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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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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更好了解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政协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10月24日,县政协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查看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村饮水工程项目和县南城森林公园健身设施整改成效,听取了工作情况介绍,并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立足公益保护核心职能,以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为基础,以人民群众关切问题为切入点,第一时间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办公室,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1件,立案审查150件,其中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能动履职,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效融入县域发展大局。坚持“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通过检察建议、提示函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公益损害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围绕农村土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食用农产品安全保护等“三农”领域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助推乡镇政府清理生活垃圾178处,走访排查种子化肥经销场所93处,督促整改问题3类31个。强化协作配合,通过诉前磋商、协同治理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3类58个,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件,避免“九龙治水而水不治”的难题,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良好效果。

(二)用好监督利剑,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环境。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注重督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公共事件,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依托“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协作机制,先后参与县域河湖“清四乱”“春清百湖”等工作,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违法建筑5座、堤坝2条,恢复湿地面积400余亩。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认真评查2018年办理的100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假整改、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3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截至目前,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20余万元。

(三)强化跨区协作,汇聚检察监督强大合力。与毗邻县区检察院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探索构建跨区域协作生态保护机制,在守护绿水、青山、净土中展现检察担当,筑牢跨区域生态保护屏障。先后同省多家县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嫩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同守护嫩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目前,已开展法制宣传2次、法律业务同堂培训5次、召开联席会3次,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黑土地保护案件线索1件。

(四)健全协调机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从“剧本杀”、校园安全、未成年住宿业态安全等专项活动入手,以磋商、召开检察听证会、形成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履行公益监督检察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形成“1+1》2”的工作合力和效果,为未成年人撑起一道“法治之盾”。2022年以来,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6件,向教育、文旅、市场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1份,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11次,与相关部门就校园安全、控辍保学、行业治理等问题形成机制4份,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开展行业培训等方式,有效提升住宿行业、娱乐剧本行业、营业性娱乐行业等各行业经营者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护卫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注重数字赋能,增强公益诉讼监督质效。树立数字检察监督理念,加快推进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应用,利用专业技术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搜集固定证据。2019年以来,共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辅助办案78次,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回头看”等一系列办案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服务平台作用,探索建立“检察官+特约检察官助理”的新型办案模式,将外脑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办案要求有机结合,研发公益诉讼数字监督模型2个,以专业知识的碰撞找到公益诉讼更加精准的监督着力点,更加科学规范的开展监督工作。截止目前共收集平台案件线索12条,研判分析适用监督模型案件2件,借助大数据提升工作质效,解决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单一的瓶颈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公益诉讼工作整体态势向好,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客观分析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意识不足,监督理念有待更新。部分工作依靠“经验主义”,工作上缺少创新,强调困难多,破解难题方法少。二是办案规模较小,精品案件亟待培育。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案件办理缺少精品意识,忙于“低头工作”,没有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三是专业水平不足,监督方法还需改进。办案人员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办案理念等方面能力储备不足,没有以往办案经验可以借鉴,在实践中是边学习边办案,边探索边提高,没有体现出监督“聚指成拳”形成合力的功效。

三、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宣传聚共识,营造公益保护氛围。为了提高公益诉讼知晓率,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公众号等媒体渠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公益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社会大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充分认识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觉履行职责使命。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监督措施,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转方式促履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突出公益核心,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做深做实“4+10+N”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效果,树立精品意识,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积极培育典型案例。要在巩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积极探索英雄烈士保护和其他领域公益诉讼,促进各领域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发展。要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加大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或刑事案件过程中,强调违法成本付出,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工作。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探索诉前程序司法化,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增强建议可操作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对拒不整改、消极整改的,要依法提起诉讼。要在规范办案上下功夫,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以保证立案督促的精准性、诉前程序的针对性和终局裁判的预见性。

(三)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多方监管合力。公益诉讼绝非检察院一家之事,要积极赢得各方支持,加速提档升级。要完善与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行政部门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诉前检察建议,要严格依法办理、及时回复;对调查取证,要积极配合;对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要认真应诉。要积极探索考核机制,将行政部门办理检察建议、配合调查、出庭应诉等情形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应用,为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利用他们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熟悉基层实际情况的优势,使他们成为案源的重要发现者和公益诉讼的宣传员。要畅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供可靠的问题线索。

(四)补短板增强项,锻造过硬监管队伍。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建立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针对弱项短板,采取课堂培训、专题研讨等教育形式和案件实训、庭审观摩AB岗位练兵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实相关领域知识储备。借助和发挥“外脑”作用,继续推行好、完善好聘请公益诉讼志愿者和特约检察官助理制度,建立专家库,助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支撑、助推作用,持续开展数字监督模型研发和应用,以数字赋能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促进数字检察与监督办案业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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