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精编3篇
医养结合模式有效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健康管理与服务创新,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化社会需求,推动相关政策和市场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1
关于20xx医养结合模式的调研报告一: 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万人,占全市人口21%,老年人口将以年均%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高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日益增多,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医养融合发展对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20xx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服务。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健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8304场次。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20xx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建设运营模式,建成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安全、健康和便捷生活”为服务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四是开展健康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全市以“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今年仅市专业照料协会就组织社区健康咨询服务活动4场,培训养老护理员近200名。
(二)着力提升专业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水平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99家,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72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8家,老年公寓等社会办养老机构19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29820张,床位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19所,床位2284张。全市有护理型床位1843张,占床位总数的%。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医养支撑辐射能力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颐和养老康复中心,通过与东方医院合作,在全国首创“金拐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亲情助理模式、至全服务模式、ABC管理模式、GOT运行模式”四大专属模式,实现示范引导、专业推广、辐射社区的作用。二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分类保障。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通过与苏北医院合作建立康复医院,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机制,为老人开展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护、体格检查、健康管理等多项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收治自理和仅需基础护理服务的对象。三是农村敬老院基础医疗覆盖广。我市72家农村敬老院,均拥有基础性医疗功能的医务室。敬老院与当地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治机制,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作为医疗的重要补充。20xx年,通过市慈善总会的资助,对城区685名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投保“爱老无忧”意外保险。四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我局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扬大医学院联合开展初级护理员免费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92名。全市养老护理员822名,其中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620名(初级592名,中级20名,高级8名),持证上岗率达75%以上,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三)加快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政策创制
20xx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为助推我市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同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和《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办法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市区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两项具体的惠民举措对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和鼓励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出台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针对老年人保健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部署。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要求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能力、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医养融合制约因素较多
我市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医保支持政策。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人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不利。二是医疗护理能力欠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虽然有医务室和护理人员,但是医疗和护理水平不高。而诊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使得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需求。三是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民政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中4-5张床位就需要1名护理人员来推算,全市约万张床位,至少需要5800名护理人员,而我市99所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仅为25:1,50岁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占护理员总数的70%以上,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也造成就业吸引力有限。
(二)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医养需求不相匹配,社会养老服务的压力较大。一是机构养老供养对象结构性失衡。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强度高,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因此养老机构愿意选择可自理老人,不愿意接受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造成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排斥在机构养老之外。通过《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结果和我市调研的实际来看,养老机构在收住对象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只愿意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其中城区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不愿意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因素作为重要的入住条件。二是专业老年护理院的缺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江苏省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我市老年人万人,以此推算,我市约有失能老人万人,而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仅为1843张,可见我市失能老年人医养型养老需要巨大。老年护理院作为以护理服务和维持生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具备对长期需要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提供治疗性护理服务的能力,对缓解综合性医疗压力、构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通平台和解决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兄弟市老年护理院苏州市20所、南京市12所、无锡市6所,常州、徐州市各1所。其中,南京、苏州、无锡的老年护理院同时具备养老机构性质。我市尚无一家专业老年护理院。三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为医养融合护理型床位缺失较多,全市护理型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与省政府要求“到20xx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二为部分地区高档豪华的`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收费相对较高,入住率较低,而适合广大普通老年人,特别是寄养中低收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却排队难进,一床难求。四是城乡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在全市万张机构养老床位中,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床位,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远低于农村,与城市庞大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艰难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的角色,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与省政府要求“到20xx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更低。一是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二是对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平衡性。仅以对养老机构的省级资助为例,20xx年―20xx年,省对按“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标准新建、床位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3万元,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仅补助万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为每张3000元,与省内兄弟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南京、南通5000元,镇江、泰州4000元,徐州3000元)。三是优惠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如对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文件普遍作了以下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由于上述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社会办养老机构获优惠供地很难实现。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扬州市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要做好重点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为此,我市应加快形成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为推手、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互补、覆盖城乡的社会医养服务新格局。
(一)创新手段、统筹规划,夯实居家社区医养融合基础
一是提升居家医养能力。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强化社区医养融合功能。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其中配备健康小屋、康复室等,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三是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结对合作、政策支持,加快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今年,我局将与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依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重点鼓励建设或转型老年护理院发展。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全护理、半护理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基础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建议医保支持政策引入养老服务业,通过将需要中长期专业护理、康复、诊疗的养老对象纳入医保范畴,推进医养融合良性循坏发展。二是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等完善医养服务结构。三是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手段,逐步引导养老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和年轻化转型。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xx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投入、积极融资,夯实医养服务基础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建立专职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资金可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新建或转型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型老年护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四是建议设立支持医养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医养服务领域。
(四)搭建平台、延伸保险,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扬州市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办法》的出台,联合财政、卫生、国土、工商、金融、安监及消防等职能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根据权限分级职责,搭建平台协调解决诸如:土地使用、“一照多址”、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落地的问题,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触发医养融合发展的“鲶鱼效应”。二是鼓励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针对机构身份定位问题,可在发展初期按“半福利半企业”定性,仿照企业运作模式融资入股、收益分红、扩张规模等,对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待其进入成长发展期开始归还贷款。三是拓展“爱老无忧”保险计划延伸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入住失能、半失能寄养老人办理护理保险或意外保险,分释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四是发挥社会福利协会服务管理作用,制定我市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养型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要求。
(五)明确责任、创新模式,积极延伸五保供养机构医养服务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率先将敬老院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积极将农村养老机构工作纳入了乡镇公共体系建设范畴,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列入乡镇考核目标。利用或创造条件开设社会化养老功能,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养老覆盖面,科学制定发展农村养老工作整体规划,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村机构养老系统工程的重要方面,变敬老院单纯的“收养”少数“五保”老人的兜底保障福利扩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服务。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五保供养事业发展,出台土地、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建敬老院。
关于20xx医养结合模式的调研报告二: 目前养老服务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家、省、市日前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可见党和政府对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视。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医疗战线的医务工作者,我想就传统服务业转型方面的课题谈一下以医养老、医养结合的问题,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
一、养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养脱节问题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养老机构建设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项目、服务水平跟不上,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吃不饱的困境,患者量少,医疗器械、设备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二)养老缺乏医疗常识,健康无从保证。健康是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特别是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去医院体检、看病困难已是严重社会问题。据调查了解,许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多数患有常见的老年疾病,因为不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指导和诊疗,耽误病情,导致病情加急加重,甚至会危及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越来越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迫切希望住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三)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老人门诊就医难。一方面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们大多数行动迟缓,一些老人生病后不能够及时去医院诊治,只能外请医护人员上门静点,这样会导致用药上的错误以及承担高额的医药静点等费用,从而增加了老人们的经济压力,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因此会受到影响。
(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受过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几点建议
(一)整合资源,为老人老有所依奠定良好基础。养老工作是一项投入多,回报少的事业。鼓励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有利于融合资源,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充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联姻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以东风区为例,将小型民营养老院集中依托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即可改善原有的基础设施,又能够在医疗上使老人们的健康得以保障,这种方式如果可以得以实现,老人将得到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的营养配餐,个人健康档案的建立,并可提供专业护工为难以自理的老人施行专业护理,这样可以使老人们无后顾之忧,安养晚年。
(二)以养老院为依托,建立家庭病房。针对老人们行动难、就医难的实际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民营养老院中实行家庭病房制度,一来可缓解各大医院床位紧张的压力,二来可使老人们足不出户即可得到如同在医院一般的治疗。与养老院联姻的医疗机构可派出专职人员为家庭病房中的患者定时、定期查房,观察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治疗方案,定时为老人体检,达到早观察,早诊治的效果,为老人健康护航。
(三)加快出台、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和运营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允许医院设置养老病房,让老人一边养老一边医疗。一方面缓解当前“养老难”问题,另一方面老年人既能养老,又能共享医疗资源,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制定医院同养老院联合制度,在符合医疗要求的前提下,养老院可作为诊疗基地,缓解各大医院高峰期床位紧张的压力。参保老人无论在医院还是在养老院诊疗基地,诊疗过程中,均可享受医保待遇。此外,“医养结合”是一种新的养老模式,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
相信有政府的扶持,有政策的倾斜,以医养老、医养结合能从老年人居住、健康、居家上得到有力保障,也是医疗机构服务转型的一种尝试,医养结合之路将为推进我市的养老事业发展开辟一片新天地。
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2
随着银发的浪潮的`到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老人迈入高龄,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多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成为社会问题。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养老和医疗跨行业发展,我们从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延安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9月底,延安市60岁以上人口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全市农村五保老人7457人,入住敬老院1821人,城市三无老人20xx人,集中供养456人。总体来看,延安市人口老龄化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快。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60岁以上老年群体持续增长,从20xx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年均递增3%,尤其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目前已达万人。二是“空巢”家庭增多。多数老年人的子女成家后不与老人同住,尤其是城镇,独居老年人和家庭“空巢化”更为严重。三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由于步入老年,各项身体机能退化,患有心脑血管等各种老年病导致失能、半失能的老人逐渐增多。四是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退化。核心家庭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导致的少子化,使得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五是老年人的购买能力有限,我国属于“未富先老”,老人退休金普遍不高,加上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六是城乡老龄化程度区域性失衡,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偏高。
目前,延安市失能失智老人接近3万,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到20xx年,我市失能失智老人预计将增长40%。20xx年2月,我们对全市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做了一项调查,发现老人对康复保健的需求,远远高于生活照料。随着我国现阶段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因为步入老年导致的各项身体机能衰退,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每一个家庭。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却仅限于一般的护养和简单的医护功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长期占据医院床位,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急症患者无法入住。
延安市委、市单位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扶持政策,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有力推进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0家,床位数8213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其中市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3家(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八一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43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宝塔区夕阳红老年公寓、延安爱心护理福利院、延川县博爱老年公寓、宝塔区爱心敬老院)。20xx年起我们重点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86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近10万名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
二、医养结合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老人持续提供服务。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而“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以“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20xx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延安市目前的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内设医务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医疗服务,以民办的市爱心护理福利院为代表,利用距离社区卫生室距离近的优势,为卫生室提供办公用房,由社区医护人员为院内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独立设置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建立至今已60余年,做为延安市唯一一所综合社会福利院,主要负责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经验,计划新建延安市精神病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加挂“延安市康宁医院”牌子,由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运营,在满足本院收容对象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主要对精神疾病、老年疾病进行康复治疗;三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八一敬老院新院20xx年1月正式运营,设置床位446张,为了满足院内老人主要是优抚老人的医疗,与市人民医院签署协议,由敬老院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医院提供人才技术,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简单的医治就在敬老院内完成,老人病情较重的通过绿色通道入住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三、政策建议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为更好推进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业整体服务水平。
(一)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协调卫计、人社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单位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36号)关于“着力推动医养融和发展”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延安市新区,新建“延安市老年养护院”,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融合医疗护理与机构养老服务,在全市以及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xx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或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医养机构。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要从制度上对“医养结合”模式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医疗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四)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五)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创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医养结合的调研报告3
预计到20xx年,老年人口将达到亿,约占总人口的%。从20xx~20xx年的20年时间里,我国高龄老人将保持年均100万人的增长。
而与此相对的是,中国整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同时,老年人存在发病率高、带病生存时间长、对卫生保健依赖性强、医疗花费高等特点。当前的养老机构存在整体资源不足、分布不均、缺少专业化、服务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群医疗保健特殊需求等问题。现就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医院试点建立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一、现阶段医养结合产业化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机构规模及标准化程度低,与医院衔接程度不高
养老机构主要依靠设施建设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特别是能够针对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提供专业养护服务,重点实现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然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二者相互独立,面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客观现象,医疗机构无法配合满足其需求。现有患病老人不得不奔波于医院与养老机构或家庭之间,不仅耽搁治疗时间,往往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休息而形成小病变重的情况,增加了治疗费用,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议程。
(二)养老机构独立盈利能力较弱,依靠国家补贴情况严重
目前,养老产业在可持续性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市场模糊、盈利困难、营销不畅和持续性差。养老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益性质,盈利能力较弱,社会资本关注度低。目前进入该行业的民营资本普遍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经营稳定性差,属于相对“弱势”资本。由于目前的养老产业没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前景,很多养老产业投资成本高居不下,同时又面临着老年人一方面经济承受能力相对有限,不可能承受高昂的养老服务费用,另一方面认知、行动能力下降等客观因素,属于伤病高发“弱势”人群。虽然一些资金实力较强的房产商频频试水养老地产,但未有明确的盈利模式,没有理清养老“地产”与养老“服务”之间的关系。
(三)养老机构高端企业管理和护理等专业人才缺乏,流动性强,可持续性发展程度低
养老人才短缺已为老年服务机构快速增长的瓶颈。国内还没有高端、专业完善的养老服务团队,无论在团队管理还是人员培训方面,养老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调研中发现:(1)养老高端企业管理和护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队伍结构不合理。 (2)养老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强,不利于企业持续性发展。养老服务需要医养结合,医院属于资本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已经分享过了国家改革开放的红利,发展势头良好,目前的现状养老机构与之相比发展落差较大。养老机构作为一个单独的机构短时间内无法与医院形成有效的平等对接。
(四)多头管理现象不利于医养结合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在养老服务方面“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突出,各地养老相关问题的管理工作分散在老干部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卫生部门、老龄委、消防、公安、防疫、街道等多个部门和单位。此外,妇联、青联、工会、残联等等机构也或多或少地介入了养老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由于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具有独立性,部门之间缺少足够的协作与沟通,管理过程中很难形成合力。
二、建议
(一)单位发挥主导作用
建议单位:首先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医院试点建立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监管制度,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同时,利用服务标准的提高加强市场竞争,减少人为控制因素,通过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市场行为,形成“宽建严管”健康的监督机制,促进养老产业健康持续性发展。
(二)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建议:推动医院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利用医院现有的规模化、标准化制度和现有养老政策法规,整合成一套标准性、可实施的服务规范指南。同时,强化诚信优质服务,树立品牌效应。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形成一套组合拳。
(三)鼓励多方社会资源参与
建议:破除思想上的禁锢和政策上的壁垒,鼓励灵活运用公有制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对养老机构的发展有不同形式的促进。如:
(1)引入国企,如中国医药集团等公有制资本不仅可以有效利用资本,促进国有资本保值,而且能够利用其行业的专业特性针对性研究养老服务产品,同时利用老人对国企的信任提高了养老机构的品牌效应,抵御运营风险。
(2)引入民间资本等非公有制资本,利用非公有制资本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通过董事会的决策,从一定程度上激发医院在养老机构领域的活力,提高决策质量,规范经营、加强精细化管理,使医院的公有制资产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产业效益。
(3)允许养老机构员工持股,不仅大大增强养老服务产业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甚至可以引入“众筹”的概念,允许需要养护的老人和儿女入股养老机构,使需要养护的老年人既是消费者又是养老机构的股东,不仅能够在养老机构增长中获得红利,在养老的同时又有一种家的感觉。
(四)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建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的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评选出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能够盈利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同时,政策应该给予这个市场充分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这样,经营理念各异、运营模式不同的养老机构为生存、盈利各尽所能的寻找出口。通过养老服务产业机构的竞争和规模化发展,必定会在要求苛刻的养老服务产业中脱颖而出一批收费合理,服务到位,口碑良好的可持续性发展势头的企业。从而使我国在市场竞争的风浪中找到最适合我国发展的养老服务产业的道路。国家也可以从现有繁杂的补助提供中抽身出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履行国家责任,减少国家负担。
(五)调动医保、社保等配套政策支持
建议:给予一定的医保、社保、科技等配套政策支持,推动医院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的快速建设。结合医院多年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保经验,和大医院医保额度较高的特点,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管理链条的梳理,降本增效,努力消化参股养老机构所增加的医保额度,减少给国家增加医保管理成本上的负担。但需要考虑到,毕竟现阶段我国医养结合体系建设不够成熟,“包袱”性的甩给医院,容易大大降低了医院在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况且医院涉及养老产业总体上属于起步阶段,经验不足。
单位应在医养结合领域与医院建立定期对话机制,利用医院在人口与健康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单位可以完善并适度提供一系列医保、社保、科技等方面的鼓励性政策,适当提高积极参股养老机构医院在老年病方面的医保额度。同时,对现有医保制度进行进一步改革,在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老年人相关疾病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