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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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全省大中小学校学生餐饮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30日,漳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三岔小学、殪虎桥中学、大草滩中学、三岔镇苏川小学、武阳幼儿园等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突击检查行动。
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重点检查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运行、食堂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状况、设施设备、加工流程、原料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留样、消毒措施、餐厨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情况,详细了解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记录台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联合检查组现场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学校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检查组;检查组适时将组织“回头看”,督促各学校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本次联合检查组人员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便利店、小超市等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了店内是否存有销售三无产品、“五毛”麻辣食品、即将过期产品、危害学生健康食品、经营资格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店主进行了普法教育,提高了校园周边商户法律意识,为师生营造了良好校园周边环境。
下一步,该县将持续开展20xx年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疏漏,全方位、无死角,全面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二篇】
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位学生,为他们前进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发生,推动交通安全“进校园”。11月8日上午,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宣传民警深入里村联合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交通信号灯怎么看呢?骑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为什么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课堂上宣教民警采取寓教于乐、互动问答的方式,用生动亲切的语言为孩子们细致地讲解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等标志标线的作用和日常交通安全小常识。通过做游戏的方式,现场与孩子们积极互动,就交通安全知识向小朋友们进行提问,让同学们积极说出自己日常出行中观察到的马路上的文明行为和存在的陋习,在寓教于乐中提高他们的认知,同时告诉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鼓励孩子们争当小小宣传员,提醒爸爸妈妈开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不抽烟、不接打电话、不酒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做个安全文明出行的好公民。
文档为doc格式。
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三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 ( 含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 ) 周边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 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组织、协调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工作职责是 :
( 一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校园周边环境的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 负责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二 ) 公安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工作。
( 三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商店、摊位 ( 点 ) 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四 )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五 ) 建设行政部门和环卫管理机构负责校园周边建筑活动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六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 七 )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村民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应当教育师生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配合政府行政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实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防范责任制。公安行政部门应当确定所属公安基层单位和责任区民-警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公安基层单位和责任区民-警应与学校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协作制度,及时了解校园周边环境的各种治安信息和动态,加强日常治安检查,加大防范力度,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第十条 公安行政部门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城镇中小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时通过标志或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 200 米以内和高等学校门口 50 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校园及其周边的房屋、场地用于出租或者自营开办前款所列各类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 校园门口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
禁止在校园门口 30 米以内摆摊设点。
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在校园门口 20 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 校园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卫生。
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设置。
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校园周边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持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成搬迁 ; 对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迁。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校园周边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擅自设立的,由主管的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 经批准设立的,由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责成限期迁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xx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四篇】
为集中整治校园周边隐患问题,有效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9月15日,七拱镇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市监所、应急办、文化站、交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禁毒办等职能部门开展七拱镇辖区内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辖区内四间中小学校、新圩幼儿园等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疫情常态化防控、周边环境整治、文化领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等方面排查整治。行动中,检查组每到一处,都仔细检查,详细记录、汇总问题清单,并认真听取了学校负责人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汇报和问题反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校园安全不留死角。本次行动共发现消防隐患、交通隐患和文化领域隐患共计6处,提出整改意见5条,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下一步,七拱镇将继续紧绷校园安全这根弦,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坚持居安思危,坚持重心下移,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开创全镇学校安全工作的新局面,为七拱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五篇】
1、是严格落实责任,继续搞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落实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使其进行限期或当场整改。
2、是突出检查重点,加强整治力度。加大对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秩序。
3、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不出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重道远的工作,是直接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举措,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六篇】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防线,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12月3日,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曾杨表,乡人大副主席刘贵阳一同带领乡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大队、食安办等人员到白鹅初中、白鹅中心小学、狮子村小学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
检查组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及周边的商店、小食品店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是否经营“两超一非”、“五毛”、三无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食品店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了学校周边环境食品经营行为,夯实了校园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守护了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七篇】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情况;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情况;食物原料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堂加工环境、餐具清洗、消毒和防护措施达标情况;从业人员掌握卫生知识及培训情况等。
校园周边安全工作指南【第八篇】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服务,一手抓打击整治,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法制观念。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的领导,统筹规划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将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党政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公安部门指导督查,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宣传、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工商、市政、建设、规划、卫生、电信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协同作战,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六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要给予警示和督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设立举报热线,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快速处理。
第八条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切实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主要党政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小学校要有一名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开展保卫干部的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实行校园治安防范机制,加强校园出入口、学生宿舍、娱乐(餐饮)场所、外来人员居住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搞好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安管理的科技含量。
第十条加强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民-主法制教育贯穿学校工作的始终,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广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及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xx等活动,坚决杜绝毒品、xx侵害校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定期辅导安全防范知识,及时通报辖区治安情况,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建设好校园的法制阵地。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要以社区为依托,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度,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以学校为核心,反应迅速的维权岗区域联动机制,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治安隐患的能力,为青少年构建安全防护屏障。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外帮教网络,对在校的“双差生”和“工读生”落实责任部门和帮教组织,开展“一帮一”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疏导心理障碍。
第十三条加强社会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建立执法、管理联合体,形成执法部门与校园派出所、保卫组织共同管理的机制。执法部门的管理要延伸至校园内部,校园的综治组织管理要扩大到校园周边,防止校园内部经营的服务设施管理混乱,防止校园周边的问题出现反弹。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要加强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对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要坚决铲除,净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学校实行联系挂点、干警包校的治安防范机制,及时掌握学校内外的治安动态,指导校园内的治安防范,抓好大中专院校的“校园110”、“护校队”的义务治安防范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复杂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及时帮助学校解决治安隐患,构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七条公安交-警部门要维护好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对位于公路和交通要道的学校门口要设立安全通道和流动交通岗,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多种形式联防共建的防范网络,采取警校联防、校校联防、校企联防、校村联防等联防共建形式,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扩园周边的安全覆盖面。
第十九条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设歌舞厅、录像室、台球室、电子游戏室。
限制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经营网吧,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第二十条校园周边环境应当保持整洁、确保车辆通行无阻。严禁在学校门前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开设农贸市场和停车场。依法拆除学校周边的违章建筑。
第二十一条对校园周边娱乐服务场所实行严格准入条件,从严审核,总量控制。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和音像书刊点,坚决制止向学生兜售不良出版物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