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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调研报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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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形式、履职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实现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对照党的十九大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我们对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一、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日常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目前的监督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日常监督的形式大于内容,监督同级不力,监督作用不明显,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责任担当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维护公平正义、动真碰硬的勇气不够。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多摘花,少挑刺,当老好人的思想仍然存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还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不善于监督的监督软化问题,监督检查中缺乏威信,缺乏勇气和锐气。

三是在精准监督上还有所欠缺。对监督的方法方式把握不准,缺乏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监督办法不多、措施单一,尤其在查办案件和巡察发现问题等方面经验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四是创新意识不强。不善于开拓创新,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不多,习惯于传统的思维,墨守成规,方法方式简单、呆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

五是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虽然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工作能力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干部业务、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随着腐败形式日益多样化,违纪违法现象往往涉及金融、经济、工程等多领域,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中,大多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欠缺理论知识,并且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复合型”人才少,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且大都缺乏实战操练,一时难以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

六是在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上,落实从严要求不够,存在管理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求稳怕乱的思想。

七是纪检监察监督战线领域广,面大线长,虽然派驻监督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但由于人员少、精力有限,面对综合监督单位庞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人员组成、分散的部门布局、棘手的具体问题等,监督工作的覆盖面不够,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综合监督单位各个领域、各个角落,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

八是派驻干部考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派出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派驻干部的日常工作和表现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派驻干部和委机关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尚未完全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娘家”缺乏“归属感”,有“在派驻单位是外人,回到纪委是客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新形势下加强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派驻监督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契机,着力推进派驻监督改革,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足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派驻监督取得新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履行政治责任上聚焦发力,推动派驻监督有新发展。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做好派驻机构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要牢牢守住政治机构这个定位,必须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本质属性,既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又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二)擦亮派驻“探头”,在强化监督检查上力求精准,努力提升派驻监督新成效。派驻监督是各级纪检机关监督的延伸,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一要当好“千里眼”。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派驻各单位的“探头”,承担着“千里眼”和“盯梢人”的作用,是深化党内监督的“神经末梢”。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日常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把日常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二要完善派驻制度。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破解监督难的问题。探索上级监督的有效途径,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制度保障,规范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细化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明确查办案件的权限和程序,为派驻监督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南;建立纪检组长定期与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制和将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纳入对党组考核分值等制度,让纪检监察组有权限、有途径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真正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确保监督实效。三要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打造派驻监督的“移动探头”。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根据客观情况弹性安排驻点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主动深入驻点单位零距离“贴身”监督党员干部,全面了解掌握驻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牢固树立使命意识,在落实工作责任上强化担当,促进监督能力有新提高。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派驻纪检组的使命所系。要始终牢记派驻纪检机构自身的职责和使命,加强思想和能力建设,切实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问题作为重点,一要破除“不愿监督”的思想障碍。派驻纪检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标新要求,强化理论学习,锤炼实践能力,提升派驻意识,强化监督“底气”,拓宽监督视野,兼顾“树木”“森林”,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责任追究的“尚方宝剑”;要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明确党内监督、党纪监督是主业;要加大派驻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确保派驻干部队伍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工作扎实;二要消除“不敢监督”的心理顾虑。派驻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深刻认识到监督是约束、更是保护,体现的是严管厚爱。要坚决摒弃“老好人”的思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从监督的角度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在干部监督和查办案件中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用好“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聚焦“四风”问题,对人、财、物、权力使用等易出现问题的敏感领域环节,对发现的苗头及时提醒,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谈话诫勉,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日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对严重违纪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止对党和事业造成更大危害。三要解决“不会监督”的本领恐慌。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的纪检人员基本都由各驻在单位原纪检人员调整而来,虽然对党纪党规理论和监督执纪工作有所了解和掌握,但不可避免地普遍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上存在不同的弱项和短板。因此,在实行纪检派驻机构体制的新任务下,加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已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任务。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加强理论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大力选调那些通理论、懂法律、精审计、善文案的人才充实到各级派驻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轮岗交流,激发队伍活动和工作潜力,全面提升派驻纪检监察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派驻监督体系,在提高工作水平上彰显新作为。一是保障派驻监督行使职权和具备条件。派出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及办案条件,保障派驻机构的各项待遇;二是创新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培养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派驻干部使用、培养、交流、锻炼等工作,激发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为派驻干部执纪监督提供坚强后盾;三是构建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协同制,组建组织、财政、审计、工程管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专家库,以便于纪检监察组在监督实践中发现问题,能及时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剑指问题,找准靶心,精准施治;四是建立纪检监察组之间定期联系、协同督查等制度,使纪检监察组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树立一把刻度清晰的“尺子”,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是扩展监督视角,完善体制机制。派驻纪检组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派驻监督工作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及时健全制度和工作细则,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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