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范例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范文
一、梳理科室职能、重塑工作流程
围绕“盯住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明晰科室责任,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一)首问责任制。群众或企业到任何一个科室咨询问题或办理业务,科室负责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做到热情服务,告知其业务流程。
(二)项目代办制(分包制)。局党组每周梳理市委、市政府交代的重点项目以及群众咨询、办理的重要事项,将梳理后的事项明确分包领导,负责全程代办盯办,并全程跟踪项目审批进程,并及时反馈。
(三)闭环推送制。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根据《办理用地手续流程图》、《办理用地手续(招、拍、挂)流程图》等,明确责任人、推送接收主体和办理时限,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在科室间闭环流转。
(四)告知承诺制。各科室将所承担的业务事项办理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制作成明白纸,实行一次性告知,如来访群众或企业递交的材料不合理或不符合规范,向其发放《补正告知通知单》,明确需要补交改交的资料,待资料完善后再予以办理。
(五)挂单督办制。建立事项办理督办机制,对科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拖延时间、不作为、慢作为、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六)责任倒查制。如出现贻误项目业务办理情况,或因工作失误被投诉,要进行倒查,查出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出现问题的人员严肃问责。
二、创新工作思路、狠抓主线任务
(一)推行“标准地”出让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指标体系,灵活采取土地供应方式,吸引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建设。经市政府审议后,我局牵头十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意见》为指导,以符合规划为前提,我局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在拟开展“标准地”出让的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8项评估评价事项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完成区域评估,根据区域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出让后,高新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载明“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奖励措施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此构建“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二)推广“带方案出让”
对拟出让地块提前介入,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等工作,确保地块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提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挂牌出让时作为条件一并进行出让,将本该企业完成的事情转为政府超前主动服务,为后续手续办理提供支撑。联合市行政审批局、高新区等部门,成功将原来从立项到施工的31天审批时间压制1天,申请材料可减少16项,突破了多部门、跨层级相互制约导致的审批不协调、效率低等瓶颈,极大地促进了项目开工建设。目前我局已完成两宗,分别为定州赛欧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河北盛世影视道具有限公司,总面积为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加强竣工联合验收
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中,坚持能联尽联的原则,推进单独验收,采取一次性告知、集中预审,一次性协调解决验收障碍,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力度,保证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目前完成定州市中医医院二期发热门诊等四个项目联合验收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措施保障
(一)加大宣讲力度。抓好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移动终端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法律和政策知晓度。
(二)提升人员素质。不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知识能力大讲堂活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全局干部职工宣讲相关政策和案例、传达批示指示、介绍典型经验,切实提高全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三)压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将科室职责级每名工作人员任务分工在科室显要位置进行张贴公布,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四)强化自查自纠。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进一步自查自纠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及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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