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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总结范文专业【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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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一篇】

xx年是“xx”规划的第一年,在分局指导和中心的正确领导下,船舶测报站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年初制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大局,创新思路,不断开拓,在人手紧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科室全体人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迎难而上,较好地完成了志愿船安装、调试、维修等日常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完成部分项目,出色地完成了参与其他单位的出海任务,获取了荣誉和表彰,为防灾减灾做好基础保障工作,为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船舶测报设备安装维护工作一直是船舶测报工作的重点内容。船舶测报站积极落实中心的年度计划,根据分局的要求,完成了海监46的通信卫星改造。新安装海监53的设备安装任务。

1、实时资料。

另每月有部分空数据,没有船舶呼号,但其格式正确,现在还不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情况,但并不影响其他数据的接收。

由于志愿船气象仪器老化,各类仪器的维修和保养任务也十分繁重,为使测报船能正常运行,获取、更准确的资料,同志们克服了车辆缺少,配件紧缺,时间紧张等困难,共跑船22次,90人次。委托中海电信大连分公司、中海电信上海分公司和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帮助维修部分船舶。足迹遍布洋山港码头、外高桥二期码头、极地码头、立新船厂、吴泾电厂、东海船厂、天津联盟国际码头和宁波北仑东海军港船厂。冒着上船登高作业的危险,利用自己技术上的优势,对志愿船上的传感器,采集器等设备进行更换和校正。维修好包括雪龙号在内的x条志愿船的测报设备,确保传感器运行正常,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经过对gps的改造和更换,一直困扰的gps数据缺失问题基本解决,截止到xx年10月,东海信息中心接收到数据显示,经纬度缺失减少。同时,还对收集到的测报资料仔细分析,适时评估,确保了所收资料的准确性。与710所合作开发了新型船舶测报系统,并在海监53船上试运行。

建立一整套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实验室制度,信息维护制度等;xx年11月进行人员调整,更换科室负责人,部分员工岗位调换;编制船舶档案软件,建立船舶电子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对仓库进行了整理,收拾归整了大型设备,登记并维修了以前的船舶仪器;整理了(*),搭建好传感器进行拷机;购买工具、劳保用品及安全设备。

2、6月16日,船舶测报站朱谦平参与了国家海洋局环保司组织的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任务,承担了布放表面漂流浮标和剖面浮标的任务。历时19天,航程总共5000海里。共投放了x个argos剖面浮标和xx个表面漂流浮标。此次任务获取了日本福岛周围海域的第一手数据,经过分析能初步掌握了日本福岛核事故对西太平洋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为我国初步建立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初级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布海洋核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具有及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在此次监测航次过程中,朱谦平冒着极大的核辐射风险开展浮标布放工作。出海时间又正值台风高发季节,海上风浪一度达到八、九级大风,海况最大达到6级,有时还遇到大雾。6月23日,调查船作业附近海域又发生级地震。连续几天凌晨作业,甲板湿滑,船舶摇摆厉害,他冒着危险,和其他队员精诚合作,克服困难,布下了一个个的浮标,圆满完成了与海洋放射性相关的样品采集工作。收到的xx个表面漂流标和x个剖面标数据一切正常。朱谦平在船上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该航次领导和队员的好评。这是中心员工第一次长时间出远海作业,最远到达日本以东177海里的`海域。

参与公益性项目,协助业务科参与完成怪潮项目;赶赴宁波参加“第一届海洋经济洽谈会”展览;参与购买海事卫星、船舶气象仪的采购;催讨9个水温传感器和1个主采集器;参与了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举办的“海洋观测技术”培训、国家海洋局人事司举办的“海洋涡旋自动探测和分析”培训、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的“xx年第一期海洋标准编写”培训和中心组织的“海上安全技能”培训;参与了中心组织的红色考察,分两批赶赴武夷山和南昌进行考察;协助办公室做好基建的部分工作;做好公关工作,办理车辆进港通行证,获取洋山港船舶进港动态做多家单位、码头、港口、集团和船舶的协调工作,确保业务化工作能正常进行。

国际远洋志愿船迅速发展,但我国的志愿船计划停滞不前。志愿船数量越来越少。现在几乎没有业务化运行。经费的减少已经使得志愿船观测计划只能维持现有少量船舶的维修。增加志愿船只数量只能靠国家项目支持。但建设好后,缺乏经费维护,志愿船成为一拨一拨。获取的观测数据未参与世界气象组织规定的船舶测报数据交换,国际上已没有中国的地位。

1、经费不足。

船舶测报站现有xx艘志愿船,实际经费不能满足业务化运行需求。船舶测报目前未能业务化运行。增加新志愿船只能靠项目支持。但项目过后缺乏经费运行。

2、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船舶测报站只有4个人,其中3人在49岁以上。对数据处理,野外作业均有影响。

3、车辆配备。

由于码头分散在上海沿海各地,路途遥远,船舶站需有一辆专业车,用于外野作业用,并且配备专业司机。

4、缺乏外联。

船舶站要和多个部门打交道,和码头、港口、集装箱集团、船厂、船东、轮渡、维修厂、边检、海事等多个部门协调沟通,有时需要北海、南海、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等部门的配合协助,需要有一定的公关经费。

5、仪器设备不匹配。

几十年的船舶测报工作,出现十几种观测设备,需要的接口,配备的传感器均不相同,不能通用,导致设备更换复杂。

6、仪器设备报废困难。

由于是多方协作,在设备到达使用年限,不能回收到设备元件,无法按照正常程序报废。

7、船舶奖励缺乏资金。

由于是与外单位协作调查,观测所需的费用并未计算。由于船方无法开具发票,所以现有制度很难落实所必须的观测奖励经费。

8、异地协作机制不畅。

由于船舶停靠码头不定,由于时间限制,有时需要临近相关单位帮助维护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费用,影响了船舶设备维护和资料获取。

9、船舶管理困难。

由于船舶为外单位所属,规范和制度无法保证对数据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困难。

10、数据统计困难。

由于船舶有停航和维修问题,无法和海洋站那样统计数据,实际的获取率存在较大误差,所以普遍偏低,目前还未找到行之有效的统计方法。

1、为中国海监提供设备维护服务;。

2、更新设备,提高数据获取率;。

3、认真修改国标,提升船舶测报数据获取能力;。

4、协调相关单位,更好地执行船舶测报任务;。

5、进行相关制度建设,进入业务化运行轨道;。

6、结合国际形式,进行部分的国际数据交换。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二篇】

2022年,xx乡镇船舶管理站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做实船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实现了连续十年无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

从2001年开始,xx镇抓住全省小客渡码头建设之机会,下大力气建设客汽渡码头,有效改变了辖区码头破烂不堪的现状,方便群众和车辆上下客汽渡船舶,消除了码头上的安全隐患。xx码头是全镇第一个小码头建设项目,为搞好建设,镇管船站在镇村的支持配合下,坚持质量,现场把关,高标准建成了全区第一个小客渡码头。后来,镇党委政府又积极主动争取项目,投入大量配套资金先后建成了三滩、烟灯汽渡和烟灯、明月峡客渡码头,谢坝子、xx上渡、三滩沟汽渡建设正在进行之中。2022年全镇范围内所有客汽渡船舶码头将实现全面硬化和标准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横客汽渡船舶安全行使基础环节的安全问题。

“安全天天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有效的现场安全监管,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常胜法宝。镇船管站定期不定期到船舶码头现场安检,查船况、查证件、查装载、查两线、查设施,对客(汽)渡船、旅游船、采砂(金)船、自用船、打渔船随时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对过往人员也加强了安全常识的宣传和贯彻。

2022年4月21日上午,原三滩自用船在为自家装载建筑用材料时被管船员现场发现了安全问题:船舶密封舱内严重渗水,舱内水线与河面基本持平!庚即,管船员将情况报告了区地方海事处,并采取紧急措施,将所载一吨水泥全部卸载,人员从离该船泊位下游1公里处的索桥上顺铁路返回。同时,在海事部门的协助下,当场责令船主立即将船舶解体作报废处理。22日,xx废旧物资回收站派员现场割船,将解体船舶材料予以回收,彻底排除了此安全隐患。为方便群众过河,船管站又主动协调解决了该处船舶来源问题,报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新设置了三滩沟客渡口。通过拆解船舶、协调船源,使当地群众既能体会安全监管的意图和力度所在,又能感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真心为其服务的拳拳之心,群众理解支持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乘船的自觉性也就提高了。

一是强化落实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这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xx镇在包括水上交通在内的安全管理上,实行了全面的“人本”管理模式:安全工作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做好安全工作也要以做安全工作的人为“本”!为此,全镇实行了人盯人的“金字塔”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从镇长到分管安全、交通的副镇长到船管站管船员、联系客汽渡船舶的镇干部再到各村委会主任、各船舶业主和驾长,层层落实和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把船舶日常安全监管纳入了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随时带队检查船舶码头安全,各专兼职人员和联系船的干部认真履行船舶安全监管职责,各村主任则强化了客渡船的签单发航制度的落实,各船主、驾长随时关注船况、安全驾驶,这样层层把关全员参与,就实现了“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从而有效遏止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为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xx镇强化了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镇管船站设在镇安办,专门刊刻了船管站公章,制作了“船管站”科室牌,由一名公务员担任管船员,专门负责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各有船村设置了船舶签单员,由各村主任负责(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对明月峡旅游景区的两艘游览船(艇)专题进行了落实:在景区属文化旅游局直管时由景区管理人员负责,在景区归属到旅游公司时又落实到公司安全员头上负责船舶发航签单事宜。同时,成立了船员协会,使船主、船员在行业自律的框架内安全营运、平安行船。

辖区安全平稳的形势。

四是全面规范处理了船舶及日常安全管理档案。镇船管站建立了船舶船员综合档案,包括营运、船检、证照、所有权登记等综合情况,实行“一船一档”专卷储存;安全会议、检查、违章违法行为处理、船舶签单等记录资料完整及时有效。同时,船舶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留有照片档案,并在安全宣传活动时制作专题展板进行广泛宣传,从而提高村居民对水上安全的知晓率和安全乘船、平安归家的意识。

“小心驶得万年船”,这千年的古训就是xx船管站工作的指针!一切,时时事事都小心为上;尽职,兢兢业业图平安行船!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三篇】

摘要:在船舶检验中,很多地方船检工作存在着验船师力量不强、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基于此,本文就将对船舶修造以及其检验工作中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改善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船舶修造常见问题应对策略船舶检验。

一、船舶修造中常见问题分析。

1、焊接危害因素分析。

综合来看,焊接危害因素包括有害和危险两大类。主要形式有火灾爆炸、触电事故、物体打击以及高处坠落等。焊接作业属于高处作业,有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发生高处坠落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作业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焊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因素。而在管件安装、船体涂装和焊接等工序同时进行时,需要交叉作业,在高处进行交叉作业不仅加大了坠落的危险,更主要的是物体打击问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工具位置不当、安全防护网出现问题以及工作人员没有做好安全防备措施等。

2、高处坠落危险因素分析。

船舶修造危险因素主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设备缺乏安全性两方面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基本的不穿工作服和防滑鞋、在高处打闹嬉戏、不遵守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危险行为等,但是对于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到位则归咎于企业,安全设备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安全管理不合理均会造成高处坠落的危险,诸如安全防护栏破损、安全带强度不够甚至是脚手架搭建不稳固等。

3、修造作业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修造过程中出现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粉尘、固体物以及噪声。废水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利用率低,甚至一些废水直接排到海域,对周围海域的污染很大。关于固废物的处理,企业一般在露天情况下,采用压路机将碎石压平整,以硬化处理,但由于周围没有高墙围住,一旦海风来袭,固废物散到周围,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进入海域的固体废弃物还会带来二次污染,对环境保护极为不利。关于噪声,主要来源于钢材的敲击、各种机械设备的打磨声和工作时产生的声音。

1、缺少备用油泵组。

对船舶维修后进行试航时,当出现不能正常进行应急转舵操作时,通常是由于液压舵机的转动是由一台电机带动一个油泵组,船东为节约成本而没有安装备用的油泵组。对于这种故障采取相应的措施为:立即责成船东安装备用油泵组。根据船舶检验规范的有关规定,应至少安装两台具有操作能力的舵机动力设备以作备用。当其中一台设备出现故障时,通过隔离法将该设备进行隔离,并采用备用设备维持操作动力,可以采用两台动力设备分别进行液压泵的驱动,也可以采用一台液压泵作为主驱动,另一台采用独立驱动方式。还应该设置应急电源,对于扭矩比较大的船舶应该设置应急操舵系统,可以在短时间内满足转舵要求。

2、螺旋桨机械故障。

3、润滑油不匹配。

在对船舶进行试航时,出现柴油机启动时发出“哒哒哒”的摩擦声音,柴油机的转速不断降低直至停止转动,并伴随着曲轴箱冒烟,而且柴油机中的润滑油、冷却水以及排气的温度都在不断升高的现象,则一般是柴油机出现拉缸现象。这种现象的原因一般存在很多种可能,首先分析拉缸现象的表现,主要是由于摩擦导致的润滑油膜被破坏,导致金属间进行直接接触,产生高温熔融后粘着磨损。一般润滑油的品质较差,碱值不符合标准或者管理人员对润滑油的管理和使用出现问题(例如油压不足出现断油或者由于长期使用没有进行及时检验和更换润滑油导致润滑油变质等都会产生磨损现象,通过询问船员,便可以了解有多久没有更换过润滑油,也有可能是润滑油的粘度与柴油机不匹配。

4、充气压力不足。

在对船舶进行试车时,主机起动试车时,出现三次以上的起动失败现象。针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对船舶进行检查发现船舶只具备一套充气设备,并且充气压力严重不足。

5、舱底水管路故障。

在对船舶进行试航时,对舱底进行检测时舱底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通过对船舱进行检查,分析出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部分舱室没有设置舱底水管路,或者是舱底水管路不能正常使用。

6、油水分离器堵塞。

对船舶进行防油污设备检验时,主要是对油水分离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试验,通过检查得出油水分离器有拆卸过的痕迹,并且检查油水分离器的排舷外阀出口处,未发现使用过的迹象。对油水分离器拆开检查,发现内部比较干燥,并无油渍现象,且分离元件发霉堵塞,显然是由于油水分离器长时间没有进行使用,判断长期进行采用非法管道进行污水排放。

三、提升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的.措施。

1、强化安全建造。

任何生产都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船舶安全的意义在于预防和杜绝事故的产生。切实把关制造的每一过程,加强员工安全文化、常识教育。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让员工能够自觉的从事安全工作,纠正侥幸心理等不正确的工作态度。国家需要颁布相应的船舶制造安全规则,适时下到基层进行突击检查,给不合格的船舶制造企业施加压力,让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市场准入原则,实施市场淘汰政策、实行优胜劣汰制度。

2、强化技术创新。

船舶建造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积极研发新技术投入生产。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新型材料的不断发现。船舶制造技术也需要跟上新的步伐,进行自我完善。将新技术运用的船舶制造业非常重要。我们可以选用一些新的具有防腐特效的材质,也可以自己研发,将多种材料混合到一起开发出高性能的混合材料用于船体建设。在建造过程中也可以利用红外线扫描技术,对船舶进行安全质量扫描,及时发现问题。在实际的研发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造船工艺,采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船舶的制造质量。关于抗腐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船体涂料入手。涂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隔绝海水、空气。在重新涂刷涂料的时候,以前的技术是将原先的涂料刮除,这样做会对船体产生一定的破坏,效果并不好。现在完全可以研究出一种新的涂刷工艺,利用室内喷丸除锈和动力工具除锈等技术代替原先老旧的人工手工锹产铲除。

1、提升船检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

要提高作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这样也能让他们更快的适应和胜任本职岗位,并对检验质量模式进行深入了解。通过不断充实检验管理程序,规范检验环节,这样才能让检验人员的工作更加满足规范和标准。也能促进船舶检验质量的全面提高,检验效率也会大幅度提升。

2、改革了船检体制。

我国的船检机构在过去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同另外的经营性质单位联合经营的,不利于船检机构正常健康发展。针对改革,必须提高船检人员的自身技术文化水平,确保制度能够执行有力,程序和规定能够严格贯彻,避免检验项目和程序出现减少的现象,也有利于提高整个船舶检验质量。

3、修改船检规范和规程。

船舶检验无法实现主动配合现象有很多,其中的原因也是多层次的,这和检验的规范性是否符合实际有很大关联。另外,要求不明、条件太苛刻、裁定的权利太大等等都会影响营运船舶的检验质量问题。

4、严格船检登记号授予制度并加强监督。

船检登记号出现混乱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部分船舶所有人在注销和转档手续未办理的前提下,为了逃脱航运规费而一再申请登记号。针对这种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该规范授予制度,加大程序贯彻力度,这样才能确保船检登记号符合要求。

总而言之,船舶的的修造以及质量检验是一项系统性的、处于动态的工作,而非静止、被动的状态;它是相关人员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借助一定的科技手段和设备,而进行的专业化操作;船舶检测并不是单单的事后检验,更多的应该是事前预防性的检验,将船舶投入使用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提前检测出来,以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检测得当与及时的条件下,可以达到零损失的最佳目的。因此,只要我们能够将检验工作做到位,就一定能为船舶制造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利益。

参考文献:

[4]华乃导.船体修造与工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四篇】

自x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安检知识,积极参加安检培训,利用每一次上船安检实习的机会,全面学习、掌握各类公约、规范的要求,力图全面把握船舶安检的各种要求。在政治方面,本人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海事管理业务水平。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观念。

在政治思想上,我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围绕海事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落实“坚持四求先行,做好三个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同时,我积极对海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进行思考,并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的学习,摸清工作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多观察,勤请教,在老同志的指导,帮助下,努力进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适应工作岗位。

在具体船舶安检工作中,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除了参与日常的安检工作以外,还参加了上海世博会专项安检工作,“大船小证”专项治理工作,广州亚运会船舶专项安检工作,船检质量监督专项安检工作等各类专项安检工作,这些专项安检工作,提升了本人对安检工作本质的认识,提高本人的技术能力。

一年多以来,本人已参与船舶安全检查数十艘次,在这个过程中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成为一名已经有一定安检能力的安检实习人员,通过一年以来领导、老同志们的耐心指导帮助和本人的不懈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已能渐渐步入正轨,但是,安检工作对于一个参加工作不久的海事监督员来讲仍属于比较复杂的工作,较为难免遇到许多疑虑和困难,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进一步开阔思路,改进方法,思变创新,以更加出色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本人一定加强反思,扬长避短,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安检业务水平,争取自身的不断进步,努力成为合格的船舶安检员。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五篇】

开展情况汇报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xx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xx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xx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每人交纳xx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xx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六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乡一直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我乡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抓落实。一年来,全乡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安全发展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检查,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加大了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严厉查处了非法改装船舶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实现了20xx年度既定工作目标,取得全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的优良成绩。

(一)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我乡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充分利用政府公告、宣传单、广播电视、各种会议、检查执法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电视宣传报道次,在库周村寨和库区路口制作展示永久性标语4条。召开专题水上生产安全会议及开展库区安全生产培训会,参会人员达80余人,发布了关于泗南江电站库区禁止非法航行、捕鱼的公告。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我乡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承包书》20份。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全面落实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我乡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坚决予以取缔,坚决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一年中配合海事部门检查船舶200余艘次,警告10余艘次,下达整改通知3份,处罚1艘次。有力维护了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安全管理秩序,圆满完成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我乡库区点多面广线长水深,水域复杂,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

(二)群众生产、生活自用船技术状况差,无设计制造的规范标准及检测、报废制度。随着经济发展,从事水上作业人员不断增多,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足,救生设备不齐,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三)无专管机构、专管人员和工作用船,码头建设滞后,不利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不利于防范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利于水上事故救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新理念,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水上交通秩序,坚决清理“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强化现场监管,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有序发展。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七篇】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入级检验。

第二十六条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第三十条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五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一条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包括与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涉及航运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检验制度、安全标准、检验规程等。

第三十二条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

(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

(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

(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后评估:

(一)实施满5年的;。

(二)上位法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的;。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宜性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

第六章检验管理。

第三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拒绝满足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申请。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

(一)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水上设施;。

(三)未提供真实技术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

(五)未能为船舶检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第三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授予的船舶识别号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签发法定证书。

第三十八条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检验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报废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报告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注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证书时应当收回存档原检验证书。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变更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未通过检验。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涂改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行为取得检验证书,船舶检验机构未撤销检验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船舶检验机构撤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三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法定船用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检验证书或者禁止装船使用。

第四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组织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条件进行核查,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

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

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申请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接到复验申请的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验的答复。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在接到再复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复验的答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拖航,并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对水上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申请作业前检验或者作业期间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上、设施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水上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

(二)持有的检验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

(三)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

(四)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照规定补办。

第五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无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并向社会公告:

(一)超越认可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二)违反规定开展检验;。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

(四)违反检验规程受理检验;。

(六)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开展检验;。

(七)未对向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进行有效管控;。

(八)在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前,签发法定检验证书;。

(九)出现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五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国验船公司未对外国籍检验人员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培训;。

(三)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有关事项;。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其检验资格:

(一)未进行检验而签发相关检验证书;。

(二)超出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三)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

(四)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

(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与船舶、水上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

(六)发生重大检验质量责任问题;。

(七)不配合事故调查或者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八篇】

进入修船分厂已经将近一年的时间,经过这一段时间的锻炼学习,让我对修船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不管是在技术上还是在人际交流沟通上都有了相应的提高、在修船领导强有力的领导以及关心支持下,个人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地完成了各位领导师傅分配给我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x年度个人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年度工作情况:

1、熟悉了解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我于x年8月进入单位,为了更快更好地融入修船分厂这个团队,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熟悉了单位的企业文化。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修船分厂这个团队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项目流程作为项目经理助理,熟悉和了解项目流程及状况对开展工作是相当有利的。为了能更好地进行工作,我多次深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对修船项目的进展做更深层次的了解。在掌握第一手资料之后,查阅相关技术文件,对项目情况进行探究,对以后项目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对项目的基础形式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对修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为下一步项目的进展完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修船项目的进展和完成,离不开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努力,在修船分厂的各位领导各位师傅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多次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协调,使项目能按照客户要求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x年已经结束,回想自己在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工作量比较大,但闪光点并不多,许多工作还有不尽如意之处,总结起来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1、缺乏沟通,不能充分利用资源在修船的过程中,由于对专业技术比较陌生,又碍于面子,不积极向其他同事求教,造成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出现错误,不能达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俗话说的好“三人行必有我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主动加强和其他部门同事的沟通,通过单位这个平台达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缺乏计划性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修船项目的初期阶段,由于缺乏计划性,工作目的不够明确,主次矛盾不清,常常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客户不满意不说,自己还一肚子委屈。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我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做事加强目的认识,分清主次矛盾,争取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派工单项目管理派工单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非同小可,离开他,项目管理就无从谈起,派工单是项目开展的依据。熟悉派工单。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派工单的关键项目、存在的漏洞及可能产生变化并引起纠纷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树立强烈的危险意识。在派工单面前,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当客户提出各种各样的异议和建议时,首先想到要遵守派工单,对采纳建议可能带来的经济问题要有充分估计。当然对于追加的工程要有船东的确认,才能进行下一步。

2、客户信息的及时转化项目实施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多方面工作,对项目质量进行的控制和监督,是项目顺利进展的必要前提条件。客户的要求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和准则,在以后的工程里,要及时准确的把客户的要求传递给各相关职能部门,使信息转化为生产力、使信息转化为质量的完美。

3、进度控制进度控制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工程部做的就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研究项目的总进度、分解布划、技术难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然后制定一整套制度来计划,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更好更快的完成每项工程。一年的时间已过去,在这段时间里我上过10多条船,像阿尔法舵的问题,新海豹泥管问题诉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任何一项工程都是马虎不得的,还有关于备件的问题,都是值得我们多多注意的。但是单位几位领导塌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我树立了榜样,还有各位师傅对我的指点,是我终身受益的。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这一年工作多,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新环境,新机遇,新挑战,如何优质、高效、按期地完成项目,是作为主管人员应该思考的课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执行单位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善于总结,也希望单位领导能给我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争取为项目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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