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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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医药采购新模式,保障药品公园,降低虚高药价。
一是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对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全县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内容,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耗材加成,2022年底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药材“零差率”销售。
二是探索建立医药采购新模式。我市从去年开始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釆购改革工作(GPO改革),市医保局成立后,积极主动承接并主导此项工作,我市的药品跨区域联合采购试行方案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发布,7月中旬已初步实现平台上线釆购工作。目前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均按要求完成报量工作,2023年1月至5月,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总合同金额元,已采购订单金额元。
二、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力度,强化基金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根据市局部署要求,4月份,在全县范围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共293多人参加。接着在全县开展深入打击欺诈骗保大检查工作,全县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35家,定点药店7间,限期定点药店整改7间,对欺诈骗保行为起到了强大震慑作用。
二是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我们加强行政监督,规范医保经办行为,督促经办机构建立内控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日常巡查、医保费用100%全覆盖初审等措施,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2022年,我县医保基金收入元,医保基金支出元,结余元。2023月1至5月,我县医保基金收入元,医保基金支出元,结余元,我县实现了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的目标。
三是加强“两定”机构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督促县社保局修改完善“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和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全面完成221家“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28家、定点药店193家)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加强对服务协议的日常检查和考核。
三、发挥医保力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医疗救治需要。
及时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五个全部”特殊医保政策,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特殊医保政策相关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清算工作,保障广东参保人员正常就医需求。预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50万元,有效缓解了医疗机构救治经费压力。落实医保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大局中,体现了医保部门的作为,彰显了医保力量。
四、主动担责,处理遗留问题及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
由于县社保局未按协议对24家医保定点医院进行考核,导致预留20XX年-20XX年考核资金未及时结算,我局主动担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进行考核结算,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处理完毕。
五、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在协办项目方面,我们主动担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尤其是在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上,我局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
六、今后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深入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魂。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细致地学习业务知识,按规章制度办事,持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抓作风建设,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要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做到对本职工作尽心尽力、迎难而上、担当负责,持续抓好干部队伍作风纪律教育,强化法纪意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纪守纪用纪,建设一支作风扎实、担当干事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进群众参保工作
要通过健全机制抓宣传、突出重点抓宣传、丰富载体抓宣传、以查促抓宣传等举措不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力争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四)加强医保监管,深入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治理
要组织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积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医保治理体系,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源头防范,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五)强化医保能力,信息化和经办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主动理顺经办机构改革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为目标,以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经办机构监管、规范经办管理服务行为为重点,在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转变医疗保障服务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上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