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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卷评查整改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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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案卷评查整改报告1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乡镇纪委案卷评查整改报告2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乡镇纪委案卷评查整改报告3

一、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

2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乡镇纪委案卷评查整改报告4

一、自查结果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标准性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以往的行政执法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通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局制定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实施并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XX件,均符合主体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均已纳入本单位档案收集范围,并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归档。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均按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环节进行收集,无违法收集材料的情况;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完整、签署完备、归档及时、整理规范;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执法案卷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出售、转让档案及复制件以及利用档案泄密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

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后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不规范。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我局将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三是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加速档案管理科技进步。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这次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满足案卷合法、规范性标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和案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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