保养、责任人交接、存放地点改变、重新安装、清理转让、报损报废等工作。需填写相应的记录或表格,交设备管理负责人备案。(一般指大型设备)。
5.机修部门由设备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维修业务受技术部门的指导。机修部门具体负责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台账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6.大型的机电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由机修部门确定专人直接负责。对日常维护、大修等做好记录。
7.固定资产管理架构示意图:
办公室办公设备管理维护人员办公设备、房产。
财务部设备科机电部机电维修人员大型设备。
车间车间机械设管理维护人员车间机械设备。
按:各部门负责管理的“明细账簿”及账户的设置和记录的方法;须在财务的指导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