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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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开展情况报告范文精编44【第一篇】
根据《xxx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区教育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我校认真制定本校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积极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自查总结如下:
我校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镇各校根据中心校的部署,成立校园安全专项小组,加强了值日领导和教师课间巡查,对安全死角和管理盲区进行逐一排查,坚决清除一切管理漏洞。经排查,未发现学生中有暴力欺凌现象的发生。
扎实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题教育。我们坚持把搞好教育、打牢思想基础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环节来抓。全镇各校均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生集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了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柳泉实验小学还组织开展品德、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柳泉实验小学还进行防欺凌法制讲座。邀请镇派出所毕强所长,为学生做了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报告会。他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作了生动报告。他还列举了校园中容易出现的欺凌事件,分析了这些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后果,要求青少年学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会后,还向学生发放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资料。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事件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镇小学中心校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校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校园欺凌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小学中心校制定了相应的防校园欺凌制度及措施,要求各校认真落实。具体如下:
1、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学校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建设,如有丢失、损坏、不健全的相关器械总务处要及时配备。
3、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者是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
4、当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对学生厕所、教室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段要做好巡查工作。
5、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6、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向安保员汇报,安保员要及时到位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xxx门报案并配合立案调查。
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帐,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合同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第二篇】
全年我院共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共计份,合同额万元。其中,对外签订生产经营合同份,合同额万元;院签订非主营业务合同份,合同额万元;签订分包协议份。
2、合同会签程序。
现行合同会签执行程度按照2009年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全年各类合同均要求采用会签审批程序。不签订合同的施工项目近于零,目前仅有实体少数的协议因开发票等原因直接加盖公章(按公章形式也进行签字)。
3、合同归档。
各类合同归档情况良好,大多数实体能做到及时归档。岩土公司有合同出报告早,合同归档晚的情况,经与实体商定,对于未归档合同加盖报告印章的,必须注明归档日期,由实体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管科半年检查一次,目前归档情况解决良好。
全院各实体上报已完工项目183个。其中深部钻探工程已完工项目17个,提交工程决算单4份;基础施工已完成项目3个,上报工程决算单2份;岩土勘察已完工项目119个,决算单以开据发票为准,共开据发票98份;地质勘察项目完工12个,开据发票12份。
5、合同台账建立及报表。
各实体均建立合同台账,每月由本科室按签订合同情况,对照财务回款情况,及时与各实体进行对账,随时掌握实体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院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1、工程勘察合同会签程序:
目前执行的是合同额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院长签字,09年我院过10万元合同份,2011年过10万元合同份,建议对此项更改为,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合同由院长签字(30万元以上工勘合同2011年签订份)。
2、对外分包合同会签程序:
此项与上一项一样,执行的是分包合同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院长签字,现在建议更改为长期分包合同及合同额15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由院长签字。
的条款,做出调整。
2、进一步推动合同文本规范化、条文化,严格对合同必要条款的约束,尤其是针对我院基础项目合同及其分包合同加强管理,力争整理出院规范条款、文本。
3、与地质科协商合同归档问题,根据现在合同归档情况,各实体合同正本院留一份,尽量与地质科的地质资料归档,经管科可留存复印件。
4、优化合同台账,对各实体台账格式进一步统一,合同登记细化,逐渐为合同管理软件化铺垫基础。
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xx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区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长效管理机制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20xx年,xx区相继建成了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占辖区行政村的%。目前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均正常开放运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发挥了公共服务在村屯的集聚效应。一是丰富和方便了农村群众生活。各村屯根据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二是有效整合了服务资源。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根据工作需求,可以将一些场所、器材统一调配使用,既确保了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也有效地利用了资源。三是密切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联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将村委办公场所与各类公共服务集中起来,成了最直接联系群众的宝贵载体。
(二)管理情况。乡镇政府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辖区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各村支书、主任是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和安全防范工作负全责,派专人管护,做好公共服务中心的供电、供水、防火、防盗和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活动场所设施完整、功能完好。
(三)活动开展情况。20xx年,我区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共开展文体活动244场次,其中开展文艺活动126场次,开展体育活动118场次。近年来,乡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群众自发组建的乡村文艺队,活跃在各村的舞台上,为广大群众送上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受到了一致好评。
(四)资金运行情。每年自治区给每个行政村补助资金八千至一万元,用来开展文化设施维护和文体活动。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村通过经济能人赞助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五)文化传统。我区是汉族人和壮族人居住的地区,文化传统有港城镇龙井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哭嫁歌》、《蓝衣山歌》、《起声歌》;大圩镇的“三月三”民歌节等。
1、管理使用不规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服务中心设施的利用率不高,运行状况不甚理想。
2、长效管理缺乏资金保障。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其运行费用均由各村自己承担。服务中心每年运行费用主要集中在二项:一是设备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对服务中心内计算机、音响、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二是水电费用。由于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只能从村级专项经费支出,对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屯来说,普遍感到压力较大,影响了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3、基础设施设备缺乏。乡镇财政能力薄弱,村里也没有集体收入等原因,导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缺乏桌椅、会议桌、复印、打印等办公室设备。如有些村里文艺队晚上进行排练,也没有桌椅供队员休息。部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设备陈旧落后,而且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需要。
4、专用人才缺乏。农村民间文化带头人大多年龄较大,缺少中青年骨干。由于专用人才的缺乏,很多文化活动无法得到更好的开展。
1、加强资金扶持,切实保障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作。建议对经济相对困难村,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以保障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同时,要引导各村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企业投资和社会捐助特别是发展村级经济、改变贫困面貌等途径来解决中心运行资金问题。此外,强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增加透明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后期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好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级办公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的长期性和安全性,使之成为村里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等的重要阵地。
3、重视文化队伍建设,积极培养群众文化活动骨干。一是加强乡镇综合文广站建设,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挖掘培养群众文化人才。通过举行比赛、开展活动等多种途径挖掘文化能人,使民间文化人才浮出水面。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文化骨干的培训力度,提升文化骨干的综合素质。
资产管理情况自查报告【第四篇】
根据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7月15日——8月10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第二——第九类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因合校,需对很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入账,确实是任务重压力大。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项目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行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阐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联交易开展情况报告范文精编44【第五篇】
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中,重点提到了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排查。在股权情况中,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在关联交易中,排查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是否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等进行利益输送、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
排查股权情况及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等。
据悉,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填写股东股权的基本信息表,对股东具体情况进行排查,并鼓励填报最新数据,原则要求截止到20xx年6月末。
对于股权方面的排查要求大都依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以下简称“1号令”)的规定。
按照1号令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
在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或是监管将排查的首要问题。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未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区域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报告的情况等行为都将被排查。此外,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也是此次排查的重点。
股东资质方面,要求自查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另外,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也在本次检查情况之列。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资金来源方面,要求检查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另外检查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同时,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以及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都在此次检查之列。
股东行为方面,则重点关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另外,在股权排查中,对于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排查要求,如是否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行为。股东股权出质担保未事先告知董事会;股东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仍将股权进行质押等行为也在重点排查之列。
在进行股权情况排查的同时,监管也要求商业银行进行关联交易排查。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关联方名单要全面;银行董监高及主要股东要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要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要覆盖全部关联企业。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等情况重点排查。
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排查关联交易是否合规,独立董事及内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
另外,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监管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情况都是此次排查重点。
在并表管理上,监管要求检查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借道附属机构,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等监管指标的行为也是此次排查中提到的重点。监管要求集团成员间做到内部风险隔离,此次排查中,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等。
对于检查的范围,据了解,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xx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xxx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步骤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