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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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第一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
乡政府召开了二级干部会议,具体部署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时间节点,特别强调了登记时间点,并书面重审的几点简要提示,参加会议对象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乡纪委、乡“三资”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开展效果
1、全乡6个村委会都已开展工作,进展速度较快,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进行了统计上报审核汇总工作。
2、全乡各村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分清了权属,核实各项债权债务;
3、工作中,较为复杂的`资产、资源及债务,都能“三番五次”逐项核对登记,进行2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强化村级资金管理,全6个村通过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已组建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内设主任1名,委员2人,已刊刻监委会印章6枚,并对各村监委员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同时行使村监委会职权。
三、存在不足
1、个别村重视不足,仍有拖拉、推诿的坏习惯。
2、村多面广,工作量大,业务骨干不足,工作压力大,质量审核、把关仍有差距。
3、村级资金核算、建账尚有部分村未按时间节点核算到位,计划在本年底尽快完成。
4、目前,乡基层站队伍薄弱,全都是一站一人,基本都是老龄化,建议县农委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第二篇】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
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接受任务后迅速成立了由乡长辛梦飞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研究办法,制定方案,力求为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探索方法,积累经验。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由村主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纪检监督小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报账员组成,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一切相关资料准备就绪之后,按照方案安排,我乡于6月29日召开了乡清产核资培训会,参加培训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报账员,全体乡干部共计58人。
二、认真核查摸清家底
全乡共6个行政村,村级相关人员培训会后,各村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先易后难,摸清“三资”底数,逐款逐项认真核实。
突出重点:
1、对闲置资源和账外资产重点清
2、对集体收益性资源的合同细心查
3、对集体撂荒土地认真查。按照方案要求,对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了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现已全部顺利完成
三、实事求是合理处置
在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乡领导小组入村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发现问题,随时帮助解决。乡干部包村蹲点督促,保证了清产核资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弯路。在清理过程中,我们也不同程度的`遇到了不少问题,为使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不引发干群矛盾,根据实际情况,我们通过支委、村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核查,最后以会议记录做账务处理。
1、明晰台帐,管好资源
2、债权债务,确认清理
3、固定资产,确认处置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第三篇】
为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推动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我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有步骤地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xx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清产核资工作安排
为配合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20xx年9月分批开始,分别用5个月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xx年6~8月)。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排队基础上,提出中央企业分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制订《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下发工作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
(二)工作部署(20xx年9月初)。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各中央企业明确或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xx年9月)。计划组织2期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
(四)组织实施。分批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结束。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为了保证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国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总体安排,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将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xx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申请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9-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3月底结束。
(三)申请在20xx年或20xx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xx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xx年10月底结束。
(四)总公司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另行商定。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国资委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具体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指定内部有关机构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施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中央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六)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xx-01-21 14:41:4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号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xx年X月九日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第四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底,全镇共有1个乡镇级、21个村级、144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本次开展清理的各层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为乡镇级1个、村级21个、组级144个,实现了全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全覆盖。
(二)清理核实结果
共清理资金1489158元,资产元,资源亩;核实资金元,资产元,资源亩。
村级:2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核实资金1489158元,资产元,资源亩。
1、资金存量(村级):货币资金账面数为1489158元,核实数为1489158元,账面数与核实数一致,资金来源主要是乡镇财政所代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和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2、资产存量(村级):资产总量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核实数为6800元,占总资产比例%;非经营性资产核总额实数为元,占总资产比例7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总额账面数为元,核实数为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核实数为元,其中公积公益金元,主要是近年来建设的.村级组织活动室、卫生室、五保家园、乡村舞台及办公家具、乡村公路等。
3、资源性资产存量(村级):2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集体土地亩,全部为村级所有,与国土数据核对一致。其中,农用地0亩,全部承包到户,包括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农田水利设施0亩、养殖水面0亩、其他0亩;建设用地亩,包括经营性建设用地0亩、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0亩。
二、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动员培训,加强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长罗中华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张俊华同志为第一副组长,由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多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村委会也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工作,严格审批。
三、清产核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债务化解较慢,村委会干部更换频繁,对债权债务不清楚。
(二)由于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财务水平较低,造成工作质量不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人员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个一个找出原因,一个一个核实好,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