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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范文报告(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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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近日,市住建委对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吹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力争实现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全覆盖,形成全委系统人人皆知、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提高思想站位。从抓学习入手,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按照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住建系统扫黑除恶日常工作。

明确重点任务。结合住建行业工作特点,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

积极宣传引导。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建设等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通过在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公告,利用微信、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物业小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建系统深入人心。

全面排查问题。把摸清底数、排查线索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机关科室、委属单位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查,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了中央、省市级住建委24小时举报电话和邮箱,在网站等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工作总结。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城管局转发的《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我处积极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意识。

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2月7日,我处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宣传《方案》精神,让干部职工深刻了解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按照《xxx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处结合实际,列出任务清单及制定工作措施,任务清单主要有两项:。

(一)认真排查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报告。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工作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全体党员干部配合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按方案推进专项工作,如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把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科室、维修站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给予批评。

(三)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三、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个人谈话和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自查,目前,我处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一是“多”方位,广宣传,营造“人人喊打”氛围。邀请爱心法律服务团律师原创编印“扫黑除恶”宣传材料,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模式,依托“嘉誉如莲”公众微信平台,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除通过广场宣传活动、法治夏令营、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方式,结合“大排查、大走访”和社区换届选举时间节点,入户向居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发原创宣传册,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截至目前,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广场宣传活动32场次,分发扫黑除恶宣传折页1500余份,发送短信32680条,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640条。

二是“多”措施,严监管,加大特殊人群管控力度。组织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教育,签订《自律承诺书》,并开展全面摸排,填写《排查情况登记表》。对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七类案件”及涉赌、多进宫等易产生涉黑涉恶隐患的服刑人员逐一进行走访谈话,形成书面谈话记录,引导其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与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对辖区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走访”工作,查清案底,根据犯罪类型及走访实际情况,明确重点人员名单,防范其参与黑恶势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止目前,我所已排查走访“两类”人员136名。

三是“多”角度,汇资源,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结合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法律顾问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信息资源优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并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破坏选举的行为进行摸排。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大对明发商圈的综合整治,与街道综治办、派出所、执法中队、工商、物业等部门联合成立整治小组,进行涉黑涉恶隐患重点摸排。对近年已调解过的纠纷进行仔细梳理,对有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进行回访、排查,积极提供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黑恶势力是社会和谐的大敌,是社会稳定的大敌,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建设平安武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行动。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挥这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次专项斗争中,我院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黑恶势力严重危害性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司法为民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把参与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谋划好、组织好、部署好、落实好。

一要精心部署。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市县领导的讲话,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方法步骤,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二要依法严惩。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扫击,决不手软。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其他罪行的,要实行数罪并罚,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同时,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没收、追缴黑恶犯罪势力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三要严肃执法。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定罪和量刑。案件构成什么罪,就按照什么罪定性,构成几个罪就认定几个罪。定罪量刑要充分体现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审判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在充分保障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切实维护被告人法定诉讼权利的行使。

四要严格证据。要把坚持党的刑事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将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两个基本”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案,必须讲事实,重证据,但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

五要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协作,贯彻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法律原则,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形成扫击合力。

六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当前我院正在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从加强对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入手,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严禁干警作为一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不懈,决不因专项斗争的结束,而放松对黑恶势力的扫击。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违法犯罪组织或群体。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民愤极大。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聚众围堵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信访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在信访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三)在重点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的行为;

(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四)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走访的行为;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多人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行为;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一)项、第四十二条。

(二)项、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三)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损毁公私财产,或者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行为;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并责令将上述人员带回。弃留人拒不带回的,被弃留人由民政部门处置,费用由弃留人自行责任。

(二)项、第六十五条。

(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教唆他人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等方法扰乱信访秩序或者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行为;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十)案结事了,又继续上访的行为;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的呈报劳动教养。

(十一)以递交信访材料为名影响交通的行为;

以递交信访材料为名、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在信访活动中采取静坐等方法堵塞、阻断交通,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聚众堵塞、阻断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首要分子刑事责任。

上方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一)、(二)项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采取爆炸、防火或者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后果。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或者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或者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或者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后果。

(4)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6)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故意破坏、污染他人坟墓或者损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后果。

(9)吸食、注射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以及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0)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恶势力有关罪名及触犯刑法的后果。

恶势力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有: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自然人犯强迫交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纠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或者日后占有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对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展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

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到内地发展组织成员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出现和存在的历史并不长,但近些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时有发生,且常与“黄、赌、毒、枪”等多种犯罪合流共生,对社会危害极大。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旦形成,不仅称霸社会,还会迅速向政权领域渗透,涉黑犯罪分子聚敛千万资产、头戴政治光环的情形并不鲜见,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有力予以打击并彻底铲除其赖以存在的土壤,日后必将成为危害一方的社会毒瘤。此外,社会上还有一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虽然其规模相对较小、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破坏力也相对较弱,但其发展很快,任其坐大,极易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惩处。扫黑除恶切中了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要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是巨大的。

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人民法院全力抓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是要依法重点打击那些操控“黄、赌、毒、枪”犯罪,或者称霸一方,盘踞在农村地区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内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通过对这些重点案件的依法审判,来带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推进。此外,坚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有完善的长效机制做保障。通过几年来的摸索和积累,我们在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后,将继续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法律和政策武器为重点,有效地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各级人民法院除了要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继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多部门形成合力之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在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深挖“保护伞”的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决不能“案件一出手,啥事都没有”。同时,我还要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营造出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近期,_市_街道组织各社区多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线上线下全覆盖多渠道宣传。

此次活动共悬挂条幅70条,发放海报万张,安装扫黑除恶版面240块,充分利用街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各村广播喇叭等推介形式,对扫黑除恶活动有关政策、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及进展情况进行宣传。同时,张贴举报电话,设立4730006民心热线,向每家每户公开分管负责同志和社区、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全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举报渠道,营造全民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确保宣传效果进社区、进村庄、进网络。

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宣讲作用。

成立普法讲师团,集中利用一周时间,在7个社区开展了7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制宣讲会,受益干部群众600余人次。通过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认知能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成效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也使辖区居民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六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扫除恶势力,根据《遂平县教育体育系统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遂教字〔2018〕42号)文件要求,我校早准备、早谋划、早落实、在全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为切实加强对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学校首先召开中层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处室、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扫黑除恶办公室。随后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动员部署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本次活动组长由校长李俊套担任,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副组长由副校长李冬梅担任,负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成员有全校班主任、中层领导。

二、加强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收集线索。

(一)强化舆论宣传。

学校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动员部署大会,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县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给广大教师报道典型案例,营造氛围。活动期间,学校南大门悬挂扫黑除恶的宣传横幅,在宣传栏内张贴扫黑除恶的文字资料和图片,在公示栏内张贴公告,学生教室、办公楼led电子屏不间断播放扫黑除恶流动标语,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扫黑除恶资料,全校各班举行扫黑除恶、平安校园、防欺凌等为主题的班会,多方面大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活动气氛,将扫黑除恶的活动落到实处。

(二)广泛发动师生和群众。

(三)全面收集线索,建立排查台账。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了走访、摸底排查,全面收集线索,同时制定了《遂平一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工作统计表》、《遂平一高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师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信息登记表》、《教师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转递单》、《教师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排查工作: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和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摸底排查(以上三方面基本没有发现可疑问题)。

(5)严厉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以来骚扰学校学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良社会少年(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

3、对教师和学生参与社会黑势力进行了排查。排查教师中有没有勾结社会黑恶势力的,社会黑恶势力没有强迫本校学生参与非法活动。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全校师生认清了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了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侵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问题得到了有力地整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校继续加大集中摸排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县局扫黑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整改学校安全管理漏洞等问题,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2018年09月09日。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七篇】

为增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积极性,xx乡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一是向全乡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提供举报信息线索》的宣传资料5000余份。二是设计制作专栏1个,户外广告牌2个,在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8幅,设置led宣传屏5站,张贴公告40张。三是召开坝坝会宣传8次,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四是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广播宣传。五是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八篇】

虽然通过前期各项措施的落实,宣传教育发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仍存部分问题和不足:如社会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宣传活动的形式还不够创新、主题活动还不够深入,群众的知晓率、参与度还需提升等。针对存在问题,下步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利用新兴媒体,拓展宣传渠道。积极收集相关素材,提高微信宣传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内涵,深入揭露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法和社会危害,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二是扎实利用好传统宣传方式。进一步提高广播宣传的频率,充分利用脱贫攻坚走村入户召开群众会等时机,大力宣传黑恶势力的29种表现形式,切实提高群众对黑恶势力的认知。

三是充分利用展板、宣传栏等宣传载体,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和各级对举报者的保护措施的知晓率,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九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按照《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文件安排,我乡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形成声势、严密排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乡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落实、有监督。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郝冰兰、乡长张建为组长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和宣传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先后十余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推进会,制定出台了《中共西溪乡委员会扫黑除恶实施方案》、《中共西溪乡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实施方案》、《中共西溪乡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实施方案》、《中共西溪乡社会乱象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实施步骤等,并形成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部署。乡、村两级干部参加会议,安排部署本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

乡党委明确了在1年内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任务。一是乡党委和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以村为单位,常抓长管,在全乡范围内不定期开展扫黑除恶的摸排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理相关问题。二是以宣传为基础,狠抓精管。把好思想观,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黑恶势力的危害所在,敢于勇于向黑势力亮剑。同时,向有苗头发展为黑恶势力的临界对象宣讲法律知识,使其认真到成为黑恶势力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正做到不想不敢不能发展为黑恶势力。三是以群众为载体,严抓细管。为全面铲除黑恶势力,各村必须撒好“群众网”,动员群众参与到专项活动中,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民众反应渠道,确保群众能够将相关信息及时反应。同时,给予积极投入扫黑除恶行动的群众奖励,激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三、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声势。

为更好的激发群众、动员群众,我乡采用张贴标语、召开村组党员干部群众大会、通过村民微信平台以及在各村设立举报箱收集线索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全乡主要交通要道、显要位置、村活动室宣传栏、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横幅10副,线索举报箱7个,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利用农民夜校、花椒、甜樱桃交易市场、各村活动中心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集中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效的扩大了宣传面。

四、加强摸底排查,掌握涉黑涉恶线索。

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摸排和突出管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充分发挥各村网络员的作用,采取网格化的管理方式,逐网格的进行排查,摸排调查有无“村霸”等恶势力。组织包村包组干部、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以及司法助理员进行线索摸排20余次,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1名安置帮教人员以及其家属进行谈话摸排3次,针对我乡花椒、甜樱桃丰收季节期间是否有涉黑涉恶现象等做了专题安排部署,保障我乡群众的经济收入。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相对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宣传面还不够广,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麻痹思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还需要加强思想教育;三是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还不够高,意识还不够强;四是线索摸排的力度还不够,五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干部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谈心谈话,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乡村两级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三是积极动员全乡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来,通过举报奖励和对举报者保护的方式,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并对举报线索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打击。四是继续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五是加大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六是切实加强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落实,由乡纪委坚持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查处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近期,_市_街道组织各社区多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线上线下全覆盖多渠道宣传。

此次活动共悬挂条幅70条,发放海报万张,安装扫黑除恶版面240块,充分利用街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各村广播喇叭等推介形式,对扫黑除恶活动有关政策、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及进展情况进行宣传。同时,张贴举报电话,设立4730006民心热线,向每家每户公开分管负责同志和社区、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全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举报渠道,营造全民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确保宣传效果进社区、进村庄、进网络。

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宣讲作用。

成立普法讲师团,集中利用一周时间,在7个社区开展了7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制宣讲会,受益干部群众600余人次。通过专题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认知能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成效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也使辖区居民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__年__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局审批科、监察大队、建管科、建管站、信访科等单位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对违建抢建、阻挠房屋征收、阻挠工程项目施工、恶意欠薪等建设领域容易出现黑恶案件领域进行细致排查。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便于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

五、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积极与区打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区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住建工作环境,促进我区住建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木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总结报告【第十篇】

1、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4、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背后势力的“保护伞”。

5、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6、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7、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决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

9、社会平安,人人受益;维护平安,人人有责。

10、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1、全民动员、全党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2、严厉打击地痞地霸、车匪路霸、欺行霸市,与一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分子。

13、铲除黑恶痞霸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14、黑恶不除,国无宁日!

15、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16、党委领导,依靠群众,将扫黑恶除霸痞优环境保平安专项行动进行到底!

17、涉恶不除,社会不宁。

18、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

19、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20、扫黑除恶是ww标本兼治之举,是廉政有效加强之需。

21、扫黑除恶,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23、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24、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25、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7、坚决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

28、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29、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行动,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30、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

31、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32、开展扫黑恶除霸痞优环境保平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痞霸犯罪分子。

33、积极动员,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34、严厉打击涉爆涉x违法犯罪活动。

35、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36、全民参与,打一场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

37、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38、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39、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40、深入开展治爆缉x行动,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41、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42、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4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44、坚决打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

45、黑恶霸痞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46、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47、坚决打击插手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

48、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49、毫不妥协地向黑恶势力宣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50、重拳出击,铲除黑恶霸痞。

51、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52、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3、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xx。

54、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有奖,利国利民;揭发黄赌毒窝点有功,消除治安隐患。

55、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6、坚决打击欺压百姓、横行万里、强卖强买、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57、加强综合整治,优化治安环境。

58、坚决依法严惩黑恶霸痞犯罪分子。

59、折断“保护伞”、拆掉“黑后台”。

64、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乡霸路霸村霸市霸行霸65、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66、依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争创人民满意公安工作。

67、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采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68、斩草除根,除恶务尽,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6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

70、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71、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72、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打一场惩治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73、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7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75、决不让黑恶势力形成气候。76、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77、举报涉爆、涉x、涉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予以奖励。78、深入开展治爆缉x专项行动。79、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80、黑恶霸痞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81、私藏x支、爆炸物品是犯罪行为。

82、深入开保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3、打击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整治黄赌毒净化环境树一方正气。

8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基层组织建设。85、继续深化扫黑除恶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86、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87、缉x治爆,势在必行。

88、打击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整治黄赌毒净化环境树一方正气。

89、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x支弹药。90、扫黑除恶,灭霸扫痞,除暴安良。

91、坚决铲除“黄、赌、毒”及涉x、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92、积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攻坚战93、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97、维护社会治安,公民人人有责98、积极举报有功、隐瞒包庇违法。

99、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00、从重从快打击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q####j的犯罪分子。

101、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02、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战。

10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4、扫黑除恶工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基,是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112、坚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17、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18、私自持有x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119、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路可逃。120、全民动员,全警参与,迅速掀起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整治高潮。

121、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122、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123、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128、朗朗乾坤除黑恶,清风正气迎新春。129、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130、积极检举黑恶势力,联手共建平安xx。131、除恶务尽,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132、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133、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134、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xx。135、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137.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138.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143.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144.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45.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57.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158.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159.严厉打击在重点行业非法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160.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61.坚决打击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2.坚决打击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163.坚决打击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167.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逃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168.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68.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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