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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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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迅速,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水平提升,行业竞争加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市场前景广阔,亟需创新驱动与技术升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相关内容,供您学习参考!

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第一篇】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公民来信来访、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参与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窗口。近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履行控申检察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服务型窗口建设成效显著。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控告申诉接待大厅作为检务公开、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窗口,全部进行标准化建设,普遍设立了远程视频接访室、心理咨询室、信访听证室、集体访接待室、律师接待室、检察宣告室等,规范控申受理和服务工作。“大控申”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市检察院制定方案,建立机制,推行两级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和预约接待、联合接访和“一案双责”机制,通过接待来访与了解线索相结合、排查社会问题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与负责息诉罢访相结合、化解信访积案与社会稳控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两级控申部门三年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5件,发检察建议1份;

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85件,发检察建议3份,提出抗诉4件,强化了内、外监督制约;

办理刑事赔偿10件,决定赔偿5件,赔偿金额38万余元,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行政赔偿监督案件8件,发检察建议7份,提起抗诉1件,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取得良好效果。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选派律师定期接访,制定《刑事申诉案件、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开展以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化解工作,发挥专业优势,释法劝导、建议纠错,引导控告申诉人理性看待问题,化解平息纠纷。西夏区检察院的“3+2+n”工作模式,成功化解多年信访积案。

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046件(市院1958件,基层院2088件),来信883件,来访3163件。在来信来访中,依法受理1916件(市院920件,基层院996件),直接答复2130件。在受理案件中,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线索668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名、奖金万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81件,侦查及立案监督案件142件,刑事申诉案件22件,均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理;

控申部门直接办理案件280件(市院116件,基层院164件)。此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535次,解答人民群众法律问题、告知案件处理情况。

二、主要问题

(一)内外办案联动不够。受理案件分解交办后,无论从内部控申部门分流到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办理的案件,还是从外部转交公安、法院办理的案件,跟踪监督、掌握办理结果不足,“入口”与“出口”不相一致,当事人或群众“多头跑路”仍然存在。

(二)信息化建设和检务公开等司法便民措施还不够。控告申诉信息同相关单位之间互联互通不够,还不能够为准确、快速办理信访事项提供便捷。检务公开做为单向的宣告式公开,在公开的内容和时间等方面有一定局限性,智慧检务还需加强。网上受理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少,利用网络与群众沟通信息不够,应用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表达诉求、提高接访工作效率的作用。

(三)执法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办理刑事申诉、赔偿等案件的质量还不高,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效率还较低、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能力还不足,总结典型或新型控告申诉案例不足,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还不够熟练,有的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性不强。

(四)司法救助还需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还停留在“申请才救助”的被动局面上。一方面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够,不能从本院发现司法救助对象;

另一方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不知道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主动申请救助少。司法救助的触角延伸的不够,对于不属于司法救助范围或者救助金额少不能够解决困难的,帮助控告申诉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方法和手段不多。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内外联动,提高办案效果

进一步加强控申与内部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以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联络和配合,及时沟通案件办理情况,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和申诉案件。加强同司法机关的联系,案件移交后,做好跟踪监督和衔接配合,确保控告、申诉在司法机关之间有序流转和依法处理,及时了解办理结果,切实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答复,使案件得以解决。

(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着力打造智慧检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到同公安、法院、各级信访部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准确、快速办理信访事项提供便捷和保障。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契机,高标准建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广泛宣传控申工作。主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推进网上信访,加强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切实在司法便民领域创新路、有作为。

(三)严格办案质量,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涉检信访问题;

加大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刑事赔偿工作,切实将刑事赔偿工作落到实处。注重总结办理典型或者新型控告申诉案件的经验和启示,完善控告申诉案例指导制度,提高干警的接访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完善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增强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说服力和公信力。准确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控申业务办案工作流程化、规范化。

(四)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以控申为主,侦监、公诉、民行等为一体的救助工作平台,形成各部门衔接联动,多渠道实施救助的工作合力。规范司法救助程序,定期梳理排查,将司法救助与公开审查相结合,使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都能得到救助。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引导其按照相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借助社会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两级检察院要在巩固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制度的基础上,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加强同公安机关、法院、信访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系与合作,多元化、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件处理公开公正。

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第二篇】

根据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林业局有关情况介绍,实地察看了崂山区北宅街道、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和世园会有关防火工作现场,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委员会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森林面积500余万亩,其中山林面积200余万亩,主要分布在崂山、大小珠山和大泽山等山脉,是我省和我市重点森林防火区。近几年,受极端天气增多、林内可燃物增加和上坟、烧荒等因素影响,森林火情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防控工作,清除火灾隐患,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坚持以《森林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密布控、细化责任、改善装备,多措并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有了新进展,主要特点:一是重视程度高。各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近几年,能结合生态城市建设和工作实际,始终将该项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和重点工作。每年进入防火期前,市政府都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各区市建立了与镇村直接挂钩制度,把防火责任和督导工作落实到一线,针对森林消防队伍新人多、业务不熟练等情况,经常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了防火人员的业务技能。全市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局面。二是投入不断增加。去年,全市累计投入8847万元,重点实施了防火通道、检查站、视频卡口等基础工程建设,并对部分消防装备进行更新和升级。今年以来,已投入2400万元(其中崂山区域灭火项目2000万元,400万元购买森林消防水车9辆),改善了森林防火监控、通讯与车辆等“硬件”设施,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有了新提高。三是细化制度措施。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意见》,提出了“八位一体”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各区市根据各自实际,通过建立和细化值班巡查、入山检查、机动分队集中待命、区域联网联动等工作制度和用火跟踪、清理山根坡底和路边杂草、修建山林防火取水点等措施,消除和预防火灾隐患。四是责任意识增强。我市森林公安干警编制70人,实际在编60人,人员少、任务重,但他们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还有身处一线的广大森林消防队员(全市共有260名),分别驻扎在崂山、黄岛、城阳、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等区市,虽然护林防火工作环境艰苦,危险性大,而且待遇不高,但他们忠于职守,刻苦训练,不惧危险,体现出良好的敬业精神。

总之,近几年,市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位,措施有力,责任目标比较明确,特别是“八位一体”的工作部署,总体适应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要求,实效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虽然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成效明显,但与先进城市和上级的要求比仍有一些差距,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一是宣传不够到位。据了解,森林火灾除客观因素外,多数的火灾、火情皆是人为造成,如上坟烧纸、烧荒、吸烟、野炊等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并且屡禁不止。《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多年,条例中也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但从落实的情况看,虽然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宣传教育年年搞,但教育的实效性不高,据统计,仅上坟烧纸引发的火灾就占到了整个山林火灾的80%,这也充分说明,要改变老百姓的传统风俗习惯,做到从知晓到自觉遵守防火要求,我们的工作和努力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财力保障不足。目前,现有的保障经费已经不能适应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一是我市市级财政还没有设立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影响了一些重要基础建设和装备的改善。二是近三年我市森林面积增加了40余万亩,并且还将继续扩大,而山林管护的人工和设施装备成本又在不断增加,原有的经费保障明显不足。三是我市森林消防队员现有的工资待遇与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压力不相适应,基层护林员月工资不足1000元,已经影响到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总之,我市缺乏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如济南市2013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森林防火经费有1030万元,另有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500万元。三是专业人员缺乏。从任务职能看,森林公安干警不仅要履行500余万亩林地的保护职责,同时根据2013年11月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森林公安又增加了开展刑事、治安案件的执法职责,执法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目前我市还没有落实办公场所和办案经费;从基层情况看,由于工资待遇低、防控任务重、工作风险大,各区市的森林防火队伍已经出现了“招不齐、留不住”的现象,专业骨干尤其缺乏。

三、意见建议

森林是不可或缺的生态资源,在我市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中位置重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不仅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必然要求,而且对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维护群众财产乃至生命安全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该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科学谋划,加大防控力度,抓好工作落实。为此建议:

(一)坚持堵疏结合,加强源头治理。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扩散快、扑救难、损失大,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转变广大市民的行为方式入手。因此建议,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宣传,借鉴胶州市宣传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进工地、进地头)活动的经验,通过对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转变工作理念,建议借鉴推广崂山、黄岛和城阳的经验做法,加强重点防火区的迁坟工作,采取集中建设“公益墓地”、“怀念堂”等祭奠场所,传播庄重、肃静、安全的殡葬文化,宣传和鼓励广大群众摒弃传统的陈规陋习,自觉接受健康、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二)加大财力投入,建立长效机制。财力保障是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市的森林防火条例也作出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规定。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尽快调研论证,对涉及增加森林防火财力投入、改善森林防火人员工资待遇、设立森林防火专项补贴等方面的事项尽早做出测算和安排,并确保各项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在投入方式上,建议改变以往根据工程项目进行资金配套的做法,对森林防火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并建立持续稳定、逐年递增的长效机制。

(三)更新装备设施,提高防控能力。各级政府要深入了解基层单位森林防火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以落实“八位一体”的森林防火标准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工作落实。一是重点对全市的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森林防火通道工程、消防水源及管网工程搞好建设规划,重点突出,合理布局,确保工程质量。二是要研究论证现代化装备的配备和升级,努力做到全市范围互联互通。三是积极整合气象、水利、环保、通讯、广播等方面的资源,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四是不断完善军、警、民联合防控体系,通过每年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防控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保持相对稳定。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专业过硬的森林防火队伍,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建议参照地方公安的做法,招考部分森林协警员或特勤人员充实森林公安队伍。二是建议借鉴济南、烟台等地的做法,尽快落实我市森林公安的办公场所、办案经费。三是建议研究制定我市基层消防队员工资增长及奖励机制,吸引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我市森林防火事业,推动森林消防队伍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稳定发展。

(五)理顺管理关系,落实防火责任。目前,我市计划建设的30个万亩林场,现已建成21个(有7个正在建设中),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流转形式出现多样化,万亩林场呈现出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的状况。为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我市森林防火条例中有关“森林经营管理者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经营管理负责人责任制”的规定,明确管理关系,落实防火责任。建议在签订管护承包合同时,要有经营管理者承担防火责任的内容,主管部门也要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好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管责任。此外,调研了解到,李沧区九水路街道消防中队驻地附近有万亩山林现归属李沧区管辖,由于同一片山脉分出园林和林业两个不同的主管单位,对消防指挥、通道建设、装备配备等都将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建议市政府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以便于协调管理、节约防火资源和发挥应有效能。

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第三篇】

盐津县国土面积平方公里,林地面积公顷,森林覆盖率%。全县共有护林员856人(天保和生态)。进入防火期以来,盐津县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会议的指示和要求,坚持“防字当头、无火是功”的理念,以及“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结合各辖区区域实际,预防上积极主动、宣传上形式多样、管理上责权利结合,采取了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狠抓防火宣传攻势、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加大防火督察力度等工作方法,切实做好盐津县的森林防火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

今冬明春以来,盐津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盐津县实际,制定和修改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和成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抓好火源管理等,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责任落实到位。盐津县在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上,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线责任制、四个人责任人、五个关键人”的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集中精力抓防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同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要求,挂钩联系到乡镇片区,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另外,逐级签定防火责任书,狠抓落实,不流于形式。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站分别签订责任状共55份;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村民委与村小组、村小组与农户,林业站与护林员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每村都成立了不少于25人的扑火队,确保了责任到村到户到人;在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缺岗、漏岗,实行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发生火情,能及时召集到位,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

(二)宣传教育到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预防宣传。在前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中,盐津县重点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宣传效应,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和密度。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七大”宣传工程活动,积极协调森防指成员单位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通讯公司、网络等多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到目前为止,采用防火宣传车沿公路开展广播宣传26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发放县森林防火令1000张,出黑板报10期,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20000张,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口袋4000个;二是抓好林区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入防火期后,各乡镇召开村小组群众会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和宣传攻势,使林区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让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据统计:县、乡镇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语;发送森林防火短信2000余条。

(三)火源管理措施到位。为了切实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森林防火工作更直接、更有效,重点加大了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进入防火期,防火办人员、森林公安干警和协警分片到各乡镇巡查,严格查处和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努力从源头上截断火患。主要从七个方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一是各乡镇健全完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结合《森林防火条例》,按《村规民约》加大了处罚力度。二是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按照“堵疏结合”原则,严格控制农事用火,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三是认真落实五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对“五类人”和“坟主”的造册登记,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人责任,坚决杜绝其进山入林。四是将重点火险区、火灾多发区列为防范重点进行严看死守、封山戒严,强调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和端午等节日期间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段来抓,加大巡护力度和密度,确保万无一失。五是严格落实100亩连片、1000亩山场一名护林员制度,明确划分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和管护范围,确保重点林区、重要部位和进山路口有人管、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六是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和森林旅游景区全面实行人盯人的管护措施,并设立了临时防火检查站。同时,各乡镇护林员人员佩戴好“护林防火”袖套,加强巡山力度和密度,进行入山人员实名登记,杜绝火源入山。七是积极开展联防互救,完善联防制度。

据统计:从12月进入防火期,全县共出动检查组2支8人,出动巡查达12人次;巡山护林560人次;入山人员实名登记25人;坟主落实责任登记造册301人;对智障人员落实监护人160人。

(四)狠抓建设,强化火灾扑救。为提高扑火队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扑救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护林人员的防火意识和依法治火观念。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县林业局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了一支30人的季节性扑火队,各乡镇相应分别组建了3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全县94个行政村(包括13个社区)以退伍军人、民兵为龙头,青壮年为骨干每村组建了25人以上的森林防火义务扑火队。今年,在现有天保护林员202人的基础上,按政策新增加了生态护林员654人,壮大了护林员队伍,明确了管护区域,加强了对进山人员及野外用火的管理力度。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8年盐津县森林防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盐津县地处高寒山区,山高坡陡,管理难度大,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实不够,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乡镇管而不严,措施不力;一些地方护林员责任意识不强,巡护工作不到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较滞后,防火资金投入少,乡镇扑火队装备较差,现有扑火装备还不完全适应防扑火工作的需要。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不出问题,盐津县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不放松,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使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村、到山、到户,建立起有章可循、有责可查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努力构建以“立足基层、明确职责、乡自为战、自防自救”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二)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注重宣传实效,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采取经常性宣传与突击宣传,一般性宣传与重点宣传,固定式宣传与巡回宣传、上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以进一步增强群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依法安全用火意识。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范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对违章用火的处罚力度,使野外用火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形成见火就查,违章必究,失火必罚的森林防火管理格局。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快扑火专业化进程。在进一步规范建设县级森林消防队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乡镇级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的建设,努力提升村级义务扑火队的扑救能力。强化各级消防队伍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和扑火技能能力培训,特别要抓好基层指战员的培训,避免因在扑火中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总之,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文件精神,狠抓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打好春防攻坚战;用科学发展的眼光,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为打造盐津县秀美山川、文明生态作贡献。

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第四篇】

近些年来,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呈现出较快的发展势头,已从最初的民间自发阶段逐步转为政府导向推动阶段。2001年底,全省私营企业达万户,个体工商户万户,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但是,江苏省的私营个体企业无论在生产规模、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力等诸多方面还难以在全国形成优势。私营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给予多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近期,省计委组织人员赴苏州、南通、盐城等市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状况、环境进行了调研,广泛听取了来自企业、基层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私营个体经济推动全省经济较快发展

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私营企业3万户,创造就业岗位万个;私营个体企业实现产值亿元,上交税收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分别增长%、%和%;私营个体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已经超过1/4,私营个体经济的较快发展在发展生产力、开辟税源、扩大就业、繁荣市场、增加居民收入、方便人民生活以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的一大亮点和重要的增长极。目前,全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新特点:

1、企业实力增强。上半年,全省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万元,同比增长%。一批规模型企业迅速崛起,全省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已达1290户,同比增长%;私营企业集团已达到112户。比年初增加34户。出现了江苏太平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润集团、苏宁交家电集团等一批销售超几十亿元的规模企业。与此同时,为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少企业十分重视运用品牌战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目前,全省私营企业已有全国驰名商标5件(波司登、AB、梦兰、虎豹、好孩子)。省内著名商标22件。

2、经营领域拓宽。目前,我省从事第一产业的私营企业223l户,同比增长%,占总户数的%;从事第二产业的万户,增长%,占%;从事第三产业的万户。增长%,占%。民间资本对一产、三产的投入明显加大。全省已有私营旅游公司近80家;民营高校11所,在校学生3万多人;个体、私营医疗机构2063家;常熟、江阴、张家港市分别在原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改制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占80%以上。

3、外向程度提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私营企业同样也面临着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我省私营企业积极拓展对外经济业务。目前,全省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共1457家,其中今年新增400多家。上半年,全省私营个体经济出口创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4、科技水平提升。目前,全省私营科技型企业已达7000多家,在全省已认定的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私营企业占1/3强。

5、特色产业初具雏形。近些年。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当地比较优势,走产业特色化道路,通过企业积聚构建块状经济,使得一大批中小型私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如吴江的纺丝业、扬中的低压电器业、武进的灯具业、丹阳的眼镜业、邳州的板材加工业、阜宁的玻璃工艺等已经很具规模。

6、管理素质提高。今年,江苏新登记的私营企业大部分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采取了比较规范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全省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万户,同比增长%,占全部私营企业的比重达到%。同时,私营个私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员工培训,吸纳优秀人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很大的提升。

二、私营个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尽管江苏省私营个体经济呈现出可喜的发展势头,但从内在根源上看,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1、私营个体企业的体制机制束缚了自身的发展。大部分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特别是部分改制过来的私营企业,其经营机制没有得到真正转换。家庭式管理、传统性管理等问题十分突出,企业在股份结构上单一化、封闭化较为普遍,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使得企业规模难以通过资本运作实现扩张,从而对企业的二次创业和产业升级形成制约。

2、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仍有不足。近年来,省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鼓励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并取得明显效果。但政策落实存在不平衡性,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缺少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例如,目前针对私营企业行业进入的前置性审批还有100多项,部门间往往会因为缺乏前置审批的有效手段,而出现相互推诿,有些部门甚至还存在怕担责任,而将前置审批的有关工作一搁再搁,用拖延的办法代替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作风。

3、融资难是私营企业发展的又一大障碍。私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私营企业发展的“瓶颈”,突出表现在一大批处于起步阶段的私营个体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等级无法通过银行获取贷款。同时。也存在由于是小额贷款而导致银行不屑一顾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营企业资本的投入和企业的发展。

4、“三乱”现象使企业负担较重。据调查表明:仅有%的被调查私营个体企业认为社会负担有所减轻或明显减少;%认为有所增加或明显增加;%认为变化不大。同时,由于利益驱动,少数部门仍存在对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调查中私营个体经营者选中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为其主要负担项目的比例分别为%、%和%。

三、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强调指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面对国际国内竞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快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迅速做大做强优势私营企业,为江苏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一)提高认识,营造环境,不断壮大私营个体经济的整体规模;

扶持培育和发展壮大私营个体经济,首要的问题是要更新观念,要在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营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环境,即从社会舆论到政府行为,从体制条件到服务支撑,形成合力,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开辟新的天地。

1、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充分认清当前江苏与部分省市在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方面的差距。就是下一阶段在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上的差距,从更深更高的层次上来一次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工作大推进。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用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那样的热情、劲头来支持和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用像对待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一样的态度关注和扶持私营个体企业,掀起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高潮。

2、加快改革,着力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一方面,要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认真落实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各项政策,使私营个体经济充分享受国民待遇。要把放宽经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落到实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所有对私营个体经济经营领域的限制和前置审批条件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要从法律上保障私营个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处理经济纠纷时。要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私营个体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

3、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首先,要为私营个体经济提供制度保证。积极推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的并联审批制度,加快由行政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理顺政府管理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阻碍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不良现象,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其次,尽快建立私营个体企业服务中心,各级工商、公安、质监、税务、物价、交通、卫生、环保、金融等部门开设一个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转变观念,加快创新,不断提高私营个体经济的整体素质。

私营个体企业生于市场长于市场,在机制上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组织结构上的小而全、小而散,产权制度上的产权单一,企业管理上的家族化等弊端逐步显露出来,必须积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在机制上、技术上、管理上进一步创新,增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动力。

1、大力推动私营个体企业制度创新。要积极引导私营个体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吸纳社会法人和个人资金,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改变股权过于集中的弊病,实行产权制度的创新,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2、积极支持私营个体企业技术创新。要引导私营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把技术改造与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在新一轮结构调整中发挥作用。鼓励支持私营个体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和创新机构,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私营个体企业发展层次和质量。

3、进一步引导私营个体企业管理创新。在管理体制上,要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完善规范内部运作,打破原来重要管理岗位由家庭成员把持的状况,面向全国、面向全社会大力引进先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比较完善、规范有序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由起步阶段的作坊式、家族式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在管理理念上。要引进“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重视培育企业文化,努力营造一个既有利于员工实现自我价值,又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的竞争环境,增强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管理手段上,要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强化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为重点,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使家长式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提高私营个体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私营个体经济的整体水平。

江苏面对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的双重挑战。要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在量的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的提高,发展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特色私营工业园。构筑私营个体经济的新优势。

1、培育壮大私营个体企业规模。鼓励一些有实力、有前途的私营个体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和投资、改造等形式,发展壮大,尽快形成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私营大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调动民间资本。加大投入,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向“专、精、特、优”的优势企业和大型集团化企业发展。

2、积极扶持科技型私营个体企业。鼓励创办私营高科技企业,通过规划引导、重点扶持、典型示范,培育一批规模合理、专业化程度较高、技术先进、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在同行和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私营科技型企业。要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业绩突出的私营科技企业到创业板上市。

3、加快发展外向型私营个体企业。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个体企业与跨国公司配套协作,直接进入跨国公司的分工体系和国际经贸网络,从事外经贸业务。鼓励私营企业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推动有实力的私营个体企业“走出去”,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

4、大力建设私营个体经济特色工业园区。要加快专业化私营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布局分散的私营个体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对入园企业在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改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企业间的生产协作,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加强园区内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组建新产品开发研制中心、测试中心、污水处理中心、销售实体、服务型组织等,进一步促进产业的集聚和技术的集聚,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四)落实政策,规范管理,促进私营个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要针对私营个体企业创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和制约因素,始终把握放手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力争在经营范围、信贷、税收、用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真正做到与国有、集体、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真正做到“六放”,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1、坚持做大做强私营个体企业。对列入省和各地重点骨干企业行列的私营企业,享受省和当地扶持重点骨干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帮助其进一步扩大规模,实现跨所有制、跨地区、跨国经营;对规模适中、产品附加值较高、效益较好、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融通、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将其培育成“小巨人”;对目前规模不大,但成长性较好的“苗子”企业,加大综合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促进其快速成长。

2、继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放水养鱼”。各级各地都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私营个体企业的信用担保、创业资助和技改项目贴息。扩大对私营个体企业的贴息范围,大力扶持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个体企业,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升级。

3、强化对私营个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借鉴宁波市的做法,组建以联合经济担保为基础,社团法人式的非盈利性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综合运用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等信用工具。拓宽私营个体企业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4、建立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私营个体经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私营企业电子商务试点,降低私营企业市场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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