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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模板【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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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全面开展,确保了船舶安全与合规,提升了行业标准,促进了航运效率,保障了海洋环境。各项检验流程得到优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模板【实用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一篇】

在客船乘警队的接处警登记当中,都有过类似的记录:接警时间往往是在船舶抵港,乘客开始下船之后;报警内容多为乘客遗落物品或随身财物被盗;发生地点大多是在客舱和上下船通道。失主着急神情溢于言表,而我们在短时间内所能做的只有询问有关人员,记录下相关信息,并对附近客舱、走廊、卫生间、垃圾箱等处进行简单搜查。望着乘客的神情由着急变为失望和遗憾,转身默默的离去,不难想象此次海上旅行留在他们记忆中的不会是舒适的乘船环境和优质的旅客服务。

大型客滚船舶有着其特殊的.“流动社会”性:人员大量聚居集中;旅客成分十分复杂;活动空间相对开放,加之新型船舶已投入营运,单程航行时间只有短短的五个多小时使得车流、客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更加频繁流转。不法分子在熟悉了船上环境和治安人员配备、工作情况后,借助这些客观因素在船舶上实施拎包、割兜、扒窃、毁损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其在得手后便于自身隐藏、逃逸、躲避侦查,同时所得赃物也可以立即藏匿和转移,不易被察觉,给此类案件的侦破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对此,乘警一方面加大对这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力争发一起,破一起,依法严厉惩处,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和声威。另一方面我们从源头着手,严密防范措施,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把此类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将发案率降至最低。即所谓“防范是基础,打击为手段”。

特别是防范方面,它是保证客船治安环境和谐稳定的关键。防范工作做好了,可以在保证船舶航行运输和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有效节省警力、减少救济成本、提高社会声誉,这些都是事后救济所不能达到的效果。乘警队从客船治安保卫工作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持从航前宣传造势、航行执勤巡逻、乘客上下船三方面入手,大打治安防范牌:

一、规定值班巡逻乘警在乘客登船后开航前的一段时间,要到各客舱和乘客聚集的地方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宣传乘船注意事项、防盗技巧及不法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段和方法,提醒旅客注意财物安全。清查过程中要多发现问题、多注意细节,对本航次乘客数量、乘客分布情况、旅客成分等大事小情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旅游旺季时乘警负责人应与带团出行的领队或导游就乘船秩序、安全防范等事宜做好沟通,交换意见,以便有效集中管理,化被动为主动。

二、开航后值班乘警在每30分钟对客舱、走廊、外甲板、小卖部、娱乐室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巡逻检查的基础上增加空档检查。巡逻期间应真正做到“四勤”即腿勤、嘴勤、手勤和脑勤;要“多想”、“多听”、“多看”、“多问”、“多说”、“多干”。注意观察发现可疑情况,对可疑人员立即加以控制,认真盘问审查。及时受理旅客的报警求助,及时排解旅客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和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旅客和车辆上下船时,安排一名乘警在客区巡逻、一名乘警(车客分流时)在码头船梯口执勤,一名乘警在码头浮桥口执勤。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让旅客时时看得到、随时找得到的显要位置,增强旅客的安全感、威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狠抓旅客上下船秩序,组织旅客登、离船时排成一队,保持适当距离不要拥挤,不时提醒旅客注意随身财物安全;在上下船通道的关键部位安排一到两名乘警对客流进行密切监视,注意可疑人员,及时盘查有效控制,使割兜、扒窃、拎包案件发案率降至最低。

安全防范工作,是船舶治安工作的重点、关键,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客船治安环境和谐稳定和公司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客船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务求使客船安全防范工作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二篇】

摘要:长江航运事业的发展对航道的维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入加快,长江航道从事维护疏浚工程船舶的结构日趋复杂、船型种类也日益繁多。除了传统的抓斗式、链斗式、耙吸式和绞吸式等挖泥船之外,目前吸盘式挖泥船、环保疏浚工程船舶等新型挖泥的使用给现代航道工程船的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关键词:航道工程船舶机务维修安全管理。

航道工程船舶机务维修的定义。

航道工程船舶机务维修,也就是通过对船舶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以使航道工程船舶满足船级社、法定主管机关检验标准,船舶和机械设备达到规定完好率,保障航行和航道疏浚作业需要。一般分为零星修理、大中小修或坞修等。

由于工作性质原因,航道工程船舶一般在浅险水道、狭窄水域作业施工,航行及施工的作业环境相对比较恶劣。相对于货船等营运船舶而言,航道工程船舶存在的搁浅、坐滩等安全风险要大得多,正如同人需要进行定期体检、生病了需要医生诊治一样,我们航道疏浚船舶也同样需要全面的维修维护。为了确保船舶处于最良好的适航状态,确保航行和施工作业安全,需要对其进行日常的例行检查、故障排除及定期维护等。

近年来长江航道实现向“数字化航道”、“智能航道”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其中机务维修对航道工程船舶维护性疏浚施工、保障航道达到规定尺度和浚深功不可没。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在机务维修中的应用。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从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只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涉及到船舶设计、制造等环节的本文暂不予以研究,单从机务维修角度,从上述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理论可以发现,机务维修过程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减到最低,实现船舶的“本质安全”。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机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1、机务维修管理的规范化。

目前,随着管理知识的更新交替,人性化、精细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加强机务维修的规范化管理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将安全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向主要依靠体系法规手段转变的需要。纵观航道系统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机务维修事故分析,大多数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理失误、违章操作现象。虽然航道工程船舶的机务维修有着突发性、应急性的特点,但是从管理规范化角度来说,要加强机务维修工作预见性分析,减少临时性安排工作,以便于机务维修工作的组织有利、工作的优先顺序合理,避免工作出现混乱现象。同时,机务维修人员加强对修理单环节的审核、加强与船舶、相关职能部门和检验机构的沟通、信息分享等工作,从机务基础台帐角度对机务维修管理的规范化也起着积极作用。

2、航道工程船舶重点部件的维修监管。

针对于前述航道工程船舶的机务维修定义及施工特点,加强对航道工程船舶的重点部件的维修监管,是机务维修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老旧船舶加强易腐蚀船体部位的监管:虽然交通运输部自2009年起加强了对老旧船舶的管理力度,但是目前仍有船龄较大的航道工程船舶为保障长江航道的畅通发挥着余热。对于这部分老龄船舶,加强易腐蚀船体重点部位的维修监控尤为重要。船体的各个部位由于所处环境各异。船体的水线部位,受干湿交替、烈日暴晒、温差变化,受海浪水流冲击、流冰等飘浮物撞击,是易腐蚀部位。

加强消防设备的监管:航道工程船舶与其他大型船舶一样,具有可燃物质多、燃油储量大、热传导性能强和结构复杂等特点。维修时涉及到船舶消防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比较常见有船舶电器、电路故障、电线老化等。由于航道工程船舶施工作业特点,发生火灾后获得外援求助的可能性较少,更不可能像陆地火灾那样调集大量的消防力量来扑灭火灾。因此,加强船舶消防设备的维修监管十分重要。

加强对防污染设备的维修安全监管:从“大安全”的角度来说,无论是我国还是国际上都已将“防止污染”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加强,整个社会越来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就防治船舶污染而言,国家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也都对船舶维修的防污染工作做出了规定,防污染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和具体。

为了加强长江“母亲河”的'水质保护,作为航道的养护者们更应首当其冲,目前笔者单位和绝大多数航道工程单位均已加入ism/nsm“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并按要求建立和实施了,加强对防污染工作的维修监管在体系中对机务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防污染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认真落实防污染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预案和制度,配备满足要求的污染防治设备和器材,并使之达到良好状态;三是要做好培训和演练,确保船舶修造作业安全,进一步完善规范船舶修造作业行为;四是要做好机务管理人员防污染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五是做好修理船舶污染物的处置工作,确保修理期间航道和水域的环境清洁。

随着船舶技术不断发展,也带来了大量的新知识、新技术,由此出现机务维修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适应能力的下降。因此,加强机务维修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代船舶系统可靠性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正常情况下,故障概率较低,同时一系列辅助故障检测系统可以显示故障信息,从而减轻了维修工作的负荷。但这也给人们检查排除故障,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对知识了解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不断提高维修人员专业知识经验的积累,提高机务故障诊断能力以及维修水平和检查监督能力。机务维修人员要密切与各主要设备制造厂商的联系沟通,充分掌握各种设备的常见故障诊断方式方法,利用设各状态监控、无损探伤和孔探等现代化科学手段,加强对关键性设备的日常监控程度,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要通过机务维修人员自身专业能力的提高最大程度避免机务维修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因为对修理工艺、程序的考虑不足或常识性错误而导致修理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设备安全隐患,尽力避免经验主义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其次,要加强机务维修人员的培训。一个合格的机务维修人员还必须有过硬的安全知识、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而这些更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改变和达到的。因此,必须要建立“培训就是安全”的观念制度,制定详细的远景规划和长远目标,进行系统的安全和专业业务方面的知识培训,有目的培训一批德才兼各的现代机务维修人才。另一方面,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术学习气氛,给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宽松的研究探索环境,严谨、科学地保证安全。这就要不断加强机务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要加强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机务人员的窗口意识,树立机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机务维修系统全员安全意识、适航意识。

我们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把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变为船舶机务维修管理人员的自觉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主导思想,按照已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实施规范化机务维修安全管理,努力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思想过硬的机务维修队伍,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为打造黄金水道、开创长江智能航道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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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三篇】

xx年是“xx”规划的第一年,在分局指导和中心的正确领导下,船舶测报站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年初制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大局,创新思路,不断开拓,在人手紧缺,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科室全体人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迎难而上,较好地完成了志愿船安装、调试、维修等日常工作,协助其他科室完成部分项目,出色地完成了参与其他单位的出海任务,获取了荣誉和表彰,为防灾减灾做好基础保障工作,为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船舶测报设备安装维护工作一直是船舶测报工作的重点内容。船舶测报站积极落实中心的年度计划,根据分局的要求,完成了海监46的通信卫星改造。新安装海监53的设备安装任务。

1、实时资料。

另每月有部分空数据,没有船舶呼号,但其格式正确,现在还不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情况,但并不影响其他数据的接收。

由于志愿船气象仪器老化,各类仪器的维修和保养任务也十分繁重,为使测报船能正常运行,获取、更准确的资料,同志们克服了车辆缺少,配件紧缺,时间紧张等困难,共跑船22次,90人次。委托中海电信大连分公司、中海电信上海分公司和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帮助维修部分船舶。足迹遍布洋山港码头、外高桥二期码头、极地码头、立新船厂、吴泾电厂、东海船厂、天津联盟国际码头和宁波北仑东海军港船厂。冒着上船登高作业的危险,利用自己技术上的优势,对志愿船上的传感器,采集器等设备进行更换和校正。维修好包括雪龙号在内的x条志愿船的测报设备,确保传感器运行正常,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经过对gps的改造和更换,一直困扰的gps数据缺失问题基本解决,截止到xx年10月,东海信息中心接收到数据显示,经纬度缺失减少。同时,还对收集到的测报资料仔细分析,适时评估,确保了所收资料的准确性。与710所合作开发了新型船舶测报系统,并在海监53船上试运行。

建立一整套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实验室制度,信息维护制度等;xx年11月进行人员调整,更换科室负责人,部分员工岗位调换;编制船舶档案软件,建立船舶电子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对仓库进行了整理,收拾归整了大型设备,登记并维修了以前的船舶仪器;整理了(*),搭建好传感器进行拷机;购买工具、劳保用品及安全设备。

2、6月16日,船舶测报站朱谦平参与了国家海洋局环保司组织的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任务,承担了布放表面漂流浮标和剖面浮标的任务。历时19天,航程总共5000海里。共投放了x个argos剖面浮标和xx个表面漂流浮标。此次任务获取了日本福岛周围海域的第一手数据,经过分析能初步掌握了日本福岛核事故对西太平洋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为我国初步建立西太平洋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初级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布海洋核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具有及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在此次监测航次过程中,朱谦平冒着极大的核辐射风险开展浮标布放工作。出海时间又正值台风高发季节,海上风浪一度达到八、九级大风,海况最大达到6级,有时还遇到大雾。6月23日,调查船作业附近海域又发生级地震。连续几天凌晨作业,甲板湿滑,船舶摇摆厉害,他冒着危险,和其他队员精诚合作,克服困难,布下了一个个的浮标,圆满完成了与海洋放射性相关的样品采集工作。收到的xx个表面漂流标和x个剖面标数据一切正常。朱谦平在船上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该航次领导和队员的好评。这是中心员工第一次长时间出远海作业,最远到达日本以东177海里的`海域。

参与公益性项目,协助业务科参与完成怪潮项目;赶赴宁波参加“第一届海洋经济洽谈会”展览;参与购买海事卫星、船舶气象仪的采购;催讨9个水温传感器和1个主采集器;参与了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举办的“海洋观测技术”培训、国家海洋局人事司举办的“海洋涡旋自动探测和分析”培训、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的“xx年第一期海洋标准编写”培训和中心组织的“海上安全技能”培训;参与了中心组织的红色考察,分两批赶赴武夷山和南昌进行考察;协助办公室做好基建的部分工作;做好公关工作,办理车辆进港通行证,获取洋山港船舶进港动态做多家单位、码头、港口、集团和船舶的协调工作,确保业务化工作能正常进行。

国际远洋志愿船迅速发展,但我国的志愿船计划停滞不前。志愿船数量越来越少。现在几乎没有业务化运行。经费的减少已经使得志愿船观测计划只能维持现有少量船舶的维修。增加志愿船只数量只能靠国家项目支持。但建设好后,缺乏经费维护,志愿船成为一拨一拨。获取的观测数据未参与世界气象组织规定的船舶测报数据交换,国际上已没有中国的地位。

1、经费不足。

船舶测报站现有xx艘志愿船,实际经费不能满足业务化运行需求。船舶测报目前未能业务化运行。增加新志愿船只能靠项目支持。但项目过后缺乏经费运行。

2、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船舶测报站只有4个人,其中3人在49岁以上。对数据处理,野外作业均有影响。

3、车辆配备。

由于码头分散在上海沿海各地,路途遥远,船舶站需有一辆专业车,用于外野作业用,并且配备专业司机。

4、缺乏外联。

船舶站要和多个部门打交道,和码头、港口、集装箱集团、船厂、船东、轮渡、维修厂、边检、海事等多个部门协调沟通,有时需要北海、南海、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等部门的配合协助,需要有一定的公关经费。

5、仪器设备不匹配。

几十年的船舶测报工作,出现十几种观测设备,需要的接口,配备的传感器均不相同,不能通用,导致设备更换复杂。

6、仪器设备报废困难。

由于是多方协作,在设备到达使用年限,不能回收到设备元件,无法按照正常程序报废。

7、船舶奖励缺乏资金。

由于是与外单位协作调查,观测所需的费用并未计算。由于船方无法开具发票,所以现有制度很难落实所必须的观测奖励经费。

8、异地协作机制不畅。

由于船舶停靠码头不定,由于时间限制,有时需要临近相关单位帮助维护工作,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费用,影响了船舶设备维护和资料获取。

9、船舶管理困难。

由于船舶为外单位所属,规范和制度无法保证对数据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困难。

10、数据统计困难。

由于船舶有停航和维修问题,无法和海洋站那样统计数据,实际的获取率存在较大误差,所以普遍偏低,目前还未找到行之有效的统计方法。

1、为中国海监提供设备维护服务;。

2、更新设备,提高数据获取率;。

3、认真修改国标,提升船舶测报数据获取能力;。

4、协调相关单位,更好地执行船舶测报任务;。

5、进行相关制度建设,进入业务化运行轨道;。

6、结合国际形式,进行部分的国际数据交换。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抓好201x年全市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进一步统一全委干部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现将市渔业船舶检验处201x年的工作目标向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进行汇报。

一.201x年在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上严格做到“警钟长鸣”,认真抓落实,圆满完成全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x年我处将认真完成两篇调研报告。

三.201x年按照国家船检局的要求认真高效的完成了xx市201x年渔业船舶统计分析工作。

四.201x年4月将对我市辖区内xx名从事渔业生产的驾驶员及渔民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201x年将完成了年初由省船检局下达的xx份渔业船舶互保工作并争取在省局表彰大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

六.201x年保质保量的完成。

党建工作,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工作。

3.行风建设并落实了信息督办制度等重要工作。

七,认真高效的完成201x年绿博会临时工作任务。

八,全面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准备工作。

九,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确保市船检处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确保船检人员无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无行政败诉败议案件。

3.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全处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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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五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乡一直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我乡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抓落实。一年来,全乡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公平和谐的安全发展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检查,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加大了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严厉查处了非法改装船舶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全面实现了20xx年度既定工作目标,取得全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的优良成绩。

(一)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我乡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充分利用政府公告、宣传单、广播电视、各种会议、检查执法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电视宣传报道次,在库周村寨和库区路口制作展示永久性标语4条。召开专题水上生产安全会议及开展库区安全生产培训会,参会人员达80余人,发布了关于泗南江电站库区禁止非法航行、捕鱼的公告。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我乡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承包书》20份。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全面落实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我乡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坚决予以取缔,坚决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一年中配合海事部门检查船舶200余艘次,警告10余艘次,下达整改通知3份,处罚1艘次。有力维护了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安全管理秩序,圆满完成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我乡库区点多面广线长水深,水域复杂,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

(二)群众生产、生活自用船技术状况差,无设计制造的规范标准及检测、报废制度。随着经济发展,从事水上作业人员不断增多,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足,救生设备不齐,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三)无专管机构、专管人员和工作用船,码头建设滞后,不利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不利于防范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利于水上事故救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新理念,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水上交通秩序,坚决清理“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强化现场监管,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有序发展。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六篇】

20xx年7月——20xx年12月,本人在某公司就职。首先在金工车间实习,接着转工装担任设计科实习,然后转车间实习。随后在模具车间任钳工。在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总结如下: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和互联网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我是12月份来到模具车间工作,担任车间钳工。工作琐碎,但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熟悉了检验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在这一年,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1)(2)(3)(4)(5)为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我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4、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公司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总结一年以来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自己修改一下,符合自己情况就行。

上星期钳工实习了一周,就一个感觉——累!我们一周的任务就是把面前的20mm厚的钢板据下来一块做成一个小锤。

本来以为没什么难度的,但是当我开始据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铁板是那么的硬!汗水顺着脸掉落,湿润了铁板,但是同时也激起了我内心那颗不服输的心,我就不信我做不好你!

刚开始遇到的最大问题估计就是据下来一块规格的铁块了,感觉自己老是据不直。没办法了,只好放慢速度,把一圈都据个槽,按照据的那个槽再据。虽然在第三天早上把铁块据下来了,但是已经落后别人很多了,有点小小的失望!但是我还是有点令自己高兴的地方,本站就是自己没弄断一根锯条,没据报废一块铁块,这也稍稍安慰了一下我那失落的心灵了!

接下来就是打磨了,因为我怕我的据坏了,所以我的铁块比规定的多了几毫米,规定的是76×12mm,而我的是78×15mm,这下可有的磨了!我一直磨到了星期五下午才把铁块磨好,就剩下以一天了,心里有点着急。本来准备放弃了,只要及格就可以了,但是内心深处一直在反对,没办法只好强迫自己去干。结果把铁块基本做成型只用了一个下午,令我很是意外!

最后只剩下打孔了,这个可是个技术活,必须高度集中,稍不注意钻头就有可能折断打到人或把工件钻报废。钻完孔,就只剩下最后一步了,拿个小锉刀把那两个孔个磨透。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我用了两节课的时间才把他完成。

终于完工了,但是我的指头却肿了,虽然有点痛,但是心里还是很高兴的,毕竟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有这样的成果自己已经很满意了!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七篇】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_x专业,学制__年。在_x毕业后先后在__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月于_x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月于__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月于__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月于__被评为优秀学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先进工作者,_年12月于_x被评为_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月于__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__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_x专业,学制__年。在_x毕业后先后在__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1月于_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2月于__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年1月于__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__被评为优秀学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19先进工作者,_年12月于_x被评为_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月于__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__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__船厂、_x船厂、_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_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原来部分船厂管理较为混乱,检验发现问题,产生返工现象较多,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发现问题进行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它。一次在“_x181”倾斜试验中,把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船舶没能完全回复到原先平衡位置,保持倾斜了一个很小角度。开始以为船上物体滑移所至,但检查后没有。虽然只是很小角度,我并没有放过,相信其中必定有原因。打开舱室仔细检查,发现该船在尾舱内有一隔离空仓,为了让船舶试航时能在空载情况螺旋桨不露出水面保持航行性能,船东对该舱进行灌水压载,使船尾部加大吃水。倾斜试验前船舶曾进行排出仓底水但没干净。倾斜试验时,该舱内积水移向了另一边,在将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由于船底纵向骨架的阻拦,虽然在骨架间有流水孔,但回流速度缓慢,致使仓内一边积水使船舶没能回到原平衡位置,保持了一个很小的倾斜角度。问题缘由找到了,我即要求船舶清空该仓内积水后重做试验,结果令人很满意。在检验隆安船厂建造的“隆安水运12”船时,进行操舵试验过程中,发现左右满舵时舵杆明显摆动,经反复试验观察,发现产生摆动的原因是由于尾封板结构布局不太合理,下舵承座安装位置处于扶强材之间,在满舵时舵杆牵拉尾封板产生较大弹性变形所致。

厂方采纳了我的意见。后经重新试验,情况良好,该船营运多年来,舵系从未发生问题。

二、营运检验。

营运船舶的检验是船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船舶检验的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对营运船舶的检验,而且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较之新建船舶更为复杂,在业务技术水平方面对验船人员的要求更高。因此,从事营运船舶检验的验船人员不但要掌握和运用有关新建及营运船舶检验的所有规范规则和规程,而且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我共对船舶进行营运检验1000艘次,包括客船、普通货船、油船、工程船、拖轮、汽车渡船、砂石船、乡镇圩横渡船等船舶类型,在工作中,一如既往的认真细致,善于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加与解决,清除了大量事故隐患,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航行。九七年十一月,我在检验“_x水运001”船时,发现货舱口纵桁有变形现象,仔细查看,发现舱口端横梁尺寸较小,强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我提出在货舱区左右增设支柱的办法来进行解决,经过这些年的跟踪检验,没发现该船货舱区出现变形现象。_年八月,我在检验“_x水运188”船时,凭我对规范的熟悉和经验,敏锐的感觉到这条长度在30余米的船舶所核定的b级300mm干舷值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翻阅该船的干舷计算书,果然发现计算错误,随即要求该船重新进行了干舷核算,消除了事故隐患。

在检验“田阳22”船时(该船为吸斗运砂船),船主为了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未经批准在机舱前壁处增设一较大敞口水箱,让货舱砂水流到水箱,在由主机带动水泵把砂水排除舷外。我认为该船在进行吸砂作业时,不可能一直开动主机排水,且该水箱为敞口水箱,万一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将水排出舷外时,水将进入机舱,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故提出拆出水箱保证舱壁水密,增设一套排水设备,避免了一起潜在可能发生的沉船事故。

九十年代前期,水运事业发展迅猛,大量违章建造船舶流入市场进行营运,这些船舶由于天生不足,存在着大量结构技术缺陷,给营运检验工作带来沉重压力。我在营运检验中,抓住船舶进行特别检验上厂的机会,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后天难于纠正的缺陷,在不违背规范的情况下,采用变通处理,签发大量《检验意见通知书》,纠正了船舶原建造存在的大量缺陷,基本清理掉了船舶历年的检验遗留问题,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公正检验。

几年来共进行公证检验15艘次,作出的技术结论均作为理赔的依据之一,从没引起争议,同时,还从船检的角度协助海事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均被采纳作为结案的依据之一。如在对“_x水运035”船的公证检验,该船发生触礁事故后上排,我到现场进行公证检验,通过细致检查,发现主甲板下约180mm处有一条长焊缝,怀疑船舶已经过改装,重新丈量主尺度后,发现该船型深确实比证书记载增加了180mm,在事实面前,船主也不得不承认该船确实经过私自改装,确认了该船吃水超过航道水深是导致触礁的原因之一,为理赔和海事结案提供了依据。

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90年代初本航区有大量无证乡镇运输船舶违章航行,这些船舶技术状况都比较差,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几年来我作为船检骨干,参加了对_x江流域、水库乡镇船舶的9次整顿工作,检验船舶400艘次。乡镇船舶的检验发证是检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些船舶私自建造,无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实船测量得出一些原始数据进行计算。我在对这些船舶进行检验时,既是进行技术把关,又进行帮助。通过限制航行时间,限制航线,增加干舷等方法对船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在检验“_x024”船时,在稳行核算不能满足要求,我经过分析,提出在该船舱底加设固定压载,降低船舶重心,经再次核算,满足了要求。在工作中我注意到辖区内乡镇圩渡船赶圩均携带有农产品等货物,提出将客舱区划出一定区域进行货物的放置,前部载客、后部载货,载货量根据实船统计资料选定,同时兼顾了载客和载货,又避免人货的混装,在稳性核算时设计加入货物进行核算,符合了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保证安全。在乡镇船舶检验中,由于大部分船主素质普遍较低,对船舶只有一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由于地方船厂技术人员的缺乏,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利用自身掌握技术,帮助进行过多艘船舶船体设计,包括800吨改建船、1800吨改建船、35米甲板横渡船等多种类型船舶。多年以来,我所设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六、学习和提高。

船舶检验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管理工程,要做好船舶检验,必须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从船舶检验专业毕业,在多年工作中一直抓紧空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读和熟悉各种规范及有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自学,利用所学知识,编写了“吨位丈量”等计算机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正参加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都通过了考试。在不断的培训学习和自己努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一直在基层从事船检业务,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加上长期的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我具备了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由于地方船厂技术人员的缺乏,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利用自身掌握技术,帮助进行过多艘船舶船体设计,包括800吨改建船、1800吨改建船、35米甲板横渡船等多种类型船舶。多年以来,我所设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六、学习和提高。

船舶检验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管理工程,要做好船舶检验,必须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从船舶检验专业毕业,在多年工作中一直抓紧空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读和熟悉各种规范及有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自学,利用所学知识,编写了“吨位丈量”等计算机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正参加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都通过了考试。在不断的培训学习和自己努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一直在基层从事船检业务,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加上长期的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我具备了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技术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各方面都已具备了担任工程师的能力和条件,现申报船舶工程师,恳请评委们审批。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入级检验。

第二十六条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第三十条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五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一条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包括与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涉及航运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检验制度、安全标准、检验规程等。

第三十二条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

(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

(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

(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后评估:

(一)实施满5年的;。

(二)上位法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的;。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宜性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

第六章检验管理。

第三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拒绝满足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申请。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

(一)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水上设施;。

(三)未提供真实技术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

(五)未能为船舶检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第三十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授予的船舶识别号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签发法定证书。

第三十八条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检验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报废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报告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注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证书时应当收回存档原检验证书。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变更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未通过检验。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涂改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行为取得检验证书,船舶检验机构未撤销检验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船舶检验机构撤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三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法定船用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检验证书或者禁止装船使用。

第四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组织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条件进行核查,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

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

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申请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接到复验申请的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验的答复。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在接到再复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复验的答复。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拖航,并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对水上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申请作业前检验或者作业期间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上、设施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水上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

(二)持有的检验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

(三)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

(四)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照规定补办。

第五十五条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无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并向社会公告:

(一)超越认可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二)违反规定开展检验;。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

(四)违反检验规程受理检验;。

(六)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开展检验;。

(七)未对向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进行有效管控;。

(八)在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前,签发法定检验证书;。

(九)出现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五十六条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国验船公司未对外国籍检验人员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培训;。

(三)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有关事项;。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其检验资格:

(一)未进行检验而签发相关检验证书;。

(二)超出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三)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

(四)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

(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与船舶、水上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

(六)发生重大检验质量责任问题;。

(七)不配合事故调查或者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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