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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实用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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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一篇】

年初,货运总公司对我司下达年度经济责任制指标计划,具体指标计划为:。

1、责任成本xxxx万元。

2、船舶交通事故损失金额。

(1)库区、中游:x元/ktkm。

(2)下游:x元/ktkm。

(3)上海港作:x元/艘。

(4)其它港作:x元/艘。

3、船舶效率。

(1)拖轮船产量x吨千米/千瓦。

(2)驳船船产量x吨千米/吨。

4、燃油消耗。

(1)企业单耗x千克/千吨千米。

(2)非生产用油x吨。

(3)燃料油与总耗量比例x%。

5、驳船营运率x%。

我司根据货司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对各项经济指标进一步细化,层层分解落实,为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船务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面对指标的压力,经过近几个月来的努力,公司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均达到计划进度要求。

(一)责任成本指标。

1-3月份累计责任成本1510万元,为计划进度1550万元的%,实绩比计划节约万元。

(二)安全、货运质量指标。

1-3月份累计交通事故损失金额3万元,为计划进度万元的%;与去年同期比减少1万元。1-3月份无货运质量事故,无货主投诉,货差损赔偿金额为零。

(三)船舶效率指标。

1-3月份累计完成拖轮船产量64185吨千米/千瓦,为计划计度(60480吨千米/千瓦)的%,超进度3705吨千米/千瓦;与去年同期比,增加740吨千米/千瓦,增幅%。

1-3月份累计完成驳船船产量3986吨千米/吨,为计划进度(3950吨千米/吨)的%,超进度36吨千米/吨。与去年同期比,增加35吨千米/千瓦,增幅%。

1-3月份累计完成驳船营运率%,为计划进度(%)的%,超进度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个百分点。

(四)燃油消耗指标。

1-3月份燃油企业单耗实绩千克/千吨千米,与计划进度(千克/千吨千米)比,降低了千克/千吨千米;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了%,降幅%。

1-3月份累计非生产量用油345吨,为计划进度(488吨)的%;与去年同期比少耗73吨,降幅%。

1-3月份累计燃料油占总耗量的比例%,为计划进度(57%)的%,超进度个百分点。

从一季度指标运行情况看,可慨括为“三增、三降、一稳定”即:拖轮船产量、燃料油占总耗量的比例、驳船营运率增长,责任成本、非生产用油、企业单耗降低,安全稳定。

1、全面贯彻落实货司“两会”精神,积极筹备我司“两会”,并在我司“两会”上分解下达了各单位、船舶年度经济指标,配套制定了武汉长航船务公司20xx年经济责任制方案,提交“两会‘讨论通过,为全年的`经济指标运行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紧密结合企业经济形势,针对今年油价高企,货源不足,运价下滑的严峻形势,公司将责任成本控制放在突出地位,在各项成本指标分解过程中,所有箭头向下,并低于去年同口径水平的10%。

3、狠抓主题不松劲。在安全质量连续一年来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把安全工作始终作为工作的主题,常抓不懈,一季度重点抓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巩固提高,以及冬季防滑、防搁浅,防碰撞等,确保了一季度安全局面的稳定,促进了其他指标的平稳运行。

4、结合管船公司安全工作实际,创新制定了武汉长航船务公司领导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将安全管理责任、单船建设、推进sms工作分片包干到公司各位领导,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

5、加强各项指标运行的动态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成本控制压力没有缓解,主要体现在:。

(1)随着二季度生产投入的增加,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和人工成本也将随之上升,加上燃油成本居高不下,运价上涨困难,企业效益压力更大,控本增效将是企业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项成本的控制压力将更加突出。

(2)为了进一步向内挖潜,半年工作会后上级调整指标的趋势仍然存在。

(3)海损杂支,船舶修理费都有上年下转,并在今年成本中消化,控制压力比较突出。

2、燃油指标压力将会显现。

(1)劣质油一季度掺燃比完成较好,因为6000匹拖轮未上线所致,随着生产投入增加,该项指标的控制压力就会显现。

(2)非生产用油指标控制较好,是因为一季度港作船的减少所致。

(3)单耗水平取决于货源的组织水平,如果货源不对流,附拖和空队现象以及小运转增加,对单耗产生直接影响,控制难度相当大。

3、安全隐患犹存。我司船舶均为老旧船,设备隐患较多,加上航道秩序混乱,不安全、不可控因素越来越多,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很重的压力。

4、部分船船舶水电费出现异常。

三月份有四艘船舶水电费出现异常,严重超进度,为了查清水电费超进度的原因,责成经监处、计财处认真调查,并作出处理,今后财务对船舶的水电费进帐,要登记明细,方便考核、查询和对帐。

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的李总经理,对公司一季度经济活动进行了总体归纳,同时布置了下步工作。

(一)一季度指标运行正常。

1、成本管理得到了科学预控。

2、生产指标超进度。

3、安全保持了稳定。

4、服务船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下步工作。

1、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保持清醒头脑。目前,我们面临三大压力:一是货司效益指标欠进度;二是成本压力日益突出;三是修费不足,对船舶设备养护造成空前压力。我司要加强科学管理,作好半年工作会指标调整的思想准备。

2、成本控制要注意四个指标的监控。

(1)物料费指标。

(2)海损指标(包括海损杂支指标)。

(3)修费指标。

(4)对船舶水电费指标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调研。

3、强化责任意识。各指标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指标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部门紧盯目标,加强责任,严密监控,实施目标管理。

4、经监处要加大运行质量监控。

(1)加强指标动态监控,月度严格考核。

(2)对指标出现异常情况的部门、单位,要督办分析,并要求指标管理部门写出书面分析材料报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及时处理解决。

(3)各指标处室要加强指标协调、沟通。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大重点指标的监控力度。

(1)工资成本指标。

(2)修费指标。

(3)单耗指标。

(4)营运间接费指标。

6、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指导船长办公条件和环境。

(2)关心船员生活和身心健康,特别是“五一”期间,做好对船舶的慰问。

(3)适度解决基层单位的困难,涉及安全生产急需的,可适当解决。

(4)做好个税、船舶备用金的解释工作。

(5)继续为船舶,为生产一线服务。

(6)机关部门要认真思考和讨论“职工在我心中,安全在我手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二篇】

目前国内医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药店、诊所的生存状况也是广大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近日,笔者通过走访泸州市叙永县中心城区、城北新区以及辖区四镇(马岭镇、江门镇、落卜镇、后山镇)的药店、诊所、卫计服务站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员,对当地药店、诊所的生存状况做了相关调查。

今年受宏观经济疲软的影响,消费者对于保健品消费需求有所减弱,对医保品种的依赖更高。因此,药店经营者在保健品和非医保品种的资金投入比重有所降低。更多的利润则是通过导购推荐其他小厂家、小品牌的品种来实现。

通过走访的23家药店发现,18家纳入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范畴;圣洁药业(直营连锁店)、人人康大药房等(连锁、加盟店)在产品种类的优化、基药种类齐全、店面环境美观方面明显要强于其他品牌的药店。这也是药店差异化战略的'体现。

此外,部分连锁药店已取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并设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扩大经营范围,无疑是药店实施差异化战略,提升业内竞争力的又一新举措。

通过共享商品信息资源,有利降低采购成本。

联合采购,有效提高采购方的议价能力。

据此次调研了解,目前医生多点执业政策尚不明确、私人诊所和民营医院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完善,没有合理的分层服务与分层收费服务标准体系,医疗服务价格长期被扭曲,政策和体制障碍导致零售诊所的价格优势较薄弱,更不用说能对接医保支付。此外,乡镇私人诊所鉴于新农合报销的时间限制(次月定期返还到诊所),存在资金垫付积压的现象。如此一来,在药品采购环节,对货款的支付方式更多会选择现金延迟支付的方式来应对资金压力。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三篇】

xx年是“xx”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随着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消费增长依然强劲,出口恢复快速增长,经济运行开始回归正常增长轨道,但通胀压力依然存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按照“突出财源抓项目,围绕民生促发展”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转方式、保增长,攻两翼、推两型,抓财源、强基础,惠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原则,全市经济呈现较好发展态势。

经初步测算,一季度,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个百分点,其中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三次产业结构由去年同期的21:调整为::,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一、经济运行基本态势。

(一)发展速度加快。

1、农业生产增长平稳。一季度,实现农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春耕生产正常开展,备耕物资准备充足。调查显示,全市农资货源充足,共入库早稻杂交种子25万公斤,常规稻种子3万公斤,晚稻杂交种子30万公斤;农户化肥入户率,农膜和抛秧盘入户率90%。畜牧业保持平稳发展。一季度,全市出栏肉猪万头,同比增长;期末肉猪存栏万头,与去年持平;能繁母猪万头,同比增长。

2、工业生产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一季度,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实现工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比上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实现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

工业园区发展强劲。一季度,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入园企业达到62家,投产47家,新签约企业3家,上交工业税金1504万元。

大厂矿来势看好。一季度,五大厂矿完成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增速最快的是氟化学公司,增速达到105%,其次是韶峰南方公司,增长51%。

3、消费市场旺盛。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按地域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亿元,同比增长,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亿元,同比增长。按行业分,批发业零售额亿元,同比增长;零售业零售额亿元,同比增长;餐饮业零售额亿元,同比增长。

外贸出口升温。一季度,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092万美元,同比增长,其中出口创汇1933万美元,同比增长。怀琪集团出口414万美元,同比增长,氟化学公司出口万美元,同比增长,化工冶金公司出口104万美元,同比增长。金子箱包出口额为万美元,同比下降。

(二)发展质量提高。

1、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亿元,同比增长。税收收入中,营业税增长,企业所得税增长,资源税增长198%,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土地增值税增长。总收入中,国税征收亿元,同比增长23%,地税征收亿元,同比增长,财政征收亿元,同比增长。

2、金融市场运行平稳。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储蓄存款利率上调和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储蓄存款大幅上涨。

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春耕生产的投放力度和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贷款总量增加。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同比多增亿元,增量创历史新高。本季末人民币存贷比例为,比去年同期高出个百分点。

3、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89元,同比增长。其中,其他劳动收入增长,经营性收入增长,财产性收入增长,转移性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503元,同比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转移性收入增长。

4、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城镇以上投资完成亿元,同比增长。城镇投资中,技术改造投资亿元,同比下降,房地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从投资主体看,民间投资逐渐成为主体。一季度,非国有经济投资亿元,同比增长。从产业结构看,资金主要投向三产业。三产业完成投资亿元,同比增长。从投资结构看,民生工程完成投资亿元,同比增长。

二、当前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农资价格上涨,抛荒情况仍然存在。种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杂交种子32-38元/公斤,同比上涨2-4元/公斤,常规稻种子6-8元/公斤,同比上涨1-3元/公斤;尿素价格为2150元/吨,同比上涨,复合肥价格为2700元/吨,同比上涨,农药价格略有上涨。抛荒情况仍然存在,据调查,各乡镇办仍不同程度存在抛荒问题。

(二)工业原材料能源价格上涨,盈利空间缩小。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同时上涨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小,导致企业的利润空间缩小。一季度,五大厂矿亏损2125万元,同比增亏1064万元。其中五矿湖铁由于优惠电价取消,电价比上年提高元/kwh,预计全年增加成本亿元,煤价比上年同期上涨120元/吨,而主要铁合金价格仅上涨200元/吨左右,一季度五矿湖铁亏损1209万元,同比增亏1241万元。久大湘碱一季度其产值同比增长,其产品价格也比上年略有上升,纯碱一季度平均价格为1500元/吨,比上年提高200元/吨,但其利润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一季度只盈利39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进度不快,重点工程项目开工不足。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完成投资亿元,不足全年目标任务的10%,已开工项目中,投资额也较小。82个重点项目中,开工35个,完成投资亿元,仅占全年目标的5%,今年新增新建重点项目42个,现开工仅10个。

三、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措施调动农民种田积极性。一是要加大对市人民政府(xx)2号文件的宣传和抓落实的力度,实施好“四大工程”、落实好“五项制度”,确保早稻播种面积增加万亩任务的完成,把早稻抛荒面积降到最低程度。二是要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狠抓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初加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要抑制涉农物资的物价水平,解决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各种问题,防止农民增产不增收。四是要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让农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有效缓减物价上涨压力,确保居民收入增长。一是要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二是建立居民收入增长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上涨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力求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价格上涨水平。

(三)加大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一是加大融资力度,对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支持,引导非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重点项目,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包装一批项目,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二是有效推进重点项目按计划工期实施建设,保证新开工项目早开工、续建项目按工期推进、竣工项目按期完成。

(四)突出财源抓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对处于产业链高端、带动就业好和税收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项目落地。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引资、高水平建设的原则,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大对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传统工业的转型和产品升级。我市传统工业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为主,受能源和环境制约的问题日益突出。要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大对传统工业的技改投入,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传统工业向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升级;通过节能降耗,推动企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升级;通过树立品牌意识,推动企业向科技型升级。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四篇】

医药器材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永不衰落的新兴朝阳产业”。目前我国的医药器材产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医药器材市场,近年来每年的销售增速均保持在17%以上,这样的增速提醒我们在未来医药器材产业将会以锐不可当之势占据销售的大部分市场。据有关数据显示,如果一直保持现在的发展速度,我国将有望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医药器材销售大国。我国的医药器材产业主要分布在上海、北京、等地区,其中省是我国的医药保健品出口大省,据统计数据显示,省的医药器材出口量占全国的%,其中中高端医疗器材就占,20xx年出口销售额更是达到了x亿美元,占我国总出口额的。由此可见,省的医药器材产业的销售业绩是相当可观的,在未来也会有有很大的发展市场。为此我分别对省市、市、市三大城市的医药耗材市场销售情况做了调查与统计。

(一)市医药耗材市场销售情况

作为的省会城市,各种产业的发展都影响着省的整体形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疾病、车祸、意外伤害等都随之而来,这就警示了人民健康的重要性,随着人们对自己的健康越来越重视,医药耗材的市场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据有关数据显示,20xx年6月到8月的医药市场销售曾上升趋势,增长度达到,其中药店和医疗所占的销售比例较高,可见市的医药耗材市场正在逐步扩大,销售量也连年递增,人们对无纺布、纱布等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就为市医药耗材市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市医药耗材销售情况

同市一样,市的医药耗材市场也在扩大规模。据统计数据显示,一次性医疗耗材销售代表平均月薪为4241元,区域销售经理平均月薪为5855元,医院销售部经理平均月薪为6119元。由此可以看出,医药耗材的销售不仅给人民带来了方便,同时也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经济收入,甚至提高了整个市的居民平均月收入,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

(三)市医药耗材销售情况

与和一样,市的医药耗材销售量也在不断提高,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科院院士xxx曾这样评价的医药发展:“医药城把研发、生产、交易、医疗四大板块进行整合,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医药卫星城,这在国内是唯一的。”可见市的医药市场发展是让人震惊的,而医药的发展必然带动医药耗材的市场发展,据调查,20xx年市的生物医药等产业实现产值亿元,增长,所以市的医药耗材市场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三个地区对口罩、纱布、棉球等医药耗材的需求量都很大,特别是医疗、药店、门诊占据了主要的市场,其如下表所示。

二、医药耗材市场销售存在的问题

经过调查与统计可以看出,省的医药耗材市场的销售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但调查的同时也发现医药耗材市场销售存在许多的问题。

(一)盲目申办许可证,毫无经营风险意识

据国家有关规定,申办经营企业是完全免费办理,再加上我国医药耗材产业发展前景可观,一些企业就盲目跟风,也想在医药耗材市场分一杯羹,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至于具体要不要经营就视情况而定,这就导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滞留在一部分企业中,审批的企业数量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数量不相符。也有的企业则是办理了经营许可证,却因为对市场风险论证不足,迟迟未能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种的原因就造成了医药耗材市场扩展规模迟缓,影响医药耗材的销售业绩。

(二)随意更换经营人员,超范围经营企业

在申办经营许可证的时候企业的设施人员全部到位,但取得许可证之后有的企业就随意更换企业人员,新企业刚开始人员较少,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大,对人员的需求也增加,招兵买马是正常的,但有的企业却连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监管人员等重要岗位的'人员都随意更换,事后也不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造成企业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与实际工作的人员档案不相符,降低了企业在客户眼里的信用度和真诚度。部分企业因为想赚更多钱就顺应客户的需求,什么赚钱就做什么,全然不顾当初申办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导致部分医药器材企业经营范围严重失控。这些原因也会导致医药耗材市场出现滞留的现象,降低医药耗材的销售量。

(三)部分企业降低经营条件

部分医药耗材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医疗机构,觉得守株待兔的经营方式是落后的,要想发展就要采取主动,所以导致企业大都采用上门推销的方式,固定的经营地址和库房都形同虚设,导致医药耗材销售可掌控的市场份额较少。

(四)没有形成集中的产业群

医药耗材的销售存在散、小等问题,各种药店、门诊部、服务站等数不胜数,缺少集中的让人们可信赖的医药耗材销售地点。个别药店或门诊部图个人利益,对外售出部分过期变质的医药器材,导致人们对医药器材存在误会,觉得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销售产业。

三、采取的措施

(一)严格监管申办机构,树立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

严格把关申办机构,不能任由各企业想办理经营许可证就办理,对办理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gsp认证,提高办理条件。通过对企业的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同时也要强化企业的经营风险意识,要求企业人员不断学习专研业务,熟悉医疗器械产品的性能,为企业的经营降低风险。

(二)加强日常监督,提高企业的经营素质

一个企业的经营素质是由整个企业的员工共同体现的,所以要提高企业的经营素质首先就要提高企业员工的销售素质。加强对员工销售情况的监督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医药器材的熟知程度,以便在销售的过程中体现出专业的水平,尤其是上门推销的情况,推销时的态度与专业水平非常重要,要让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就要拿出自己的专业水平与良好的销售态度,提高销售业绩。

(三)建立集中的产业群

任何企业的经营或是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经营或发展的核心,围绕这个核心进行展开。医药耗材的销售也一样,要建立集中的销售产业群,为医药耗材的销售找到核心,这样才会博得其他企业或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四)配备专职人员,提高医药耗材的生产质量

医药耗材对现在许多家庭而言都成为了生活必备品,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所以提高医药耗材的生产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不法商人为了图一己私利,在生产医药耗材的过程中偷工减料或是“李代桃僵”,以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这样生产出来的医药器材外表看来质量与别的正规医药器材没有差异,但如果人们长期使用或是与某些药物同时使用问题就会出现问题,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由此可见医药器材的质量监管是很重要的,现在很多重要的监管职位都缺乏专职人员,所以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迫在眉睫。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五篇】

随着今年第1季度的结束,去年的特别是恐怖袭击美国经济之后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的担忧,算是“贴身擦过了”。4月中下旬以来,各主要国际经济组织纷纷调高了对今明两年美国和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例如:

4月18日,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2年世界经济增长%,比它2001年12月预测的%调高了4个百分点,年可望达到%;美国今明两年的经济增长分别为%(比它去年12月的预测上调了个百分点)和%,将再度成为世界经济的“motor”(发动机)。

4月25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劳伦斯.克莱因领军、由60个国家的250位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专家组指出,世界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复苏到来得比人们预期的要快,来自欧洲和亚洲的数据也显示出复苏的事实或先兆,但发展中国家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从复苏中受益;今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将由去年的%提高到%,明年达到3%;复苏受许多国家低利率、税收措施、个人消费和消费者信心提高所推动,这些因素是复苏的“点火器”,但还不足以保持复苏的持续性和力度。

据此及据其它相关统计,对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趋势似可作出如下研判:

美国经济在2001年恐怖袭击后“跳水”(第3季度gdp下降%),拖累全球3/4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速锐减;全球经济和国际贸易增长双创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低纪录,分别为%和1%;国外直接投资也由2000年万亿美元减少到7600亿美元。第4季度美国经济出现有力反弹,增长%。今年第1季度美国gdp增长按年率计算高达%,大大超过了经济学家们的预期。低通胀态势将继续保持,今年第1季度美国通胀率仅%。美联储认为,近期尚看不到通胀加速的迹象,因此无须调高自去年12月定下的%的利率水平(40年来的'最低利率)。

这表明,美国经济2001年第3季度%的负增长,与以前发生过的历次衰退相比,是时间最短、裂度最轻的一次。问题是美国经济复苏的下一步,是v型,w型,还是什么其他型?多数经济机构认为,%的数字不是现实反映,美国经济可能再一次出现下滑。例如,金融市场的信息就不令人鼓舞,道・琼斯指数自2月份以来又跌到10000点以下,美元也值有所贬。此外,与新经济的佳期相比,目前%的失业率偏高,近期可能会有所下降,但到夏季可能突破6%关线;第1季度的高增长首先来自库存调整,贡献率为%,其次是私人消费增长,贡献率为%。目前库存调整余地缩小,股市下挫和中东局势紧张使消费者信心减弱。保持和发展复苏的关键是企业新投资,但它至今尚未启动。因此,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iie)的国民经济学家卡特琳・曼说她“不相信如此之高的增长能够继续,但也不相信出现duoble-dip(上岸后再跳水)”,这也是多数经济学家的看法。今年第1季度%的增长率将逐渐回落到%,下半年会出现企业新投资。布什总统在继续要求国会支持他持续减税的计划,以促进短期的复苏成为持续的增长。

考虑到”恐怖袭击及随后的阿富汗打恐行动,以及安然、凯马特、环球电信等大公司会计审计丑闻等冲击性因素,美国经济能在较短时间里实现较强劲的复苏,说明经过新经济发展,美国经济的抗震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包括货币财政政策的迅速反应能力和调节效应)已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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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六篇】

世界产出先进经济体美国欧元区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英国加拿大其他先进经济体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中东欧独联体俄罗斯除俄罗斯外发展中亚洲中国印度东盟五国拉美和加勒比巴西墨西哥中东、北非、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撒哈拉以南非洲南非备忘项。

按市场汇率计算的世界增长世界贸易总量(货物和服务)进口(货物和服务)。

先进经济体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商品价格(美元)。

先进经济体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百分比)。

相比10月的《世界经济展望》预测,目前预计日本增长的减缓程度更为轻微。暂时性财政刺激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初提高消费税措施的影响。总的结果是,预计20的年度增长大体保持在%的水平不变(考虑到延滞效应),将降至1%。

总的来看,预计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增长在年将升至%,20将达到%。中国的增长在20下半年强劲反弹,主要是由于投资加快。预计这种大幅增长是暂时的,这一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正在实施旨在放慢信贷增长和提高资本成本的政策措施。因此,预计中国的增长在2014-年将小幅减缓到%左右。有利的雨季和出口增长的加快使印度的增长回升。随着印度实施更有力的旨在促进投资的结构性政策,预期印度增长将进一步加强。许多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已开始受益于先进经济体和中国外部需求的增强。然而,在其中许多经济体,国内需求依然弱于预期。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年中期以来金融状况和政策态势的收紧,以及政策或政治的不确定性以及瓶颈,后者尤其对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结果是,相比2013年10月的《世界经济展望》预测,2013年或2014年的增长预测已经下调,包括对巴西和俄罗斯的预测。我们对中东和北非地区2014年增长预测做了下调,2015年则做了上调,这主要反映了这样一种预期,即利比亚2013年石油生产中断后的产量回升步伐将放慢。

总体来看,预计全球增长将从2013年的3%上升到2014年的%和2015年的%。

国家和地区2013年2014年预测2015年预测。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七篇】

法律作为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有效保障,我国需加强对当前环境保护规划法律的完善工作,并赋予环境保护规划一定的执行地位,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使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在项目规划、审批及实际实施等多个环节能够顺利与有效开展。同时,我国需加强对环节保护规划工作的重视,提高环节保护规划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环境规划中的地位,在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纳入法律保障,使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与约束,进一步加快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效率[3]。

2.2环境保护规划部门加强与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

对于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来说,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并非是一个独立的规划内容,其需要综合城市的各个建设及环境条件来综合规划,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必然需要牵涉至城市各个区域的管理部门。为了使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能够顺利执行,环境保护规划部门在进入规划阶段时,可与各个相关部门之间开展联席会议,与各个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范围,并综合各方意见与建议,合理安排规划工作,并使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能够与各个地区及城市的环境保护职能形成有效衔接,提高我国的环境保护执行效率。

2.3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执行的有效保障来自于监管机制,监管机制不仅能够保障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还能将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在落实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通过完善评估机制来逐步探讨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的可实时性与机率,使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得到顺利进行。另外,我国在环境保护规划上需制定相应的问责制度,使各个环节保护规划执行部门能够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加快环节保护规划方案的实施进度,杜绝妨碍环节保护规划执行行为,约束各个部门的不良行为,从整体提高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力度。

2.4开展公众参与。

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意味着需改变人们当前的生存环境,对人们的生活必然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上,我国需加强对公众意见的重视,并提倡公众参与规划当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与建议,将其进行合理筛选,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规划内容,使其更具民主性,受到公众认可。对于环境保护规划这项工作来说,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必然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公众作为当下环境的居住人员,其对周围环境更为了解,因此,为了提高环节保护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我国在规划环节保护项目时,需将人民群众及专家都参与至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当中,使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在后期执行时任务得到高效开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问题开始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发展,对人民的生存条件也有直接影响。面对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存在的种种弊端可以发现,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体系及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上都存在严重的不完善现象,这些制度条约的不完善也是阻碍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国需拿出行动,完善各项体制,加强对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监管,使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作者:张雪梅涂建桥单位: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及【第八篇】

今天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我最近一直关注、研究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民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关于方法论的探讨研究,我国大陆地区虽然已经有了一些零星的研究成果的发表,但是相比于具体的立法研究而言,学界关注的并不是很热烈,没也有形成一个研究热点。但是就我个人感觉而言,我认为我国民法学研究水平要寻求进一步提升的话,我们就必须对法学方法论投入更多的精力,唯有如此,才有助于我们把我国的民法学研究引向深入,也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的立法研究、司法适用和法学教育。

我们知道,方法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之所以称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具有一套独立的方法理论。方法比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方法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手段,所谓法学知识可以看作是法学方法展开的结果,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陆法系的理论认为,从广义上讲,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二者为同义语。现代法学理论中,法学方法逐渐从法学知识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关于方法的学问。德国一般称之为“法学方法论”,日本一般称之为“法解释学”,但其研究对象实质上大体一致。采法学方法论的概念更为贴切,因为法学方法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法源论、法条论、法解释论、法体系论等,还包括法律事实认定的方法,可见,法学方法的理论是围绕着法律适用的过程和司法“三段论”的模式展开的。

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是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直接确定结论,然后为了支持结论再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的适用也是正确的,但是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的连接点分析;还有的在判决中,很多人常常从事实就直奔结论,判解缺乏推理过程,使得逻辑的三段论不能得到运用,也是缺乏逻辑的推理过程。这些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实务中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等方法不能得到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判决缺乏说理性。同时,缺乏统一的法学方法为共同基础,这也导致了法律人在讨论问题时语境上的差异和沟通上的隔阂。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培养法官、律师等的正确严谨的法律思维方式,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在实务中,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的确立还可有效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保证法官依法裁判,从而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促进法治的实现。

法学方法对于司法裁判、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法学作为一种实践理性的体现。可以说,法学方法的核心就是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法学方法与案例分析的方法也具有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法学方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案例分析的问题,今天我这个关于民法方法论的演讲想给大家介绍案例分析方法的两种利器,即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和请求权基础的方法。

法学方法论有各自的历史背景和学术传统。在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归纳法和论题式的思维,往往采用casebycase的分析方法;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演绎法和体系化的思维,自从萨维尼创建法学方法论以来,一直采取一种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尽管分析手段各异,但是都是针对案例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分析方法。我们这里倡导一种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它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的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这种分析方法必须是具有一定规范性。一方面,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另一方面,这种方法不是每个人自我设计或自我构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例中,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这些方式方法未必不能有效的分析案例,但是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论上的统一性,以至于在讨论问题时出现各说各话的现象。同时,每个人各自采纳自我设计的方式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思维。目前我国有各种各样的案例分析,而每一个都是按照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去进行案例分析,我们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它也就决定了在中国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其意义非常重大。这对于培养法官、法律学生正确严谨的法律思维极为重要。

第二,案例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也就是说,案例分析工具主要不是一个证据的分析和运用的过程,不是单纯确定客观的事实,而更重要的是它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所以,案例的分析是一个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的过程。举一个例子说,甲委托乙购买“飞鱼”牌家具,乙听成是购买“飞翼”牌家具,而甲和出卖人丙也曾有过接触,告知丙要委派乙购买家具。但是乙购买的家具不符合甲的要求,甲是否必须接受呢?在对这个案例对分析过程中,就不仅仅需要对多项法律事实进行分析,而且更涉及到对解释方法运用的问题,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如果对授权行为完全按照文意解释的方法,只要我对你作出的授权的意思表示到达了相对方,那么这个授权就是清楚,如果代理人因为理解错误而从事别的行为,就转化为越权行为,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用另外一套法律规则来解决。但是如果按照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法律设定代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保护交易第三人,就对上述法律事实作另一种解释,不适用无权代理,而应当按照授权不明,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可见,采取不同的解释方法会导致不同的结果。

第三,案例分析方法需要遵循一定的逻辑思维结构。例如在请求权的基础分析方法,无论遇到什么类型的案件,其思维的步骤和程序的固定的,这也决定了案例分析方法是法律人驾驭复杂的法律关系,以简驭繁的有力工具。案例分析方法的展开其实就是形式逻辑三段论的过程。形式逻辑三段论在司法中的运用可以说是近代法治的产物,它遵循了判解的说理性,使法官的思维过程得以在判决中展开,同时也使当事人能够了解判解结果的形成,从而增强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和说服力。三段论就好像是判决中的程序规则一样,维护了法院的裁判权的正当性,并对裁判权作出了必要的约束,以防止其滥用之虞。可以说,三段论在司法中的运用是法治文明的组成部分。司法裁判的三段论过程中可以具体体现为各种分析方法的运用,例如,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指的是通过对事实(小前提)的整理与说明,通过对法律(大前提)的解释,建立起大前提与小前提之间的联系,是三段论推理过程中的一部分。但这种方法其实是形式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运用,在运用过程中,它必须与法律解释方法相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分析方法。即案例分析方法即要考虑逻辑思维的三段论,又要和法律的解释方法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特的方法。

第四,方法论在各个部门法中的应用是各不相同的,我们所指的解释方法是指民法解释的方法。法学应当有总的方法,但这种总的方法应用到各个部门法中又是有所区别的。比如说关于对法律解释的方法。因为各个部门法的规范对象不同,所以法律解释方法也有所不同。如在刑法基于罪行法定原则,主要采取文意解释的方法,而不能对刑法条文任意进行扩张解释,否则违背罪行法定的原则。所以探讨法律解释方法,它应该指的是各个部门法所特有的一种方法。所以,我们说的法律解释方法指的是一种民法的解释方法,案例分析法是民法的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案例分析法与民法解释方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探讨案例分析方法的意义。

法学方法是民法理论的活的灵魂,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表明法学方法论在民法学的基础性建构作用。探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有效地沟通理论和实务,为理论的发展提供素材和动力,指引和规范司法裁判的实务操作具有重要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推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案例分析方法的研究尤其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限制法官恣意裁判,保证法律的安定性。法律推理本是一个演绎的过程,采取三段论模式:大前提是“找法”,即寻找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确定案件事实;最后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将抽象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得出结论,即判决意见。但在一些中国法官那里,它却变成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复杂错综的工程,首先确定判决结果,然后在法律条文和案情证据的丛林中殚精竭虑地寻找论证的路径,这就是学者所谓的“被倒置的法律推理”。在这个过程中,判决结果不是法律推理的产儿,而是法律推理的指南。至于这个判决又是如何被首先确定的,却是一个黑箱。因此,法学方法的确立有助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官依法裁判,从而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促进法治的实现。

第二、有助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仅仅付诸个人的法感情断案,不能带来可靠的公正,法官只有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才更可能达到以普遍或平等原则为基础的公正。法学分析方法体现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使得司法成为一个技术性的过程,裁判的技术化、形式化,使得判决书的公开和监督成为可能,判决书是裁判方法和思维方法的最终成果和物质载体,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和透明性,判决书公开使得法官的推理方法和论证过程受到公众的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

第三、有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法学方法和案例分析的方法采用标准化的程式,可以提高法官思维的明确性,简化思维的过程,避免分析案件的思维误区,从而使得司法裁判更具有效率,并且保障审判的质量。例如,法官面对一个新的案件不必考虑从何处下手,只需按照分析方法指引的步骤操作即可。因此,有学者称,案例分析法可以与流水生产线相比较,使生产效率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大为提高。

第四、对于法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培养法律人的思维能力,提高其专业素质,促进法学专业共同体的形成。王泽鉴先生认为,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题的核心工作,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作为基础的思维方法,法学方法是每一个法律人入门的必修功课,有助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学术思维和话语,排除法律人之间的对话和交流的障碍,不至于思路迥异、各说各话的现象。

(一)法律关系分析法概述。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生活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包罗万象、复杂多变的,其中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由法律调整而形成法律关系,法律仅是截取有法律干预之必要的那部分社会生活,构建成法律关系,塑造为法律秩序。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即是以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一种法学方法。所谓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仅适用于对案例的分析,而且适用于民法体系的构建。德国民法的潘德克吞体系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关系的内在逻辑展开的。其总则――分则模式:总则分为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的变动、法律行为(变动的原因);分则为法律关系具体内容的展开,即各种的法律权利。法律规定,无论其范围大小,总不外乎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之构成,总不外乎上述之要素,整个民法的内容,不外乎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及其变动和变动的原因,民法典每一编及每一特别法的内容,也不外乎此,不过各有详略而已。因此,法律关系被德国学者梅迪库斯先生称为“私法的工具”,可见其重要性。所以,确定存在不存在法律关系?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各个构成要素是什么?是每一个民法学习者在考察法律问题时都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可以说,熟练掌握了民法的法律关系,就能够深入理解整个民事权利的逻辑体系。

在案例分析中有效地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其优点在于:

第一,在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通过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和把握,将各种法律关系比分开来,以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二,排除非法律关系的因素,即在区别法律关系与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将考虑对象聚焦于法律关系。社会规范系统是一个多元的体系,很多生活关系由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社会规范调整,法律并不介入,如民法学说上所谓的“好意施惠关系”、“自然债务”等理论,即揭示出此种社会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也不能形成法律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渠道予以救济。例如,甲乙二人素来交好,甲邀请乙到家里做客,此为好意施惠关系,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而不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及违约责任问题。

第三,把握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几项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随之变更。我认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仅限于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这是任何法律关系都应具备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而五要素说将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也包涵在法律关系当中,这是值得商榷的。法律事实应当是外在于法律关系的因素,它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加以连接的中间点,是使客观的权利变为主观的权利的媒介,法律事实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但它本身并不是法律关系内在的要素。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

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主要在于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是要判断在一个民事案例中,首先要确定不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其次要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适用法律。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

第一,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首先着眼于对案件事实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在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的分析与法律的适用作为两个步骤。请求权基础的方法侧重于探究请求权的规范基础,注重将事实与法律结合起来考察。

第二,它是对法律关系三要素的全面考察,而不仅仅对法律关系的某一特定内容,即请求权的考察。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则是对通过考察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探究其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其考察范围限于与请求权相关的法律事实和规范基础。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可以高屋建瓴地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一种法律关系中,可能有多个权利,而不仅仅包括请求权。

第三,法律关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其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而且适用于法学研究和民法体系的构建。法学的'考察对象即是特定的法律关系,任何法律问题不外是法律关系的分析与综合。请求权基础的方法是更侧重于对案例进行分析的方法。

(三)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用。

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用可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具体又可包括四个步骤:

1.明确争议点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的核心关系,围绕该核心关系还有哪些“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例如,争议的焦点(核心关系)是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围绕该争议点可能涉及到授权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人是否成立表见代理关系等“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然后判断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例如授权关系的有因还是无因等。

2.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如好意施惠关系,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不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排除在法律关系的考察之外。再如,朋友亲戚相聚交谈、邻里之间相互串门等也不产生法律意义。如果根本就没有产生法律关系,则剩余的问题无须考虑。

3.要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确定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4.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2)确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内容,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必然要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则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决定着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类型,明确权利义务的性质、效力、行使对于分析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拘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张;物权为对世权,任何第三人侵害皆产生排除妨害及侵权责任。再如,支配权以权利人单方意志即可直接实现,权利人得直接使权利发生作用,取得为权利内容的利益;而请求权必须依赖于相对人的行为才能取得为权利内容的利益。

(3)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法律关系的标的,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例如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法确定,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关系。

5.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

(1)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客观事件以及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的相应变动。如权利的取得、丧失,权利内容或效力的变更等。

(2)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的变动必有其原因,法律事实必须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之所以发生变动,其原因在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事实,并非都与法律关系有关,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朋友亲戚相聚交谈、当事人的内心思想感情等,不可能产生法律意义。凡是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意义、具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事实,都可以成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仅引起当事人预期的特定的法律效果,也能够引起当事人预期之外的其他法律后果。例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范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就能够产生合同法律关系。如果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则不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包括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3)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客观后果,也是案例分析的另一重要方法――历史方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过程,其中首先重点分析关系何时产生;其次考察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动;最后确定关系是否已经终止。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分析案例的历史方法就是依时间次序考察法律事实的变动,从而确定法律关系的变动,最终推导出相应的法律效果,而得出判决。

此外,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也对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步,考察法律适用。

即在第一步确定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这一过程就是逻辑三段论运用的过程。上述对法律关系的考察实际上是对事实的客观分析,在确定法律关系的事实之后,应当进一步探讨法律规范搜寻的问题,即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仍然应当按照逻辑的三段论的模式展开。三段论的演绎法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如: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运用到法律方法上,就是:

大前提:杀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小前提:甲杀了人。

结论:甲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公式,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在这里,不是首先寻找大前提,而是先确定小前提,即对事实的认定,然后再寻找大前提。因为法官必须首先接触和认识案件事实,对事实有了基本的了解后,才能有目的地寻找法律规范。在确定了小前提后,按照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方式推理,将小前提套入大前提,最后得出结论,即判决结果。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三段论的推理过程的高度概括。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需要运用逻辑三段论,但决非如法律适用的机械论者所想象的完全是三段论逻辑的演绎过程,它还涉及到大前提和小前提如何连接的问题,而连结点的确定必须有赖于法律解释。在法律适用的机械论者看来,法官好像一个自动售货机,只要把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象硬币一样投进去,判决就会象商品一样自动蹦出来,这显然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想法。因为法律规范的内涵并非一目了然,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法律规范必须经过解释才能适用。而且,法律规范所指引的对象也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所指和立法本意间可能因社会变迁而不一致。此外,法律认定的事实也只是相对的真实,而非绝对的客观真实。这一切都决定了法律的适用绝非是一个机械的过程,而是需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必须保证小前提、大前提都必须是正确的,其结论才可能是正确的。但不是说二者都正确了,结论就一定正确,因为这里还涉及一个二者如何连结的问题。具体来说,首先必须要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判断、搜寻相关法律规范,例如若是合同关系则主要搜寻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此过程中,要区分法律规范的性质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强行性规范,因为它涉及当事人的约定能否排除法律优先适用的问题。其次,正是在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连接上,有必要进行法律解释,即通过解释来确定某项法律规范能否适用。在法律解释时,要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整体地理解和把握。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间连接的密切性越高,其结论的可靠性越大。如果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正确的,但是它们之间的连接度很低,或根本不发生真正的连接,则判决结果仍然可能是错误的。例如,甲假冒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支付1万元预付款,甲携款潜逃。法官援引表见代理规则判决乙应当承担责任。法官即使认定事实正确,表见代理制度也可以适用,但如本案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则其判决也不正确。

搜寻法律规范,即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首先,要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判断来搜寻相关法律规范,例如合同关系主要搜寻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次区分任意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范。因为如果是任意性规范,则当事人的有约定优先,此时以约定作为规范的基础。如果是强行性的规范则必须适用。最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连接,此时就进入了法律的解释领域。即某项法律规范能否适用必须通过解释。

这里我还想着重强调的一点就是,法律关系分析法,它的特点是在运用形式逻辑三段论时,先考虑案件的小前提,即事实,然后再考虑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截然分开。严格的说,法律关系分析法所确定的事实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例如关于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本身就是一个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结合。另外有一些问题很难说究竟是一个事实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比如说,某人开车将孕妇撞伤,究竟撞伤了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还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对胎儿的主体资格是否承认这个法律问题。在对事实问题进行判断的时候也不能离开法律规定单纯讨论,所以法官在裁判时必须目光在大前提和生活事实之间往复流转。

四、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method)。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

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请求权的特点是:

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与诉权在罗马法上是完全统一的,而温德夏特第一次将之区分开,严格的讲请求权是产生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但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请求权不能等同于诉权,其原因在于:第一,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的内容存在,这些权利在没有受到侵害和未进入诉讼程序以前,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在当事人进入诉讼领域之后,请求权确实将派生出诉权,诉权正是请求权在诉讼上的具体表现。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请求权也未必等于诉权。例如,当事人可能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但其起诉不符合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要求,其起诉被驳回或不予受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其请求权向行为人提出请求,所以请求权未必完全等同于诉权。诉权只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起诉权、反诉权和上诉权,但即便当事人抛弃这些权利,也不意味着其请求权就完全消灭。第三,诉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请求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请求权可诉诸于法院,请求保护,这时,它表现为诉权。请求权必须是向对方提出请求。例如,代位权必须通过提起诉讼才能行使,因此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请求权。

在民法上,研究请求权的意义是重大的,表现在:第一,请求权的概念使得民法典中有关债权的规定能够适用到其他非债之请求权上。请求权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而存在的,它不仅仅存在于债权法中,在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都普遍存在。例如,在所有人的财产遭受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况下,所有人可以根据物权请求权要求返还,此种请求权并非债权上的请求权。所以,请求权是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相对应的权利。由于债权主要是请求权,而其他的各项权利在受到侵害以后也都转化为请求权。所以,请求权概念的产生进一步增进了民法的体系性,民法也进一步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第二,由于请求权体系理念的发展,为从整体上把握和运用民法,从体系的角度运用民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各项请求权是否可以并用,以及是否有优先顺序,这些都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请求权概念的产生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范围。一般认为,诉讼时效适用的对象为请求权。从而使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

(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method)的运用。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method)又称为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来分析案例,其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依此,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和依据。有学者将请求权基础的运用称为“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采取请求权检索方法的好处在于:因该方法逐一检索,因此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因为在讨论请求权能够成立的时候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

请求权和责任的确定,对请求权进行检索时应当考虑请求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检索,首先将请求权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进行先后顺序的考虑。但这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方法,是对法官裁判以及法律学人研究案例具有指引作用的操作指南和思维方法,但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裁判规范,并不具有强行性。并且,请求权的检索还涉及运用者的角度,作为一名法官、律师或案件的当事人,其在纠纷解决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其检索的内容和顺序也各有侧重,有一定区别,也未尝不可。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适用中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判断请求权的性质。

由于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因此我们首先要判断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不是给付之诉,则没有该方法适用的余地,此时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在确定了可以适用该方法后,则应当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因为这是案例分析的前提。例如,甲请求乙返还借款,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权基础检索法既是按照三段论的方法展开,同时又穿插了对规范要件满足与否的判断,因此这又涉及了法律解释的问题,所以归入法在德国学者认为其不是完全的逻辑推理法,主要是一个解释法。而这个解释的过程又必须依靠经典的解释方法,这就是说为什么要把请求权检索与法律规则结合起来。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在德国被作为法学方法论,其原因就是因为涉及了法律的解释问题。简言之,判断请求权性质的步骤具体分为:

1.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请求之诉。

2.如果是其他之诉,则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如果是请求之诉,则应当采取归入法。

3.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例如,甲请求乙返还借款,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步,请求权检索。

请求权的检索通常是由于原告虽然提出请求,但并未提出请求权的基础,例如,只是提出赔偿损失,但没有指出是基于什么请求权而提出的。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原告提出了某种请求并指出其请求权基础,但法官仍然依职权对其请求权基础进行检索,即“原告提出事实,法官确认权利”。但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提出请求时,原告必须对其起诉案由进行选择。但理论界对原告的选择的标的存在争议,究竟原告是选择请求权还是选择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但无论如何,原告应当在提出自己作出选择。

1.列举原告的请求可能涉及的请求权。例如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场合,就可能涉及到合同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等。

2.确定各种请求权的类型。我认为,根据民法的各个法律制度,即根据请求权的基础关系的不同,可将请求权分为如下几类:

(1)债权的请求权,包括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返还请求权。但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因本质上不是一种给付关系,不应当包括在债权的请求权中。

(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在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

(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3.遵从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确定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即对可能适用的请求权依特定次序进行通盘的检索。应当看到,民法上的请求权是由一系列不同基础的请求权所组成的体系,这些不同基础的请求权形成了请求权的完整体系,因而确定不同基础的请求权间的检索次序,可以避免请求权的遗漏,从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且依次检索,优先考虑的请求权往往排除顺序在后的请求权,在确定权利的性质方面具有一定的思维经济性。

我们认为,考察任何一个民事案件,必须要分析请求权的体系,在原则上,请求权的体系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

第一,考察请求权的先后顺序应将合同上的请求权作为第一顺序的请求权加以考虑,合同作为特定人之间的事先约定的关系,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首先从合同关系着手,才能向其他关系展开,即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其他的请求权发生密切联系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基于合同上的请求权。

第二,缔约过失请求权。按照梅迪库斯的看法,缔约过失的请求权与合同的请求权是不可分割的,甚至可以包含在合同的请求权之中,因为无论是在合同的缔结过程还是在合同终止以后,都会涉及到缔约过失的请求权。我认为这两项请求权应当分开。缔约过失的请求权适用于双方无合同关系的情况,而基于违约的请求权乃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则属于合同责任;若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请求权仅次于合同请求权而适用,优先于其他请求权。

第三,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与合同关系极为类似,它们都是产生合法占有权的依据,无因管理也常常与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合同上的请求权应优先于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加以考虑,因为无因管理之所谓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包括无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果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管理人是依照约定管理他人的事务,则管理人负有管理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合同请求权与缔约过失请求权应当优先于无因管理请求权,但由于无因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合法行为,一旦无因管理请求权能够成立,则不应当适用其他请求权。所以无因管理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请求权。

第四,物权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在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首先应当采用物权的请求权对物权进行保护。这是因为物权的请求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如在破产程序中,所有人对其物享有取回权,此种取回权实际上是由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派生的,当然应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受到保护。再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物权请求权较之于侵权请求权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因此原则上物权请求权应当优先于侵权请求权而适用。

第五,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因为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都是法律禁止和限制的行为,广义上都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按照合法行为成立则排除非法的逻辑,所以首先应当考虑有其他以合法行为为基础的请求权存在,如果其他请求权不能适用,则最后才能适用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因此,不当得利和侵权的请求权应当置于最后的顺序考虑。

正确了解民法的请求权体系对于培养分析和运用法律的体系观念,从体系上把握整个民法的知识、制度和规范,从而正确适用民法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步,请求权的初步锁定。

通过对请求权逻辑顺序的考察,可以逐渐排除一些与案件事实不符合的请求权,或对原告不利的请求权。在排除了一定的请求权后,原告要初步确定一种或几种对其较为有利的请求权。只有在请求权锁定后,才能够对其开始进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简言之,即:

1.对请求权的排除。通过对请求权逻辑顺序的考察,可以逐渐排除一些对案件事实不符合的请求权,或者对原告不利的请求权。

2.对请求权的锁定。锁定就意味着原告要确定一种请求权,或者是一种对其最为有利的请求权提出主张或提起诉讼。只能在请求权锁定后,才能够对其开始进行一种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第四步,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这里所谓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又不限于法律规范。这里又可以继续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给出对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支付价款。其请求权基础可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第159条中对买卖合同的定义,以及合同中对有关的价款支付的规定确定。《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其次,对所找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定性。其中,有些法律规范不能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它们主要包括:已经由当事人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不完全法条,包括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等。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引用性法条、拟制性法条也不能独立成为请求权基础,必须与其他相关法条配合才能构成请求权基础。此外,程序性规范和某些裁判规范也不宜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

再次,要将该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如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在这个分解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的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的解释。

第五步,归入或涵摄。

归入又称涵摄,即把经分解的事实归入(或涵摄)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去。具体来说,又要经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按照规范要件提取法律上的事实、将事实归入法律规范规定的要件四步。如图示:

abcd规范中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各项构成要件。

abcd纠纷中的各项事实。

如果争议事实被分解后一一对应的符合了构成要件,就满足了请求权。例如。买受人要依据合同规定主张合同价款,就必须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具有满足上述《合同法》第159条的规定要件的事实,如果事实已经满足法律规定的这些要件,则支付价款的请求权成立。

第六步、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

所谓消极的构成要件,是相对积极规范要件而言的,规范构成要件被称为积极规范构成要件,而消极规范构成要件就是指否定积极规范要件的条件,如果客观事实满足了该条件或要件,则请求权仍不能成立,通过对积极或消极规范要件的考察,事实上是从正反两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例如,具备一定的抗辩事由,就会导致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当然,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行使条件和程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行使权利,或滥用抗辩权,否则,不能发生抗辩的效果。

第七步、对请求权变动状态的考察和确定。

尽管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考察,已经能够确定请求权已经成立,但是如果请求权已经发生了变动,例如合同已经变更或终止,则请求权也要随之重新考察。这要结合历史的分析方法,加以确定。

第八步、请求权竞合与聚合。

如果在请求权检索中,确定案件涉及多项请求权,则需要进一步确定采取责任聚合还是竞合的方法。关于责任聚合与竞合的区分,首先依据法律规范,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依据约定。如果都没有,则主要是依据公平、正义的理念,即不能使一个人因一项违法行为而遭受两次惩罚,也不能使一个人因一次损害而受到两次赔偿。

五、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比较。

德国法学界比较推崇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但其并不是唯一的案例分析方法。我认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案例,不可完全替代其他案例分析方法。之所以不能完全采纳德国法的请求权检索法,是因为:

第一,因为按照此种方法,要对可能涉及的各种请求权逐项进行检索,如无权处分涉及到侵权的请求权、合同的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按照此种分析方法,必须要进行逐一的检索,失之繁琐。同时,有时还会陷入多项请求权之中,必须要熟练各种请求权才能很好地运用,否则难以把握。

第二,请求权基础就是指请求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具体适用的条文。但我国由于民法典没有制订,现行法体系比较杂乱零碎,难免有许多法律疏漏,请求权体系尚不完备,检索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如完全依照现行法律检索请求权,可能造成法律疏漏。

第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其限定的适用范围,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并不存在请求权。例如,授权行为的法律关系本身不存在请求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亦然。在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中,由于不涉及请求权,因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就难有适用的余地。此时就需要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加以分析解决。例如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争议、确认物权、确认继承权、以及合同撤销、解除等涉及到形成权的争议。

第四,请求权的基础不能揭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内在结构。例如,它不能揭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客体有时在案例分析中又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此时仍有赖于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运用。

第五,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相比较,两者的思维过程也不相同。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则是从“规范”出发,先找出法律规范,再将事实“归入”其下;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主要是先找事实后找法,当然,在事实分析过程中也离不开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是在检索过程中一次性的完成;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在对法律事实分析的基础上,适用法律规范。请求权基础方法可以采取一种各个要件逐一探讨的方式;而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无法对各个要件分别归入法律规范,只能在即定的事实上,整体的进行法律的适用。

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意义在于:

第一,采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可以高屋建瓴地分析各种法律关系。其适用范围较广,一种法律关系中,可能有多个权利,而不仅仅包括请求权,但不妨适用法律关系的分析。

第二,在存在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条分缕析地分析各种权利义务。

第三,通过法律关系的要素结构的分析,能够把握整个民事权利的逻辑体系。

第四,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分析法律关系的变动过程,把握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脉络。

但是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也不能代替请求权检索的方法,因为请求权检索方法因为逐一检索请求权体系,会避免遗漏;并且不用将案件事实的所有法律关系纳入考察视野,只需把握与请求权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即可,不必从头那些考察无重大关联的法律事实,因而适用较为便捷。此外,在大多数案件中,当事人的主张都是以请求的方式表现出来,诉讼上的争议多为给付义务的争议,请求权检索的方法也能适合实务的需要。

总之,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这两种方法是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二者相互独立,又互有融合交叉,因而不可有所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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