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已全面结束,证据充分,相关责任人已明确,处理意见已提出,是否符合预期结果?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
市局:
20xx年9月24日,在我所组织开展的国庆、中秋市场集中检查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xx市xx镇xx村现场查获当事人从事音像制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现场检查中,该经营场所未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合法凭证,涉嫌无照经营。同日,该案报经市局立案中心批准立案调查,指派xxx、xxx二同志承办此案,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特报告如下:
当事人:朱xx,男,现年23岁,汉族,大专文化,现住xx市xx镇xx村xx组。
经查, 20xx年6月7日,当事人与xx市xx镇xx村村民王xx达成房屋租赁协议,以3000元/年的价格租用王的门面2间用于网吧经营。当事人在未申请设立审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后筹资4万余元,购买了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1台以及电脑桌等设备并接入宽带。20xx年8月11日,该网吧正式以“振华电脑室”名称对外开展营业活动,并以2元/小时、元/小时不等的价格收取上网服务费。截止20xx年9月24日,当事人共累计取得服务费收入20xx余元。
上述违法事实,收集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书证以及其他傍证材料在卷为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前置许可并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开业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当否,请批示。
xx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
承办人:xxx xxx
20xx年10月25日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
因当事人涉嫌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我局于20__年__月__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某某、某某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___店,地址:___,《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___;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__年__月__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0__,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__年__月__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张贴上次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向其制作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20__年__月__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后,现场制作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进行了张贴,并告知其需保持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随着时间增长,黏度降低,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自行掉落。当事人忙于经营,也未重视,更没有采取措施,导致现在找不到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保持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事实。
2、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重视保管好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20__年__月__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5、现场检查照片__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为,虽然违反了规定,但考虑其并非主观故意,未对群众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自愿接受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xx版)第十五章第五节《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九条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一)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符合《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4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轻微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___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3
案由:xx省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
负责人:xx男总经理
联系电话:xx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收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xxx,经xx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xxx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xx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xx元,货值金额xx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xx年xx月xx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xx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xx元。承办人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安全,能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现特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原则,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为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校园消防、治安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安全工作、救护工作、联络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救护、联络等工作。
(一)安全工作小组:校长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专项负责督促、宣传、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二)救护工作小组:总务主任任组长,其它非班主任任课教师为成员。(负责对突发事件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和包扎伤口,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三)联络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若突发事件发生,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总校及有关部门,以最快速度得到上级的指示)。
三、主要处置措施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安全预案。
2、及时向总校报告事件情况,以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
3、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小组,召开简短的紧急会议,商量布置处置办法,各小组必须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开展工作。
四、各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对策
(一)校园火灾
1、立即组织师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立刻向市消防大队、总校报告火情。
2、学校消防人员(乐建英)立即切掉火区电源、带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财产,尽可能使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安全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校园起火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记录在案,写出书面报告向总校汇报。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件
1、立即把中毒人员就近送医院抢救,同时向总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中毒人数,病情轻重情况,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及防疫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1、若发生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对受伤学生学校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同时立刻向总校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在总校的'指导下,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事件详细经过及处理结果作书面报告总校。
2、若发生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立刻把受伤师生就近送到医院抢救,同时立即向总校报告发生的情况,争取取得总校的指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3、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师生伤亡事件的,学校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立即进行施救,并立刻向总校报告师生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程度等,同时做好其它的师生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及时做好安顿工作。
4、发生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找原因,求助法律,还师生公道,做好家属善后处理工作,不留“尾巴”。
(四)师生遭绑架事件
1、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向总校、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并研究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千方百计要保证遭绑架师生的生命安全。
2、事后自查,自改,找出疏漏,搞好防范措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歹徒或精神病患者闯入校园事件
学校一方面组织全体男教师阻拦,劝说,另一方面组织全体女教师保护好学生的安全,立刻电话通知110寻求援助,同时向市教育局和派出所汇报学校发生情况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5
20xx年xx月xx日,我们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襄阳区航空路22号的.张xx涉嫌无照擅自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于xx月xx日报经分局局长批准立案(立案号:襄阳城工商立字〔20xx〕xx号),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张xx,男,现年30岁,身份证号:x,住x。
二、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张xx自20xx年xx月xx日以来,未经我局核准登记,擅自在襄阳区航空路xx号从事服装零售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xx年xx月xx日对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限其在xx月xx日前到城关分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张xx在此期间共获取非法所得20xx元。
以上事实,由当事人交待材料、购销凭证、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送达回证和其它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三、处罚建议: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事实,我们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贰仟元;
2、罚款贰仟伍佰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请局领导审批。
调查人:
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