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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调研报告

网友发表时间 2590546

收到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调研安排后,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认识

组织监督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组织部门落实干部日常监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的正面导向和激励作用,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对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纪委监委体系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依据,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主要任务是:一是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二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四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

相同点:两者都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都是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使更多的干部受到警醒,体现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不同点是: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的出发点是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处理人员,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出发点是预防问题、解决问题、保护人员。因此,纪委的工作主要是属于善后性的,最典型的是出现问题后,处理有关人员。而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是提前预防问题的发生,或者在问题出现苗头的时候,及时解决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提醒,避免问题加剧。在工作出发点和工作结果上,纪委监委的干部监督是惩罚性的,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是保护性的。

谈到具体特征:我觉得纪委监委监督侧重“治”,重点就是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为切入点,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全方位的执行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刚性比较强;而组织监督是侧重在“管”,重点是抓早抓小、抓经常、抓预防,贯穿于对干部谈心谈话、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之中,是寓管理之中的监督,柔中带刚。

二、主要做法

我市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的同时,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支撑。主要做法是:一是构建大监督机制。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进行信息共享,及时分析巡视巡察、考核考察等情况,并将处理意见作为干部选人用人的主要依据。灵活运用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处理手段,前置监督关口,及时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今年以来,对存在疫情防控不力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的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显著提高了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健全审批机制。一方面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制度,抓好因公出国(境)归境报告制度,认真核查具体行程、总体开支等项目,坚决防止审批手续不齐全、行程不符、严重超支等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加强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导干部的监督,出台了《南宫市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办法》,在登记备案、审查程序、证照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信息应备尽备,证照应交尽交。三是严格监督措施。一方面严格落实《南宫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商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按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委托审计局按程序要求进行审计。今年以来,共对2个批次的2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另一方面根据省、邢台市清理意见,按照从严从实、全面核查、分类整改的原则,委托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公务员违规经商和参与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的同时,逐一进行了提醒谈话,提出了约束性要求,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问题原因

一是党内监督制度落实不严格,监督渠道单一。去年邢台反馈的我市2名退休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参与营利性活动便可以管中窥豹,虽已完成整改,但体现出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重视程度不高,放宽了对自己的约束力,也折射出了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渠道比较单一,对于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不能做到全覆盖。二是监督机制不具体。干部监督制度机制建设中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造成一定的后果才亡羊补牢,有的制度在实际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内容过于含糊,不做具体详细的规定,也缺少对执行者的有效约束。去年就有1名领导干部申领了出国证照,虽然按规定向单位以及纪委组织部门进行了报备,但一直到上级巡视才发现本人在申领证照后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国(境)行程的问题。体现在工作是就是干部的一些问题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得以暴露,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三是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监督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的监督中,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公检法等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履职作用还是很明显的,影响干部监督效果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公开不够,群众不知情,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从中可以看出,干部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和联合还不够紧密,影响了监督网络整体合力的发挥。

四、意见建议

(一)抓好经常性宣传教育,强化监督自觉性。积极创新干部宣传教育形式,将监督关口前移,提升干部拒腐防变的内生动力。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建议编印《干部监督学习手册》,发放给全市科级干部并开展知识测评和专题培训。二是开展警示教育。选择建设廉政警示教育示范点,通过全市科级干部开展以廉政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营造干部监督良好风尚。三是实施干部谈话提醒教育。实行组织部长、领导干部“双向约谈”制,开展信访谈话、任职谈话、考核反馈谈话,对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干部本人面对面了解情况、提醒教育。

(二)完善组织监督机制,强化监督纪律性。将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让其成为选准人,用好人的“试金石”。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双向互动”,严格离任审计,向联席成员单位就考察人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鉴定,防止“带病提职”和“带病上岗”的情况发生。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强化跟踪问效。探索实行“现场列席制”、“实绩考核全程记实制”、“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问责制”、“干部履职档案”等相关措施,科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三是加强干部选用监督问责。要求各党委(党组)负责人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每年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干部的民主评议,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抓实问责查处工作,保持高压态势。

(三)拓宽社会监督面,强化监督常规性。注重拓宽干群参与渠道,支持、鼓励和保护干群投身干部监督工作,使广大干部处在360度的监督圈中。一是扩大干部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党建网站、媒体报刊、电视栏目等多元化的干部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各界群众公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加强日常表现监督,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建立辖区管理模式,加强日常的观察、走访和了解,及时掌握干部社会圈、生活圈、家庭圈、社区公德以及“八小时以外”的各种表现。组工干部全员参与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下基层开展工作时,要把当地干部的工作表现带回来,作为了解、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实现“12380”举报电话和“手机短信平台”、“信访举报平台”、“舆情监督平台”的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实效。

(四)推进制度化建设,强化监督规范性。建立一整套易于执行、符合南宫实际的监督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一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细化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出台相关政策工作机制,实现班子队伍有人带、干部错误有人揪。二是完善干部日常监管制度。下发《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议健全干部问责制度机制,作为推动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实效化、长效化的重要抓手,建立公开、问责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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