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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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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一篇】

从总体上看,南海和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比较好,禅城、三水和高明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的时间比较晚和人力不足等原因,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在总体上虽有较大的改善,但在某些方面,管治效果还很不理想,问题不少。

禅城区市容环境的'管治,除了南庄镇相对较好之外,其余各街道的状况都不理想,“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的“三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在燎原路两侧、中山桥桥头、同济市场周围等许多地方,乱摆乱卖的“走鬼档”仍然十分猖獗;自轻工路至东鄱南路一带,在沿街商铺的门口和的围墙上,成片的“牛皮癣”令人触目惊心;在市区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在祖庙路和汾江路,祖庙路(卫国路至人民路段)虽然早已明令全线禁停一切车辆,但乱停乱放的车辆还是随处可见,在祖庙路图书馆门口甚至还设了收费的临时停车场,在汾江路的摩托车专用道上也有不少汽车违法停放。

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以来,通过日常的巡查和不断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地带市容环境状况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从总体上看,管治效果远远未达预期目标,特别是许多“脏、乱、差”现象在整治后反弹明显。究其原因,除了由于城管行政执法强制手段缺乏、人手严重不足等因素外,缺经验、不到位、力度弱恐怕是主因。检查发现,目前路面的监控力度比挂牌初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几天中几乎难见到在路面巡查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

三水西南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管治状况比执法局挂牌上路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街道两旁的乱摆乱卖、烧烤档的油烟污染、大排档的噪声扰民和城区周边的乱搭乱建等城市“脏、乱、差”现象都明显减少,但在某些方面,如静态交通管理和对城市“牛皮癣”的整治方面,管治的效果还比较差。在西南城区的许多道路两旁,汽车和摩托车的停车秩序还比较混乱,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城市“牛皮癣”现象尤为严重,除了一些封闭式管理小区情况相对较好之外,在许多楼房的外墙和楼道、沿街商铺门口、单位及工厂围墙、路牌、灯柱等处,各种各样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密密麻麻,视觉污染严重。执法队员路面监控密度稀疏。

高明荷城中心城区的市容环境在执法局挂牌成立后,通过对大排档夜晚占道经营等群众反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后,管治状况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情况还不理想。在中心区域的许多道路两侧,乱停乱放现象比较普遍;沿街商铺装修,泥沙、砖石等材料的堆放还不规范;在一些主要的市场周围,乱摆乱卖现象相当突出;乱张贴、乱涂写的小广告也不少,一些成片的“牛皮癣”还没有得到及时清除。执法队员一线巡查频率还很低。

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的时间比较早,市容环境的管治状况也相对较好。在桂城中心区域,通过统一的改貌装饰,市容市貌显得整洁有序,在主要道路特别是南海大道两旁,基本上没有乱摆乱卖现象,乱停乱放现象也不多,乱张贴、乱涂写的城市“牛皮癣”经过前段时间的大力整治后,已经明显减少,成片的“牛皮癣”已经基本消灭。

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二篇】

根据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新县20xx年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奉府办字[20xx]43号)精神,我单位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大队具备依法行使对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查处各类机动车和驾驶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资格。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大队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全部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中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协警员只负责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没有发生协警员执法现象。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

我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要求全体民警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始终做到坚持“执政为民、和谐发展”理念,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进行适当处罚,并及时把相关法律法规在奉新县政府的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情况。

我大队始终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摆在日常工作首位,严格落实民警执法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执法学习培训,确保每起行政处罚案件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有准确完整的引用条、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种类。行政处罚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行政处罚程序上做到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我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始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是实行公开制度,把行政处罚标准以张贴上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车管股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的干警在办理业务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按法定程序办事,耐心接受前来办证或交通违法处理群众的询问,力求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办理业务的手续。三是在填写处罚告知笔录时,都注明了可以依法听证。四是在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都裁明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是行政处罚决定都经过局领导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六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执。

四、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情况。

我大队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相关规定严谨制作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一是法律依据明确,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上明显标注出法律依据、执行种类、执行期限、执行单位、执行民警。二是权利义务告知明确,详细告知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向何处申诉,并严格落实当事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制度。在我大队严谨细致的规范执法要求下,没有出现过因行政强制执行,被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更没有发生过因行政强制执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问题。

五、规范文明执法情况。

我大队严格贯彻落实《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以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为民服务。

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自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以来,我大队对照通知要求,对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及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即确保了法律文书严谨规范,也促进了全体民警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我大队行政执法行为从未出现过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现象,未出现过冤假错案和不合格案卷,行政案卷合格率达100%。

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三篇】

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责成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由政策法规科、药品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大队明确分工,认真对照文件中检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抓好普法宣传教育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做到了法制制度、普法教育等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一)部署动员,制定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张述涛副局长任组长,由政策法规科科长、药品监管科科长、稽查大队中队长等为小组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二)依据确定的法定职责,召开工作会议,对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安排,并组织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无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监管空白,未造成任何后果影响。

(三)组织开展“一法一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和《xx省行政程序规定》,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进行执法经验交流,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水平及执法水平,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深入开展《xx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活动。我局认真制定了普法宣传月活动计划,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热点难点问题及管理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五五”普法、“”、“三下乡”等集中宣传日宣传《xx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参与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

我局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不断地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对重大活动安全我局采取重点环节、重点食品事前风险评估,执法人员驻点全程监管等措施,圆满完成了文登市“两会”、中高考、首届家纺博览会、温泉节等多次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没有发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局都会及时查处,积极处理,从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一)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两项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管,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明确了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二是注重案件质量。成立行政复核小组,严把审查和复查两大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三是着重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使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办事依据、申请范围、申请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事时限、法规政策、投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和上级转交举报62件,其中立案结案9件,并且都给予举报群众满意的答复。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确保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时限,自开展行政执法以来,未出现越权、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现象,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将现具有审批权限的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许可的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法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准予许可的决定在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行政许可的各个行政许可环节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行政检查行为档案真实完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制定了行政检查制度,对实施行政检查的内容、程序、处理结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人员能够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

(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断提高案卷质量。建立了案件举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等制度和程序,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做到符合法定权限和管辖,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一律缴纳到指定银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达到了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适当合理,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权力部门监督为核心,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法公示、案件审核、案件回访等10余项执法监督制度,并根据制度积极开展内部监督活动。认真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在局网站、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职能职责、许可事项有关内容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研究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科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成效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监管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监管工作需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法规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质量负责人、制剂生产加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三)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饮食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通过采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等法制教育,形成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四篇】

根据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奉新县20xx年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奉府办字[20xx]43号)精神,我单位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大队具备依法行使对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查处各类机动车和驾驶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资格。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大队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全部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中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协警员只负责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没有发生协警员执法现象。

我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要求全体民警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始终做到坚持“执政为民、和谐发展”理念,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进行适当处罚,并及时把相关法律法规在奉新县政府的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我大队始终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摆在日常工作首位,严格落实民警执法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执法学习培训,确保每起行政处罚案件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有准确完整的引用条、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种类。行政处罚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行政处罚程序上做到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我大队实施行政处罚始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是实行公开制度,把行政处罚标准以张贴上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严格按程序办事,车管股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的干警在办理业务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按法定程序办事,耐心接受前来办证或交通违法处理群众的询问,力求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办理业务的手续。三是在填写处罚告知笔录时,都注明了可以依法听证。四是在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都裁明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是行政处罚决定都经过局领导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六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执。

我大队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相关规定严谨制作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一是法律依据明确,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上明显标注出法律依据、执行种类、执行期限、执行单位、执行民警。二是权利义务告知明确,详细告知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向何处申诉,并严格落实当事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制度。在我大队严谨细致的规范执法要求下,没有出现过因行政强制执行,被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更没有发生过因行政强制执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问题。

我大队严格贯彻落实《宜春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以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热情为民服务。

自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以来,我大队对照通知要求,对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及行政处罚案卷整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即确保了法律文书严谨规范,也促进了全体民警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

我大队行政执法行为从未出现过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现象,未出现过冤假错案和不合格案卷,行政案卷合格率达100%。

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五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迎接省市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财政局针对20xx年以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形成了统一领导、各股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的具体工作措施。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其中,20xx年,注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1人,现有7名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省政府令2号、3号文件,认真落实新修改的政府规章,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执法,以法律法则及政府规章为基准,严禁超越法定权限现象发生。不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款月票”等乱处罚问题。

深化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知情。财政部门作为重要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执法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使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方面,根据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制定我局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初步构建财政政务公开框架体系。另一方面,全面清理财政行政权力,逐项编制流程图。

抓好面向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以局领导班子为重点,把《保密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局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确保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抓好财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财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如组织行政执法实务讲解、财政监督检查等专题培训,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分析典型执法案例,着力提升财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内控制度。按照“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系统完整、制衡有力”的总体要求,引入风险管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监督制衡等管理理念,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财政主要业务为内容,制定财政内控制度,通过优化流程、责任分解,要素控制、内部授权等措施,将工作责任合理分解。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问责机制。建立内部岗位责任体系,将财政工作的责任合理分解到每个股室、每个工作岗位,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形成“股室都有责任制,人人都有责任心”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对财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保证依法公正地行使行政职权。对执法人员因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个人严格依照制度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等不同的责任追究形式,确保问责机制公平公正、过罚相当。

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六篇】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1、从20xx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整改报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xx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七篇】

水行政执法是水政监察部门最重要的、最本质的职能,是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依法治河”的物质保障并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提供和谐、健康的外部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执法效果,维护长垣黄河水事管理秩序,确保长垣黄河防洪安全,我局对近期的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为搞好水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管水政工作局长为组长,主管工程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水政、防办、工务、工程养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水行政执法自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此次自查由水政科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迅速深入辖区内开展水行政执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行,结合管辖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段和防洪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造册登记,明确责任,限期查处。

我局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工程管理相对较难,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道巡查和执法自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在周营控导工程附近,周营二水厂施工后遗症仍然存在,附近部分村民在控导工程、二水厂附近拉土、大留寺控导工程淘沙。(二)临黄堤还有个别群众因认识问题和受利益驱动,在临河20米以外50米以内安全保护区里取土。(三)太行堤孙东闸附近,新乡电业局未经我局允许擅自在太行堤管理范围内挖筑高压输电线路坑。(四)为工程管理保驾护航。

我局辖区内水事违法案件总的规律是简易水事案件频发,较大以上水事违法案件罕见。根据案件发生的规律,我局对简易水事违法案件以说服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因势利导,确保水行政执法的效率。对频频发生的取土淘沙现象,我局水政监察人员通过询问得知:群众普遍认为20米以内为河务局征用地,在20米以外为集体所有地,在20米以外取土不侵犯河务局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河务局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管理权感到疑惑。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以《河务局依法填鱼塘损失谁来补偿》一文在中国水利报上发表契机,展开了报纸普法教育活动。案例中,水利部专家结合案件实际对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专家指出河务部门的管理权与集体所有权并不发生冲突,只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其使用方式进行限制。只要其使用方式不危害大堤安全和国家防洪大计,集体土地都可以在使用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报纸的权威性、公众性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报纸的信赖心理,是我们这次普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此类的简易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率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水事违法案件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和部分群众的侥幸心理作祟,对屡教不改、屡教屡犯的顽固分子,我局加大执法力度,进行经济处罚。在整个辖区内,形成威慑,使人不愿或不敢违法。

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未经许可同意擅自进行建设项目的,我局严肃进行处理。孙东闸附近,新乡电业局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挖筑高压线路塔基坑的情况,我局立刻要求其停止施工,要求补办项目申请书和施工许可证。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绝对禁止其施工。

1、基层水政队伍的物质基础薄弱。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这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物质基础的薄弱极大的制约了水政队伍的发展。我局水政科9人,但只有一台电脑,同时没有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勘测工具,这极大的制约了我局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及时性,客观上增加了收集证据的难度,不利于水事案件的查处。

2、水政制服的不统一,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着装各式各样,缺乏正规性,导致执法威信的下降。

3、水政队伍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缺乏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的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利益。

1、上级领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政经费问题,探求水政队伍稳定的经费来源。建议在水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水政队伍活动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水政队伍办案、执法、改进技术装备,真正实现水政队伍的正规化。上级部门重视我局的实际情况,拨付资金为我局添增必要的电脑办公工具和其他交通工具、勘测工具。

2、购买发放统一的执法制服。可以采取类似检察院、法院的西服佩戴水政监察徽章。

3、建立外部联系机制。水政监察部门应该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兄弟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做好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建立有效的联谊机制,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4、改革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水法宣传是最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方式。只有使水法观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增强沿岸群众同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才能更好的保障河务部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水法宣传形式不仅要采取原来的撒传单、广播等形式,更要创造性的利用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抽象的法律概念不容易引起沿岸百姓的共鸣,宣传应注重以案讲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使沿岸百姓认识到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法对其产生威慑性,使其因畏惧违法的不利后果而不敢轻触法律。

5、建立激励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激励机制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政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水政队伍来说,由于工作人员作出的义务性行为和承担的义务性工作较多,激励就更具有作用。激励是广罗人才、稳定队伍的需要,是激发水政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推进水政工作创新发展进步的需要。

2023年企业行政执法自查报告(专业15篇)【第八篇】

为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我局及时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自查工作。

在接到市局下发的《xxx年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立即召开了局务会,部署执法工作自查,由xxx局长负责,xxx副局长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完成。

(一)自查阶段。

自查人员认真学习和对照实施方案、检查评分表,对成立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认真、彻底的自查。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是否亮证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是否合法、是否已经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已结案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二)总结阶段。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改正的及时进行了改正,对不能更改的提出了整改的意见,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及时改进,不能犯同样的错误。经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因县局行政许可事项不多故未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

2、有的案件无充分的理由减轻了处罚。

3、有一个案件涉及到没收物品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简易程序。

4、有2个案件没有完全执行而没有办理延缓、免交手续。

5、有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记录迹潦草、不易辨认、语句不通、词不达意、处罚决定书有错。

6、由于县局编制不足故未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

在以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书写,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设立专职的法制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将执法工作细化、量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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