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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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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1

*镇位于**县北部,是全省经济百强镇镇和全市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镇区域总面积58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万余人。人口复杂、地域较大、各种矛盾纠纷较多的镇镇。望龙司法所这几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为了切实掌握我镇的社会矛盾形势和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日,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现结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做法,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镇矛盾纠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纠纷类型多样化。随着改革措施的深化和开放程度的扩张,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2、纠纷主体多元化。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

3、纠纷上访率升高。传统上村社区各级调委会对一些民事纠纷都在初始萌芽状态得到了有效的化解,不至于发展蔓延和导致“民转刑”、“刑转群”案件

。但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变革,在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下村社区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萎缩,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同时纠纷当事人受“不上访就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4、纠纷调处难度增大。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受传统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目的。有些矛盾难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即使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信重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都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健全完善全覆盖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

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查有效的全面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各村民小组。同时,采取领导和机关职工驻村、村级领导挂组的挂点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逢会必讲稳定,下乡必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发现、早落实。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结合创建平安的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进取意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格局。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配备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把调解组织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充分发挥其维护稳定的作用。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

镇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2、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四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强化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无一件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目标,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推行“大调解合议制”建立联动联调的工作模式确保各种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同时积极促进调处工作延伸。在开展边界“三联”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积极与毗邻乡镇协商配合,形成合力联合调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几年来毗邻周边协作共防,取得良好效果。

3、抓信息渠道畅通,强化队伍建设

综治办和各村社区(各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开展“两学一做”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纠纷排查与各项创建平安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调处工作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村

社区成立“红袖标队伍”,及时发现和上报不稳定信息。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监控了社会治安的动态,提高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准确性。

4、因事制宜、有的放矢

一是针对不同的矛盾首先要查明基本事实,包括双方当事人引起争议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到准矛盾的切入点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二是运用换位思考把握当事人心理,切中要害消除抵触心理。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思考对方的感受和心情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直到达成协议。三是注重语言艺术,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和周边类似案例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缩小当事人心理预想标准。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对策、意见和建议

1、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每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村社区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本辖区各村社区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

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驻村小组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建立调处工作清单制度

每月通报村社区综治维稳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可包括完成情况、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5、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

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镇综治委和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管理或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6、经费保障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 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奖励经费充足、稳定,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

根据《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虫草采挖期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政法委的帮助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把虫草采挖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审计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审计局及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按照“提早部署、分类实施、多元化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群体性聚集械斗和集访非访闹访事件”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范畴和应到的目标要求以及奖惩措施。局长对开展加强虫草采挖期间重大矛盾隐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强调维护虫草采挖季节全县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多次主持召开矛盾多元化解分析会。

二、强化安全稳定意识,全面落实责任

我局始终把结对乡的虫草采挖安全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第一要务,切实履行综合治理多元化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的安全防范工作,层层建立责任书,确保综治目标落实到位派出副局长为带队的“蹲点”干部小分队进驻到县审计局结对的茶扎乡,会同茶扎乡乡干部、木通村村干对以前因虫草采挖发生过重大事件的木通一村进行了矛盾隐患的摸底、排查和稳控措施的布控,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虫草采挖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

关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化解成效、存在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济源基层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

(一)宏观政策导向变化,使调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来越多原信访案件转向了更彻底的调解范畴。二是群众对党员干部、调解员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三是一些原来只能靠法律诉讼途径强制解决的矛盾纠纷有了依靠政策去调解的更大空间。

(二)经济社会加快速变迁,导致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化解的难度加大。一是矛盾纠纷的类型更加多样化、性质更加专业化。二是矛盾纠纷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持续加大。

(三)矛盾纠纷的区域性差异加大、行业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山区镇矛盾纠纷的高发期多集中在农忙时节、上级检查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平原镇以劳资纠纷,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等为主,矛盾纠纷的突发性、随时性、群体性特征明显。街道办事处矛盾专业性、行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二、济源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亮点经验

(一)“三调联动”,让三种类型的调解实现了各展所长、优势互补。探索建立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能把法、理、情有机融合优势,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过程中“法律约束刚性但没有弹性空间”“政策侧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约束”的不足,将三者有机结合成一个常态化实体、固定化平台、专业化团队。

(二)“警调对接”,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发生现场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整合社区民警、社区辅警等村居警务力量,将全市232名社区民警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队伍进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补贴待遇,提升了基层民警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一年来,共化解矛盾纠纷4000余起,今年前8个月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占总量的%,成功率达100%。

(三)“诉调对接”,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的压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参与诉前调解的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一年来,共参与诉前纠纷调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诉讼立案数量下降达9%,有效缓解了司法诉讼压力。

(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组建,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中“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干”。组建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12个市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去年以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700余件,极大提升了疑难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动着的“老崔调解车”实现了“变上访为下访”。司法局和大峪镇以“老崔调解车”为载体,打造出了流动服务平台。目前,“老崔调解车”年处理矛盾纠纷200余起,济源年信访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调庭”北海品牌,压实了矛盾就地化解责任制。北海街道创新设立“一庭三组”,即矛盾诊断调解庭、矛盾调解专业组、观察员组、档案文书组,以模拟法庭形式运行,使疑难问题能够药到病除。

(七)“道德积分管理”制度,让德治的软约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标准。轵城镇以“道德积分储蓄站”为载体,以“孝、善、信、勤、俭、美”为积分内容,以户为单位积分,群众根据积分可到合作商户(银行)兑换礼品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坡头镇白道河村将每个道德积分兑换成元,极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调研发现,一方面,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对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我们当前的调解工作在队伍建设、机制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强。

一是以预防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调研发现,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个环节预防,虽然在认识上都很重视,但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比如,矛盾纠纷排查很多都变成了“层层填表格”的被动应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受经费、责任心、知晓度等因素影响,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预防环节,需进一步建立“督导机制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确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的作用。调研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但村(居)级调委会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落实到镇(街道)、村(居、社区),抓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尽快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尽快作为一种职业出现。

四是规范机制建强“市级矛调中枢”。一些被上交到市级层面的矛盾纠纷,往往通过联席会、研判会等进行处理,实践中,这种联调联动机制往往变成了情况通报会、责任分解会。因此,建议在市级层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难类矛盾纠纷调处的“常设平台”“专业团队”“规范机制”,变“通报、转办”为“研判、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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