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财经委审计整改督办报告
县人大财经委审计整改督办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做好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的相关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县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修审委字〔2020〕1号)等文件精神,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县人大财经委邀请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同县审计局组成督办组于3月中下旬对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督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督办工作主要做法
(一)县人大高度重视,专门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为深化审计整改情况监督,2022年12月22日,县人大首次推动政府召开审计查出问题交办会,县政府、县人大领导参会。会议就全县2020年-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督办。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要求审计部门列出问题清单,并从中选取一些重点问题,听取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落细、真改实改,促进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审计部门积极跟踪督办,着力推动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为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局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原则,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整改的同时,积极配合县人大财经委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并逐条、逐项梳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逐一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为增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三)被审单位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从整改结果反馈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都较为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如县财政局和县投资集团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县财政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整改工作。二是坚持边审边改,及时纠正。有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就立即进行了纠正,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在审计期间就已经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确保整改实效。如县财政局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乡镇报账员资金监管力度,有效的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二、今年督办的主要成效
(一)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县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审计问题查出问题交办会,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的方案》,对审计整改工作任务和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了细化分解,压实审计整改工作任务涉及的3个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县审计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将落实审计整改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通过边审边促、边审边改、边审边建等方式,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审计整改方案,逐项细化任务到人,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落细。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二)督导检查更趋严格。县审计局不断强化跟踪检查,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一台账三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按照统一标准对各被审计单位的重要问题整改结果进行核查,做到不整改到位不销号;另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通过建立双向联络沟通机制、实地检查整改效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印发整改督办函等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县人大财经委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等责任追究机制,倒逼整改动真碰硬。
(三)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县政府及审计部门不断加大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财政等各类监督力量的相互贯通力度,不断丰富协同方式和内容,形成整改合力。县人大财经委与审计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促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解决。
(四)标本兼治成效增强。县政府、县人大及有关部门单位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切实堵漏补缺,努力做到纠正问题、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促进改革一体推进,有效巩固了审计整改成果。
三、督办发现的主要问题
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虽然比往年有较大进步,但在督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情况,需要引起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工作认知有偏差。存在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领导重单位主业,轻财务管理;对《预算法》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学习不够;一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就事论事,对深层次存在的法纪观念不强、监管不足、制度不健全的认识不到位;强调客观原因理由和特殊性多,讲主观原因少;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态度不端正,造成编报预算基础工作不足,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科学,执行不严格;以强调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够为托辞,以淡化领导财经法纪意识不强和监管责任的缺失;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足和原因分析不够透彻,整改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对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存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承诺来年再改。如县投资集团九瑞新城项目部分项目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未按照程序报备;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工程项目款直接支付给单位干部个人账户,未按规定收取开发公司土地让金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长期滞留单位账上、拨付缓慢。存在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需配套的资金没有到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当年没有建设完毕;项目竣工后未及时进行验收结算。如2021年县财政有大笔预算资金未及时分配拨付,结转至下年。
(三)部分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存在主要原因是:部门业务经费不能全额保障;自收自支和临时人员未安排工资、工作经费和办公经费;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业务不熟悉、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缺少监管,出现问题处罚不严。如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多笔创业担保贷款、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见习补贴。
四、意见建议
一、完善审计整改制度,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根据中央和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县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被审计部门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区重点项目的审计指导。被审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和成因,提出有针对性、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
二、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做到有错必改。各被审单位要对照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再分析、再研究,逐条逐项认真梳理,整改中制定的各项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完成的时间表,落实具体的整改责任人;要明确整改期限,责成专人推动整改;因体制原因难以整改的,要说明理由,研究对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审计局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情况跟踪回访制度,回访率力争达到100%,督办组也将继续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促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运用审计整改成果,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要求,将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预算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对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效果要持续跟踪,避免出现问题反复的情况。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要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进行完善和改革创新,从源头上治理解决问题。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联系起来,将整改工作的成果及时运用到预算编制工作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