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提出更高更严要求,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干部是重要力量。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定斗争意志,发扬斗争精神,掌握斗争策略,练就斗争本领,对腐败分子零容忍,对违法乱纪行为不妥协、不犹豫、不退缩,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成为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
适应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责职权,所属单位基层纪委履行纪律审查职责职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着监督对象、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方式方法等多方面变化,必须与时俱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面对改革迎难而上、能打胜仗。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政治素养有待提升。国有企业与市场、客户接触频繁,纪检监察干部难免受市场环境和不良风气影响,往往更重视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学习,也更擅长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学习不深刻,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认识不够,缺乏政治敏锐性。
核心能力有待锻炼。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同时,对措施使用、人员管辖、法规条款适用等具体问题把握不准确,收集证据不充分、证据链不闭合,重结果、轻程序;审查调查工作方法少,调查取证、审计查账、谈话等锻炼不够;对企业内各领域违纪问题的纪法衔接运用上把握不准。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意识有待增强。国有企业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新型腐败问题较为隐蔽,纪检监察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或者发现了也不重视、避而远之,没有做到早纠正、早处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得不够。自我监督管理的意识还不强,拿“手电筒”照别人多,照自己少。
三、思考与建议
通过落实新时代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梳理分析各地区、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典型经验,结合学术界对胜任力要素模型的相关研究,梳理归纳纪检监察干部三大类、9项胜任力要素,建立能力素质模型。其中,政治素养是前提;专业能力是关键;岗位特质是保障。按照该模型,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健全准入机制。一是科学制定编制标准。逐步调整专职纪检人员核定的标准,以集团内党员和监察监督对象作为基数,如比例可以定为100∶1,即每100名监督对象设置1个专职纪检人员编制,在专职配备难以达标的情况下设置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但专兼职比例保持在合理范围,确保监督力量充足。二是完善资格准入制度。规范干部选调录用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坚持“凡进必考”,注重从基层遴选政治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选调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经济、金融、工程建设等方面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优化各级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三是严格考试选拔流程。在公共考试之外增加专业性考试,考查纪法知识,评估履职技能水平。在面试环节,按照科学性原则,针对每个岗位建立情景模拟、专业能力测试的题库,考查个人性格特点,确保能够选拔出适应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加大培养使用。一是抓实全员培训。加强培训顶层设计,综合考虑干部层级、职务、专业,力求达到全覆盖与针对性相结合。丰富培训内容,涵盖政治、业务、作风等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注重线上培训和日常自学,强化线下实战和跟案学习,提升灵活运用政策、执纪执法水平。二是加强实践锻炼。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骨干人才库,选送优秀骨干赴上级纪委监委参与重大专案和专项工作,利用“以案代培”“以干代训”等方式选拔基层单位年轻纪检干部参与联合审查调查工作,在实践中增强对严的基调和纪法知识的认识和运用能力。三是实行干部交流轮换。定期实施轮岗,在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干部监督等岗位之间进行轮换。加强系统内外干部交流,既把系统外的优秀干部选进来,注入新鲜血液,也把系统内的优秀干部交流出去,在新的岗位上锻炼成长,形成优进高出的良性循环。
科学考核激励。一是健全考核制度。借鉴美国心理学家麦克利兰关于个性特质对岗位绩效成果好坏的关键作用的相关研究,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人才测评。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纪委书记履职专项考核、纪检工作评价之外,单独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考核,区分专兼职,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树优、选拔任用、增加培训机会的重要依据。二是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把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人才“蓄水池”,畅通纪检监察干部内外发展渠道。探索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让一部分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干部可以按监察干部序列在职级上晋升,工资待遇与职级挂钩,拓宽职级晋升渠道,解决因编制、体制、领导职数无法升职加薪的问题。三是建立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把“三个区分开来”标准化具体化,合理划定容错界限,清晰表达容错内容。严格规定容错免责程序,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快速核查制度,对被诬告陷害的干部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和正名。
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实事求是、严谨细致、担当作为的专业精神,敢于亮剑、铁面执纪,敢于“唱黑脸”,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树立积极干事敢于斗争导向。二是严防“灯下黑”。在巡视巡察组、审查调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和监督员,对长时间在外从事专项工作的,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对失职失责、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理门户。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