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实用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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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一篇】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实用精选10篇”,该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水岸同治、源头治理,建立了“三严四禁”工作机制。“三严”即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倒垃圾行为;“四禁”即禁止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范围网箱养鱼,禁止非法捕捞,禁止破坏河岸植被。
为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形成治水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长制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县建立了“民间河长”制。七江等乡镇在河流途经村聘了30余民问河长;在沿途村组聘请10余名环境卫生员,对河道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该县严格落实巡河制,要求县级河长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河,乡级河长每旬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巡河。县、乡镇、村三级采取定时巡查、定点巡查和突击巡查的方法,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该县、乡镇、村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河生态环境、偷采砂石、侵占河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河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据统计,今年来,七江等乡镇共开展电鱼、毒鱼专项护河行动10次,查处非法捕鱼6起,涉案人员6人,没收电鱼机7套件,现场销毁7套件。
日前,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一年来梅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副市长、梅县区委书记、区第一总河长吴泽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梅县区2019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区下一阶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肯定了全区河长制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落实河长制、推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生态环境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写好梅县水文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市前列。要落实责任,加强巡河护河,完善考核办法,形成区、镇、村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要先行先试、打造样板,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注重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分阶段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努力探索出一条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径。要加强宣传引导,推介治水好经验、好典型,要结合创文工作,开展护河志愿者活动,让爱河护河理念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重庆河道纵横,水系发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我市紧跟中央决策部署,赓即启动相关工作。孙政才书记、黄奇帆市长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年初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致力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紧紧围绕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河长制基础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抓法规体系建设,为河长制推行创造良好条件。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和《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突出河道保护和责任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市政府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涉河事项验收、砂石资源开采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初步形成推行河长制的法规体系。
抓河道空间管控,为河长制推行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做实管控基础工作。2008年以来,累计完成全市237条河流共万km的岸线规划、城市规划区1300余条河流共万km的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36条重要河流的采砂规划和全市河道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城市规划区主要河流8300km划界立碑,做到岸线和采砂管理有规可循。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完成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定、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三是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制定河流健康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完成綦江、小江等多条河流健康评估。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严控涉河项目审批。认真执行《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落实长江重庆段禁采区监管,开展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跨区域合作监管,形成严格空间管控的高压态势。
抓试点探索创新,为河长制推行积累工作经验。
一是荣昌区作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组建河长办,落实人、财、物,实施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统筹部门力量,制定“一河一策”整治管护方案,引入社会化服务负责城区河道保洁。二是璧山区秉持“与水共生,依水发展”理念,在璧南河综合治理中以联席会议为纽带,以落实责任为关键,以全民有奖监督为督导,以通报督查为鞭策,通过全流域、分段、分责任、全民监督管理运行模式推行河长制,使河道管护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在合川区和丰都县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将河长制融入供水安全保障、河道岸线保护、村镇控源截污、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管理中,河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陈雷部长讲话要求,及早谋划启动好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搭建框架,层层落实责任。着手起草《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监督考核追责相关制度,计划搭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段)长”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内容,严格监督考核追责,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梳理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尽快全面梳理涉及河道管护工作相关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管护盲(难)点等问题,形成具体化、表格化的工作内容,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各层级责任人。
三是总结借鉴经验,阶段推广成果。充分吸收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市试点成果,形成适应面广、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并统筹规划制定河长制工作总体计划,分时段、分阶段推进污染治理、责任分段承包、河道“三权”分离等工作。
四是全面宣传动员,形成共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二篇】
(可编辑)。
全面推进河长制,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创新水环境治理责任制体系的重大举措。按照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工作要求,我县精心组织,压茬推进,强化措施,全力攻坚,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2018年河长制工作完成情况。
1、河长制四项制度出台。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的贯彻和落实,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x河办[2018]x号)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落实,河长巡查工作制度、xx县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xx县河长制联络员制度和xx县县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四项制度,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于4月8日正式出台。
2、落实各级河长巡河制度。
按照《xx县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要求,县级河长巡河56次,乡级河长巡河170次。
3、入河排污口排查。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阳河办[2018]5号),我县对全县25条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通过源头查找、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排污口所属单位、污水性质、入河方式、所属河流、所属河系等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8个(分别是xx中玮水质净化有限公司、xx县娘子关污水处理厂、山西同冠新材料有限公司、阳泉昇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xx古州阳胜煤业有限公司、xx古州卫东煤业有限公司、xx古州伟峰煤业有限公司、xx古州冠峪煤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登记办证工作。
分清责任,落实到人,截止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我县共清理建筑生活垃圾7万余方,运用挖机180台次,铲车265台次,工程车30辆,人工5000余人次,投入资金135万元,使全县河道和沟渠的面貌焕然一新。
5、河道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根据“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x河办[2018]x号文以及“阳泉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x河办[2018]x号文的要求,我县拟对全县25条主要河流以及17座水库进行河道、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计划2018年10月底完成25条河道保护范围和17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初稿)编制工作,11月份完成划界报告(初稿)征求意见,12月份完成划界报告(送审稿)后报请县政府印发。
二、存在问题。
1、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按我县河长制方案安排,2018年计划完成张庄镇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资金迟缓。
2、河长制工作推行时间较短,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有待加强。
3、全县河湖管护主体虽已明确,但因地方财力有限,河道管护经费不足。
4、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学习。
三、推进措施。
1、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建制镇工程建设进度,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2、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由地方政府配合,国土、公安、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合采取执法行动,加快推进河道水域岸线和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3、加大财力人力投入。河长制涵盖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具有长期性,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议上级给予财政支持。另外,河长制工作推行时间较短,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学习,建议从上级层面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水平。
4、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治理、河岸管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对肆意倾倒生活垃圾、河道采砂、建筑垃圾等行为坚决从严重处,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切实加大河道保护治理。
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突出抓好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全力完成推行河长制的各项任务,为建设山清水秀的美丽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三篇】
31日从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上获悉,广州今年底前要全面消除住建部挂牌督办的35条河涌黑臭,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河涌。下文是关于广州市整治黑臭河涌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据悉,广州自20xx年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以来,至今已落实河长1938名,设立河长公示牌3141块,培训河长2935人次,召开现场会19场,组织河长集中巡河,开发水务微信投诉系统接收市民投诉900多件,建立河道管理q群,并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考核。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将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xx年6月底前,广州将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近年来,广州把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全力开展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截止目前,部分河涌治理已初见成效。
20xx年,广州新建污水管网367公里,年度建成公里数是20xx年的倍;新建龙归污水厂二期等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建10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此外,国家挂牌督办的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水质总体上稳步提升,其中地铁b涌等6条河涌已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中心城区的沙河涌、猎德涌的水质也明显好转;国考鸦岗断面实现水质达标。
现场走访:基层河长手机号涌边公示市民监督治水更便捷。
昨日(27日)上午,笔者来到黄埔区乌涌的护林路段,这里已经竖起了一块“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标明该河段的起点、终点、长度,区级、镇(街)级和村(居)级河长的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以及三级河长的具体职责等。据悉,广州实行市、区、镇(街)和村(居)的四级河长制,市、区级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有关主要领导担任,像该段乌涌的区级河长就是广州市委、黄埔区区委书记陈志英,河长公示牌上公布有他的座机电话;而镇(街)、村(居)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长,河长公示牌上有这两级河长的手机电话。
笔者现场拨打乌涌村级河长电话,但电话提示关机;再拨打镇(街)级河长电话能够接通,而且该河长在电话里非常了解自己作为河长的相关职责。黄埔区水务局水务设施管理所所长赵经龙告诉记者:“目前黄埔区已经在18条河涌竖起了64块河长公示牌,按标准如期100%完成市治水办下达的任务。镇(街)级的河长多为街道办主任担任,村(居)级河长则多为村经济联社的社长。”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镇、村两级基层河长刚刚确定不久,有些河长还不太适应,可能存在电话不通的现象,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接下来也会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同时,河长制公示牌上还公布了广州治水app二维码,目前正在调试运用中,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试用多提宝贵意见。
而在海珠区海联路附近的海珠涌,同样式样的“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也已经竖立起来。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他的手机号也被写在了公示牌上。傅文通告诉记者:“公示牌竖起来后,工作量是有所增加,前一段因为下大雨,有颗大树倒在了河涌里,就有市民立即打电话给我了。”他还透露,6公里长的海珠涌连通珠江前后航道,沿途涉及8个街道、33个居委,所以仅海珠涌一条涌就设立了33块河长制公示牌。
此前,市水务局在网上公布了广州51条河涌区级河长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本次河长制公示牌的竖立,进一步为公众监督河涌治理提供方便。天河区市民陈先生就表示:“河涌有问题就找河长嘛,以前还要上网找电话,现在涌边看到垃圾、污水偷排拿起手机就可以投诉,比以前投诉方便多啦!”按照市治水办的要求,全市各区7月中旬要完成第一批35条河涌312块河长公示牌的设置,截止昨日的统计数字,目前全市已经竖起了210块,100%完成任务的有海珠、黄埔、增城和荔湾四个区;按市治水办通知要求,7月底前各区还要完成第二批152条河涌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
河长方案:四级河长责任各不相同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河长制公示牌已经竖起来了,那么,各级河长的职责究竟有哪些呢?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市级河长职责包括:指导责任河道水环境整治;推动河道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河道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市相关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区级河长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实施责任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污染源查控、城中村截污、河涌截污工程,以及整改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等任务;按标准落实河道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协调解决河道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街)级河长职责包括:负责或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时提交施工用地;落实河道、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河岸和水面保洁;实施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的查控工作等。
村(居)级河长职责包括: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协调本村(居)自建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污染、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河道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河道污染和排水设施问题;组织做好本村(社)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施河长制后,河涌两边的日常维护、管养、保洁等都下沉到街镇村居,效果会更加好,“过去河涌维护主要靠水务部门,但涉及的事情很多、面很广,尤其是村里的事情,由水务部门去协调难度较大,但街道、村里居委会去做工作,解决起来就顺畅多了。”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也表示:“河长制实施后河涌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啊,有利于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综合管理水平。”
正是《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在河道的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镇(街)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各类河道污染源、违章建筑。发现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处置,巡查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而市治水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此外,对河长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存在《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问责制度中规定问责情形的,则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整治情况:各区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
目前,全市各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河涌整治都在稳步推进之中。白云区积极推进流溪河白云段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摸查出的沿线36家农家乐已全部停业,堤内的8家已全部清拆,对堤外的28家开展分类整治行动。此外,已关停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场16家,对5家下发了限期整改。
通知书。
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流溪河沿线“小散乱”环保违法企业,共查封环保违法企业6家,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5宗白云区还启动了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目前确定大源村、永泰村为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示范点,编制了。
工作方案。
开展前期工作。
从化区也对流溪河沿岸的农家乐进行整治,督促乱排污的农家乐档主自行出资修建过滤池对污水、废水进行收集过滤,并建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治污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农家乐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目前,已经清拆停业的农家乐有5家,有2家向河道排污的农家乐已按照环保局要求拆除直排管道,自建三级沉淀池,张挂环保设施标识牌。同时属地街道还组织挖掘机、斗车等对河滩地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
近日,番禺区还召开水污染治理动员暨河长培训会议,重点解读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要求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番禺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级“河长”、各镇街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约3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番禺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区仍有部分河涌水体黑臭,离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市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区黑臭河涌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级“河长”务必高度重视黑臭河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天河区加强了区内河道管理和污染源查控工作力度,分管区领导带队督办检查,及时指导处置发现的问题。6月13日天河区河涌巡查人员发现,珠江前航道原泰丰码头东侧重新出现一非法余泥装卸平台,余泥运输车辆沿途撒漏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蓝小环常务副区长高度重视,指示属地车陂街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封堵余泥运输车进场路口,拆除违法搭建在堤岸的余泥输送带及铁架,以高压态势严控非法余泥装卸平台的死灰复燃,该装卸平台已于6月20日拆除。7月22日,天河区政府组织区治水办、相关街道和区住建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对车陂涌(中海康城段)黄泥水排放口、深涌(盈彩路段)泥浆车偷排点及涉嫌偷排的在建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地违规排水及泥浆、粪便运输车非法偷排等问题的治理对策和分工。会议明确区住建水务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在建建筑工地的监管,规范工地排水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黄泥水向市政管网排放的现象。同时,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河涌沿线多次出现的泥浆、粪便运输车偷排点进行布控,严厉打击向市政管网及河涌水体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
今年2月份以来,市河涌管理处巡查范围覆盖全市11个区,累计投入人员640人次,巡查河涌134条,巡查河涌总长度约439公里,平均每周巡查15条河道,发现问题约30宗。同时,编制《河道巡查周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提交市治水办确定办理意见,重大问题以市治水办名义交办,其他问题则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回复办理情况,还对疑似的工业、餐饮、在建工地等污染源开展溯源工作进行判别。目前已提交了《河道巡查周报》19期,涉及问题519宗,按市治水办要求发出整改通知书326份。其中涉及工业废水排放问题的8宗,沿岸排水设施问题244宗,养殖污染问题20宗,违法建设问题66宗,建筑废弃物问题21宗,生活垃圾问题107宗,工程维护问题53宗。还定期组织复查交办问题的现场情况,及时为《广州水务简报》提供复查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四篇】
积极探索和推进河湖管护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持续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一是推进管护技术化。积极打造”智慧河长”,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信息资料输入省河湖长制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巡查、治河、事务、协同、考核、管理等河湖长制工作在一个平台、一张图上作业,全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开展成效一览无遗。已全面推行河湖平台各级河长app巡河达xxx余次,可在线查看视频监控xx个点位。突破徒步巡河瓶颈,应用无人机巡河,及时发现水域河段漏管盲区,通过技术手段增强了河湖管护工作效率。
二是推进管护法治化。县公安局深入推进”河长+警长”河湖保护机制,县检察院启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多部门持续在全县水域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卫士、零点行动、禁捕退捕联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查严打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推进管护社会化。实施河湖管护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管护,在城管、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各乡镇均将辖区内水域管护纳入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实施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委托专业化的保洁服务企业进行河道维护保洁,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推进管护全民化。县委宣传部主动谋划河湖长制”进党校、进校区、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宣教活动。共推出县新闻报道xx条,在中央新闻联播刊播x条,xx日报x条,xx日报xx条,学习强国x篇,人民网等其他网络媒体xx篇。县水利局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主题宣传活动中普及河湖长制《条例》,县教育局积极开展中小学校红色、绿色、古色文化教育活动,团县委主动对接县河长办,组织开展”xxx”志愿服务活动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20xx年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湖长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同时我县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鄱阳湖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压力较大,枯水期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清河行动问题容易反弹等,这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五篇】
本站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区域方略,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到上半年,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河湖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体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江河库渠联通联控联调制度,提高江河库渠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城乡、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湖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从严执行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完善省、市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涝池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江河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基本生态流量。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继续实行渭河中游和秦岭山间河道砂石禁采制度,有序推进汉江平川段河道禁采工作。完善采砂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跨河、临河公路桥梁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保障桥梁结构安全。
(八)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综合执法试点。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定期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省河长制工作。省内主要江河的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省内大江大河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渭河、汉江省级河长;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农村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并分别兼任丹江、黄河陕西段河长。
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我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省地表水水质监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省水利厅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省林业厅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河务局积极发挥流域机构在黄河治理与保护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专业职能作用。
市(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依照省级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各级河长是所辖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江河库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水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江河库渠报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库渠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江河库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江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库渠管理与保护的`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结合江河库渠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总河长、省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河长:娄勤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总河长:毛万春省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冯新柱副省长。
二、省级河长。
渭河省级河长:娄勤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汉江省级河长:胡和平省委副书记、省长。
丹江省级河长:毛万春省委副书记。
泾河省级河长:梁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宣。
传部部长。
延河省级河长:徐新荣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
渭河西安段及。
昆明池省级河长:王永康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北洛河省级河长:张道宏副省长。
黄河陕西段省级河长:冯新柱副省长。
三、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王拴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省水利厅副厅长魏小抗担任。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六篇】
总值评分细则自评得分备注。
工作方案的制定各县(市、区)委、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231.各县(市、区)委、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贯彻情况(5分)。相关文件传达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传达、贯彻以各县(市、区)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文件、通知等为依据。
2.实施方案出台情况(5分)。6月底县级、8月底乡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5分),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每推后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3.河湖名录制定完成情况(5分)。名录实现境内河湖全覆盖(5分);缺失一个河湖扣1分,扣完为止。
与责任落。
实情况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河长的设置情况;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责任的落实情况;河长公示情况。311.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及两支队伍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15分)。其中一项未设置的,扣5分;设立了机构但尚未配备专门人员的,扣3分。1.各级会议成员单位及责任明确与否以本级政府正式下发文件为依据。
2.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境内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情况(4分)。存在河长设置不到位的,扣2分。2.河长公示牌上相关信息错误及监督电话长期无人接听的,按相应项缺失处理。
3.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及责任的明确情况(4分)。未落实明确的,扣4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2分。
4.各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8分)。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湖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湖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8分;设立了河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4分扣完截止。
相关制度与政策措施的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工作验收、考核问责等制度的建立与规范情况。211.按要求,未全面按时完成相关制度的,按考核验收不合格处理。
2.河长会议制度(3分)。包括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或领导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议事规则、会议成果的公布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3.信息共享制度(3分)。包括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等内容。公开内容、方式、频次等;通报范围、形式、整改要求;信息共享途径、范围、流程。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4.信息报送制度(3分)。包括设置信息报送类别、报送主体、范围、报送内容、报送频次、上下层对接部门、信息审核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5.巡河制度(3分)。包括巡河内容、巡河频次、巡河记录、问题处置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6.工作督查制度(3分)。应明确督查类别、督查主体、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察范围、督察组织形式、督查报告的提交、督查反馈、督查整改及督查成果的运用等可操作的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7.验收制度(3分)。包括包括验收主体、方式、程序、整改落实。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8.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3分)。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赋分细则、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追究等关键信息;明确激励形式、奖励标准等。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的开展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及政策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251.河长制监督检查开展情况(6分)。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应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明确监督检查的分类、内容、频次等关键内容,以上信息缺失1项扣2分,6分扣完为止。督查、巡查工作的开展以相关通知、现场视频、巡查记录等为依据。(视频、照片资料需带拍摄日期)
2.落实各级河长对所管辖河湖(河段)巡查工作,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10分)。巡查每缺少一次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3.各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估开展情况(6分)。每年至少进行2次河长制推行情况的自考自查及对下级的考核评估。上述考核评估行为,缺失一次扣2分,6分扣完为止。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七篇】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积极响应,按要求出台了县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5月24日县印发《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道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对六项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县级设立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内8条主要河道设立县级河长,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全县32个乡镇,分别制定乡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由每个乡(镇、开发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对辖区内的河流分级设置乡、村河长。
全县共设置县级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2名,分级分段河长7名,县直相关部门为协助单位协助县级河长开展工作;乡级总河长49名,副总河长48名,分级分段河长211名,全县设立县级河长制公示牌80个,乡级河长制公示牌460块,县、乡级河长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印制了1万册河长制宣传手册,8条县级河流及114条乡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已完成。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八篇】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河长制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加强日常巡河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要加强对我镇辖区内的河道两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河道内无直排污口,无死亡动物,无卫生死角及河面障碍垃圾。要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要持续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力争实现辖区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用实实在在的变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九篇】
一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拆除河道违章建筑物963处33万平方米,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4座,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60吨/天,关闭养殖场49座,搬迁养殖场19座,拆除养殖场面积万平方米,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15艘。全县村镇生活垃圾清理和农村沟河塘保洁由国祯自然美环卫公司负责,服务期15年。二是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对泉河、洪河进行常态化巡察,严厉打击采砂行为。2020年共开展河道集中整治行动176次,已取缔非法堆场4座,提升1座,共处理15条采砂船只。三是做好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情况。根据临政〔1994〕20号文,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已划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确权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调研报告【第十篇】
半年来,根据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精心部署下,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开拓创新、率先作为、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市、区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文件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不等不靠,利用召开党工委会议的时机,多次组织学习了成都市金牛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在认真贯彻学习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成立了由街道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城乡一体化推进科设立了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街道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金泉街道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街道及社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责任清单,拟定了街道总河长、河长及社区河长人员名单、责任河道。在此基础上,及时召开了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了分工,落实了任务,压实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了《金泉街道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还制定了《金泉街道河长制管理xx年工作要点》、《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xx)的通知》、《金泉街道关于河长制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金泉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的通知》等六份文件,下发到科室和社区抓好贯彻执行,确保了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了实处。
一是为了增强社会各界对辖区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金泉辖区河渠的良好氛围,街道政务公开网上对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金泉街道辖区总河长、街道河长和社区河长名单进行了公布,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制作悬挂实行河长制工作宣传标语24幅,加大了宣传力度,做到了家喻户晓。二是根据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及时制作并安装了辖区河长制工作公示牌23个。三是根据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金泉街道关于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清单》,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狠抓落实,积极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点位56个,占目标任务的45%。同时,拟制了街道一斗渠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黄金路雨污混排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