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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报告大全(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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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煤矿安全述职报告【第一篇】

尊敬的李董事长、赵总:

我是小泉煤矿安全副矿长蒋杰,于201*年元月份到小泉煤矿工作,一直分管安全工作。下面我就201*年以来个人工作学习特别是2017年的工作情况向两位领导汇报。

一、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我认识。

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认清形势,转变作风,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积极承担责任使命。充分珍惜当前集团公司面临的有利发展形势和安全稳定大局面,用良心抓安全、带着感情抓安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同公司“关爱生命,安全第一;严守规程,防微杜渐”的安全理念,追求卓越、用心做事、务实奉献,明确了思路,纠正了偏差,改进了工作方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固化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狠抓现场管理,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的责任心、使命感。提高对生命的认识,关爱矿工,把矿工生命放在第一位,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在工作中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及隐患落实。

二、干好本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

坚守安全工作的原则,使每一位员工生命不受威胁,对的起公司领导的信任,对的起自己的良心。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明确了思想,才能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我们抓安全关键是境界要高,起点要高,层次要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视职工如弟兄,真正把矿山当自家,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共同的理想,有共同的奋斗目标,齐抓共管,矿井的安全工作才有保证。

三、安全检查及整改力度。

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照“三大规程”对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督促检查。每月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每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及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必须纵向到边、横向到里、不留死角,及时组织整改。

四、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狠抓落实。

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每年年初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完善其它对口专业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重新编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及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有力提高各工种职工职业技能,认真完善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对口细化到班组员工。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现场指挥,对所查隐患按照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闭合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专业负责,强化检查,认真考核,奖罚兑现。

五、安全文化建设。

坚持把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作为矿井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了安全理念板牌16个,通过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了学技术、增强本领、保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六、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针对我矿职工业务素质和文化知识偏低等特点,长期抓好职工培训教育,是势在必行,是抓好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常坚持检查职工班前会安全培训情况。安全培训工作任重道远,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培训常抓不懈,绷紧职工思想上的“安全弦”,从而实现无“三违”现象。坚持带头狠反“三违”,实现矿井全年安全奋斗目标。

七、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自身学习还不够扎实,理论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在困难面前客观因素讲得多,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服提高;。

四是针对矿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情况,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培训学习效果,努力提高安监队伍的业务水平,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班子成员同心同德、肝胆相照、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树立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为矿井安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煤矿安全矿长述职报告【第二篇】

xxx,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助理工程师,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2月23日担任xxx煤矿安全矿长,下面我就20xx年的工作述职情况汇报一下:

一是认真学习党在煤矿战线上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下发的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在学习讨论中,根据其他班子成员发言讨论内容,对照自身进行了认真反思,使自己在思想上明确了思路,纠正了偏差,改进了工作方法,全年做学习笔记累计达到3万字以上,撰写各种学习心得体会7篇。二是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决议,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煤矿要生产就必须安全的中心思思,增强了搞好本职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特别是今年通矿集团八宝矿发生“3。29”、“4。01”以及和龙庆兴煤矿“4。20”事故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停产整顿,在此期间,我更加认识到安全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对安全工作抓的更严更实,积极配合其他同志把我们矿的安全工作抓到位,对检查出来的隐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保证了我矿按时转段恢复生产。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大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力度。每月组织召开全矿安全办公会,落实安全责任,确定目标及方案,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新的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要求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每月六次组织“五日一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落实结束的隐患进行销号。二是实行目标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年初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下达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隐患排查治理、顶板管理、巷道维修、机电运输管理等会战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自己每月坚持下井23个以上,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指导相关区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减少了“三违”现象的发生。三是在新的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办法执行过程中尽快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原有的137项《金宝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47项《金宝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为矿井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四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响应和参与“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停产整顿期间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党员干部安全承诺书和安全整风活动等等。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针对我矿职工业务素质和文化参次不齐等特点,把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当成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全年共组织培训职工2100人次。自己参加各区队安全例会23次,不论在什么场合下都带头讲安全,带头遵章守纪。并教育职工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安全弦”。树立安全为天、安全为本、“三违”不除、事故难免的观念。工作中采用“敢、严、细”的办法,坚持带头反“三违”,给其他同志做榜样。一年来在我的带领下,矿安全检查部门共查出并处理“三违”人员16人次,罚款77500元,解除劳动合同2人,下岗培训10人,职工重新上岗安全培训48人。同时对3名反“三违”有功人员给予了奖励。六是强化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40次,配合公司检查7次,对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改落实,做到及时销号。同时在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方面也倾注了大量心血。对问题限期整改并罚款,对成绩大力宣传并奖励,奖罚分明,在工资考核中实行兑现。七是积极组织三个巷修区对所有失修巷道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施工排序、维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法进行有条不紊安排施工,全年维修巷道2800多米,保证了采区接续、产量完成,同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年来,我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表率。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始终坚持按党性原则办事,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格按照矿纪委的规定去做,没有做过违反原则的事,没有脱离职工群众,没有为自己和家属谋过私利,真正做到了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过去的一年里,在班子成员的配合下,在全矿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下,自己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难免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还应进一步细化,四是安全文化建设探索不够等等问题,我将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上面所说的问题,要下功夫加以改进和提高。并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班子成员同心同德、勤奋工作,靠前指挥,工作到位,为金宝屯矿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汇报请领导批评指正。

煤矿安全个人述职报告【第三篇】

尊敬的考评组领导和测评人员:

自20xx年8月份来到xxxx煤业公司担任安监科长以来,我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始终以“安全生产”为己任,从安全基础工作入手,整章建制,严抓细管,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矿党政交给我的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下面,就我两年多来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立足本职,狠抓基础,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我矿是一个由原来的个人小煤矿发展而来的整合矿井。整合初期,安全基础薄弱,既没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得力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作为只有我一个人的安监科来说,要想改变现状,确实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为此,我在两年多来,做了如下工作:

1、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一是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了26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种岗位责任制,并汇编成册。今年初,又重新对现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职工个人安全账户管理考核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考核办法》、《准军事化管理制度》、《三员两长管理考核办法》、《工伤管理考核办法》等8项安全管理制度。二是针对特殊时期、特殊工程,及时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文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为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2、落实预控管理。一是针对矿井存在的诸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了专业性的隐患排查治理,两年多来,共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38条,制定了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方案》,目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整改32条,其余6条正在整改中。二是实行了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组织各部门人员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充分的辩识和评价,制定了xxxx煤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透水事故演习方案》,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演练,为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奠定了基础。

3、扎实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规划部署和集团公司“三项建设”实施办法,制定了《安全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采取了动态检查、联合检查、质量班评估“三位一体”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模式,加大了质量标准化奖罚力度,每月对质量标准化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排,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者,做到了旬旬有重点,月月有亮点,从而涌现出掘进二队掘进工作面、8#右翼轨道巷、8#侯车硐室、中央变电所以及8#副立井通道安全文化长廊等一批示范工程,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走在了吕梁公司各矿的前列。20xx年上半年,我矿被集团公司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第一名;在下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中,我矿跨入了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行列。

4、扎实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编制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制定了《准军事化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各包科长对各岗位工种人员进行了手指口述人人过关培训和现场演练,聘请吕梁武警支队教官进行了井上、下成建制队组军事化训练,并将“手指口述”和“准军事化”纳入职工个人安全账户进行考核,使职工的向心力、执行力有了全面提高。

5、严格落实了《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制度》和“一下三抓”、“两下三抓”规定,制定了考核办法,实行了奖惩兑现,为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作用。两年多来,我本人平均每月下井天,下井带班天,抓“三违”人次,现场培训职工人次。

6、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建立了岗前培训、班前培训、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了管理人员的换证培训、特殊工种人员的计划培训、工种变换人员和新工人的岗前培训,两年多来,共组织培训13次,培训人员达718人次,组织集中培训班32期,培训职工3827人次。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建立电教中心后,安装了电脑考试系统,每月底对井上、下关键岗位职工进行电脑培训抽考,5-10月份,共抽考职工904人次。

7、坚持“从严治矿”原则。一是加大安全监察和考核力度,成立了安全小分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后二班、后夜班进行安全大查岗,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习惯性“三违”。两年多来,共查处“三违”446人次,处罚56400元。二是加强了“三员两长”管理。制定了《“三员两长”管理考核办法》,将事故、隐患、三违、质量、责任制落实、培训考试以及出勤天数作为重要考核内容。3-10月份,共兑现“三员两长”奖励91895元。三是实行了职工个人安全账户管理。制定了《职工个人安全账户管理考核办法》,将职工下井天数、遵章守纪、安全技能、本队安全状况以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与职工个人安全账户挂勾考核。3-10月份,共兑现职工安全账户奖励279650元。

二、加强学习,严以律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在学习方面:我能按照党总支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以来历次的会议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也提高了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

2、在自律方面:我能自觉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特别是在安全考核方面,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不徇私情,不枉不纵,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在工作上,我能以大局为重,处处维护矿的利益,不推诿扯皮,积极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在生活上,能与领导同事和睦相处,从未发生争执现象。

两年多来,在矿领导的关怀、信任和支持下,我做了一些应做的事情,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方面不够深刻;二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三是对质量标准化工作抓落实力度不够;四是在安全考核方面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等。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不断改正和弥补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以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服务于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我矿早日建成集团公司一流的示范矿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煤矿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123号)和《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是向国家总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是向省局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事故报告要坚持及时、准确、完整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理要坚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各分局和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事故信息处理责任。

第五条省局和分局要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在岗值班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要到岗带班。

第六条省局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处理的人员、汽车驾驶员和分局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信息传递及时、人员集结迅速。

第二章事故报告时限与内容

第七条省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国家总局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每周五和月末前分别向国家总局上报。

分局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统计室(信息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向省局调度室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第八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抢救和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情况等);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第三章事故信息接收与处理

第九条省局调度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二)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分管事故调查工作的局领导;

(四)在局机关内网公布事故信息;

(五)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事故卡片传真至国家总局。

第十条省局调度室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二)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其他局领导;

(三)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国家总局,并将《事故快报》传真至国家总局;

(四)根据领导批示,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省安委会、省政府和报送事故情况;

(五)在局机关内网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将已上报的《事故快报》复印分送给局领导;

(八)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并传真至国家总局。

第十一条省局调度室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室领导、分管局长、局长报告。节假期间电话向带班局领导报告;

(四)根据领导批示,电话报告国家总局,并将《事故快报》传真至国家总局;

(五)以电话、传真方式向省安委会、省政府、报送事故情况。

(六)在局机关内网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将已上报的《事故快报》复印分送给局领导;

(八)根据领导批示,将《事故续报》传真至国家总局,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九)接到分局上报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领导阅示,并传真至国家总局;

(十)及时传达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政府等关于重特大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的指示、意见。

第十二条分局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分局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起草《事故快报》,经领导签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并同时将《事故快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第十三条分局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一)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时,每天续报一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将《事故续报》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同时将《事故续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每天续报两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将《事故续报》传真至省局调度室,同时将《事故续报》电子版发往省局调度室。

第十四条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在24小时内将事故卡片传真至省局调度室。

第十五条省局机关各处室通过不同渠道获悉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后,立即通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程序调度跟踪和报告处理。

第四章事故信息的跟踪续报

第十六条省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要带领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省局调度室建立密切的通讯联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起草事故续报信息,及时向省局调度室反馈事故详情。分局协助省局工作组做好事故情况反馈工作。

第十七条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要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指定专人与分局值班室建立通讯联系,随时向分局值班室反馈事故详情。

第十八条分局值班室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情况,迅速向省局调度室报告事故抢救情况。

第十九条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事故抢救情况的督导,按照局领导指示,从专业角度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经办公室核稿、局领导签批后,统一由调度室上报国家总局。

第二十条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数据库。分局负责《河北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更新,每月上旬将更新后的数据库上报省局有关处室。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本单位调度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事故信息编写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重特大事故信息查核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分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对事故情况进行查核与跟踪,调度、复核事故详情,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省局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对事故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迅速向有关分局查核、跟踪、确认,确保事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四条省局相关处室和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立即与相关分局、事故发生单位业务对口人员、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调度室通报。

第二十五条对于涉险、被困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省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或国家总局领导批示,按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

第六章事故举报信息的查核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省局调度室接到事故举报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局领导批示,由事故调查处调查核实,或由事故调查处转相关分局调查核实。

事故举报一经核实,要按照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由分局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

(三)调查核实或督办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处负责将调查结果或督办结果向其分管的局领导报告,同时通报调度室。

(四)调度室将调查结果或督办结果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省局调度室接到上级部门要求调查核实的举报信息后,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送室领导阅示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二)根据局领导批示,由事故调查处调查核实,或由事故调查处转相关分局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或督办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处向国家总局起草调查报告交调度室,经领导签批后,由调度室向国家总局调度统计司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分局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举报后,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及时填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阅处单》,报领导签批;

(二)根据领导批示,送有关科室调查核实;

(三)事故举报一经核实,要按照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省局调度室报告。

对于省局要求调查核实的举报信息,要尽快予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局事故调查处反馈调查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分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的事故信息处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之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事故信息的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信息的每周、每月、每年的统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信息的处置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处置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当随时保持与本单位的联系。有关事故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的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二十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矿长述职报告【第五篇】

二〇一一年即将结束了,过去的一年,我对自己的工作表现和成绩是基本满意的,但是,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缺点肯定也是有的,为了克服缺点,发扬成绩,更好的做好下一年的工作,自己有必要总结一下过去一年来的工作,以吸取经验和教训,和大家一起取长补短。

做为塔拉迪煤矿的安全副矿长,我还是注重谈一下我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吧。

从生产情况看,虽没有完成我矿制定的全年总任务,但是自。

己认为,就伊犁地区的客观条件和销售形势而言,我矿生产也算是不错的。

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六月份我矿发生了一起重伤事故,经济损失惨重,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扭转我矿安全形势的不利局面,受乔总委托,我被公司调回了塔拉迪煤矿,担任了安全副矿长的职务。

要想搞好生产,必须首先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按照我矿要求,我和其他领导一起,每月定期给职工上两次安全教育课,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用许多事故案例说服大家,使大家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

在带班期间,我经常指导工人按章操作,在工作中培养工人的劳动技能。如:工作面液压板的推进,超前支护的支护标准等。在现场,特别注意对炮工进行现场培训,从打眼、装药到警戒、放炮。严格要求他们按照爆破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火工品管理是一项及其重要的工作,为了避免失误,我严格要求放炮员,遵守我矿制定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要求他们从领取、运输到使用、清退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是对使用中的哑雷管的管理,一经发现必须在当班处理好,以预防造成事故和流失。

对生产中发现的违章行为绝不牵就不迁就,克服好人思想,按照矿规,除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外必要时还进行了罚款处理。

对上级领导的每次检查所提出的隐患问题,自己每次都结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进行整改过程的指导工作,并对整改后的结果进行检查,严格要求,质量必须达标。

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自己的工作,不足之处也不算少。比。

如下半年的多起工伤,设备的使用保养不当,工作面支护质量不好等,这说明自己在管理上还有差距,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还应该提高。

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以我本人观点谈我对本矿今后安全工作的一些认识: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树立“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安全忧患理念,让安全工作深入人心。

2、必须建设一个团结、互信的领导班子,以煤矿的利益为。

重,号召全矿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克服麻。

痹、杜绝三违,努力干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3、必须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三大规程”的落实。

煤矿安全矿长述职报告【第六篇】

各位领导:

我于2010年7月2日担任xx煤矿副矿长,分管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泰公司领导的统一安排,下面我就2012年个人工作作以简要汇报: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指令,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搞好建设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使命感。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

二、自聘用到此岗位以来始终治理于红岩煤矿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工手续的办理工作,从我一人抓安全管理现在发展到一名安全科长、三名安全员。在建设期间虽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缺口,但我加强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管理上始终创新,走在了各项管理的前列。

题按“四定表”及时下到项目部,做到了及时整改,确保了安全建设。

四、本人每月坚持下井,带班次数不低于16次以上,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督促项目部组建安全管理机构,取消了项目部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提高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项,制定了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为我矿矿井建设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五、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建设氛围。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是搞好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百日安全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组织举办了“劳动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使活动不断线,有力地促进了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

度共查出并处理“三违”人员67人次,罚款4250元,通过努力全矿杜绝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实现了建设期间的安全目标。

七、强化基础管理,不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上等级、创水平。带领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及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一次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突出抓了隐患排查、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使我矿建设期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进一步提升。

八、工作中始终坚持按原则办事,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励,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格按照矿上的规定去做,严格遵守国泰公司各项制度,真正把自己的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清清白白做人。

德、勤奋工作,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制度,靠前指挥,抓质量,抓安全,为我矿早日达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葛生堂。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煤矿安全事故反思报告【第七篇】

三月二十八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3名矿工被困于井下。调集了几千人,经过连续不断、千方百计地救援,救出115人。但已有33人遇难。5人生死不明,仍在救援。救援工作创造了震惊世界的奇迹。但是做为身后有山西焦煤和 大型央企中煤集团做靠山,又是国家和山西“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这样的大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是值得认真地反思的。

中央一再强调要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是必须的,但必须尊重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可是在王家岭煤矿资本逐利的本能与安全第一的理念发生冲突。抢工期、勇争第一的偏激理念催生了煤矿管理人员的'冒险行为。这是不尊重科学的典型表现。王家岭这样的大矿,居然没有探水队。按照规定,凡是矿井、采区进行采煤作业,首先应对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矿等全部排查清楚。而这次事故发生时,地质报告正在审核中,便进行了开采作业。今年三月以来,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在救援中还发现,一些巷道的存水量远远高于前期预测,这是因为巷道长度与图纸规划不符,说明施工过程中存在超挖、多挖行为。此外,为了赶进度,当班安排十四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这诸多不科学的做法,使煤矿管理人员的冒险行为必然付出沉重代价。

中央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这个理念在此次救援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作为煤矿领导者,在煤矿事故频发的当今,更应该有深刻理解,并在工作中体现。但王家岭煤矿的领导却麻木不仁。为了赶工期,将工程分别承包给多个施工队,其中许多并非真正煤炭基建专业人员,有很多人没有经过培训就下井了。把这样的人派下去难道你们就能放心吗?,在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煤矿领导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对应措施。这不是把矿工的生命视为儿戏吗?更可气的是,事故发生后有的工人从矿井里跑了出来,却发现矿机关的领导不见了。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你们去哪里去了?难道能逃脱罪责吗?这些领导,可能平时也会大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但在行动上根本没有遵行,以致酿成了严重的苦果。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煤矿安全事故反思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第八篇】

各位考生: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人事部同意,按照年报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考生笔试成绩,我们初步确定了部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位和部分职位调剂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1、确定面试人选的原则。

面试人选笔试分数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总分100,且行政能力不低于55分,报考地市以下综合管理类总分90分,且行政能力不低于50分);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初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表1。

二、调剂职位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部分职位面试人选尚未达到相应比例,需要进行调剂补充。

1、调剂报名原则。

1)报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综合管理类职位,并达到中组部、人事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总成绩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5分,报考地市以下综合管理灯总成绩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

2)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员录用调剂计划》要求的各项条件。

3)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4)已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不再调剂。

2、调剂职位及报名条件。

见附表2。

3、调剂报名要求。

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调剂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考试公务员调剂报名表》(附表3)提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干部二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参加调剂的报名时间:2007年1月9日至1月12日。

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1月10日至1月13日。

咨询电话:010-64463319。

电子邮件:

4、调剂人员录取。

选,每个职位递补不足1:3(计划招录人数与复试人选之比)的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的具体事宜将在人事部网站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请留意查看。

三、其它事项。

1、最终面试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我们将公布最后所有最终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将在1月13日至27日期间择日选择面试时间,敬请关注人事部网站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面试人员名单。

部门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最低分数。

刘利宁44122674108。

刘欣44127043504。

张彦超4412267410490。

秦文娟。

王哲44122674216。

赵逸飞44122674124。

3001赵晓方4412702231690。

安学俊44127011326。

王颖44127085910。

3002宋颖华4412806031790。

4001李雷4412377370290。

4002李维任。

谢辉44123782315。

赵岚44122674118。

2001武桂栓。

钟准44327113529。

刘进波44327331209。

3001唐强44327171003105。

李仕强44327031428。

闵峰44327162216。

3002祝二亮4432703010990。

徐玉震44327084508。

周英奎44327014229。

4001徐洪涛4432413102490。

张合堰44327050824。

姚会敏44412426808。

王明国44414024924。

田爽44412426805。

耿佃利44411813017。

2001叶兵4442216202690。

马滨涛44422343203。

张迪44422223423。

曹广海44422331227。

孙云鹏44422162023。

3001严成春4442437260490。

4001彭晓利4442731282390。

马跃44422351011。

夏世峰44422162107。

许东起44422162105。

王红军44527073119。

刘长龙44522223504。

许壮44528923101。

王海峰44527043429。

吴清法44523960408。

尹明刚44522223430。

2001张来春445270816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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