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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市公交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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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快速发展,城区人口不断增长,市民机动化出行大幅上升,乘坐公交出行已成为广大市民首选,公交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如何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既是发展问题,也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通过前阶段深入走访调查和认真分析,现将城市公交调研梳理情况下如:

*城市公交公司成立于1995年,于2018年6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通力*公司出资收购建委下属的公共汽车公司公交经营权,成为我县唯一的一家政府特许从事公交经营企业。现有从业人员14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21人,有城市公交客车80辆,开通营运线路19条,主要从事城市及郊区公共汽车运营、服务。

(一)公交车辆现状。从2018年起通过对车辆报废更新、新增线路新增公交车、对近郊距县城区20公里内的班线或私营车辆进行公交改造,截止目前我司共计投入购车资金2385万余元,公交车总量为80辆,其中CNG新型燃料车65辆。

(二)公交线路运行情况。目前运行线路有19条,其中县城区有4条,其余15条线路均系县城至近郊镇乡线路,县城区线路仅仅在西干道、东河路、西顺城街、梓州干道开通,老城区还未开行。县城至近郊分别开行了14个镇乡、7个办事处,新城区有公交线路固定站点站台58处,老城区还没有。

(三)公交公司经营状况。2018年以前,我县公交车票价起步价元;2020年经县物价局批准,将原元起步价调整为元。近年来,基于燃料、维修、材料、轮胎、人工工资等成本猛涨因素,收支极不平衡,形成了低票价高成本经营现状。为了保障公交行车安全,不断投入巨资增加更新车辆,并在所有公交车上安装了集语音报站、智能调度、3G视频实时监控为一体的高科技监控系统;同时,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170余万元的车辆保险费,致使公交公司陷入“跑得越多亏损越大”的恶性循环经营状况,处于年均300万元左右的亏损状态。

(一)政府相关经济扶持政策未得到落实。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21]46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发[2022]64号)《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应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只有在政府和行业各部门大力支持下,才能把公交这一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同时,我县从2020年起将元起步价调整为最低标准1元执行至今,政府没有给予公共交通任何补贴。

(二)城市公交不能进城。随着城市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公交辐射存在盲区,公交线路的布局受到外界一些因素制约,发展较为困难,不能使新老城区有效衔接,老百姓乘车不便、致使公交分担率低、公交辐射面明显落后、公交服务水平不高、分担率低。

(三)城市公交配套设施不足。全县没有一个正规的公交首末站,个别能通行公交的街道还没有站台,公交站点主要集中在迎宾广场、老西门、东河路、梓州干道等街道条件好及车流较多的道路,新西街、老西街和部分新区道路无站台和公交线路;一些站台设置大多在街道路口或是在车流复杂段,公交车进出极易造成路口拥堵,且会带来事故隐患。加之公交还没有停车、修理、办公场地,配套保障措施滞后。

(四)城市公交服务层次不高。近几年,公交公司虽投入大量资金购置了大批公交车,但车辆档次不高,基本属普通车型和部分老旧公交车,高档次的空调公交车为数不多;且为减少亏损,公交企业只保持在人流高峰时段7―18时有公交车,很难在早7时前、晚18时后有公交车正点准时服务,与我县快速扩张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极不协调。

(六)公交队伍难稳定。公交公司由原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性质的老企业改制而来,人员多,职工工资待遇低。目前*公交驾驶员月工资仅在3500元左右,远低于我县其他客运驾驶员月平均5050-6050左右的工资水平,公交公司员工工资普遍偏低,特别是驾驶员队伍因工资低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流动性较大,公交驾驶员紧缺,严重影响公交司机队伍稳定和服务质量。

2020―2023年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个“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文件,我县2021年也出台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指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城市居民出行条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结合县城实际,对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市公交发展战略,制定完善城市公交发展规划。一是尽快制定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综合编制我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换乘枢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发展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交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的连续性,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二是在城市道路规划和城市建设中要优先满足公共交通的需求。将城市公交场站、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建设计划,把公交场站作为新建居民区、开发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好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及建设用地,坚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三是细化公交发展战略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公交优先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扶持、部门协调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总站(城北汽车客运站)建设。根据《县公路水路“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经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文批准,新建新渡口大桥公交总站(城北汽车客运站)。该站占地近50亩,预计投资*万元。目前已完成选址规划、项目立项、项目环评、方案初设,并纳入市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客运站建设区内有关企业的搬迁力度,力争今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投入使用。

(二)提高城市公交覆盖率,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提高公交覆盖质量。根据城市居民的布局和人流聚集情况,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密度,适当延长公交线路,加大新老城区公交覆盖密度,增加和改造公交停泊站点,缩短公交班次间隔、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的乘车需要。二是提高公交车质量。逐步淘汰老旧落后型更新舒适环保现代空调型公交车,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提高城市品味。三是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建立“企业规范化管理,社会公开监督,政府部门考评,与财政补贴挂钩”的公交优质服务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加强优质服务,加大科技投入,完善信息化营运调度、场站管理、语音报站、公交刷卡等服务系统,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公开公示和监督服务质量,让市民贴身感受到城市公交快捷和温馨服务,引导更多老百姓选乘城市公交出行。

(三)建立政府对城市公交专项投入机制,落实配套政策。一是县财政建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基金。每年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城市配套费收入中提取5-10%,纳入财政城市公交发展专项基金使用,专款用于支持城市公交发展,确保城市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总支出的比例补充在5%以上,不断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二是优先安排城市公交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交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对政府确定的城市公交建设项目、车辆报废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年循环报废更新10-20台中高档、环保型公交车,不断优化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满足居民乘车条件需求。 并建立由财政牵头,财政、审计、交通、公安交警、住建、城管等部门参与的城市公交运营成本和优质服务评价体系,健全公交企业承担免费乘车群体、低票价政策性亏损及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核算制度,定期跟踪测算和考评城市公交各项补贴补偿资金数,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按年度考核拨付,形成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补偿和专项补贴的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公交良性发展。

(四)调整城市交通运力结构,缓解城市拥堵矛盾。一是治理城市公交辐射盲区。重点解决老城区不通公交的问题,尽快投放老西街、新西街和恒昌路等公交运力。针对老城区道路狭窄 、车流量大、公交车通行困难等矛盾,学习借鉴古蔺开行老城区小公交、设置站点标志牌等做法,对我县老城区投入2条公交线、试运行24辆小公交车,消除公交辐射盲区。二是解决城市公交运力占比不足的矛盾。要结合投放老城区公交车,下决心调整人力三轮车偏多、出租车不足、公交车占比偏低的结构问题。按照国家中小城市公交配置参数,逐步实现每万人拥有-公交车配置目标。采取以资源换资源的方式逐步调减人力三轮车数量来增加部分出租车运力,保留部分人力三轮车,改造升级为城市观光旅游人力客运三轮车。并在不同的区域特别是老城区禁止人力三轮车和电动车、改社会车辆双向通行为单向通行。三是制定城市公交运力结构调整专项方案。在县城市公交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论证,结合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和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制定城市公交运力结构调整专项方案,在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公开听证的基础上,择机有序推进。

(五)建立城市公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公交发展工作。根据《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建立县政府领导召集,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住建局、城管局、审计局、法制办、信访局、文明办、交警大队、运管所、公交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联席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务组织、纪要、简报编写及有关文件印发;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公交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省市客运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督查公交优先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报告公交发展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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