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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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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20xx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20xx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刑诉法的修改,我院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一是开展驻看守所日常检察业务。三年来,我县看守所共收押各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631人,其中20xx年收押213人、2014年收押240人、20xx年收押178人,目前实际羁押各类犯罪嫌疑人53人,公安侦查阶段25人,审查起诉阶段6人,法院审理阶段26人,留所服刑2人。我院依法对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收押、异地收押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书,相关信息是否与驻所检察室联网,收押前是否进行健康检查,出所是否有办案机关通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等法律文书,提讯、提审、提解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等情形进行监督。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主动与执行机关协作,会同看守所每月进行1—2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监管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切实加以解决。20xx年,我院针对看守所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件,确保我县看守所已连续23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我县20xx年有各类监外执行罪犯226人,2014年为263人,20xx年为236人,目前在册人数250人,其中缓刑232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开展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也有利于防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和又犯罪。除日常检查外,我院会同县司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面检查,今年将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重心由每年两次的定期专项检察向日常检察转移。鉴于我县社区矫正人数多、类别杂,我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成立了以监所为主、侦监公诉预防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三年来,我院对5名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矫正对象督促收监执行,20xx年就9名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情形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就2名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的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认真采纳,有力震慑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使矫正对象确立了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办案是最好的监督,我院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查办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成功查办九城监狱管理分局江某某受贿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4年12月,我院监所部门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线索,配合本院反贪部门调查,成功地查办了安庆市政公司段某某受贿案。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

四是开展对特赦工作的法律监督。20xx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我院及时成立特赦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系,对报请特赦的15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报请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是否符合特赦规定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市检察院,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切实落实了中央对特赦工作的要求部署。

二、当前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由于诸多制约因素影响,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要求还不适应,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机构设置不利于职能发挥。县级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主要面对公安看守所羁押监管和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其具体担任机构均为副科级设置,而检察院具体承担监督职责部门监所检察科为科员级设置,机构级别不对等,监督以协商式开展为主,影响了监督成效。二是基础较为薄弱。派驻监所检察室在看守所配有办公室2间,但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两网一线设备较为陈旧,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督的水平有待提高。由于驻所工作特殊性,驻所公安干警享有驻所补贴,市院监所处检察官也已享有,但我县驻所检察官驻所补贴却一直没有得到落实。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惩处措施。刑法和刑诉法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督权,但缺乏必要的监督惩处措施,检察机关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后,只能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工作过于依靠协调,取决于被监督对象的认识和接受度,监督失之于软,影响了监督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打算

刑罚执行是我国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等,为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迎来了契机。

一是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效果。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定位,不断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探索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中,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等问题的监督;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中,重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和又犯罪的监督;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肃查办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严惩执法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协调配合,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快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增强透明度提高监督质效。加强与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需求纳入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提升素能,加强队伍建设。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加大力度提升队伍业务素质,优化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结构。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监管场所发生重大问题、派驻检察室监督不力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合理配置,加强机构建设。随着20xx年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监所检察的职责发生了很多变化,在原有职责上新增了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已经不能涵盖部门职责,根据最高检要求,建议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并按副科级设置。最高检于2004年下发《关于落实派驻监管改造场所人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派驻监管场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建议按上级要求,提高驻所人员待遇,发放驻所补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是对我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我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奋力开创望江";十三五"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万年及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5月11日至15日,对全市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和清流、建宁县检察院的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市检察院驻清流监狱检察室,清流、建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等。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刑事执行机关依法规范执法,为保障刑罚执行公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严格依法履职,刑罚执行监督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刑罚交付执行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通过日常派驻监督与专项检察相结合,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执行、监狱违法拒绝收押等问题的监督。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刑罚未交付执行情况专项检察,20xx年以来,共核查出该类罪犯8人,其刑中收监执行3人、监外执行4人,并对12158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共纠正不当提请607件。二是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针对服刑罪犯财产刑";空判"及执行不到位问题,连续2年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及";回头看"活动,促使财产刑执行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建立每周驻点检察制度和公、检、法、司月联席通报制度,坚持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手续不规范、手机定位无法查询等问题,向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65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矫正对象督促收监执行。四是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20xx年以来,全市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8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93件,办案机关采纳375件,采纳率%。

(二)坚持纠防并举,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措施逐步强化。一是规范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办理。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栏、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设立检察官信箱等方式,推行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等制度。20xx年以来,共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控告、申诉、举报325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5件,依法保障刑事被执行人诉讼权利。二是强化对监管活动的监督。通过常态化的派驻检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察,督促纠正不规范、不文明的监管行为,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三是依法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全市看守所建立入所统一体检、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和司法救助等制度,注重对未成年人、女性和年老病残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权司法保障,对未成年人和女性罪犯实行定点集中关押。

(三)注重建章立制,刑罚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制度。出台《三明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相关部门监督措施适用办法(试行)》《三明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日清、周结、月核"工作办法(试行)》《三明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周清、月结、季核"(试行)》等一系列细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进行。二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一方面,在检察力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小机关、大派驻"的原则,加强派驻检察工作。另一方面,以规范化检察室评比活动为契机,促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在最高检察院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中,全市所有11个检察室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检察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检察人员文明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以来,全市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11个,干警3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力度仍然不够。一是监督刚性不足。按照刑诉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手段主要是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意见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刑罚执行检察活动中,客观上极易导致执行机关对监督意见不够重视,从而弱化监督作用。二是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不明显。虽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财产刑专项检察,但财产刑";空判"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

(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现行法律规定刑罚执行由多个执行机关分别实施。实践中由于彼此之间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内部规定的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引起的个别罪犯羁押难、交付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检察机关刑罚执行及其监督职能的发挥。二是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当前,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均依托自身网络建设相应的刑罚执行信息系统,但相互之间尚未建立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够,易出现刑事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

(三)刑罚执行队伍建设仍有差距。一是部分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业务精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有的派驻检察人员长期不交流,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情况。部分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等现象。二是检务保障工作不够到位。有的刑罚执行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比较老旧,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如建宁县看守所没有独立的检察人员谈话室,影响了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围绕加强人权保障、强化司法活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水平。

(一)着力提升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作用。要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监督观念,把握工作主线,明确工作范围,突出工作重点,真正实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理念";三个转变"。要突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主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确保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一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中,切实把好";入口关",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不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中,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监督;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中,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及再犯罪问题。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要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动强制执行机制,减少财产刑发生";空判"及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提高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二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刑罚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限、方式、程序、内容和效果,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逐步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发现、纠正、追查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巡视检察、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的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三)扎实推进改革创新,逐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一要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看守所等单位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案件移送等信息互通机制,加快建设刑事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推动司法机关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统一管理系统,将每个监督对象、所有执法环节、各个监管场所都纳入监督范围,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监督。二要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听证审查制度。持续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管理,深化刑事执行巡视检察和一线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水平。三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主动加强检务公开,增强执法、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努力夯实工作基础,有效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一要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履职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和业务系统培训,提高刑罚执行检察干警发现、监督、纠正、查处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能力。优化人员结构,充实队伍力量,增强队伍活力,从管理要效率,不断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落实定期轮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二要加大检务保障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需求纳入看守所和监狱的硬件设施建设规划,切实解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设施配套等问题。

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在我向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汇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院认真践行";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的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原监所检察工作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是一项既传统又崭新的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5年至今,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2件25人,均被办案部门采纳,并变更了强制措施。对1名被告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起强制医疗案件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共监督1件1人。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全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刑种和判处的罚金刑进行了核查,对3名涉及财产刑案件、且金额均在5000元以上的矫正对象,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前均已履行完毕。协助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1件1人。

二、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主要做法

(一)突出执法能力,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加强阵地建设为重点,推动驻所检察室建设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工作多次受到高检院、省市院的表彰奖励,20xx年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xx年被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命名为";模范检察室";20xx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命名为";优秀派驻检察室"。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xx、20xx、20xx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一是重视廉政警示教育。三年来,针对省内个别县、区看守所管教干警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我院定期邀请市检察院刑检局等有关领导,对看守所监管干警和驻所检察人员开展法制教育讲座10次,受教育干警150余人次,使看守所全体干警和驻所检察人员进一步理清了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模糊认识,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服务和谐社会的使命感。近年来没有发生驻所干警违法违纪的现象。二是重视抓好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改善。现派驻检察人员3名,其中正副科级检察员各1人,事业编制1人,本科学历2人。驻所检察室有独立的、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休息室和会议室,配备办案用车1辆,电脑4台,电话、数码照相机、LED显示器、大容量移动硬盘等办公器材。检察室与院局域网联网,与看守所实现信息与监控系统联网,应用驻所检察业务信息管理软件自动生成检察日志、有关台帐。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日常驻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驻所检察人员坚持做好";五查":即查在押人犯拘留手续是否齐全,防止错拘;查外地暂押人犯有无县以上公安、检察等办案单位通缉、追捕、协查的司法文书、证件,防止错押;查已捕犯罪嫌疑人是否做到了24小时内讯问,是否符合羁押条件,防止错捕;查决定不捕、不诉,刑期已满的是否做到了立即释放,防止超期羁押;查已生效判决、裁定案件是否做到了及时投劳与立即释放,防止不依法办案。对不符合规定的羁押人员,如患传染病等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严格进行安全卫生疾病检查。在工作中,突出一个";严"字,坚持一个";细"字,立足一个";勤"字,落实一个";安"字,即严把出、入所关,细查收押、释放手续,做到腿勤、手勤、嘴勤,落实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认真填写检察工作日志,每月驻所时间不少于16天,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建议,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法制教育中,抓住主要矛盾,对涉黑涉恶的在押人员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加强重点监控和监督,在督促监管人员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每季度深入监内有针对性地给在押人员讲授法律、政策,促其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监纪,防止教唆、串供、斗殴、闹监等危害监管秩序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着力纠防和杜绝超期羁押。我院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关于侦查监督、公诉、反渎职侵权与监所部门工作相衔接的规定》,形成信息互通共享,解决了刑检部门信息滞后和信息不畅的被动局面。要求侦监、公诉、反贪等部门及时将案件受理、批准逮捕(不捕)、诉与不诉、退查、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已决犯与未决犯、同案犯羁押情况等向驻所部门通报,努力做到";三勤三早":即对拘留、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等诉讼环节勤询问,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诉讼期限勤检查,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勤督促;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和变更情况早知道,对超期羁押苗头早发现,对将要到期的案件早催办。同时,通过严查";三证",建立";一表",严把在押人员入所、诉讼环节变更和羁押期限变更三个重要关口,查收押证把好入所关,查换押证把好期限关,查提押证把好诉讼关。准确填写羁押人员登记表,为精确计算羁押期限提供依据,坚决杜绝各办案环节发生超期羁押现象。2015年7月份上报市院及时纠正了王宁、冯志中涉嫌贪污超期羁押案件,2016年3月及时报告上级院纠正了苗成志、陈龙、魏杰邦等9人超期羁押案件,保障了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管理监督,做好未成年犯的羁押监管工作。目前有11名在押未成年犯,针对未成年犯思想认识比较单纯,情绪不稳定,容易产生偏激行为,探索挑选悔罪表现好的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关押一室,让其发挥稳定和正面影响的作用,同时要求监室主管民警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预防成年犯教唆未成年犯。

(三)落实工作制度,提高刑事执行监督水平。一是坚持";三长联席会议"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三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检察室、看守所等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监管场所发现的情况,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看守所的监管安全。二是完善检务公开措施,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监管场所的32个监号室内,制作并发放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告知制度》、检察信箱、刑事诉讼期限流程图和《检察官约见卡》,为在押人员行使权力提供方便,对于个别在押人员与监管机关有对立情绪的,或是想单独向驻所检察官反映有关问题情况的,可以通过填写预约谈话卡投至举报箱,驻所工作人员每日在巡察时可以直接收集并及时进行谈话,掌握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和不良情绪疏导工作,使被监管对象充分感受法律的体恤和政府的关爱。三是推行预约检察官谈话制度,及时解答在押人员疑惑。近三年来,在押人员提出各类申诉100余人次,特别是涉及公检法各办案单位和环节的问题事项,驻所部门及时处理力争在5日之内予以答复,涉及其他办案部门的及时分流转办,对理由成立的控告、申诉及时查办,对理由不能成立的,做好释法息诉工作。四是建立驻所检察官接待日制度。三年来接待在押人员家属来访60余人次,现场答复和解决在押人员家属的咨询、投诉。在留所服刑罪犯会见室悬挂在押人员生活、学习的实景照片,向在押人员家属进行展示和宣传,确保嫌疑人家属能够掌握关押人员的日常生活情况,内外互动形成教育改造合力。五是坚持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在做好日常检察工作的基础上,我院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在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认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每半年对在押人员伙食费、卫生费使用情况检查1次,检察长每季度、分管检察长每月不定期多次深入驻所检察室和监管场所检查指导工作。六是开展专项活动情况。今年5月高检院下发两院两部关于《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院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项领导活动小组指导开展此项工作,经本院刑检部门与公诉部门、区法院一个月的排摸核查,我区现有被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共计21名(其中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2名),均因患有较为严重疾病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目前由区法院委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鉴定机构对患病罪犯进行病情鉴定,现已作出鉴定的13人,区法院已向白银公安分局发出了执行逮捕决定书,正在进行鉴定的8人。

(四)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矫正。一是及时登记监外执行罪犯人员档案。准确掌握全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数,为监督考察工作打下基础,目前全区共有311名监外执行人员,其中缓刑269名、管制24名、暂予监外执行9名、假释9名。二是积极预防和纠正脱管和漏管。不定期对法院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司法行政机关的接收和司法所的监管情况,分别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找法院是否存在漏交付或不及时交付的情况,司法局是否存在不及时移交的情况,各司法所是否存在不及时将监外执行犯纳入监管的情况,做到监外执行罪犯";人数清、工作档案全",并督促各有关单位之间做到";无缝衔接",积极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的发生。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我院刑检局联合区司法局,每月初开展检查督导,与辖区司法所负责人、监管人员、工作人员谈话,了解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给予口头纠正或制发书面《检察建议》,协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监外犯纳入到监管视线中,积极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我院结合专项行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中不服从管理脱管、漏管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2名监外执行罪犯在社区矫中不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出现脱管并给予两次警告后仍不思悔改,督导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经区法院决定,撤销了这2名监外服刑罪犯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四是积极协助搞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2015年以来,协助司法局举办了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司法所和综治办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专门就社区矫正工作对160余人进行了培训。同时,不断探索总结和借鉴兄弟院的经验及做法,扎实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多年来,我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有效监督下,实现了10年无久押不决、无严重超期羁押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的发生,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监督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加大监管场所的监督检察。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建设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监管场所的监督检察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落实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的监督考察力度,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加大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罪犯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在押人犯再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驻所检察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推动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后,我院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部署,深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更新刑事执行监督理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建设平安白银和谐白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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