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
洞口分局在“十三五”期间加强生态保护,提升环境质量,“十四五”将继续深化治理,推动绿色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
2020-04-17
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为基本依据,"抓两头促中间",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宜居新洞口。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绩
(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1.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2017年4月20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县委书记艾方毅为顾问、县长周乐彬为主任,3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洞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力地加强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2.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县对《洞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在全县环保工作会议上,县长周乐彬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党政负责人签定《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
(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城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三项指标日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
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声环境监测年报,2019年,洞口县城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年监测均值分别为(A)和(A),符合各类别功能区的要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全县青山塘、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符合功能区要求。
饮用水源: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其中洞口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4、生态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大胆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发展并举、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的科学之路,全县形成了环境优美、经济繁荣、发展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局面。目前,全县共有罗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罗溪-蔡锷故里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洞口平溪江国家湿地公园1个。全县积极开展省级生态示范镇(村)建设,截止到2019年9月,全县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4个、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334个。
5、农村环境整治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编制了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和1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划分技术方案。对121处农村水井进行改造,每一处水井均修建防护栏,树立饮用水源保护标识标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100%,解决了我县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引导农户进行改水、改厨、改厕,鼓励农户新建、改造化粪池,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构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按照配置户用垃圾桶和人力保洁车辆收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建设垃圾收集亭分类居民日常生活拉极,配置保洁车,用于日常生活垃极向垃圾亭转运,配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转移垃圾收集亭中生活垃圾至镇级垃圾中转站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整治。共配置户用垃圾桶95126个,建设垃圾亭239处,购置保洁车和可卸式垃圾车共12台。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按照《洞口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退养,对适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共修建养殖业人工湿地6处、净化池14个、沼气池24个,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养殖排污达到环保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我县以工程减排为主要抓手,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要措施,对所有直接和间接排放工业废气单位都要实行排污许可,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制度,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各部门齐抓共管,实现减存量、控新增,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年度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挥化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十三五减排任务COD1496吨,氨氮174吨。截至2019年年底,完成COD排放量吨,氨氮吨,已经超额完成了"十三五"的削减任务。
(四)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申报了洞口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原洞口县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项目等2个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和江口锰矿、原邵阳市威凌金属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2017年,洞口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2019年原洞口县氮肥厂、电厂、三鑫锰业污染土地治理修复项目已竣工验收;2020年将对江口锰矿、原邵阳市威凌金属有限公司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项目予以实施;2017年,我们还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源详查工作,为下步土壤污染治理打下基础;从2018年开始有序地开展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2020年6月底将完成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
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我县共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18件和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26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目前已全部完成办结销号。同时,加强了组织领导,深化了思想认识,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问题解决在末端。
(六)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环评审批工作。一是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二是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和"四办"改革,优化审批事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事项目录;三是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体系。
(七)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企业自觉守法。巩固提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先后开展了水上餐饮业专项整治、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辐射安全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全县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关闭、停产、处罚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整改了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有效预防和遏制了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制定《洞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保障环境安全。
积极开展县城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支撑;加大重点水域水质监测频次,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完成环境质量监测及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进一步扎实推进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
(八)夯实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知行合一
一是以生态环保教育"五进"、"下基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二是围绕环保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和"母亲河守望活动"志愿者服务,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扩展了环保宣传渠道;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环保有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宣传,人民群众的环保意思越来越强。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县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环境质量仍需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稳步提升,但仍需继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国家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执行的标准更加严格,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不容乐观。全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任务依然繁重。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形势不容轻忽
从"十三五"期间污染物减排情况来看,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实现"十三五"总量控制目标问题不大,但氮氧化物减排压力非常大,"十四五"期间,这个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作为总量控制因子,需要重新摸索一套针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措施。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
洞口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多年来有色金属资源粗放式开发利用,导致部分区域企业工矿场地、河道底泥、周边土壤受到污染。近年来,通过项目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市场和自身经营等原因,部分企业已经关闭不复存在,但是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场地、河道、土壤的遗留污染尚未得到完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四)农村环境保护缺乏长效机制
农村畜禽养殖粪污问题突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物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着农村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五)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仍然不足
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缺口仍然较大,少数乡镇污水处理率较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目前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比例较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更是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地区也还存在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滞后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现象,导致污水处理厂低于设计处理能力运行,尚不能发挥全部效能。
(六)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
环境监管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较突出,环保队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环保队伍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薄弱,环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环保系统业务能力建设亟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